編輯推薦
《中國古代夢占》的主旨是深入考察中國古代占夢術這一神秘、深奧、影響極大的特殊文化現象,以便人們科學地認識夢的價值。
內容簡介
對於現代人來說,方術是個即熟悉又隔膜的現象。有的人把籠統地方術等同於迷信,這其實是不大恰當的。如果就學術與科學的關係而言,更不能簡單地將它予否定。
《中國古代夢占》主要從夢、夢象、夢占術、夢的祈禳等要素入手,對夢占的本質、特點進行客觀的解釋好哦啊與評述,並科學分析瞭夢占的影響和作用,以便於人們更正確地認識生活中的夢與夢占。
作者簡介
褚贛生,1952年生,江西南昌人。1978年3月始,先後就讀於江西師範大學曆史係與復旦大學曆史係(中國曆史文獻專業),相繼獲曆史學學士、碩士學位。中國曆史文獻學會會員。現在中國齣版集團所屬東方齣版中心工作。
目錄
導言
第一章 占夢的起源
一 夢、夢兆與聯想
二 傳說中的占夢
三 商周時的占夢
第二章 占夢的發展
一 占夢與讖緯方術
二 占夢與道教、佛教
三 中國古代占夢傢
四 中國古代占夢書
第三章 夢的吉凶與夢的祈禳
一 夢象與夢的吉凶
二 夢的吉凶變化與轉換
三 夢的祈禳及其方式
第四章 占夢術探秘
一 占夢的理論基礎
二 中國古代占夢術
三 占夢的遁辭與技巧
第五章 占夢的利用與影響
一 占夢與“受命於天”
二 占夢與政治
三 占夢與民間習俗
第六章 夢的解說與探討
一 夢的本質與特徵
二 夢的分類變化
三 夢的成因與機製
第七章 占夢迷信的批評
一 圓夢與占夢
二 夢者與夢象
三 占夢理論的荒謬和占夢的罪惡
結束語
附錄一 周禮注疏捲二十五(節選)
附錄二 占夢書(殘捲)
附錄三 周公解夢書(殘捲)
附錄四 夢占逸旨(節選)
精彩書摘
第一章 占夢的起源
一 夢、夢兆與聯想
夢,是科睡眠時特殊的意識現象。無人不做夢,中外古今,概莫能外。但上古時代的人類究竟怎樣看待夢這一客觀存在的現象,至今尚難以找到可以直接證明的材料。但是,我們可以根據上古時代人類思維特點、智力水平以及風俗習慣、神話傳說等方麵提供的原始信息,從中分析、推測先民關於夢的最初觀念。
上古時代,人類由於不能清醒地認識客觀事物之間的各種復雜聯係,無力分清主體意識中客觀錶象與主觀幻想的界限,他們的智力水平決定瞭他們往往把主觀幻覺、幻象當作實在來感受,這一特徵經過長期的衍化,構成瞭上古時代人類的心理定式。這一心理定式直接奠定瞭上古時代人類的思維特點,那就是,深信幻覺、幻象是什麼樣子,宇宙就是什麼樣子,對夢的認識也作如是觀。
中國東北的赫哲族,在清代以前尚處在史前時期。在他們的宗教信仰當中,人有三種靈魂:一是生命的靈魂,二是轉生的靈魂,三是思想或觀念的靈魂。在赫哲人看來,生命的靈魂賦予人以生命的形式,轉生的靈魂主宰著人的來世幸福與否,而思想或觀念的靈魂則使人有感覺和思想。夢是第三種靈魂管轄之下的幻覺、幻象活動。這種活動受觀念靈魂的指使,既可以脫離活人的身體四處遊蕩,也可以作為已經死去的人的陰魂再現。
據說,赫哲人常常通過夢中的幻覺來推測實際生活中的具體情形,用主客觀幻化的思維方式來判斷夢所兆示的意義。在他們看來,如夢見喝酒、得錢,預示著打獵會滿載而歸;夢見死人、抬棺材,則意味著能獲取野獸。赫哲人對夢幻的這種理解,一方麵是基於濛昧時期上古人的特有思維方式,另一方麵是他們的生活經驗和知識水平的反映。因為,拉迴來獵物纔能有錢有酒;反過來,喝酒、得錢之夢,隻有拉迴來獵物纔能驗證。同樣,打死瞭野獸,必須像抬死人、抬棺材那樣把它們抬同來;反過來,死人、棺材之夢,在打死瞭野獸之後也可視為應驗。這種分不清客觀事物與主觀感受之間區彆的思維方式和知識水準,是上古時代遺傳下來的,在西方民族中也有極為相似的反映。英國的民間文藝理論傢詹·喬·弗雷澤在所著《金枝》(1890)一書中載:在西方,通常將脫離人的肉體可以自由行走的靈魂視為隨時可以飛去的小鳥。這一小鳥可以在夢境中代替人訪問什麼地方,去見什麼人,做人想做的事。例如,一位巴西或圭亞那的印第安人從酣睡中醒來以後,堅信他的靈魂確實齣去打過獵,釣過魚,砍過樹,或做過他夢中所做的一切事情,而他的身體卻始終一動未動地躺在吊床上。一次,一個博羅羅人的村莊裏,所有居民全都陷入極度驚恐之中,並且凡乎逃避一空,僅因為有人夢見有敵人悄悄嚮他們的村莊進襲來瞭。一個馬庫西印第安人,身體不適,夜裏夢見主人要他將一條獨木船拉過一連好幾處洪水激流的險灘。第二天早上醒來後,他竟痛罵主人不體恤他。
在日常生活中,中國上古時代遺留下來的民間風俗習慣,同樣為人們提供關於夢觀念的最早信息。
據《中國少數民族宗教概覽》和《雲南少數民族哲學社會思想資料選輯》等書籍記載,居住在中國大西南的僳僳族,1949年以前雖大多已進入封建社會,但某些地區仍停留在刀耕火種的原始階段。傈僳族的風俗習慣不但仰靈魂,而且還有夢中“殺魂”的說法。他們一嚮認為,有一種人名叫“扣扒”,他的靈魂是一隻鷹鬼。由於鷹鬼可以在夢中“殺魂”,人對“扣扒”不僅害怕,也非常憤恨。倘若有人夢見一隻鷹,同時又夢見某個人,那麼,某人就是“扣扒”。如果夢者因此得病驚恐而死,那就意味著夢者被“扣扒”把魂殺瞭。為瞭證明某人是“扣扒”和追究“殺魂”的責任,巫師要舉行駭人的撈油鍋儀式的“神判”,“扣扒”將因為“殺魂”而受到嚴厲的懲罰。
又如,景頗族和瑤族的社會發展在解放前已達到較高的水平,但在一些地方,文化生活仍十分落後。他們普遍迷信上古流傳下來的夢魂觀念,對此可以視為上古原始觀念(關於夢)的一種遺存。
景頗族一般把靈魂稱作“南拉”。他們認為,人之所以做夢,就是因為靈魂離開瞭自己的肉體。如果靈魂不離開入的肉體,人就不會入睡做夢。有時候,人入睡卻不做夢,那是因為靈魂外齣沒有碰見什麼東西。假如靈魂外齣遊動碰到什麼怪物,人在睡眠中就會做起怪夢來。按照景頗族的風俗習慣,夢見矛槍、長刀之類的物品,是懷孕的妻子生男孩子的兆示;夢見鐵鍋和支鍋的三角架之類,則是懷孕的妻子生女孩子的兆示。這與弗洛伊德的夢見條、杆之類的東西和圓圈之類的器物,就意味著男女生殖器的夢說觀念有些相似。同樣,在景頗族看來,如果夢見黃瓜、南瓜結果結得多,而且自己又摘瞭一大筐背迴來,那就意味著是凶兆。夢見太陽下山、牙齒脫落,以及喝酒吃肉,也是凶兆,不是傢裏死人,就是鄰裏死人。
瑤族對夢的觀念也有特殊解釋。夢見太陽下山,就說明父母有災難;若夢見颳風下雨或與女子相愛,意味著自己有不幸;夢見唱歌,預示與人吵架;夢見吃肉,有病有災;夢見吃飯,將終日辛勞;夢見解大便、蛇行或者自己把木頭、石頭滾下山,則都是要破財的兆示。與此相反,夢見打小蛇或房屋失火,則要進財或發財;夢見野火燒山或者夢見父母,天要下雨;夢見彆人或自己死亡,那就意味著自己或被夢者有福有壽。諸如此類,不勝枚舉。上述種種民間風俗習慣,也從側麵反映上古時代先民關於夢的最初處於萌芽狀態的觀念,他們往往把夢看作夢者(自己)和被夢者(夢中的他人)靈魂的相互交往的活動。
如何較客觀地認識上古時期先民關於夢觀念的最初理解?布留爾在《原始思維》一書中說,夢是夢者“與精靈、靈魂、神的交往”,夢是“神為瞭把自己的意誌通知人而最常用的方法”。明代陳士元在《夢占逸旨·真宰篇第一》中曰:“夢者,神之遊知來之鏡也。”意思是說,夢是神靈的遊動,從中可以知曉來日的景象。對此,恩格斯根據北美原始人的材料,分析先民的夢魂觀念,在《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中說:“在遠古時代,人們還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身體構造,並且受夢中景象的影響,於是就産生瞭一種觀念:他們的思維和感覺不是他們身體的活動,而是一種獨特的,寓於這個身體之中,而在人死之時就離開身體的靈魂的活動。”恩格斯的這段話可以幫助我們這樣來理解上古時代先民關於夢的釋義:洪荒年代,當先民躺在洞穴裏睡眠的時候,他們的軀體並沒有脫身而去,為什麼卻在夢中常同夥伴一起去打獵呢?按照當時人的理解、想象,夢中外齣打獵的那個軀體顯然不是那睡在洞穴裏的軀體,而是不受自身軀體約束的另一個可以遊動的東西。以此推論,他們還認為,已死去的親人,雖然他們的肉體已死,但他們那種可以遊動的東西依然存在。因為在夢中,先民常常因此與他們的親人會麵、交談。
那種無肉體、又不受軀體束縛的東西,究竟是什麼?經過長期的思索,先民結閤自己做夢的經驗,逐漸在頭腦中形成這樣的觀念:當人做夢的時候,在肉體當中存在著一種支配肉體而又不是肉體的東西;而且,入睡眠的時候,這種東西可以離開人的軀體四處遊動,即便是人的肉體死亡後,它們仍然存在著、活動著。因此,人在夢中既可以到野外去打獵,也能夠與死去的親人相會。後來,先民給這種莫名其妙的東西起瞭一個名稱,叫“靈魂”。但這裏仍然存在一個令先民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靈魂”來自何方?為此,先民必須在夢魂之外去尋找另一種原因或力量。在他們看來,自然、社會的萬事萬物都有“靈”,各種各樣的“靈”,在冥冥中由無所不能的神來支配。至此,我們可以看齣上古時代先民關於夢的觀念是,他們用主客觀幻化為一體的思維方式,將夢想像為神靈的兆示,反過來,又用這種神靈的觀念來解釋夢中的景象。由此可見,上古時代的先民是如此地將神靈、幻覺與客觀存在的人和事物難解難分地融為一體。顯然,限於他們的知識水平和思維特性,這其中含有濃厚的神秘色彩,為夢兆迷信活動提供瞭廣泛的天地。
理解瞭上古時代先民關於夢的觀念,就可以進一步認識他們夢兆迷信活動的本質和意義所在。夢魂觀念是夢兆迷信的思想基礎,因此,我們可以對上古時代先民的夢兆活動考察一番,然後正確地把握夢兆的意義。
上古時代,先民由於無力把握自然、社會的變幻和人生際遇的旦夕禍福,凡事在行動之先都得有一個徵兆,以乞求神靈降兆示知,得以免災獲福。從《尚書·洪範》中可以看齣,先民把徵兆叫做“庶徵”,吉祥的徵兆叫做“休徵”,凶災的徵兆叫做“咎徵”。徵兆這一迷信活動在當時非常盛行,涉及的範圍極為寬廣,幾乎包括所有為人所知的自然現象及社會現象。在眾多的徵兆迷信活動中,最為普遍流行的是以夢為徵兆的迷信。
關於夢兆這一迷信活動,中國最古老的記錄是殷墟蔔辭。例如:
壬午蔔,王曰貞,又夢。
丙戌蔔,故貞,王齣夢示。
貞王夢,不佳祖乙。
從這些記錄中,我們可以看齣殷人較重視夢兆,殷王一有夢,就要占蔔。但是殷人所重視的夢兆是什麼具體內容,我們不得而知。記載夢兆的具體情形最早的記錄,可能是《詩·小雅》的《斯乾》和《無羊》二首古詩。
下莞上簟,乃安斯寢,乃寢乃興,乃占我夢。吉夢維何?維熊維羆。維虺維蛇。大人占之:維熊維羆,男子之祥;維虺維蛇,女子之祥。
——《斯乾》篇
在這裏,夢的內容和徵兆的內容都非常具體、清楚,即人們在夢中見到熊羆是生男的兆示;夢見虺蛇是生女的預兆。再如:牧人乃夢,眾維魚矣!旒維放放*矣!大人占之:眾維魚矣,實維豐年。旒維*矣,室傢溱溱。
——《無羊》篇
這首詩錶明,夢見眾多的魚是豐收年的前兆,夢見旗幟飄揚是傢室眾多繁榮的兆示。
《國語·楚語上》記有:“昔殷武丁,能聳其德,至於神明,……如是而又夢,使以象夢(夢象),旁求四方之賢,得傅說以來,升以為公。”即是說,殷王武丁欲求一位好的幫手,輔助他料理國傢大事,在夢中上帝賜給他一位良臣,後來,他按照夢中良臣的容貌找到瞭傅說來做宰相,共謀國事。
又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侯夢與楚子搏,楚子伏己而盛其腦。是以懼。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這一夢兆活動與上述幾例有所不同,它兆示人們,惡夢可以成為吉兆,關鍵是怎樣理解、釋義。晉王夢見與楚王相互搏擊,楚王以極強的力量壓在晉王的身上,並且不斷吸吮著晉王的腦漿。晉王因此而驚恐不安。大臣子犯卻解釋說,這倒是大吉大利的兆示。因為晉王雖然在夢中被壓在楚王的身體下麵,但麵卻是朝天的,這是受命於天的錶現;楚王雖然壓在晉王的身體上麵,恰恰是違背天意,伏身嚮晉王請罪的樣子;楚王吸取晉王的腦漿,則兆示著晉王對楚王能以柔剋剛。後來,晉軍與楚軍大戰,晉王尚夢而戰,果然大敗楚王。子犯的解釋是牽強的,僅從迷信的角度滿足瞭晉王的心理需要,夢後的戰事卻偶閤夢兆的釋義,因而在當時令人深信不疑。這當然是夢兆這一神秘的精神現象善於類比、詭辯的結果。
夢兆這一迷信活動,後來越來越復雜。例如,《:左傳·昭公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是夜也,趙簡子夢童子裸而轉以歌。旦,占諸史墨,曰:‘吾夢如是,今而日食,何也?’對曰:‘六年及此月也,吳其入郢乎!終亦弗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謫。火勝金,故弗剋。”’這裏麵,日食之兆、夢兆、星辰運行的因素等結閤在一起,如此復雜,若無專門的史墨之客,是無法圓夢得兆的。從中我們可以看齣,五行相成相剋的理論,已成為夢兆迷信的哲學基礎。文中斷定,吳會入侵郢,其根據就是辛亥的“亥”字,所謂亥為水,水為六,火勝金,故弗剋,結論完全是依據五行相剋的觀點引伸齣來的。
從上述諸種夢兆的實例中,我們不難看齣,夢兆的形成,是上古時代先民在神靈觀念作用下,對事物因果關係直觀認識的迷信活動。從這些夢兆活動的內容和形式中,我們還可以看齣,夢兆的本質意義,在上古時代是通過圓夢的方式來滿足先民的心理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上古時代的夢兆是根據慣例來類比、聯想,最後得齣對凶吉的判斷。這與後來滲入更多的“人為”因素的占夢術有所區彆。
夢兆迷信和占夢術都是基於神靈能以某種徵兆,給人預示某些事物發展趨嚮的思想和方法,但這兩者之間仍然有較明顯的不同。一般來說,夢兆的兆象多為人體自然發生,具有較大的偶發性,所兆示的內容和形式受製於兆象;而占夢多是人為的,其內容和形式可以由人在主觀上加以預先規定,不受時空的限製。可以這樣說,夢兆是人被動接受神靈的啓示,而占夢術則是人主動求助神靈給予的啓示。
夢兆之轉化為占夢術,一方麵是由於夢兆的虛妄性質決定它要在發展進程中復雜化,以達到不斷取信於人的目的;另一方麵也有其必然的社會動因。因為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生産範圍的擴大,人對各種事物的發展變化需要預知的範圍也相應增廣,靠人體自發産生的夢兆已不能滿足上述擴大瞭的需要。為瞭增強自信心,在沒有相應的徵兆齣現的情況下,人不得不在原有的夢兆迷信中,找齣一些可以人為製造的兆象內容,加以主觀分析,並主動求助於神靈的保護。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占夢術形成瞭一套完備的占夢理論,這樣,原先在不自覺的精神狀態下的夢兆迷信活動,漸漸地過渡為自覺的占夢。由上述可見,夢兆與占夢術既有聯係,又有區彆。
……
前言/序言
夢,自古以來是令人感到神秘難解的謎,是永遠伴隨著人類的精神現象。
遠古時代,先民迫於自然界、社會以及復雜的人事關係等諸種壓力,感到無能為力,對人生際遇禍福把握不定,內心充滿迷惘、睏惑,乃至心神不安,希冀藉助某種神奇的力量,以達到消除自然和社會對人的威懾,祈吉禳凶,穩定人心,安居樂業的目的。於是,種種占蔔兆示、預測未來凶吉的活動便産生瞭。據《漢書·藝文誌》數術略的記載,各種各樣的占蔔術大緻分為六大類:文天、曆譜、五行、蓍龜、形法和雜占。占夢屬於雜占之列,並且有突齣的意義。明代陳士元在《夢占逸旨》一書中說:“眾占非一,惟夢為天。”原因是,“占夢之秘,固性命之理,而兆易之揆也”。意思是說,占夢與人的生命的內在機理有必然的聯係,因此能預示、揣測凶吉,具有一種其他類型占蔔所沒有的神秘性和迷惑力。先秦時期,占夢不僅僅是統治階層宗教信仰的有機部分,而且,觀察國傢吉凶、決定重大政事、任免官吏等,都由占夢來抉擇。這一時期是中國占夢術發展的鼎盛時期。到瞭漢代,由於王充等思想傢對作為迷信活動的占夢術,有瞭深入的認識,繼而批判瞭其妄言,占夢自此失卻瞭往日的神奇魅力。
占夢在漢代以後,由原來的官方倡導轉為流行於民間的一種風俗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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