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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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 編
圖書標籤:
  • 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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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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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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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42121
版次:1
商品编码:11242177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3-05-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30
字数:191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編輯推薦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係列》看點:
  1.作者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2.規模強大
  今年推齣15本,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錶性。
  3.內容獨特
  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
  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係列》包含分冊:1.婚姻傢庭與繼承糾紛;2.物權糾紛;3.土地糾紛;4.房屋買賣閤同糾紛;5.閤同糾紛;6.買賣閤同糾紛;7.藉款擔保糾紛;8.民間藉貸糾紛;9.侵權賠償糾紛;10.道路交通糾紛;11.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含幫工損害賠償糾紛);12.人格權糾紛(含生命、健康、身體、姓名、肖像、名譽權糾紛);13.勞動糾紛(含社會保險糾紛);14.公司糾紛;15.保險糾紛。

內容簡介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糾紛》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2012年上報的有關道路交通糾紛的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全麵涵蓋交通事故中的主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程序、人身損害賠償、財産損害賠償、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等糾紛內容,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律師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目錄

一、交通事故中的主體

1�憊銥砍盜痙⑸�交通事故後的賠償主體

——陳世昌等訴廈門市鍾宅經濟發展公司汽車運輸隊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焙靡饌�乘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賠償原則

——周素真等訴顔亞宗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憊餐�侵權中難以認定責任情況下的賠償責任分擔

——王國芬等訴張艇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

4�比綰穩範ü馱鼻秩ǖ墓橢髟鶉�

——陳鳳珍等訴劉建昌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5�奔菔還�車發生交通事故由單位承擔責任

——彭甲訴寶興縣公路路政管理中隊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6�幣鷗棺郵欠裼腥ɑ竦門獬�

——馮成林等訴楊海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7�背黿樅宋錘嬤�藉用人車輛未投保交強險的情形下,是否應與藉用人就交強險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林穎訴黃建宇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8�憊馱痹詮陀痘疃�中緻雇主人身損害的責任承擔

——李地攀訴黃興貴機動車事故責任案

9�閉厥魯盜炯菔蝗瞬幻魅肥背抵饔Τ械E獬ピ鶉�

——劉誌瓊訴張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10�毖�兄弟屬於近親屬,有權作為賠償權利人請求賠償

——陳元順等訴呂波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1�蓖�乘人明知駕駛人醉酒仍搭乘車輛應承擔相應過錯責任

——張春梅訴賈保健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2�碧著瞥盜痙⑸�交通事故後的責任承擔主體及範圍分析

——周秀芬等訴曹銀磊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13�背抵魑炊猿盜臼導適褂萌說募菔蛔矢窬『俠淼納蟛橐邐竦腦鶉緯械�

——王宗華等訴張朝輝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14�弊�讓並交付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

責任的承擔

——林宗壽訴葉孝賢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5�閉加黴�路的行為對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産生影響後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龔一述訴開縣金海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16�倍�人共同過失緻人損害如何確定侵權人責任比例

——葛建福訴李服役預製闆廠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17�幣�酒的組織者是否應對飲酒者酒後駕車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梁丙娟等訴高林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18�敝鞔臥鶉穩酥�間是否需承擔連帶責任

——陳金鋒訴洪開振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19�弊砭萍菔輝斐山煌ㄊ鹿剩�事故道路施工人應否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楊永流等訴鄒春富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0�被�動車齣租後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應承擔責任

——畢春玲訴蔡紅衛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1�鋇纜方煌ㄊ鹿嗜鬆硭鷙ε獬ゾ婪字泄�路管理機構的責任承擔

——陳現良訴鄭保軍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22�筆芎θ吮煌�嚮車道內機動車撞擊後彈嚮對嚮車道再次撞擊其他機動車,兩機動車對受害人損失不承擔連帶責任

——王安玉等訴陳小榮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23�蔽賜侗=磺肯盞拿袷略鶉胃糜傷�承擔

——徐雲訴翟慶航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24�背黿梟矸葜な欠裼Χ越煌ㄊ鹿食械C袷屢獬ピ鶉�

——何明強訴龔飛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25�苯煌ㄊ鹿手諧瞪先嗽庇氳諶�者的轉換

——蘭丹等訴高飛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程序

26�苯瘓�的交通事故認定是否係民事責任認定的唯一證據

——徐強訴廈門公交集團湖裏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7�痹鶉穩訟刃信飧兜納ピ岱殉�過規定標準應當如何處理

——張喬翠等訴太平洋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8�北桓嬡聳艿叫淌麓Ψ:蠡褂ε獬ゾ�神撫慰金

——鬍祖容等訴左浩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29�蔽賜侗=磺肯盞幕�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對受害的第三人承擔責任

——張麗等訴何榮金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0�苯煌ü芾聿棵哦越煌ㄊ鹿拭揮卸ㄔ鶚鋇呐獬ピ鶉畏峙湮侍�

——陳武吉訴翁明金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31�倍喑盜�環相撞,造成多人死亡與多人受傷案件的處理

——廖敏華等訴王頂平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32�痹�告無故未到鑒定機構重新鑒定緻使鑒定結論存在的疑點和瑕疵無法消除,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硃華輝訴楊國平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3�苯煌ㄊ鹿手杏泄�錯的非機動車方應嚮受害機動車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硃久俠訴徐甲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

34�備改肝淳〖嗷ぶ霸鵯秩ㄈ絲杉跚嵯嚶Φ呐獬ピ鶉�

——全洪等訴唐召青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35�苯煌ㄊ鹿蝕τ誚瘓�部門調解中訴訟時效未開始計算

——張能森訴顔顯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6�幣饌饈鹿使鈎篩叨任O兆饕檔腦鶉緯械�

——梁保軍等訴周鼕波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7�迸獬ヒ邐袢擻Χ砸攪品訓暮俠硇猿械>僦ぴ鶉�

——童祥久訴呂道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8�苯瘓�部門無法作齣事故責任認定時如何區分乘客與駕駛員

——譚以民訴濛占寬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39�被�動車之間或者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且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應按照優者危險負擔原則劃分責任

——楊修錦訴李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40�狽且婪ǘǔ縧蛑匭倫鞽齙乃痙�鑒定的效力

——蘭春平訴尹軍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41�被蹺鏌蛞饌馀茲髀訪婧籩氯瞬嗷�受傷不構成交通事故

——尚以碩訴青山木業公司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

42�被�動車與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時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但也有例外

——楊國明訴張立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43�苯煌ㄊ鹿仕�方達成賠償協議後還能否主張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

——瀋會平訴王緒濤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44�敝鰲⒐頁搗直鶩侗=磺肯輾⑸�事故後如何賠償及交強險賠付部分在多名受害人之間如何分配

——劉傳堂等訴董發亮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三、人身損害賠償

45�薄白汲欽頡本用襠瞬信獬ソ鶉綰渭撲�

——代大進訴李聖波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46�庇σ躍�常居住地確定留守兒童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葉甲訴趙洪雲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47��20年後是否可以再次主張殘疾賠償金

——王德森訴北京龍泉賓館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48�迸┐寤Ъ�在校大學生遭遇交通事故能否按照城鎮標準賠償

——林有華等訴範剋淵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49�蔽垂鈎刹屑彩欠裼ε獬ゲ屑燦鎂叻�

——李昌盛訴宋帥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0�蔽薰潭ㄊ杖氳氖芎θ擻θ綰渭撲鬮蠊し�

——蘇聖恩訴無锡江南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51�彼鶘瞬斡攵仍諶隙�民事賠償責任中的應用

——徐漢梅訴董永軍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

52�蓖�一事故中“同命同價”的法律適用

——林亞撥等訴泉州市英豪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四、財産損害賠償

53�筆芩鴣盜疚唇�行交易時,市場性貶值損失應否納入賠償範圍

——吳木生訴羅超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4�斃蕹燈詡淶淖獬搗延檬侵苯鈾鶚Щ故羌浣鈾鶚�

——北京京安藍盾警用裝備有限公司訴劉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五、交通事故保險理賠

55�蔽夼普粘盜痙⑸�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張光雲訴安建吉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6�苯磺肯詹話醇菔蝗說氖鹿試鶉僞壤�劃分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羅淑群訴蘇雲靜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7�比�車相撞兩傢保險公司交強險應如何賠付

——張是歡訴江典洲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58�蓖侗3盜居詒O展�司擅自約定的“空白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張正兵訴李中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59�苯煌ㄕ厥亂環焦鈎苫蟶嫦庸鈎山煌ㄕ厥倫鍤保�保險公司是否應當在交通事故強製責任保險範圍內賠付精神撫慰金

——田興鳳等訴陳俊仙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60�蔽淳�檢驗車輛事故後的保險糾紛

——張建慧訴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延慶支公司責任保險閤同案

61�崩氤導菔輝蹦芊褡魑�交強險第三人

——鄒希利等訴祝朝偉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62�蔽窗醋技莩敵圖莩搗⑸�事故,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洪再億訴莊運淡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63�蓖�次事故中多人傷亡,交強險限額內賠償款如何分配

——孫慧蓮訴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

64�碧著普厥魯盜就侗=磺肯眨�保險公司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張守斌等訴中華聯閤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肥鄉支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65�苯磺肯盞奈拊鶓飧對�則的確定

——李甲等訴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閤同案

66�北O展�司不承擔訴訟費的免責條款無效

——張隆清等訴李軍澤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67�苯艏北芟盞奶�車自救行為可否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王建偉訴周口市通順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精彩書摘

  ·14轉讓並交付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責任的承擔
  ——林宗壽訴葉孝賢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輩門惺樽趾�
  福建省寜德市霞浦縣人民法院(2011)霞民初字第299號民事判決書
  2�卑贛桑夯�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3�鋇筆氯�
  原告:林宗壽
  被告:葉孝賢、林忠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23日12時許,被告葉孝賢駕駛福建A牌號拖拉機,由南門山嶺頭開往下山,途經南青綫南岸村路段時,拖拉機刹車失靈,撞到路上電力施工矗杆,導緻原告遭受人身損害。福建A牌號拖拉機的車主為林忠,於2003年1月13日進行登記。林忠於2008年農曆正月十二日將該車齣賣給吳春財,事故發生時,肇事車由被告葉孝賢駕駛,該車於2010年3月15日由霞浦農機監理站予以強製報廢。
  被告林忠提供三位證人證明被告林忠將車輛齣賣給吳春財的經過和事實。該起事故由被告葉孝賢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的經濟損失為醫療費7658.8元、殘疾賠償金39154元、誤工費10891.6元、護理費969.8元、夥食補助費650元,傷殘鑒定費1430元。以上共計60754.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原告請求二被告連帶賠償。
  【案件焦點】
  被告將機動車轉讓,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責任如何承擔。
  【法院裁判要旨】
  福建省霞浦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的駕駛行為與原告的損害結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被告葉孝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林忠於2008年農曆正月十二日將福建A牌號拖拉機齣賣給他人,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轉讓機動車時已達到報廢標準,被告林忠已將機動車轉讓,且轉讓時不存在過錯,因此,被告林忠不承擔賠償責任。
  霞浦縣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作齣如下判決:
  一、被告葉孝賢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原告林宗壽經濟損失65754.2元。
  二、駁迴原告林宗壽要求被告林忠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
  【法官後語】
  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來源於機動車的保有和使用,機動車的責任主體應當是能夠控製機動車車輛,並獲得運行利益的機動車所有者和使用者。車輛轉讓後,機動車的管理、支配以及利益的權利均不歸於原所有人,原所有人對於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不具有防範與控製的能力,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主體隻能是機動車的實際所有人。由於該車發生事故時,已達到報廢標準,因此,還應審查機動車原車主轉讓時是否已達到報廢標準,如果轉讓時,已達到報廢標準,則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具體到本案中,被告葉孝賢係受讓人,是交通事故的肇事人,應為實際所有人,其對原告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是明確的。被告林忠是肇事車輛的登記車主,但其提供的證人證明瞭其已將車輛轉讓給吳春財。此時,車輛實際處於連環購車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情形,林忠作為原車主不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人損害承擔責任。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林忠在買賣車輛時,被告林忠與葉孝賢惡意串通,或者買賣時車輛已達到報廢標準,即被告林忠在買賣車輛時存在過錯,因此,被告林忠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此,判決由被告葉孝賢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林忠不承擔賠償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1�被�動車交付給買受人後,機動車的運行支配以及運行利益皆已歸於後者,原所有人盡管在機動車登記上仍是名義上的所有人,但顯然已不對該機動車享有運行利益,也不能夠進行運行支配,因此,原所有人不再承擔責任。2�鄙蟛榛�動車所有人是否“已經以買賣方式轉讓並交付”時,應圍繞機動車轉讓雙方是否訂有書麵閤同,閤同的真實性,機動車是否實際交付,機動車保險的投保是否發生變更等情形,同時,還要保證被侵權人享有充分的抗辯權。如果能證明買賣雙方存在惡意串通的情形,機動車所有人不能免除賠償責任。3�備�據《報廢汽車迴收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報廢汽車(包括摩托車、農用運輸車)是指達到國傢報廢標準,或者雖未達到國傢報廢標準,但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不符閤國傢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者國傢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隻要轉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不管轉讓人或受讓人是否知道該機動車是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即推定雙方對損害有共同過錯,應承擔連帶責任。
  編寫人:福建省寜德市霞浦縣人民法院 劉建平
  35 交通事故處於交警部門調解中訴訟時效未開始計算
  ——張能森訴顔顯榮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輩門惺樽趾�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1)渝一中法民終字第1807號民事判決書
  2�卑贛桑夯�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3�鋇筆氯�
  原告(被上訴人):張能森
  被告(上訴人):顔顯榮.
  【基本案情】2003年8月13日8時許,被告顔顯榮駕駛其所有的A牌號摩托車由銅梁嚮舊縣方嚮行駛,到齣事地點,與從右嚮左橫過公路的原告張能森相撞,緻被告顔顯榮受傷輕微、原告張能森受重傷。事故發生後,原告張能森被送至銅梁縣人民醫院救治。銅梁縣公安交警大隊作齣瞭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此次事故由被告顔顯榮負主要責任,原告張能森負次要責任。原告張能森入院治療達21天,醫療機構診斷為重型腦傷、腦內血腫、腦挫裂傷、粉碎性顱骨骨摺、頭皮血腫,由於當時無錢治療,隻好齣院,用去醫療費20649.80元。而被告在醫院住瞭一天後,就到處躲避,交警大隊通知其領責任認定書而無人在傢,經原告的弟兄、子女不間斷地打聽被告下落,終於在2010年2月中旬將被告找到。被告於2010年2月18日在交警大隊簽收瞭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錶示不申請重新鑒定,願意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此案。原告到醫學鑒定部門進行評殘,其傷殘等級為一個6級、一個7級傷殘,部分護理依賴。後起訴至本院,要求被告顔顯榮賠償住院醫療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傷殘補助金、營養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鑒定費、緻殘護理依賴費,共計168250元。被告顔顯榮辯稱,本案的交通事故發生於2003年,訴訟時效已過,且原告也不應要求被告賠償。
  【案件焦點】
  原告張能森的訴訟請求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法院裁判要旨】
  銅梁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顔顯榮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路上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原告張能森從左嚮右橫過馬路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據原、被告的過錯責任大小,確定被告顔顯榮與原告張能森對本此事故各自承擔的責任比例按80%與20%。原告張能森的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等請求,予以支持。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已過訴訟時效,由於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被告外齣,銅梁縣公安交警大隊一直未嚮被告送達《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依據發生交通事故時解決交通事故多依據的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第三十四條規定,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嚮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交警調解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進行,公安交警調解是提起民事訴訟的前置條件,該次事故一直處於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認定中,因此原告的訴訟請求並未超過訴訟時效。對原告請求的交通費500元,由於原告未舉示相關票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對於原告請求的營養費、緻殘護理依賴費。由於原告未舉示相關證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對於原告請求的精神撫慰金50000元,一審法院根據過錯程度、後果、被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適當支持5000元。綜上所述,結閤原告的訴訟請求,依照有關規定,原告的損失為醫藥費20649.8元、護理費630元(30元/天×21天)、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252元(12元/天×21天)、殘疾賠償金21210.39元(4621元/年×9年×51%)、鑒定費650元、精神撫慰金5000元,閤計48392.19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規定的解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天、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被告顔顯榮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賠償原告張能森醫藥費、護理費、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鑒定費等共計34713.75元。二、被告顔顯榮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賠償原告張能森精神撫慰金5000元。三、駁迴原告張能森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400元,被告顔顯榮負擔320元,原告張能森負擔80元。
  被告顔顯榮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根據雙方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責任大小確定的各自承擔民事責任的比例適當,主張的張能森各項經濟損失符閤法律規定,二審法院予以認可。關於張能森的訴訟請求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一審法院在判決書中已做瞭詳細的闡述,二審法院予以采信。二審判決:駁迴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後語】
  本案在處理過程中,對原告張能森的起訴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存在較大爭議。
  第一種意見,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本案中,原告張能森從2003年8月13日便知曉自己的權利被侵害,這個時候便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其最遲應在2004年8月12日提起訴訟。原告張能森於2010年4月21日纔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張能森的訴請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種意見,本案係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雖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範疇,但有其特殊性,即公安交警部門調解處理前置。其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為交警部門調解終結,並送達調解終結書的次日。交警部門一直沒有嚮被告顔顯榮送達事故認定書,該案一直處於事故認定中,也未進行調解,訴訟時效沒有開始計算。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法律有明確規定,這一點沒有任何爭議。但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是長期以來民事審判中頗有爭議的一個問題,目前尚無定論。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十日內嚮公安機關提齣書麵調解申請,這種情況的起算時間比較容易確定,也沒有太多的爭議,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製作調解終結書並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而公安交警調解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進行,公安交警調解是提起民事訴訟的前置條件,本案中被告未在責任認定書上簽字,此事故一直處於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認定中,本案也沒有進行調解,訴訟時效沒有開始計算。
  編寫人:重慶市銅梁縣人民法院 何振華 硃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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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糾紛(內容排除說明) 本捲聚焦於2013年審理的,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各類民事、行政及部分刑事案件的精選裁判文書。 特彆聲明: 本捲不包含以下主題或類型的案例內容: --- 一、 排除的案件類型與主題範圍 1. 純粹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賠償糾紛(非重點) 本捲不收錄那些僅圍繞以下基礎要素展開的、缺乏法律適用或審理程序復雜性的標準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産損失賠償案件: 標準財産損失認定: 僅涉及車輛維修費用、貶值損失等計算方式的簡單案例。 標準人身傷害賠償: 僅涉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法定項目計算,無重大爭議的普通輕傷或輕微傷案件。 責任比例的簡單劃分: 僅因觀察角度、速度控製等因素導緻的主次要責任劃分,不涉及復雜交通管製或特殊主體責任的案件。 2. 專門的行政處罰與行政復議案件 本捲不包含直接針對交通管理部門(如交警隊)作齣的行政處罰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案例,除非該行政行為直接關聯到重大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或對民事賠償産生決定性影響。具體排除以下內容: 純粹的行政處罰復議: 針對罰款、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等行政決定的閤法性審查。 行政許可糾紛: 涉及機動車注冊登記、檢驗閤格標誌核發等非事故引發的行政糾紛。 3. 純粹的刑事責任案件(不涉及民事賠償或附帶民事訴訟的除外) 本捲不側重於《刑法》分則中關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的獨立刑事審判,除非該刑事案件同時包含或衍生齣需要法院在民事訴訟環節處理的賠償爭議: 單純的“危險駕駛罪”量刑探討: 側重於刑事定罪和量刑,未涉及對受害者(若有)的附帶民事賠償處理。 逃逸緻人死亡的重刑案件: 僅關注刑事定罪部分,若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處理簡單,則不予收錄。 4. 涉及保險閤同解釋的獨立糾紛 本捲不收錄僅以保險閤同條款解釋為核心爭議點的案件,例如: 免責條款的適用爭議: 僅關於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理由是否正當,而非事故本身責任的爭議。 交強險與商業險的優先順序的機械性適用: 僅是公式化應用,無復雜法律適用難題的案件。 5. 涉及新型交通工具或特殊主體責任的邊界案件(非2013年主流) 鑒於2013年的法律環境,本捲不包含以下領域的案例: 新興網絡平颱運營者責任: 涉及網約車、共享單車等平颱責任的案例(此類案件在2013年尚未形成主流判例群)。 涉及軍事、武警車輛的特殊侵權責任: 依據特定法規處理的案件。 --- 二、 本捲核心收錄的案例側重點 本捲精選的案例,主要聚焦於2013年審判實踐中,在道路交通糾紛領域齣現的新問題、疑難問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意見的初步適用情況。具體收錄方嚮包括但不限於: 1. 道路交通事故中特殊主體的責任探究 無證駕駛、醉酒駕駛等情形下的過錯認定與責任承擔: 重點分析其在共同侵權、替代責任等復雜關係中的定位。 機動車所有人、實際支配人與藉用人的連環責任: 探討齣藉人是否盡到充分的提示、安全注意義務的認定標準。 行人、非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特定區域的侵權責任: 探討在高度危險環境中,弱勢主體應承擔的注意義務邊界。 2. 侵權責任的延伸與裁判規則的細化 “停車讓行”義務與信號燈衝突的裁判規則: 針對交通信號的復雜解讀與判定。 連環追尾事故中舉證責任的轉移與倒置: 如何在多方責任不清的追尾事件中,確定最終的侵權主體和賠償比例。 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邊界: 在道路交通侵權中,哪些情形下可以支持非直接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3. 證據規則與鑒定標準的適用難點 事故痕跡鑒定與維修證據的采信標準: 探討法院對現場勘查報告、痕跡鑒定意見的審查尺度。 傷殘等級鑒定的“因果關係”審查: 重點分析既往病史對本次事故緻殘程度影響的區分和量化標準。 4. 侵權責任的特殊處理方式 非典型占位、遺撒物引發的二次事故責任: 探討道路使用者的附隨義務與侵權責任的界限。 人身損害賠償的“閤理預期”原則適用: 針對傷殘賠償金的計算中,如何平衡受害人未來生活預期的閤理性與客觀性。 總結: 本捲旨在為研究2013年中國法院在處理日益復雜的道路交通糾紛時,所采取的法律適用策略、證據采信標準以及責任劃分原則提供精準的案例參考,重點關注那些超越基礎賠償計算的疑難和新興問題。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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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曾經因為交通事故而與對方僵持不下、最終不得不尋求法律援助的當事人,我對《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糾紛》這本書充滿瞭好奇,希望能從中找到一些能夠幫助自己理解當年那段經曆的綫索。我記得當時最讓我睏惑的是,同樣的情況,不同的人說齣的法律解釋和責任劃分竟然大相徑庭。所以我特彆想通過這本書,瞭解在2013年,法院是如何處理那些看起來相似但實際上情況復雜的案例的。比如,關於“全責”與“主責”、“同等責任”的認定,是否存在一些不成文的、但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原則?在發生財産損失的同時,如果伴隨有精神上的創傷,法院在量刑和賠償上又會如何權衡?我還對那些涉及非機動車、行人與機動車之間發生碰撞的案例很感興趣,因為這往往是矛盾最尖銳、最容易引發爭議的環節。我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那些能夠讓我看到公平正義是如何在具體案件中得到實現,或者說,在實踐中,法律的執行又會遇到哪些挑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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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拿到這本《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糾紛》的時候,我的心情是有點復雜的。一方麵,我曾經親身經曆過一次嚴重的交通事故,那段日子幾乎是被無休止的調解、取證、鑒定摺磨得心力交瘁。所以,對這類案例的集閤,總有一種“感同身受”的抵觸。但另一方麵,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深知案例研究的重要性,尤其是在一個快速發展的國傢,法律的解釋和適用往往是在具體案例中不斷完善的。《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糾紛》這本書,就像是為我提供瞭一麵鏡子,讓我能夠審視在過去一年裏,司法機關是如何在各種錯綜復雜的案情中,運用法律條文,平衡各方利益,最終做齣公正裁決的。我特彆想看看,那些關於酒駕、毒駕、疲勞駕駛等極端行為的判例,其嚴厲程度是否有所增加,是否起到瞭足夠的震懾作用。同時,對於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交通事故,法院在責任認定和賠償方案上,又會體現齣怎樣的審慎和人文關懷。這本書的價值,我想在於它能夠幫助我們洞察法律的“溫度”和“精度”,理解法律背後的邏輯和價值取嚮,從而更好地指導我們自己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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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講,我對《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糾紛》這本書的興趣,更多地源於我對社會現象的好奇心,而非直接的法律需求。我總覺得,交通事故不僅僅是簡單的財産損失或人身傷害,它往往摺射齣社會經濟發展、交通管理水平、公民法律意識、保險體係完善程度等方方麵麵。2013年,中國社會正經曆著深刻的變革,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增長,交通擁堵、事故頻發是很多城市難以迴避的問題。那麼,在這一年中,法院審理的這些道路交通糾紛案件,是否反映齣這些宏觀社會層麵的變化?例如,一些涉及碰瓷、惡意索賠的案例,是否說明瞭社會誠信體係的某些不足?而另一些關於“天價傷殘鑒定”的爭議,又可能觸及到鑒定機構的公正性和科學性問題。我還對那些涉及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特殊路段的事故處理案例很感興趣,因為這些路況往往更加復雜,責任劃分也可能更具挑戰性。通過閱讀這些案例,我希望能更深入地理解中國社會在2013年的一個側影,感受法律在社會肌體中是如何發揮作用的,又是如何隨著時代進步而不斷演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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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糾紛》這本書,是齣於我作為一名汽車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需要。我們每天都在和各種各樣的交通事故打交道,而保險公司的理賠流程,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司法判例來製定的。所以,瞭解2013年最新的、具有代錶性的道路交通糾紛案例,對於我更新知識庫,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更準確地為客戶提供谘詢和建議,都至關重要。我特彆想知道,在2013年,是否有關於車輛改裝、非法營運車輛發生事故後的責任劃分問題?這些都是我們經常會遇到的棘手情況。另外,關於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以及一些特殊的損害賠償,比如因為事故導緻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等,法院在這些細項上的判決標準是否有新的調整?通過研究這些案例,我希望能夠更清晰地把握法律的脈絡,從而更好地解釋保險條款,處理客戶的疑問,甚至在某些復雜情況下,為保險公司提供更加專業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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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常年奔波於各地的商務人士,道路交通糾紛對我來說實在太熟悉瞭,幾乎是每次齣差的“標配”。所以,當我在書店偶然翻到這本《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糾紛》時,內心還是挺期待的。畢竟,理論知識總是比實際經曆來得更加冷靜和有條理。這本書的名字給我的第一印象是,它應該能提供一個宏觀的視角,讓我瞭解在過去一年裏,我們的司法係統是如何處理這類復雜問題的。我尤其關心的是,在2013年,有沒有齣現一些新的、具有標誌性意義的判例,能夠反映齣當時社會發展和法律進步的某些側麵。比如,針對日益增多的網約車、拼車等新型齣行方式,法院在責任認定上有沒有新的考量?在傷殘鑒定、損失賠償方麵,有沒有更細緻、更人性化的標準齣颱?我還想知道,保險在道路交通糾紛中的角色有多重要,是否存在一些涉及保險條款解釋和賠付責任的典型案例,能夠為我在投保和理賠時提供一些參考。總而言之,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對道路交通糾紛的法律處理有一個更清晰、更深入的認識,避免在未來的齣行中遭遇類似問題時,因為信息不對稱而處於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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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ZZ]写的的书,觉得写得很好,这是朋友介绍我看的,非常喜欢[ZZ]的书了。除了他的书,我和老婆孩子还喜欢看郑渊洁、杨红樱、黄晓阳、小桥老树、王永杰、杨其铎、晓玲叮当、方洲,莫言。他们的书我都很喜欢。[SM],大家去看一下,不错,价格也划算,比实体书店买便宜好多还省车费。 这本书的内容直得一读[BJTJ],认真赏读了一下,写得很棒,[NRJJ],内容也很很感人。[QY],一本书多读几次,[SZ]。 快递送货也给力。还送货上门。超赞。 [SM],太棒了。买书就来京东商城。价格还比别家便宜,还经常有优惠活动,还免邮费不错,速度还真是快而且都是正版书。[BJTJ],书,让人生更精彩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从古至今,爱书、惜书、读书都为世人所推崇。人们通过阅读来获取知识,增长本领,提升品位,推动社会走向更高的文明。正所谓“活到老,学到老”。一个人的一生中之所以能不断提高,与其始终如一的学习是分不开的。 今天你读书了吗?有一位学者曾这样说:“从个人发展的角度看,一个人的精神发育史实质上就是一个人的阅读史;从民族发展的角度看,一个民族的精神境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民族的阅读水平”。在一定意义上说,读书就意味着教育。 读书是一种享受生活的艺术。 当你枯燥烦闷时,读书能使你心情愉悦;当你迷茫惆怅时,读书能平静你的心,让你看清前路;当你心情愉快时,读书能让你发现身边更多美好的事物,让你更加享受生活。“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 读书是一种提升自我的艺术。 读书是一种学习的过程。一本书有一个故事,一个故事叙述一段人生,一段人生折射一个世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说的正是这个道理。读诗使人高雅,读史使人明智。读每一本书都会有不同的收获。“悬梁刺股”、“萤窗映雪”,自古以来,勤奋读书,提升自我,是每一个人的毕生追求。读书是一种最优雅的素质,能塑造人的精神,升华人的思想。 读书是一种充实人生的艺术。 没有书的人生就像空心的竹子一样,空洞无物。书本是人生最大的财富。犹太人让孩子们亲吻涂有蜂蜜的书本,是为了让他们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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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于我们来说,读书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因为我们太怕考试的分数低,太怕输,太怕老师和父母失望的眼神,太怕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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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很好,很好 书不错 我是说给懂得专业的人听得 毕竟是小范围交流 挺好,粘合部分不是太好,纸质还是不错的,质量好,封装还可以。虽然价格比在书店看到的便宜了很多,质量有预期的好,书挺好!之前老师说要买 但是是自愿的没买 等到后来说要背 找了很多家书店网上书店都没有 就上京东看看 没想到被找到了 这天女友打电话问我借本书,说她写作需要参考,我说我家没有,但我可以帮你找。我一边接电话一边就上网搜索,很快找到,立马告诉她网上京东有。她说我不会在网上买书啊。我嘲笑她一番,然后表示帮她买。很快就写好订单写好她的地址发出去了。果然第二天,书就送到她那儿了。她很高兴,我很得意。过了些日子,我自己又上网购书,但下订单后,左等右等不来。以前从来不超过一星期的。我正奇怪呢,刘静打电话来笑嘻嘻地说,哎,也不知道是谁,心眼儿那么好,又帮我订了好几本书,全是我想要的,太好了。我一听,连忙问她是哪几本?她一一说出书名,晕,那是我买的书啊。原来我下订单的时候,忘了把地址改过来,送到她那儿去了。这下可把她乐死了,把我先前对她的嘲笑全还给我了。不过京东送货确实很快。我和女友都很满意。好了,废话不说。|好了,我现在来说说这本书的观感吧,网络文学融入主流文学之难,在于文学批评家的缺席,在于衡量标准的混乱,很长一段时间,文学批评家对网络文学集体失语,直到最近一两年来,诸多活跃于文学批评领域的评论家,才开始着手建立网络文学的评价体系,很难得的是,他们迅速掌握了网络文学的魅力内核,并对网络文学给予了高度评价、寄予了很深的厚望。随着网络文学理论体系的建立,以及网络文学在创作水准上的不断提高,网络文学成为主流文学中的主流已是清晰可见的事情,下一届的“五个一工程奖”,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网络文学作品的入选。据了解,京东为顾客提供操作规范的逆向物流以及上门取件、代收货款等专业服务。已经开通全国360个大中城市的配送业务,近1000家配送站,并开通了自提点,社区合作、校园合作、便利店合作等形式,可以满足诸多商家以及消费者个性化的配送需求。为了全面满足客户的配送需求,京东商城打造了万人的专业服务团队,拥有四通八达的运输网络、遍布全国的网点覆盖,以及日趋完善的信息系统平台。所以京东的物流我是比较放心的。好了,现在给大家介绍两本好书:一、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青春逝去,不必感伤,不必回首。或许他们早该明白,世上已没有了小飞龙,而她奋不顾身爱过的那个清高孤傲的少年,也早已死于从前的青春岁月。现在相对而坐的是郑微和陈孝正,是郑秘书和陈助理是日渐消磨的人间里两个不相干的凡俗男女,犹如一首歌停在了最酣畅的时候,未尝不是好事,而他们太过贪婪固执地以为可以再唱下去才知道后来的曲调是这样不堪。青春就是用来追忆的,所以作者写的故事是来纪念。不是感伤懊悔,而是最好的纪念。道别的何止是最纯真的一段唯美, 而是我曾经无往不胜的天真青春啊。请允许吧,那时的少年,尽情言情。一直言情,不要去打扰他们,他们总有一天会醒来。告别青春,因为青春,终将逝去。陪你梦一场又何妨。二、写不尽的儿女情长,说不完的地老天荒,最恢宏的画卷,最动人的故事,最浩大的恩怨,最纠结的爱恨,尽在桐华《长相思》。推荐1:《长相思》是桐华潜心三年创作的新作,将虐心和争斗写到了极致。全新的人物故事,不变的感动、虐心。推荐2:每个人在爱情中都有或长或短的爱而不得的经历。暗恋是一种爱而不得,失恋是一种爱而不得,正在相恋时,也会爱而不得,有时候,是空间的距离,有时候,却是心灵的距离。纵然两人手拉手,可心若有了距离,依旧是爱而不得。这样的情绪跨越了古今,是一种情感的共鸣。推荐3:唯美装帧,品质超越同类书,超值回馈读者。《长相思》从策划到完成装帧远远领先目前市场上同类书,秉承了桐华一贯出产精品的风格,将唯美精致做到极致,整体装帧精致唯美,绝对值得珍藏。京东有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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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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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单易懂,书质也还不错。简便易用、 权威实用--打造“好读有用”的案例,含拆迁补偿、物业服务、建设工程、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存款、委托理财、承包、居间、代理、运输、旅游、教育培训合同等《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5·合同纠纷》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2年上报的有关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拆迁补偿、物业服务、建设工程、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储蓄存款、委托理财、代理、运输、承揽、承包、居间、行纪、旅游、教育培训、供用电水气热力等合同,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并且案情凝练,可读性、适用性很强, 能帮助读者最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律师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1、权威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2、强大的规模:今年推出15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3、独特的内容: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系列》、《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系列》包含分册:1.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2.物权纠纷;3.土地纠纷;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5.合同纠纷;6.买卖合同纠纷;7.借款担保纠纷;8.民间借贷纠纷;9.侵权赔偿纠纷;10.道路交通纠纷;11.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含帮工损害赔偿纠纷);12.人格权纠纷(含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权纠纷); 13.劳动纠纷(含社会保险纠纷);14.公司纠纷;15.保险纠纷。案评还不错,例如:【法官后语】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单方允诺行为中,表意人应当将其意思表示充分、准确地向相对人阐明,以便相对人作出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而相对人在作出与表意人允诺相关行为时亦应充分征求表意人的意见,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航空公司对旅客下机后能否自行选择住宿在表意时并未明确,而崔焕富亦未在下机前与航空公司就此确认。在双方对航空公司意思表示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面,航空公司为其他下机旅客提供了住宿,另一方面崔焕富实际自行选择了住宿,因此航空公司对于崔焕富接受倡议下机后发生的住宿费仍应承担补偿责任。在崔焕富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航空公司同意其自行选择住宿,以及其并未告知航空公司入住套间的情况下,崔焕富主张航空公司全额负担住宿费,没有依据。故一审、二审法院均是判令航空公司按照其安排住宿酒店的标准将住宿费补偿给崔焕富。法律鼓励并有利于公序良俗的建立,但民事主体即便是实施有利于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时,仍应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在充分表达己方意思表示以及知晓相对方意思表示的基础上谨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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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好用,质量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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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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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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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所选取的案例都是当今中国各地法院判决中比较经典的案例,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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