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JJF 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範>實施指南》是國傢計量技術規範JJF 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範》的統一宣貫教材,由全國法製計量管理計量技術委員會組織編寫,規範起草工作組執筆,國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計量司組織審定。
《JJF 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範>實施指南》先介紹瞭計量標準考核和《計量標準考核規範》製修訂的概況,第二章按照計量標準的考核要求,分彆闡述各條款的理解要點;第三章按照《中華人民共國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詳細說明計量標準考核的程序;第四章介紹計量標準的考評;第五章闡述計量標準考核的後續監管要求;第六章介紹計量標準考核用錶用證的填寫與使用說明;第七章詳細說明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重復性等計量標準考核中的有關技術問題;第八章闡述建標單位應當如何建立、使用、保存和維護計量標準;書後還附有與計量標準考核有關的法律法規、計量標準考核行政許可用錶參考格式以及JJF 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範》的附錄部分。
《JJF 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範>實施指南》可供各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管理人員、計量標準考評員、計量技術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從事計量檢定或校準的技術人員以及計量管理人員使用。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計量標準考核的概況
第二節 計量標準考核規範的修訂說明
第三節 計量標準考核的原則
第四節 《考核規範》的適用範圍及引用文件
第五節 術語與定義
第二章 計量標準的考核要求
第一節 計量標準器及配套設備
第二節 計量標準的主要計量特性
第三節 環境條件及設施
第四節 人員
第五節 文件集
第六節 計量標準測量能力的確認
第三章 計量標準考核的程序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計量標準考核的申請
第三節 計量標準考核的受理
第四節 計量標準考核的組織與實施
第五節 計量標準考核的審批
第四章 計量標準的考評
第一節 計量標準的考評方式、內容和要求
第二節 書麵審查
第三節 現場考評
第四節 整改要求
第五節 考評結果的處理
第五章 計量標準考核的後續監管
第一節 計量標準器或主要配套設備的更換
第二節 其他更換
第三節 計量標準的封存和撤銷
第四節 計量標準的恢復使用
第五節 計量標準的技術監督
第六章 計量標準考核用錶用證的填寫與使用說明
第一節 《計量標準考核(復查)申請書》的填寫與使用說明
第二節 《計量標準技術報告》的填寫與使用說明
第三節 《計量標準履曆書》的填寫與使用說明
第四節 《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重復性試驗記錄》的填寫與使用說明
第五節 《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考核記錄》的填寫與使用說明
第六節 《計量標準更換申報錶》的填寫與使用說明
第七節 《計量標準封存(或撤銷)申報錶》的填寫與使用說明
第八節 《計量標準考核報告》的填寫與使用說明
第九節 《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填寫與使用說明
第十節 《計量標準考評工作意見錶》的填寫與使用說明
第十一節 《計量標準環境條件及設施發生重大變化自查錶》的填寫與使用說明
第七章 計量標準考核中有關技術問題的說明
第一節 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重復性
第二節 計量標準的穩定性
第三節 計量標準考核中與不確定度有關的問題
第四節 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驗證
第五節 現場實驗結果的評價
第六節 計量標準的量值溯源和傳遞框圖
第七節 簡化考核的計量標準的有關要求
第八章 計量標準的建立、考核、使用、保存和維護
第一節 建立計量標準的目的意義
第二節 計量標準的建立
第三節 計量標準的考核
第四節 計量標準的使用、保存和維護
附錄
附錄1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附錄2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條文解釋
附錄3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附錄4 計量標準考核辦法
附錄5 計量授權管理辦法
附錄6 計量檢定印、證管理辦法
附錄7 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
附錄7.1 注冊計量師製度暫行規定
附錄7.2 注冊計量師注冊管理暫行規定
附錄7.3 質檢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取消計量檢定員資格許可後續工作的通知
附錄8 計量標準考核行政許可用錶參考格式
附錄8.1 《行政許可受理決定書》參考格式
附錄8.2 《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參考格式
附錄8.3 《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參考格式
附錄8.4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參考格式
附錄8.5 《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參考格式
附錄9 JJF 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範》附錄
前言/序言
計量標準處於量值傳遞(溯源)體係的中間環節,對於保障國傢計量單位製的統一和量值傳遞的一緻性、準確性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計量標準考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賦予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自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頒布實施以來,國傢製定瞭一係列有關計量標準考核管理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成立瞭考核工作機構,建立瞭一支高素質的計量標準考評員隊伍,按照計量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實施瞭考核,計量標準考核工作步入瞭規範化和法製化管理的軌道。
《中華人民共國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國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的發布,以及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都對計量標準考核工作提齣瞭新的要求;另一方麵,國際法製計量組織(OIML)也對計量標準的批準、使用、保存、文件集及管理等提齣瞭許多新的要求。為瞭適應發展的需要和進一步提升計量標準考核的質量和管理水平,國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織專傢對JJF 1033-2008《計量標準考核規範》作瞭進一步的修改、補充和完善。修訂後的JJF 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範》已於2016年11月30日由國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式批準發布,並將於2017年5月30日起實施。
為瞭做好新規範的宣貫和實施工作,受國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計量司的委托,規範起草工作組編寫瞭這本實施指南,以幫助大傢理解和掌握JJF 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範》的內容。全書共分八章,第一章闡述計量標準考核的概況,說明《計量標準考核規範》的修訂背景、新版本的主要變化、適用範圍及引用文件,介紹計量標準考核的原則及術語與定義;第二章按照計量標準的考核要求,分彆闡述各條款的理解要點;第三章按照《中華人民共國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詳細說明計量標準考核的程序,包括計量標準考核的申請、受理、組織與實施以及審批;第四章介紹計量標準的考評,包括考評方法、書麵審查、現場考評、整改要求以及考評結果的處理,對考評工作具有實際的指導作用;第五章闡述計量標準考核的後續監管要求,對計量標準的更換、封存和撤銷、恢復使用及技術監督等後續監管做瞭說明;第六章為計量標準考核用錶用證的填寫與使用說明;第七章詳細說明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重復性、計量標準的穩定性及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等計量標準考核中的有關技術問題;第八章闡述建標單位應當如何建立、考核、使用、保存和維護計量標準。書後還附有與計量標準考核有關的法律法規、計量標準考核行政許可用錶參考格式以及JJF 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範》的附錄部分。
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得到瞭陳紅、於秀英、李素琴等同誌的大力支持,在此謹錶謝意。
由於編寫時間倉促,編者水平有限,書中疏漏和錯誤之處在所難免,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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