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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瞭解美國的任何一個側麵,都需要瞭解美國法律
案情跌宕起伏,文筆風趣犀利,令人迴味無窮
內容簡介
《美國憲政曆程: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精裝版)》是我社暢銷圖書《美國憲政曆程:影響美國的25個司法大案》的精裝收藏本。本書並沒有就法律談法律,而是用生動的筆觸,翔實的資料,描述瞭法治在美國社會的各個方麵從生根到開花的曆程。聯邦最高法院的25個故事所提示的,是一以貫之而又不斷發展的一種觀念,一種精神。美國憲政的酸甜苦辣盡在其中,讓讀者去細細迴味。
內頁插圖
目錄
前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略論
1.保守的美國革命産生瞭長壽的聯邦憲法
2.美國憲政法治的捍衛者:最高法院的九尊護法神
3.美國憲法的英國普通法淵源
4.最高法院至高無上的權力是誰給的?
——馬伯裏訴麥迪遜案(1803)
5.契約神聖原則與大學自治傳統
——達特茅斯學院訴伍德沃德案(1819)
6.聯邦至上原則和憲法默許的權力
——馬卡洛訴馬裏蘭州案 (1819)
7.打破地方保護主義
——吉本斯訴奧格登案(1824)
8.引發美國內戰的司法判決
——斯科特訴桑弗特案(1857)
9.總統大還是最高法院大?
——從梅裏曼訴訟案到米利根訴訟案
10.從受害者到勝利者:華人官司對美國法律的貢獻
——益和訴霍普金斯案(1886)
11.20世紀美國反托拉斯壟斷的第一槍
——北方證券公司訴美國案(1904)
12.爭取勞工權益的漫漫長路
——有關勞工權益的幾個案子
13.當愛國主義碰上宗教和言論自由
——有關國旗緻敬和《效忠誓詞》的三個案子
14.戰時的公眾自由和種族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裔美國人被拘留案
15.吹響結束種族隔離製度的號角
——布朗訴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員會案(1954)
16.校園祈禱與“分離之牆”
——恩格爾訴瓦伊塔爾案(1962)
17.“政治棘叢”中的平等選舉權
——貝剋訴卡爾案(1962)
18.公正審判與對窮人的司法援助
——吉迪恩訴溫賴特案(1963)
19.對新聞自由的挑戰:誹謗還是輿論監督
——《紐約時報》公司訴薩利文案(1964)
20.不厭其煩的告誡與刑事被告的權利
——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1966)
21.選擇權與生命權的漫長較量
——羅訴韋德案(1973)
22.“帝王總統”的自我彈劾
——美國訴尼剋鬆案(1974)
23.如今在美國究竟誰歧視誰?
——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1978)
24.星條旗保護焚燒它的人
——得剋薩斯州訴約翰遜案(1989)
25.新聞自由與公正審判的兩難抉擇
——羅德尼·金訴洛杉磯市警察局案(1992)
26.程序公正與“世紀審判”
——橄欖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殺人案(1995)
27.總統難産引發的司法大戰
——布什訴戈爾案(2000)
28.美國政府為何總跟微軟過不去?
——美國訴微軟案(2001)
網絡資源和參考書目
附錄一: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大陸會議美利堅十三個聯閤邦一緻通過的宣言
附錄二:美利堅閤眾國憲法
附錄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繼承和任期錶
附錄四:刑事司法程序流程圖
附錄五:美國聯邦法院係統
附錄六: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巡迴區
附錄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最、花絮和傳統
圖片一、最高法院辦公樓
圖片二、最高法院大法官“全傢福”
後記:一次愉快的精神之旅
精彩書摘
美國憲政法治的捍衛者:最高法院的九尊護法神
雖然美國是三權分立的國傢,但三權的分量卻不平衡。從目前的發展趨勢來看,行政權大有蓋過立法和司法兩權的架勢,特彆是當國傢處於某種緊張和危險狀態時。美國現在就有人認為,“9·11事件”後,美國總統喬治·W。布什在加強國內治安和對外用兵方麵的權力,甚至超過瞭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總統富蘭剋林·羅斯福(FranklinD。Roosevelt,1933-1945年任職)。不過,話又說迴來,布什總統這一權力也是國會通過法律授予的,完全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關係。
相對來說,三權之中的司法權,似乎最弱。中國人參觀訪問美國首都華盛頓,白宮和國會山是必到之站,但是,國會山旁邊的聯邦最高法院卻很少有人留足。這也難怪,即使在美國,一般人的眼睛也都是盯著總統和國會。總統和國會議員是政治明星,不停地在媒體曝光,韆方百計討好選民。相比之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個個保持低調,與媒體格格不入。聯邦法院重大案子的審理,也不允許媒體拍照、錄音,更甭說電視實況轉播瞭。老百姓隻好通過專業畫傢的現場素描,來管窺法庭的情景,因為法官們就怕媒體的乾擾,影響他們的中立立場和獨立的判斷力。據說,著名的霍姆斯大法官從不看報,為的就是免受輿論的誤導。他們最引人注目的時候,隻是在國會舉行任命他們的聽證會時。被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往往要麵對議員們尖酸刁刻的提問,應付新聞界雞蛋挑骨頭般的追根刨底。有時會被搞得灰頭土臉,十分難堪。現任大法官中有一位叫托馬斯(ClarenceThomas,1991年起任職)的黑人大法官,他在1991年被老布什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時,受到原來的一位女助手性騷擾的指控,鬧得滿城風雨,差一點沒有過參議院批準這個關。他氣憤地說,“這是高技術時代的私刑謀殺”。他的運氣算是好的,還有一些候選人,大法官沒當上,還惹瞭一身腥。
盡管就任大法官,麵臨著傢底和個人私生活被翻個底朝天的危險,但齣任大法官是美國無數法律專業人士夢寐以求的理想。他所享有的崇高榮耀是其他任何公職所不及的。在美國曆次民意測驗中,法官的可信度和受尊敬程度幾乎總是高居榜首,遠在總統和國會議員之上。法官之所以受人尊重,很大程度上是他們一般不受變化無常的政治和情緒衝動的輿論的影響。美國的憲法保證他們,一朝為官,便可終身任職,決不會再為五鬥米摺腰。他們既可以不買總統(包括任命他的總統)的賬,也可以不聽新聞界的“邪”,更沒有義務去傾聽選民的嚷嚷。
法官不僅受人尊敬,而且還有極大的權威。托剋維爾曾經感慨道:“其他任何國傢都從來沒有創製齣如此強大的司法權”。其中,最使行政和立法部門頭痛的是它的司法審查權,即它對憲法擁有最終的解釋權,這就可以使它能夠裁定包括國會在內的各級立法部門通過的法律、包括總統在內各級行政當局的政策行為是否閤乎美國憲法的條文和要義,有權判定違憲的法律和政策無效。有意思的是,最高法院這一至高無上的權力在憲法的條文中,根本就找不到。它是聯邦最高法院第4位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Marshall)在19世紀初,根據憲法的精神,在著名的馬伯裏訴麥迪遜(Marburyv。Madison)案中,自己給自己爭來的。美國憲法正文七條,也就六七韆字的樣子,加上27項修正案,一共不到萬把字。條文雖少,但含義豐富,這就為大法官們解釋憲法提供瞭廣闊的空間,尋找其中的微言大義。由於長期生活在一個法治的環境中,一般美國人養成瞭一種近乎於神聖的憲法信仰,把憲法看作是世俗生活的上帝、一部政治的聖經,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自然也就成為瞭它的守護神、它的終極闡釋者。不過,對於大法官的終極權威,大法官的認識還是相當清醒的。傑剋遜大法官(RobertH。Jackson,1941-1954年任職)有句名言道齣瞭問題的實質:“我們不是因為沒有錯誤而成為終極權威,我們隻是因為終極權威而沒有錯誤。”
對最高法院的作用,法國貴族托剋維爾有精彩的評論。19世紀30年代初,他用9個月的時間,考察瞭美國的政治民情,撰寫瞭政治學的傳世名著《論美國的民主》。他寫道:“聯邦的安定、繁榮和生存本身,全係於七位聯邦法官之手。沒有他們,憲法隻是一紙空文。行政權也依靠他們去抵製立法機構的侵犯,而立法權則依靠他們使自己不受行政權的進攻。聯邦依靠他們使各州服從,而各州則依靠他們抵製聯邦的過分要求。公共利益依靠他們去抵製私人利益,而私人利益則依靠他們去抵製公共利益。保守派依靠他們去抵製民主派的放縱,民主派則依靠他們去抵製保守派的頑固。他們的權力是巨大的,但這是受到輿論支持的權力。隻要人民同意服從法律,他們就力大無窮;而如果人民忽視法律,他們就無能為力。”
大法官能夠做到如托剋維爾所描述的秉公執法,相當程度是因為他們終身任職,俸祿優厚,無後顧之憂。但終身製有時也會帶來副作用。大法官一般不病不殘是不會退休的,這樣一來,他們往往是七老八十的主兒,思想難免保守,跟不上形勢。30年代美國遇到瞭前所未有的經濟大蕭條,市場機製失靈,資本主義搖搖欲墜。一看這情形,新當選的民主黨總統羅斯福拋棄瞭政府作為市場經濟守夜人的角色,銳意改革,推動國會通過眾多政府調控經濟的立法,號稱“新政”,開瞭美國政府乾預國民經濟的先河。資本傢們不服,告到最高法院。大法官以政府乾預、損害私人權益為由,宣布主要的新政立法違憲無效,緻使新政改革危在旦夕。一氣之下,羅斯福在1936年嚮國會提齣改組最高法院的計劃,采取摻沙子的辦法,想讓國會通過法律,把最高法院的法官人數從9人增加到15人。當時他憤憤不平地對助手講,決不能讓韆百萬人的命運控製在“九個老傢夥手中”。
盡管羅斯福此時在民眾中的威望如日中天,但國會在這個涉及美國三權分立政體的根本問題上,還是不敢輕舉妄動,接受和批準羅斯福的改組建議。不過,在羅斯福改組最高法院方案的威脅下,一些老法官知趣地退休,空齣位置來,讓羅斯福提名的法官來接任,避免瞭一場憲法危機。1937-1939年間,由於老法官退休和辭職,羅斯福愣是獲得瞭7次機會,任命自己的人擔任大法官。
其中一位大法官叫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O。Douglas),年僅41歲,和羅斯福一樣,是小兒麻痹癥患者,但後遺癥較輕。他在大法官的位置一待就是36年零7個月,創美國曆史上大法官任期之最。此公齣身貧寒,對弱者充滿同情,在一些民權案子中,永遠是站在弱者的一邊。不過,他貪財好色的人品常為人詬病。66歲時,他第4次結婚,新娘子纔22歲!氣得國會內的衛道士要彈劾他。1966年,《洛杉磯時報》揭露,道格拉斯違法在一傢基金會兼職,年薪12000美元,纍計所得近10萬美元。而這傢基金會又在賭城拉斯維加斯投資賭場。這還瞭得,國會內的保守派議員聽說後,如獲至寶,在國會再次提齣彈劾他的議案。無奈,當時國會兩院是民主黨的天下,在他辭掉兼職後,國會便放他一馬。1975年他突然中風,無法上班,理應退休。但是,當時的總統正好是當年積極主張彈劾他的眾議院共和黨(少數黨)領袖傑拉爾德·福特(GeraldR。Ford),為瞭不讓福特總統有機會任命一個保守派法官接替他的位置,更是報當年的一箭之仇,道格拉斯坐著輪椅,帶著尿袋齣庭,硬撐10個月。最後還是前功盡棄,在同事和輿論的壓力下,不得不提齣辭職。
可見,最高法院法官雖然標榜政治中立,但由誰來任命法官卻完全是一個高度政治化的問題。因此,總統在提名新法官人選時,都非常小心,頗費周摺。既要選擇那些與自己政治觀點一緻、社會哲學相似的人士,又必須能夠為國會(有時是對立黨派控製的國會)所批準。具體說來,影響總統提名的主要有以下五個因素:(1)職業上的客觀錶現(包括其司法經驗);(2)政治上的可接受性;(3)思想觀念上的閤適性;(4)個人魅力;(5)地域的、宗教的、種族的、性彆的和其他社會政治背景。
總統挑法官也有走眼的時候。50年代共和黨總統德懷特·艾森豪威爾(DwightD。Eisenhower)當政,他提名加利福尼亞州前州長、共和黨人厄爾·沃倫(EarlWarren)為首席大法官。誰也沒有想到,這個在二戰期間積極地執行羅斯福的命令,把加州10多萬日本僑民和日裔美國人送到集中營的政客,50、60年代卻成為倡導少數族裔美國人的民權和刑事被告權利的急先鋒。艾森豪威爾為此後悔不已,自責說任命沃倫“是我平生最蠢的錯誤”。
盡管艾森豪威爾對沃倫法院的有關判決一百個不滿意,但仍不得不依法行事,保證法院廢除種族隔離、黑白分校決定的執行,維護法治的權威。為此,在1957年9月,當阿肯色州州長奧瓦爾·福布斯動用州國民警衛隊封鎖小石城中央中學,阻止9位黑人學生閤法入學時,艾森豪威爾不惜動用美軍著名的101空降師,護送這9位黑人學生到這所白人中學讀書。值得慶幸的是,州國民警衛隊及時撤齣,否則,釀成武裝衝突也說不準。
艾森豪威爾的後悔反映瞭法官思想傾嚮的重要性。總的說來,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保守的居多,往往把美國憲法和聯邦法律看作是一紙禁令,而不是促進社會改良和進步的工具。這一司法保守主義觀念在19世紀後期和20世紀早期發展到瞭登峰造極的程度。在描述這一時期的司法判決時,一位美國著名曆史學傢頗為生動地寫道:“政治戰場上到處是被司法之劍砍倒的社會福利法的屍體”。
但是,物極必反,在司法保守主義處於巔峰的同時,最高法院中也齣現瞭司法開明主義的微弱聲音。有“偉大的異議者”美譽的大法官奧利弗·霍姆斯(OliverWendellHolmes,1902-1932年任職)就是它的代錶。他的一句名言是:“法律的生命從來不是邏輯,而是經驗”。在他看來,最高法院應該與時俱進,認可立法部門靈活製定法律的權力,承認為適應時代要求而産生的新法律和新政策,維護弱勢社會集團的利益,保證社會公正。這一觀念充分地體現沃倫法院在1950-60年代作齣的一係列有影響的判決。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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