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植物衛生與檢疫原理》以植物保護國際公約(IPPC)和《SPS措施協定》為基礎,以科學原理和方法為依據,結閤歐美尤其是歐洲植物衛生與檢疫的實際工作背景,從世界植物衛生與檢疫的基本曆史講起,涉及國際植物衛生控製措施、歐盟植物衛生製度、國傢植物保護組織工作、進口與齣口、根除與封鎖、認證與市場營銷計劃原理、國際認證與營銷計劃、植物衛生指標與診斷、有害生物風險分析、衛生與預防措施等;同時,補充瞭歐共體關於防止植物或植物産品有害生物傳人並在共同體擴散的保護措施《COUNCIL DIRECTIVE 2000/29/EC》令(2006年、2010年修訂版)和EPPO推薦給歐共體各成員國的規定有害生物名錄(2010年版)等內容,這都與國際貿易植物衛生與檢疫實際工作密切相關。可以說,讀懂瞭這本書,就能基本掌握歐洲關於植物衛生與檢疫的基本原理和要求。
中國目前已經是食品農産品的純進口大國,而且這個趨勢將很難逆轉,因而做好大規模進口食品農産品的植物衛生與檢疫工作,將是我們今後麵臨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所以加快培養和造就一大批既精通植物衛生國際公約和國際標準,又能適應中國植物衛生與檢疫工作特點的檢驗檢疫專業技術人纔,就顯得更加迫切瞭。
《植物衛生與檢疫原理》適用於從事植物衛生與檢疫管理工作的國傢行政主管部門、外貿企業、倉儲與運輸部門、口岸管理機構、生産種植者;適用於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的植物衛生與檢疫專業的教育工作者、學生及科研人員。
目錄
第一章 植物衛生與檢疫引言
第二章 早期植物衛生措施曆史迴顧
第三章 國際植物衛生控製措施
第四章 歐盟植物衛生製度
第五章 國傢植物保護組織工作
第六章 進口與齣口
第七章 根除與封鎖
第八章 認證與營銷計劃
第九章 國際認證及營銷計劃
第十章 植物衛生指示物及診斷
第十一章 有害生物風險分析
第十二章 衛生與預防措施
附件共同體理事會指令2000/29/EC
EPPO推薦給歐洲國傢的規定有害生物名錄(2010版)
附錄Ⅰ 區域性植物保護組織名錄
附錄Ⅱ 防止葡萄根瘤蚜措施國際公約
附錄Ⅲ將植物有害生物用作攻擊性材料的國際控製措施
術語錶
參考文獻
網站
精彩書摘
植物衛生法規支持
管理國內外貿易的植物衛生法規,適用於某些植物有害生物、某些植物及其相關的商品或産品。實際上,它們可能應用到國內外貿易中、在緊急情況下、在長期植物衛生運動中,也可以用於植物繁殖材料的認證計劃或核繁殖材料的生産中。因此,在應用法規前,正確鑒定植物和有害生物是至關重要的。如果鑒定錯誤,就會給生産商和貿易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損失,給植物衛生機構帶來不必要的昂貴的法律訴訟,並要作齣賠償。當初,采取法規措施,通常要依賴於警惕性、植物衛生檢查員的專門技術和感官檢查的情況,因為這往往需要得到適當的、更為復雜診斷方法的支持和補充。現有方法對手頭工作的適用與否,包括其檢測速度、費用和可靠性,必須認真評估;方法需要認真選擇,以適應這些情形。
檢查和診斷的時間可能是非常有限的,特彆是對於那些容易腐爛的材料,更是如此。因此,檢測方法必須快速、費用不得高於貿易可以承擔或接受的水平。光學顯微鏡或電子顯微鏡的快速確認檢驗、血清學檢測,會經常用到。實驗室樣品取樣、包裝、標記和傳遞,會花費大量時間,即使快速檢測,把幾個樣品散裝在一起,由於樣品量太大,檢測完樣品,也得花上好幾天。如果監(檢)測和診斷可能要花更長的時間,還需要支付津貼,如果可能的話,可以對檢查或取樣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調整。在調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瞭某種進入的有害生物,所采取的取樣和監測方法,必須足夠靈敏,即使其種群尚小;而且要快捷,在有害生物尚未擴散之前,就能得齣結果。對於日常調查,植物衛生機構應該有較大的自由度,可以安排自己的時間,決定取樣範圍和診斷方法。
由於在實施植物衛生法規和措施的時候,正確的診斷是極其重要的,所以,國際上已作齣巨大努力,就有害生物診斷標準方法和議定書達成瞭協議。ISTA積極緻力於種子檢驗(參見第八章)。RPPOS,最有名的NAPPO和EPPO(見附錄I),也已開始組建專門小組,擬訂計劃,就為害植物材料的各種有害生物的診斷與檢驗方法、議定書進行協調。尤其是EPPO正在開展的一個閤作項目,旨在為歐洲如何將有害生物確定為檢疫性有害生物,製定並齣版一部指標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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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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