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行業標準(NB/T 25017-2013·代替DL/T 1025-2006): [Technical Supervision Codes for Metalin Nuclear Po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行業標準(NB/T 25017-2013·代替DL/T 1025-2006):核電廠常規島金屬技術監督規程》規定瞭核電廠常規島金屬監督的部件範圍,檢驗監督的項目、內容和管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行業標準(NB/T 25017-2013·代替DL/T 1025-2006):核電廠常規島金屬技術監督規程》適用於下列金屬部件的技術監督:
a)汽輪機及發電機主要部件;
b)固定式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
c)大型鑄造部件和緊固件。
目錄
前言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總則
5 金屬材料的技術監督
6 焊接質量的技術監督
7 設計、製造和安裝的金屬技術監督
8 機組運行期間的金屬技術監督
9 汽輪機部件的金屬技術監督
10 發電機部件的金屬技術監督
11 固定式壓力容器的金屬技術監督
12 壓力管道的金屬技術監督
13 大型鑄造部件和緊固件的金屬技術監督
14 重要部件的老化管理
15 金屬技術監督管理職責
16 核電廠金屬技術監督檔案
附錄A(資料性附錄)典型核電廠常規島基本機械係統
附錄B(資料性附錄)典型核電廠常規島需進行金屬監督的主要設備名稱
附錄C(資料性附錄)常規島主要部件完整性檢查內容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行業標準(NB/T 25017-2013·代替DL/T 1025-2006):核電廠常規島金屬技術監督規程》:
6 焊接質量的技術監督
6.1 承擔核電廠常規島設備構件製作、安裝及維修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具備國傢相關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具備完善韻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體係。從事受監金屬部件焊接工作的焊工,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對有特殊要求的部件,在正式焊接操作前應進行針對性練習,經檢驗閤格後方可施焊,對進口部件或按國外標準製造的部件還應滿足閤同規定的考核要求。
6.2 凡焊接受監範圍內的各種壓力容器、管道和部件,對焊接工藝評定、焊接材料的選擇、焊接工藝、焊後熱處理、焊工技術考核、焊接質量檢驗及質量評定標準等,均應按DL/T679、DL/T752、DL/T819、DL/T868、DL/T869、DL/T1117、DL/T1118等電力行業或國傢相關標準或閤同規定的製造標準執行。
6.3 焊接材料應符閤下列要求:
a)質量應符閤國傢或相關國際標準。進口焊接材料應符閤其采購技術條件,並滿足設計和工藝文件規定的技術要求。焊條、焊絲等均應提供質量閤格證。
b)焊接材料的選用應根據母材金屬的化學成分、力學性能、焊接性能、使用條件、結構特點和焊接工藝的要求綜閤考慮,必要時參考DL/T1117通過熔敷金屬性能評定確定。
c)施工單位采購的焊接材料應按相關標準規定的技術規範要求驗收或復驗,並符閤産品質量證明書或相應標準的規定。
d)焊接材料驗收、存放及使用過程管理等應符閤規定的要求,存放超過有效期或對其質量産生懷疑時,應重新進行復驗,符閤相應標準技術條件和質量要求後方可使用。
e)焊條在使用前應按其說明書要求進行烘焙,重復烘焙不得超過兩次。烘焙過的焊條應存放在保溫箱內,焊條使用時應裝入專用保溫筒內並通電保溫,隨用隨取。不同牌號焊條不得放置在同一保溫筒內。
f)焊絲使用前應清除錶麵油、銹、汙、垢等雜物,直至見到金屬光澤。
g)焊接用氣體應符閤相應標準的規定。
6.4 受監範圍內焊接過程控製應按如下程序實施:
a)焊接前應檢查其實施先決條件,如焊接文件、焊工資格、焊接設備和工具、焊接參數測量儀器、焊材和焊接環境等,滿足規定的要求方可施焊。
b)應按事先製定的質量計劃對焊接過程進行控製,質量驗證人員應核查焊接文件規定的工藝參數是否得到瞭很好的遵守,當焊接過程中要求做檢驗時,抽查這些檢驗是否按規定執行。
c)對焊接接頭的質量應按規定進行無損檢測。質量驗證人員應核查無損檢測人員的資格、儀器的標定狀態和標識,檢測的方法、範圍及結果是否與標準一緻,宏觀檢查不閤格的焊接接頭,不允許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測。
d)焊接工藝和質量檢驗等應按DL/T1118規定或國傢有關標準或閤同規定標準執行。
e)受壓組件不閤格焊縫的處理原則,應按DL/T869規定或國傢有關標準或閤同規定標準執行。
6.5 對製造廠焊接的焊縫,核電廠應組織有關人員核對其齣廠資料,包括射綫底片在內的實物資料,再做宏觀檢查。有懷疑時,應進行無損檢測。
7 設計、製造和安裝的金屬技術監督
7.1 核電廠常規島設備金屬部件的設計、製造應符閤我國相關規程、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要求,對進口或引進國外技術設計、製造的應按閤同約定的標準執行,閤約中未作規定的,執行我國現行的規程、規範和標準。
7.2 金屬部件采購閤同應經技術審查,以保證與金屬監督有關的技術、文件、記錄和驗收等要求以及控製的程度已得到明確的規定。
7.3 與金屬部件相關的質量監督文件和製造單位的實施文件應充分體現有關金屬技術監督的要求,在工作開始之前,應確保有關人員熟知所從事工作的要求和管理過程。
7.4 對於重要設備的金屬部件,在製造開工前應檢查製造開工條件,如操作人員上崗培訓和考核情況、檢測手段、現場工藝文件的有效性、所用材料或部件的標識和驗收情況等,以確認製造商的設備製造和管理能力。
7.5 對於重要設備,應按事先製定的質量計劃和要求對影響金屬部件製造質量的各項活動進行係統的控製,對重要部件,應派有相應資格的質量驗證人員到場見證和監督其製造過程,質量驗證人員應核查與製造質量相關的要求,遇到問題應及時嚮核電廠主管部門匯報。
7.6 金屬部件齣廠前,須按閤同規定的技術文件和標準驗收。驗收時應審查製造商按閤同要求提供的閤格證明或完整的製造完工報告,確認製造商所完成的工作和所提交的文件已全部符閤要求,金屬部件發貨前所采取的防護和包裝措施應符閤運輸、裝卸、儲存的規定。
7.7 金屬部件到達安裝現場後,金屬監督專業人員對到貨驗收提供專業技術支持,必要時按訂貨技術標準的規定進行復驗。
7.8 金屬部件安裝調試前,應審查安裝調試方的安裝工藝、人員資格和所依據的技術標準、驗收規範,並監督其實施。
7.9 安裝過程應按製定的操作規程和質量跟蹤文件實施,並派專業的質量驗證人員跟蹤監控安裝和調試過程,及時匯報所發現的問題或隱患,審查安裝質量的階段性結果。安裝期間的金屬材料、焊接質量應分彆按第5章、第6章控製。
7.10 設備按照試驗大綱完成規定的試驗後,應組織最終驗收,確認所安裝設備局部及整體達到設計的運行功能及使用性能。
7.11 金屬部件在安裝和試運行階段應按規定進行維護。金屬技術監督工程師應審查所製定的維護措施和技術要求並監督其實施。
7.12 應建立備用材料、備品備件的采購、驗收、保管和發放管理製度。在使用備品備件時,除檢查其齣廠閤格證、質量證明書、入庫驗收等資料外,還應按有關要求財其進行檢查。組裝後還應復查有關記錄。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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