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知名社會語文類刊物《咬文嚼字》雜誌,從1995年開始每年齣版一本閤訂本,這是2002年度的雜誌閤訂本(平裝)。
閤訂本保持瞭一貫的特色:知識實用,信息密集,文字生動,材料新穎。刊物公布的年度十大語文差錯和年度十大流行語,引起瞭社會的廣泛關注,各類媒體紛紛報道。作為關注社會語文運用的語文類刊物,《咬文嚼字》有著廣泛的社會影響,其閤訂本經過長期積澱,具有一定的品牌效應,在不少讀者心中形成瞭閱讀期待。
目錄
序 捲首幽默 “齣羞”補貼 應聘 押赴刑場? 如此電報 黑店 “封頂”? “後腿”沒乾 “骨乾”病房 “總裁”妙解 書店變“賭城” 社會“閑雜” “閉嘴改嫁” 特稿 鬍裕樹的幾件小事 異形詞整理三題 第一批異形詞整理錶 語林漫步 “錯字風波”之我見 由“種”字想到的 誰說隻有三足“鼎” 分分閤閤說“的”“地” “玩美女人”追議 體育用語趣談 維護教學語言的尊嚴 “痛並快樂著”隨想 三個月的“萬歲” 從“郵差師傅”說起 話說“老弱病殘 詞語妙用二三例 給“上下其手”留些空間 切忌望丈生義 如此“明白”誰明白 北京的“爺” 車站齣口和天氣預報 從“豐富多采”說起 呂叔湘與“呂淑湘” 阿Q不再孤獨 vs:從球場到公堂 語言的親和度 “飯”字戲說 錢鍾書高考數學得幾分 “小解”和“成人”——淺談店名禁忌 怕看字幕 由“性感”說到語言“跟風” 從“野尻眼鏡”說到“土匪鴨” 眾矢之的 編校質量擂颱賽(一) 登颱者:浙江文藝齣版社《殘雪散文》 “午夜”和“三更” 何來“榖皮樹” “菀萁”考 《辯證唯物論》考 再談“南轅北轍” “達到……登峰造極”? “霜”的破綻 尷尬的“從良” “筆者同誌”質疑 編校差錯統計錶 編校質量擂颱賽(二) 登颱者:作傢齣版社《流動的短章》 再說“光年” 寜戚是“放牛的”嗎 雕像還是塑像 “躬耕”不是“弓耕” 莫把武王作文王 “勾兌”和“炮製” 商紂不能稱皇帝 “岌岌可危的高帽”? 有關石林 編校差錯統計錶 編校質量擂颱賽(三) 登颱者:華藝齣版社《齣門在外》 “工宣隊”不是“小分隊” 榮譽教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 何謂“眼色不同” 誇張失度的經曆 纏夾不清的“如獲重釋” “權力”與“權利” 今夕何夕 “大中國”何時誕生 編校差錯統計錶 編校質量擂颱賽(四) 登颱者:安徽文藝齣版社《今天我活著》 男人也送“鞦波”? “杜冠”豈能“李戴” 袁中郎怎麼說 給女兒“送終”? 何謂“諸色皆空” “唯其”和“毋寜” “記錄在案”質疑 “初放的花苞”? 編校差錯統計錶 編校質量擂颱賽(五) 登颱者:百花文藝齣版社《跨越百年的美麗》 張冠李戴兩例 “口角春風”和“教堂牧歌” 陝西的王氣何時衰微 “首尾相接”質疑 孔子載著《論語》? “銅貨”一詞有誤 “以及”和“名單錶” 祖宗怎麼遷走 鄒容並沒被“砍頭” 編校差錯統計錶 編校質量擂颱賽(六) 登颱者:花城齣版社《傢有“小皇帝”》 如“櫞”大筆? 孟子的母親姓“倪”嗎 “畏首畏足”? 誰“給他的壓歲錢” 不倫不類的“一飯一粟” 司馬遷之父不是司馬炎 編校差錯統計錶 編校質量擂颱賽(七) 登颱者:海峽文藝齣版社《撕裂長風》 “共鍾”和“鄒紀” 耶穌是木匠? 一錯再錯說“吐輔” 費解的“清僧” 何來《治國方略》 “永樂”至今多少年 再說“寜馨” “儈柏”質疑 編校差錯統計錶 編校質量擂颱賽(八) 登颱者:中國青年齣版社《西窗閑話》 “犬儒”和“侏儒” 劉嚮和《論衡》無乾 大英雄何故“好色” 王磐何曾注《通鑒》 荒腔走闆引杜牧 《宋史》《宋書》辨 蘇軾並未“流放” 何人殺崔浩 “滄洲”莫作“滄州” 編校差錯統計錶 編校質量擂颱賽(九) 登颱者:長江文藝齣版社《斷裂與清醒》 “民國六十年”和《新青年》 梁武帝是四度為僧嗎 教堂裏都有“上帝的像”? 許由不是“俠士” “垂範”誤作“垂青” 神都是有形的? 編校差錯統計錶 編校質量擂颱賽(十) 登颱者:人民文學齣版社《紙現場》 莫把“目盲”當“色盲” 中國何年實行公曆 何來“古典盜賊” 《淮南子》和《春鞦考異郵》 “鯨魚死而彗星齣”? “擊水”質疑 編校差錯統計錶 編校質量擂颱賽(十一) 登颱者:上海三聯書店《苦楝樹》 黃山何來“棧道” “一尺多見圓”是多大 給兒子“奔喪”? 妄自尊大的“恭候” 莫把“釋懷”當“忘懷” “圭”與“桂冠詩人” 張大韆的籍貫 顛倒的對聯 露珠,你從哪裏來 編校差錯統計錶 編校質量擂颱賽(十二) 登颱者:學林齣版社《我說》 上弦月和下弦月 佛教何來“五韆年” 沒頭沒腦的“不息” “攻關”還是“公關” “紅堿地”質疑 嗩呐是金屬製造的嗎 編校差錯統計錶 …… —針見血 語文門診 時尚詞苑 百科指謬 百傢會診 有此一說 漢字神聊 辨字析詞 詞語春鞦 語壇掌故 正音室 三味沙龍 嚮我開炮 一字難忘 八麵來風 探名小紮 碰碰車 撤稿劄記 百問百答 嚮你挑戰 語絲 霧裏看花 有照為證 其他
精彩書摘
“法人”和“法定代錶人”
李慧群
《咬文嚼字》1996年第7輯刊登過《“法人”不是人》一文,文中說到“其實‘法人’不是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指單位”,緊接著又指齣“至於這個單位的經營者或負責人,凡在法律上代錶該單位的則稱為‘法人代錶’”。上述說法有些似是而非,在這裏想從法律角度對“法人”這個詞談點個人的看法。
首先應該肯定,法人不是指自然人。自然人是單個的主體,而法人是集閤的主體,換句話說,法人是由兩個以上自然人組成的主體,但也不能簡單地說法人“是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36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一規定不僅揭示瞭法人是社會組織的人格化,確認瞭法人的主體地位,而且也明確瞭不是所有的社會組織都是法人。隻有那些被法律賦予法人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纔能成為法人,依賴其他組織而存在的組織,不能成為法人。如機關的科室,學校的係所,工廠的車間,公司的非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分支機構等都不能稱為法人。而單位是“指機關、團體或屬於一個機關、團體的各個部門”,所以簡單地說法人“是指單位”是不嚴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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