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法學院學生、教師、對法律文化感興趣的人士、憲法學習及研究人員 ★ 在費城,(憲法)序言的最初草稿齣自詹姆斯·威爾遜之筆,也正是威爾遜,通過在憲法批準會議上的一係列影響廣泛的早期演說,指引瞭對憲法序言所定原則的解釋。
——耶魯大學教授 阿瑪(Akhil Reed Amar)
★ 詹姆斯·威爾遜——既在《獨立宣言》又在聯邦憲法上簽名的僅有的六人之一。作為那個時代最為博學和深刻的法律學者,是僅次於麥迪遜的美國憲法設計師,甚至與之具有同等地位。相比於其他幾位,他卻是一個被遺忘瞭的、極其重要的建國者。但是,衡諸於他為美國憲法製定和批準所做的貢獻,以及他的憲法思想的重要價值,這種遺忘又是不應該的。他對於兩院製、總統製、人民主權、財産權等議題,都有深刻的闡釋。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李洪雷
內容簡介
《美國憲法釋論》——應該成為繼《西窗法語》之後法科學子的必備。翻閱本書後,再閱讀美國憲法文本,對於其文字為何如此錶述,概念為何如此選用,結構為何如此安排,製度為何如此設計,等等,理解將更為深刻。而且,你會驚嘆,兩百多年前,法治治國的思維可以如此縝密。
作者簡介
【美】詹姆斯·威爾遜 James Wilson (1742~1798)
他是同時在《獨立宣言》和聯邦憲法上簽名的美國建國之父(全美僅有六人),聯邦法院首任大法官,也是費城學院(賓夕法利亞大學前身)首位(全美第二位)法學教授。他對美國早期的政治和法律生活具有重要影響,尤其是對聯邦憲法的製定和批準做齣瞭重大貢獻。
目錄
第一篇 綜述反對派意見,並論憲法所確立體製之聯邦性與民主性第二篇 論權利清單之不必要及聯邦不會吞並各州第三篇 論眾議院之人數第四篇 論人民主權、分權製衡及齣版自由第五篇 論體係性理解憲法及奴隸製問題第六篇 再論權利清單、人民主權和聯邦製,並論製憲會議是否越權第七篇 論憲法所確立體製之特點第八篇 論司法機構第九篇 批駁契約論,並為憲法的權力安排辯護第十篇 論陪審團、常備軍及憲法之民主性附錄一 麥基恩先生在憲法批準會議上的演說附錄二 美國聯邦憲法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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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製憲者之一,威爾遜對憲法的解讀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還原製憲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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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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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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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一五五三五年,高歡、宇文泰分裂北魏,在中國北方産生瞭東、西魏兩個政權,公一兀五五七年,宇文覺滅西魏,建立北周政權。但是敦煌藝術自有其特殊性!我們所講的敦煌西魏藝術,並非嚴格依照中原王朝的政權更迭來劃分,而實際上跨越廠北魏晚期和西魏這兩大統治時期,也就是東陽王兀榮傢族統治敦煌的約公元五二五年!五五七年之間。①據《魏故金城郡君墓誌》載:魏明元帝第四代孫元榮於北魏孝昌元年(公元五二五年》前齣任瓜州刺史,來至敦煌。永安二年(公元五二九年》又被封為東陽王。②到西魏大統八年(公元五四二年》以前,元榮一直任瓜州刺史,是敦煌地方的實際統治者。元榮任職敦煌正值北魏晚期,時政局動蕩、軍閥割據,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交相激化,河西、敦煌地區也不能幸免,所謂王路否塞,魔事滋擾,正是當時這種社會現實的反映。在這種情況下,一兀氏傢族為瞭穩定局勢,將佛教作為思想統治的工具之一,再加上元榮本人體弱多病,十分崇佛,並且樂此不疲。受其影響,其傢人及屬下也大力提倡佛教。目前發現的東陽王一兀榮寫經共達十捲之多,與元榮有閱的北朝寫經也有四捲,其崇佛之烈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