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隨著電力裝備水平的發展,以及新材料、新技術的大量采用,中國華電集團公司2004年發布的《火力發電企業安全性綜閤評價標準》已不能滿足實際安全生産工作需要。為此,集團公司組織對原評價標準進行瞭修訂,並同步更新瞭查評依據。《發電企業安全性綜閤評價查評依據(火電廠生産管理)(2011年版)》為《發電企業安全性綜閤評價查評依據(火電廠生産管理)(2011年版)》,主要內容包括鍋爐、汽輪機和燃機、供熱、電氣一次、電氣二次、熱控、化學、燃料、脫硫和脫硝、生産管理部分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文件等。
《發電企業安全性綜閤評價查評依據(火電廠生産管理)(2011年版)》供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所屬發電企業安全性評價工作人員和各級安全生産工作人員使用。
內頁插圖
目錄
前言
編製說明
第一部分 鍋爐
1 鍋爐本體
1.1 常規鍋爐本體設備(含金屬部分;包括其他鍋爐需要檢查的通用項目)
1.2 循環流化床鍋爐本體設備
1.3 餘熱鍋爐本體設備運行管理
1.4 秸稈鍋爐本體設備運行管理
2 燃料製備、輸送係統
2.1 鍋爐製粉係統(含循環流化床鍋爐查評項目)
2.2 秸稈鍋爐給料係統
3 鍋爐風煙係統(含循環流化床鍋爐、秸稈鍋爐查評項目)
3.1 風煙係統的設備管理
3.2 風煙係統的運行管理
3.3 風煙係統的技術管理
4 鍋爐吹灰係統
4.1 吹灰係統的設備管理
4.2 吹灰係統的運行管理
4.3 吹灰係統的技術管理
5 除灰係統
5.1 煤粉爐除灰係統(含循環流化床鍋爐查評項目)
5.2 秸稈爐除灰係統
6 除渣係統
6.1 煤粉爐除渣係統(含其他爐型查評項目)
6.2 秸稈爐除渣係統運行管理
7 空氣壓縮機及附屬係統(所有爐型通用查評項目)
7.1 空氣壓縮機及附屬係統的設備管理
7.2 空氣壓縮機及附屬係統的運行管理
7.3 空氣壓縮機及附屬係統的技術管理
7.4 儲氣罐金屬監督管理
8 鍋爐附屬設施(所有爐型通用查評項目)
8.1 鍋爐設備管道保溫
8.2 管道油漆、色環、介質名稱、流嚮標誌
8.3 主輔設備及閥門的名稱、編號、標誌
8.4 操作盤、儀錶盤、音響信號
第二部分 汽輪機和燃機
1 汽輪機
1.1 汽輪機本體設備
1.2 調節、保安係統
1.3 汽輪機油係統及其防火
1.4 蒸汽、疏水係統
1.5 給水、凝結水係統
1.6 循環冷卻水係統、真空係統
1.7 空冷係統
1.8 汽輪機輔助設施
2 燃氣輪機
2.1 燃氣輪機進氣係統
2.2 燃氣輪機本體
2.3 燃機排氣係統
2.4 燃機間與通風係統
2.5 壓氣機抽氣密封、冷卻係統
2.6 C02消防係統(含火警檢測器、C02噴嘴、C02存儲容器及管道閥門)
2.7 危險氣體檢測係統(含天然氣、氫氣探頭)
2.8 水洗及水洗排汙係統(含在綫水洗和離綫水洗)
2.9 天然氣(燃油)係統和管道(含燃機間、燃料模塊管道、閥門、燃料軟管)
2.1 0燃機運行管理
2.1 1燃機技術管理
2.1 2防腐保溫及設備編號
第三部分 供熱
1 管網設施
1.1 熱網管道的布置
1.2 管道敷設
1.3 管道材料及連接
1.4 熱力網附件與設施
1.5 二級管網閥門
2 換熱站
2.1 熱網首站
2.2 二級換熱站
3 供熱備用能力
3.1 現狀熱負荷調查
3.2 備用熱源可靠性
3.3 供熱備用設備
3.4 供熱機組容量選擇
4 熱網運行
4.1 熱網運行前的準備
4.2 熱網的運行
4.3 熱水熱網的定壓
4.4 熱網的停止運行
4.5 熱網降齣力
……
第四部分 電氣一次
第五部分 電氣二次
第六部分 熱控
第七部分 化學
第八部分 燃料
第九部分 脫硫和脫硝
第十部分 生産管理
精彩書摘
為瞭防止誤操作和誤動作,造成除氧器超壓,應采用一些閉鎖裝置作為後備保護措施,如安全門開啓後,除氧器壓力繼續升高時,可通過接點壓力錶聯動關閉汽源電動門,或開啓另外裝設的電動門排汽。
為瞭提醒運行人員及時進行汽源切換,除氧器錶盤上應裝有除氧器壓力高、常用抽汽壓力低和高一段(或冷段)抽汽壓力高的報警信號。
六、高壓除氧器的供汽管道,包括電動門,供汽壓力調整門等附件的設計,應滿足最高供汽壓力及最高供汽溫度的要求。當供汽壓力調整門前沒有安全門時,該管道應按供汽汽源的最高壓力考慮其強度,不考慮減壓和閉鎖的作用。
七、各電廠應建立除氧器設備檔案,其中包括製造廠提供的使用說明書、製造安裝圖、質量證明書(如強度計算、焊縫檢驗、水壓試驗等記錄);施工單位提供的焊縫檢查記錄、水壓試驗記錄;電廠曆次檢修及缺陷處理、檢查試驗情況資料等。基建中的工程,應由施工單位嚮製造廠索取連同安裝中的施工記錄轉交給電廠。已投産的電廠,由電廠努力補全,如製造廠不能提供強度計算材料時,電廠應查明實際壁厚及腐蝕情況,進行核算。
各電廠應結閤最近一次檢修,對除氧器的焊縫進行檢查,重點是手工焊接的承壓焊縫,如外觀檢查認為有問題時,應進行探傷檢驗,不閤格進行補焊,以後每三年再檢查一次。凡整體組裝後未進行水壓試驗的除氧器,應按製造廠規定的水壓試驗壓力補做一次超壓水壓試驗。若製造廠沒有規定數值,可按工作壓力的1.5倍進行。以後每六年再做一次。
關於焊縫外觀檢查、探傷檢驗和水壓試驗等要求,按國傢勞動總局《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今後頒發《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時,則按後者的規定執行。
當除氧器頭部所用鋼材的強度不能滿足供給最高溫度的要求時,進汽管(包括門杆漏汽迴收等高溫汽管)應避免與器壁直接接觸(如在管外采用套大小頭的措施等)。新建工程的除氧器頭部應按抽汽最高溫度進行設計。
八、各電廠應對單元控製室裝配式頂闆進行一次檢查,對照設計圖紙檢查闆與梁之間的節點結構情況(選擇重點檢查),若與圖紙不符或設計不閤理時,應盡可能采取加固措施。
正在施工的基建工程,如單元控製室布置在除氧器的下方時,為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對運行值班人員的傷害,可按不同情況擬定修改設計或補強方案,以加強單元控製室頂闆的整體性,並提高設計荷載。凡有條件的應改為現澆,設計荷載采用1000kg/m2。同時,應考慮完善的防水措施。改進設計由工程主管單位組織審查,連同追加概算報原設計審批單位核定,並由電力建設總局負責歸口。
設計中的新建工程,單元控製室頂闆應采取現澆,並避免把除氧器直接布置在該控製室的正上方。電力建設總局應對除氧給水係統、除氧器的布置方式及提高單元控製室的防護標準等方麵提齣修改措施,並考慮采用除氧器滑壓運行的可能性,於1981年6月底前下達初步設計修改任務。
九、為瞭提高設備和設計質量,以電力建設總局為主,請一機部電工總局參加,組成調查研究小組,參照國內外經驗,提齣單元製給水係統除氧器采用滑壓運行的措施方案,經過試點取得經驗後推廣。這個小組還要對除氧器的設計壓力、溫度、腐蝕裕量、水箱儲量、安全門、壓力調整門及其他保護裝置、熱控裝置等技術標準提齣建議,以形成相應的設計規定。
十、現行電力生産運行、設計、施工等有關規程中,凡與上述各項規定精神不一緻的,應由該規程的原編製單位提齣修改意見,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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