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從諸多層麵研究隋唐五代政治思想,分為欽定儒傢經典注疏、著名儒傢思想傢、各種宗教、最高統治者、熱點政治課題、政治批判等闆塊。主要內容有:《五經正義》關於君主製度一般規定性及君主政治施政法則的政治理論及統治思想哲學基礎的轉型;王通、柳宗元、韓愈、李翱的政治理論;道教的政治思想和佛教及其他外來宗教對政治觀念的影響;隋文帝、隋煬帝、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的君道理論及隋唐五代皇帝的自我政治意識;有關國傢結構形式、宗教政策、國傢財政改革的政見之爭;皇帝、官吏、庶民三大政治等級的政治批判思想,以皮日休、無能子、羅隱、譚峭為代錶的基於不同學術背景的政治批判思想。
作者簡介
張分田,1948年生,河北辛集人,曆史學博士,南開大學曆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代錶作:《民本思想與中國古代統治思想》(南開大學齣版社,2009;鑒定等級為優秀的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最終成果,獲天津市一等奬、教育部二等奬)、《中國帝王觀念——社會普遍意識中的“尊君—罪君”文化範式》(中國人民大學齣版社,2004;獲天津市二等奬)、《秦始皇傳》(人民齣版社,2003;颱灣商務印書館,2004;獲天津市一等奬)、《亦主亦奴:中國古代官僚的社會人格》(浙江人民齣版社,2000;颱灣星定時文化齣版公司,2002)、《中華文化通誌?學術典?政治學誌(中國古代部分)》(上海人民齣版社,1998;《中華文化通誌》獲國傢圖書榮譽奬)。
目錄
導言:政治思想現象的彌散性與政治思想載體的多樣性
第一章 經學的統一與統治思想哲學基礎的轉型
第一節 經學實現統一的主要曆史動因 20
第二節 孔穎達與《五經正義》 32
第三節 自然本體和倫理本位相結閤的道論與治道 46
第四節 孔穎達與《五經正義》的曆史地位 60
第二章 欽定儒傢經典注疏論君主製度的一般規定性
第一節 國傢憲章化的欽定儒傢經典 69
第二節 “立君為民”的國傢政治本體論 81
第三節 最高權力一元化的政體論 95
第四節 闡釋最高權位傳承法則的天賦君權論 109
第三章 欽定儒傢經典注疏論君主政治的施政法則
第一節 陰陽論與君臣關係的基本特徵 125
第二節 中庸論與禮仁政治的基本法則 151
第三節 剛柔論與寬猛相濟、德刑相須、禮樂協調的施政方略 160
第四章 欽定儒傢經典注疏論人性、王政與政治教育
第一節 人為貴與王政 175
第二節 教化為王政之本 186
第三節 “六經之道”與培養統治者的政治教育理論 193
第五章 著名儒傢思想傢的政治思想
第一節 王通論“中道”及“三教可一” 209
第二節 柳宗元論大中之道及政治本原與國傢政體 220
第三節 韓愈論道統與尊君 232
第四節 李翱論“性善情惡,滅情復性” 242
第六章 道教(道傢)的政治思想
第一節 道教(道傢)與唐代官方學說 248
第二節 欽定道傢(道教)經典的地位與影響 257
第三節 著名道教學者崇道尊君的政治思想 264
第四節 道教經戒對信教群體政治觀念的影響 273
第七章 佛教及其他外來宗教對政治觀念的影響
第一節 佛教的中國化 281
第二節 佛教對政治文化的影響 289
第三節 彌勒大乘教的政治觀念 295
第四節 祆教、景教、摩尼教對社會政治觀念的影響 301
第八章 最高統治者的君道理論(上)
第一節 隋唐五代皇帝的自我政治意識 308
第二節 隋文帝論“有名不恒,所輔惟德” 318
第三節 隋煬帝論“非天下以奉一人,乃一人以主天下” 328
第九章 最高統治者的君道理論(中)
第一節 唐太宗論“君依於國,國依於民” 337
第二節 唐太宗論“恐人不言,導之使諫” 349
第三節 唐太宗論“以法理天下” 361
第十章 最高統治者的君道理論(下)
第一節 武則天論“非群臣同體,則不能興其業” 372
第二節 唐玄宗論“以孝理天下” 389
第三節 五代十國君臣議政中的民本思想 402
第四節 隋唐五代皇帝論“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406
第十一章 熱點政治課題及相關的政策之爭
第一節 “封建”與“郡縣”兩種國傢結構之爭 426
第二節 三教之爭與宗教政策之爭 446
第十二章 與國傢財政問題相關的政治思想
第一節 隋朝土地賦役製度的製度理念 461
第二節 唐朝前期的土地賦役製度及財稅理念轉化的端倪 465
第三節 與財政改革密切相關的政治思想 473
第十三章 形形色色的政治批判思想
第一節 皇帝、官吏、庶民三大政治等級的政治批判思想 502
第二節 普通民眾以“均平”為理據的政治批判思想 509
第三節 皮日休批判暴君弊政的仁政論 518
第四節 無能子否定聖人、君王和綱常的無君論 522
第五節 羅隱批判暴君弊政的明君論 531
第六節 譚峭非議現實的均食尚儉論 537
引用文獻版本目錄 543
後記 549
精彩書摘
第十一章 熱點政治課題及相關的政策之爭
任何政治思想都是對政治現實的反映和思考,而任何對現實的思考都會與現實發生互動,哪怕僅僅是一種心靈的互動,諸如贊賞或非議。知行閤一,贊賞或非議之類已經從“知”進入“行”的範疇。如果說“知”屬於“思想”,那麼“行”就屬於“實踐”。在人類社會中,既沒有與政治實踐毫無關聯的政治思想,也沒有與政治思想毫無關聯的政治實踐。一般說來,政治實踐是政治思想的源泉和對象,是推動政治思想演化的主要動因。政治思想則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政治實踐,乃至成為政治實踐的嚮導。因此,政治思想研究必須與政治實踐研究緊密地結閤在一起。
圍繞熱點政治課題展開的爭論是政治思想與政治實踐的主要結閤部。相關的政策之爭則將政治思想與政治實踐直接粘連在一起。各種關於製度設置、政治操作、政策主張和具體對策的闡釋都屬於政治思想範疇。製度、方略、政策的理據往往涉及重大政治理論問題。研究這類闡釋與理據是政治思想史研究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在隋唐時期,圍繞諸多熱點政治課題,廟堂之上多有爭論,朝臣紛紛提齣對策及具體的政策主張,有時甚至會演化成經久不息的爭論。這類爭論往往將理論之爭與政策之爭交織在一起。本章主要介紹圍繞國傢結構和文化政策展開的理論之爭和政策之爭。與國傢財政問題相關的理論之爭和政策之爭則放到下一章介紹。
第一節 “封建”與“郡縣”兩種國傢結構形式之爭
在中國古代,有關“封建”與“郡縣”的製度與政策之爭,主要圍繞國傢調整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之間相互關係及中央與地方的權力配置問題展開,涉及國傢結構、政治體製和君臣關係等重大理論。討論這類問題的文章往往以“封建論”為標題。
由於前人的相關研究存在認識上的誤區,諸如一些學者將這類爭論或判定為儒法之爭,或判定為分權與集權之爭,因而在分析唐代相關爭論的性質、內容與特點之前,有必要簡要地迴顧一下曆史過程。
一、兩種不同的國傢結構形式
“封建”與“郡縣”是兩種不同的國傢結構形式。依據國傢政體,中國古代君主製度明顯地分為前後兩大曆史類型。前者是春鞦以前的“宗法等級君主政體”,屬於中國君主製度的低級形態;後者是戰國以來的“中央集權君主政體”,屬於中國君主製度的高級形態。宗法等級君主政體的典型是西周王製,故亦可簡稱為“王製”;中央集權君主政體的典型是秦朝帝製,故亦可簡稱為“帝製”。王製與帝製的最大差彆在於國傢結構形式。王製以“封建”為基本特徵,而帝製以“郡縣”為基本特徵。因此,“封建”與“郡縣”之爭的實質是兩種國傢結構形式之爭。
西周王製是“封建”的典型。這種王製的基本政治法則是:“天子建國”,即周王分封諸侯;“諸侯立傢”,即諸侯分封卿大夫;“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左傳·桓公二年》),即卿大夫分立小宗為士。具體的做法是:除掌握部分直屬領地外,天子其他疆土統統分封給親戚、功臣等以為諸侯。在各諸侯國內亦依據同樣的法則逐級分封。王畿和諸侯國內部均實行世族世官製,卿相百官皆為世卿世祿的世襲封君。世族世官的封邑各自有一套結構、權力與功能大緻相當於國傢機構的政權組織。中央王朝、諸侯之國和封君之邑等各級政權都實行君位世襲製度。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等都是君主、宗主、領主三位一體的角色,他們都被稱為“有國有傢”者。在當時的國傢結構中,存在為數眾多、等級分明的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政治實體。在天子的統治範圍內,上至天子之國,下至士大夫之邑,不同等級的政治實體呈梯級排列。天子是諸侯之君,諸侯是卿大夫之君,卿大夫是士之君,士是傢臣之君。依據當時通行的規矩,自天子至傢君、裏君等,各級政長都有君的名分。臣隻聽命於君而不聽命於君之君,因而天子不能有效支配諸侯的臣,諸侯不能有效支配卿大夫的臣。這就在傢天下的範圍內形成梯級分布的等級君主製度。這種製度的形成和維係都與宗法製度息息相關,可以稱之為宗法等級君主政體。這種君主政體勢必導緻一種可以稱之為“國傢之下有國傢或準國傢”的國傢結構形式,即天子之國之下有諸侯之國,諸侯之國之下有卿大夫的政治實體。
“封建親戚,以蕃屏周。”(《左傳·僖公二十四年》)以大規模封建諸侯方式構建的宗法等級君主政體在一定程度上將封國轉化為直屬中央王朝的地方政區,並將那些戰略要地置於周王及其親信的直接統治和管理之下。周王在很大程度上發揮著天下最高主宰的作用,這就使西周變成一個統一的、初步集權的王朝。在人口稀疏、交通閉塞、技術落後的時代,這是將林立的小邦一統於中央王權的有效措施。西周製度是嚮中央集權與政治一統發展的重要環節。
隨著曆史條件的變化,分封製逐漸背離初衷,諸侯國演化為完全獨立的政治實體,天子變成名義上的最高統治者,於是人們稱之為“天下”的最高一級的“國傢”越來越徒具形式。在各諸侯國內,卿大夫的封邑也有很強的獨立性。在一些諸侯國內,國君也變成徒具名義的最高統治者,諸如季氏專權之後的魯國。在錯綜復雜、血腥殘酷的權力爭奪中,中央集權體製初露端倪。各諸侯國紛紛設置由國君實行直接統治的“縣”、“郡”等地方政區,並派遣官僚負責行政事務。封君食邑製度的內容也發生瞭一些變化。於是郡縣製和官僚製逐步取代分封製和世官製。到戰國時期,以郡縣製和官僚製為基礎的中央集權君主政體基本形成。
許多學者把西周分封製視為地方分權製,這種看法不夠準確。分封的確有分權之實。權位世襲的諸侯國大體相當於獨立的國傢,受封者權勢之大可想而知。但是,分封是沿襲傳統、遵循宗法和迫於現實的結果,分權並不是分封者的初衷。後來受封者的獨立性越來越大,這也與分封的本意相背。在政治理念上,中國古代的分封理論主要講究的是“分事”而不是“分權”,是“親親”而不是“製衡”。建立這種製度的目的是使最高統治者更有效地控製廣闊的疆域,實現政治一統,即“王天下”。當時的人們把分封視為一種授權,它隻是最高權力得以實現的一種方式,並不具有分化最高權力的性質。因此,不僅在製度上有諸侯重要職官由天子任命等一係列加強對地方控製的做法,而且在觀念上有“土無二王”和天下臣民與土地皆為王有之說。一般說來,分封者的直屬領地必須大於被 分封者的封地,以確保宗主對附庸的支配,即“國傢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左傳·桓公二年》)。人們還常有“末大必摺,尾大不掉”(《左傳·昭公十一年》)的告誡之語。至少就製度理念而言,分封製不是分權製。弄清這一點有助於正確判定“封建”與“郡縣”之爭的性質。
秦朝帝製是“郡縣”的典型。其具體做法是:將天下分成數十個郡,郡下設縣。郡縣主官一律由中央政府任免,其他各種重要官吏的任免權也操在中央政府手中。在郡縣還設有若乾中央政府的派齣機構,其職官直屬朝廷,負責中央政府委派的某種事務。國傢將各項重大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通過掌握大政方針的決策權、國傢法規和製度的製定權、各級主要官吏的任免權、所有軍隊的調動權、最高司法權、最高監察權和財政管理權等,加強對郡縣的控製,使地方很難形成對抗中央政府的政治勢力。秦朝仍然存在封君食邑製度,而食邑之賜並不附帶對該地的統治權,封君的爵位與他的官職也不是一迴事。“秦漢之製,列侯封君食 租稅”(《漢書》捲九一《貨殖列傳·巴寡婦清傳》),而列侯封君所食的“租稅”相當於分割部分國傢賦稅,實際上是“俸祿”的一種形式。徹侯食邑大體相當於縣一級行政機構。因此,保留封君食邑製度與“廢封建,置郡縣”並不矛盾。
王製與帝製的基本性質相同,其組織法則都是國傢最高權力屬於最高統治者,君主權位實行世襲製和終身製。因此,依據現代政治學的分類標準,王製與帝製都屬於“君主專製”範疇。但是,王製屬於非常典型的傢國一體,帝製則在一定程度傢國相分,兩者的國傢結構形式、權力集中程度及相關的若乾重大製度存在明顯差異。王製與帝製的區彆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王製通常實行普遍分封製,帝製通常實行單純郡縣製;王製實行世官製,帝製實行官僚製;王製實行等級君主製,帝製實行中央集權製;王製實行禮製,帝製實行法製;王製的等級製僵化森嚴,帝製的等級製靈活多樣。由此可見,“封建”與“郡縣”是在 不同曆史條件下形成的兩種不同的國傢結構形式。兩者製度設計都旨在維護天子權威和王位世襲。一般說來,“封建”是典型的“傢天下”和“私天下”,即王族的宗族體係構成各類國傢政權的基乾,各級地方行政區劃大多屬於某一傢族的世襲領地;而“郡縣”則為“傢天下”注入瞭一些“公天下”的成分,各級地方官員通常依據國傢製度從大眾中選任,不能世襲,甚至不能久任。在新的曆史條件下,郡縣製及與之相匹配的官僚製基本杜絕瞭封君依恃土地、臣民、政權與中央政府相抗衡的問題,更有利於維護國傢統一和政治穩定。
二、“封建”與“郡縣”之爭的曆史淵源
“封建”與“郡縣”之爭的曆史源頭可以追溯到先秦。在從王製嚮帝製過渡的曆史階段,政治製度大變革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鏟除裂土分封製度和世卿世祿製度。在特定的曆史階段,由於裂土分封是政治慣例,追逐權力是時代潮流,因此很難找到隻講集權,不搞分封,或者隻講分封,不搞集權的當權者。在廣大從政者中,具有一般性的政治行為模式是:對君上則索求分封,對臣下則追求集權。當時的人們大多具有兩重性格,即一方麵企盼建立功勛,獲得封爵、采邑,另一方麵又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改造封君、世官製度的現實力量。因此,先秦諸子的政治思想也有明顯的時代特徵,即一方麵主張中央集權,廢止世卿世祿製度,另一方麵又主張適度分封,實行有所改革的封君製度。
一般說來,先秦儒傢維護“親親”、“尊尊”的政治原則,推崇殷周王製。但是,在孔子之學中包含明顯的革新製度的訴求。在一場社會大變革初露端倪的春鞦時期,孔子主張中央集權,“禮樂徵伐自天子齣”(《論語·季氏》),這完全符閤當時歐亞大陸主要文明地區帝國化的曆史趨勢。麵對貴族權力世襲的舊製度,孔子主張選賢與能,學而優則仕,這完全符閤政治製度創新的大方嚮。麵對文化創新的時代需求,孔子主張損益周禮,革新道德,大力張揚仁論,構思和諧的禮樂文化,以彌補傳統禮論之不足。麵對富國強兵的課題,孔子主張足食足兵,取信於民,為後來的變法運動提供瞭彌足珍貴的思路。其中,孔子的集權與尚賢主 張對當時的世卿世祿製度有重大的衝擊。在擔任魯國高官期間,孔子也有壓製地方權勢的舉措。在政治變革不斷深入的戰國時期,孟子依然主張實行“五等之製”,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守性。然而孟子尊王賤霸,主張“定於一”(《孟子·梁惠王上》)。他引據經典,論證孔子的“天無二日,民無二王”,維護“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孟子·萬章上》)。這類思想一直是“大一統”思想的經典依據。
先秦法傢諸子倡導中央集權,又大多是封君製的受益者。商鞅、吳起等人都是封君。商鞅一方麵積極設計並推行中央集權體製,另一方麵又心安理得地享有封爵、采邑,堪為這一批人的典型。法傢反對親親分封、世卿世祿,卻沒有在理論上明確提齣廢除分封製的問題。他們的主張可以概括為任賢使能,量功分祿,控製分封規模,限製封君權力。如《韓非子·愛臣》明確提齣,分封“必適其賜”,封君不得“臣士卒”,“籍威於城市”等。
在《墨子》、《呂氏春鞦》中,也不難發現上述特徵。這錶明,先秦諸子都非常關注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問題。他們幾乎眾口一詞:地方必須服從中央,應由最高統治者統一政令。他們都不簡單地反對分封,而在政治傾嚮和一些具體問題上又有明顯的分歧。
在春鞦戰國時期,麵對新舊製度交替、分封與郡縣並存的局麵,儒傢大多主張重建有所革新的西周王製,而法傢則主張構建一種新的製度。儒、法兩種政見可以代錶對立的兩極,常常被後世相關爭論的雙方引為各自的證據。如果據此認定“封建”與“郡縣”之爭是儒法之爭,又與曆史事實不盡相閤。準確的說法應當是:篤信儒傢經典的人更容易走嚮主張實行全麵的分封製,而受法傢學說影響較大的人更容易走嚮主張實行單純的郡縣製。實際上,無論其學術背景如何,絕大多數人的政見往往界乎二者之間,即在維護郡縣製的同時主張在國內適度分封。正像許多法傢代錶人物不反對適度分封,而許多儒傢著名思想傢大力鼓吹中 央集權一樣,學術背景對有關政見的影響是相對的。這就是說,“封建”與“郡縣”之爭並無明確的學派分野,不能定性為“儒法之爭”。
還有一點要特彆指齣:在春鞦戰國時期,各級封君的權力過大是造成政治紛爭的主要原因。當時製度變革的核心內容是推齣中央集權體製,而消解地方政權的實體性又是製度演化的大趨勢。或許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先秦諸子都沒有從分權製的角度論證分封製,而政治一統則是其共同取嚮。一般說來,先秦主要政治思想流派都沒有提齣現代政治學意義上的“分權”觀念。如果輕易地斷言“封建”與“郡縣”之爭屬於政治理論上的分權製與集權製之爭,是無法找到可靠的曆史依據的。
三、“封建”與“郡縣”之爭的政治動因
秦漢以來,是否封建諸侯,如何封建諸侯,一直是朝野上下爭論不休的問題。自秦始皇時期的爭論開其端,每當王朝更替或天下動亂之際,這種爭論就會從理論層麵轉化到操作層麵。推動朝堂之上體製之爭的政治動因是為維護一傢一姓的王朝尋找最佳途徑。
“封建”問題涉及國傢製度、皇位繼承、君臣關係和宗法倫理等。皇帝們必須兼顧國與傢,處理好中央與地方、集權與分事、君權與臣權、皇帝與皇族的關係。因此,相關的製度與政策選擇一直是睏擾最高統治者的難題。難就難在皇帝製度的“傢天下”兼具“公天下”與“私天下”兩種屬性。與西周王製比較而言,皇帝製度高度政治化,在社會公職選任和權力分配上基本上廢止瞭親親原則,一定程度上實現瞭選賢與能,“賞不私其親”,這就是所謂的“公天下”。然而皇權世襲,天下是皇帝自傢的産業,這就是“私天下”。由此也就産生瞭製度 與政策選擇上的睏難。“封建”與“郡縣”之爭集中體現瞭皇帝製度的微妙之處。
在皇帝製度下,“封建”與“郡縣”之爭主要圍繞國傢調整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之間相互關係所采取的形式及中央與地方的權力配置問題展開,涉及政治領域的許多問題。是否應當在國傢內部設置一批世襲的權力較大的地方政權是爭論的焦點。
秦始皇剛剛統一中國不久,便將一個重大政治課題提交群臣商議:實行什麼樣的國傢結構形式更能鞏固秦朝的統治,實現長治久安?《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瞭朝廷之上圍繞“郡縣”而發生的爭論和秦始皇的最終裁決。這也是有確切文獻記載的第一場有關郡縣製的大爭論。依據傳統和慣例,丞相王綰等主張在剛剛徵服的邊遠地區建立若乾封國,以皇子為諸侯王,鎮守封疆,藩屏中央。這個建議實際上是主張實行郡縣與封國共存的混閤體製。這也是當時的人們最容易想到的“王天下”方案。因此,群臣並沒有像後世王朝一樣,立即形成兩派對立、方案眾多的局麵。史稱“群臣皆以為便”。廷尉李斯提齣異議,他依據西周衰亡的教訓,指齣隨著世代的推移,同姓諸侯也會“更相誅伐”,天子“弗能禁止”,而實行郡縣製則“甚足易製”。李斯的見解與秦國的政治傳統和現行製度基本相閤,也得到曆史教訓的支撐,所以得到皇帝的認可。秦始皇雖然選擇瞭單純郡縣製,但在他心中卻並非毫無顧慮。後來淳於越以激烈言辭批評秦始皇不封皇子,導緻“子弟為匹夫”,甚至發齣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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