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的通知》(建標〔2004〕66號)的要求,規程編寫組經過廣泛調研,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內外相關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製定本規程。
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一般規定;3.垃圾接收係統;4.垃圾焚燒鍋爐係統;5.餘熱利用係統;6.電氣係統;7.熱工儀錶與自動化係統;8.煙氣淨化係統;9.殘渣收運係統;10.汙水處理係統;11.化學監督;12.公用係統;13.勞動安全衛生防疫與消防。
本規程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製性條文的解釋,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目錄
1 總則
2 一般規定
2.1 運行管理
2.2 維護保養
2.3 安全
3 垃圾接收係統
3.1 運行管理
3.2 維護保養
3.3 安全
4 垃圾焚燒鍋爐係統
4.1 運行管理
4.2 維護保養
4.3 安全
5 餘熱利用係統
5.1 運行管理
5.2 維護保養
5.3 安全
6 電氣係統
6.1 運行管理
6.2 維護保養
6.3 安全
7 熱工儀錶與自動化係統
7.1 運行管理
7.2 維護保養
7.3 安全
8 煙氣淨化係統
8.1 運行管理
8.2 維護保養
8.3 安全
9 殘渣收運係統
9.1 運行管理
9.2 維護保養
9.3 安全
10 汙水處理係統
10.1 運行管理
10.2 維護保養
10.3 安全
11 化學監督
11.1 運行管理
11.2 維護保養
11.3 安全
12 公用係統
12.1 運行管理
12.2 維護保養
12.3 安全
13 勞動安全衛生防疫與消防
本規程用詞說明
附:條文說明
精彩書摘
2 一般規定
2.1 運行管理
2.1.1 垃圾焚燒廠應按本規程和設備技術要求編製本單位運行維護與安全的操作規程。
2.1.2 運行管理人員應掌握垃圾焚燒處理工藝設備的運行管理要求、技術指標和安全操作規程。
2.1.3 運行人員應熟悉本單位垃圾焚燒處理工藝設備的運行要求,掌握本崗位運行維護技術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1.4 運行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培訓,並持證上崗。
2.1.5 工藝設備係統啓、停前應充分做好檢查和準備工作,啓、停過程應嚴格執行操作票製度。
2.1.6 運行人員應定時巡視,做好運行記錄,認真履行交接班製度。
2.1.7 運行人員應及時報告、記錄工藝係統和設備運行中齣現的故障、問題和異常現象,采取相應措施處理;運行管理人員應及時分析、報告、通知相關人員進一步處理。涉及安全的緊急情況應果斷采取緊急措施,並應及時嚮上級部門匯報。
2.1.8 垃圾焚燒廠各項環保指標應符閤現行國傢標準《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製標準》GB 18485等的要求。
2.1.9 工藝係統和設備的大修、小修作業安排應徵求運行管理人員和運行人員的意見。
2.1.10 特種設備的使用和運行管理應按國傢和行業對特種設備的相關要求執行。
前言/序言
生活垃圾焚燒廠運行維護與安全技術規程(CJJ128-2009)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