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8 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刑法案例攻略【2017指南針案例攻略,柏浪濤】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內容簡介
☆齣版背景
司法考試80%以上的試題都是以案例形式呈現。
司法考試改革要求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檢驗考生在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等方麵的法治實踐水平,大幅度提高案例題的分值。
☆現實問題
您在作答案例題時是否遇到以下問題:對案例題所描述的案件事實一臉懵懂,無法準確加以分析整理;雖然能夠準確描述案件事實,卻不能領會其命題意圖與考查知識點;雖然知道案例題所考查的知識點,卻對該考點印象模糊,無法準確作答;雖然對知識點內容記憶清晰,卻沒有真正理解,不得要領;雖然理解相應內容,但卻不懂得如何應用,沒有形成做題能力。
☆寫作目的
如果您在復習中有以上睏惑,本書將幫助您一一解決。
★訓練分析與解讀案例事實的能力。
★培養題感和對知識點的敏感度,麵對案情能準確領會命題人意圖,快速與相應法律知識點對接。
★對重要知識點從實務應用的角度,結閤實例深入分析講解,明確該知識點的命題題眼、可齣題角度,以及常設陷阱與易混易錯點,使考生真正理解其內涵。
★講授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與技巧,培養法律思維,提高法律分析能力,將知識點轉化為得分。
☆作者團隊
《刑法案例攻略》——柏浪濤
《民法案例攻略》——韓祥波
《行政法案例攻略》——李佳
《刑訴法案例攻略》——左寜
《民訴法案例攻略》——戴鵬
《商經法案例攻略》——郤鵬恩
《理論法案例攻略》——白斌
《三國法案例攻略》——陸寰
目錄
第一講 刑法論/ 1
第二講 定罪方法/ 3
第三講 行為主體/ 4
第四講 行 為/ 7
第五講 結 果/ 10
第六講 因果關係/ 13
第七講 客觀(違法)阻卻事由/ 17
第八講 主觀要件/ 21
第九講 主觀(責任)阻卻事由/ 26
第十講 犯罪形態/ 28
第十一講 共同犯罪/ 32
第十二講 罪 數/ 39
第十三講 刑罰的體係/ 41
第十四講 刑罰的裁量/ 43
第十五講 刑罰的執行與消滅/ 49
第十六講 分論概說/ 53
第十七講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54
一、侵犯生命、身體的犯罪/ 54
二、侵犯性權利的犯罪/ 56
三、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63
四、其他犯罪/ 65
第十八講 財産犯罪/ 69
一、盜竊罪、侵占罪/ 69
二、搶劫罪、搶奪罪/ 74
三、詐騙罪、敲詐勒索罪/ 81
第十九講 危害公共安全罪/ 94
第二十講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101
一、生産、銷售僞劣商品罪/ 101
二、走私罪/ 108
三、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109
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111
五、金融詐騙罪/ 112
六、危害稅收徵管罪/ 115
七、侵犯知識産權犯罪/ 117
八、擾亂市場秩序罪/ 118
第二十一講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121
一、擾亂公共秩序罪/ 121
二、妨害司法犯罪/ 129
三、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133
四、文物犯罪/ 134
五、醫療衛生犯罪/ 135
六、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137
七、毒品犯罪/ 138
八、賣淫類犯罪/ 144
九、淫穢物品犯罪/ 147
第二十二講 貪汙賄賂罪/ 148
一、貪汙罪/ 148
二、挪用公款罪/ 151
三、受賄罪/ 154
四、行賄罪/ 169
第二十三講 瀆職罪/ 174
精彩書摘
第一講刑法論
案例1:變造郵票案
案情:甲變造大量有紀念意義的郵票,然後齣售給乙。乙明知是變造的郵票,購買後加價齣售。乙齣售時,隱瞞郵票是變造而來的,丙不知情而花高價購買,並予以收藏。
問題:
甲是否構成僞造有價票證罪?乙是否構成倒賣僞造的有價票證罪?
【解析】
《刑法》第227條第1款規定瞭僞造、倒賣僞造的有價票證罪。這裏的有價票證包括郵票。但是本罪的行為方式是僞造。這裏的僞造應當包括變造。這是對僞造的擴大解釋,而非類推解釋,因為這種解釋結論沒有超過僞造的含義範圍,沒有明顯超過國民的預測可能性。因此,甲構成僞造有價票證罪,乙構成倒賣僞造的有價票證罪。這種認定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當《刑法》將僞造與變造相並列時,僞造不能包括變造。例如,《刑法》規定瞭僞造貨幣罪和變造貨幣罪,因此僞造貨幣罪中的僞造不能包括變造。
乙的齣售行為同時觸犯倒賣僞造的有價票證罪和詐騙罪,想象競閤,擇一重罪論處。
案例2:宋宇花非法經營案
案情:2013年1月起,被告人宋宇花在未得到許可的情況下,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並通過購買淘寶網店貨物的方式進行交易。2013年10月案發,至此其共利用網絡刪帖的經營額為13萬餘元。
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9月齣颱的《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對有償刪帖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該司法解釋對之前的有償刪帖行為是否具有溯及力?
【解析】
有意見認為,根據從舊兼從輕原則,2013年9月的司法解釋不能溯及既往,因此,不能認定被告人構成非法經營罪。
然而,關於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有司法解釋參見2001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專門規定:(1)司法解釋的實施,效力適用於法律的施行期間。(2)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沒有相關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施行後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釋辦理。(3)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有相關司法解釋,依照行為時的司法解釋辦理。如果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對被告人有利的,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基於此,對被告人可以適用2013年9月齣颱的司法解釋,因此構成非法經營罪。
第二講定罪方法
案例:幫助精神病患者強奸案
案情:狗蛋(男)由於身患精神病,一直沒有結婚,但身體發育成熟,因此有生理需求。狗蛋母親因為兒子一直打光棍而傷心不已。某晚,鄰居姑娘小芳來狗蛋傢藉醋。狗蛋看到小芳衣著暴露,便本能地撲過去,使用暴力強奸小芳。小芳呼救。狗蛋母親在屋外看到後,為瞭兒子能夠“沾沾女人身體”,便不予製止,並在門外望風。有鄰居隱約聽到喊聲,前來詢問。狗蛋母親以彆的理由打發其離去。狗蛋強奸瞭小芳。
問題:
對狗蛋及其母親如何處理?
【解析】
有意見認為,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而狗蛋沒有責任能力,故不是共同犯罪的主體。因此,隻有狗蛋母親一個人涉嫌犯罪。對狗蛋母親可以強奸罪的間接正犯論處。
然而,成立間接正犯要求行為人對被利用者具有支配力,如指使精神病患者實施犯罪;而本案事實是,狗蛋自己在實施強奸,其母親僅僅實施瞭望風行為,即其母親並沒有指使狗蛋實施強奸,故不構成強奸罪的間接正犯。
犯罪概念可以階層化理解,在客觀上製造法益侵害事實的行為具有法益侵害性,是客觀違法階層的“犯罪”行為。在客觀違法階層,狗蛋與其母親共同製造瞭法益侵害事實,母親是片麵的幫助犯,狗蛋是實行犯,二人構成共同“犯罪”。在主觀責任階層,由於狗蛋不具有責任能力,故無法譴責狗蛋,不讓其承擔刑事責任;而狗蛋母親具有責任能力,能夠對其譴責,應承擔刑事責任,構成強奸罪的幫助犯。
第三講行為主體
案例1:張某行賄案
案情:張某欲承攬某項市政工程項目,由於自己沒有具備施工資質的公司,便掛靠在金鼎城建公司名下,以該公司承攬該項目。為瞭承攬該項目,張某以金鼎城建公司的名義嚮建設局局長王某行賄50萬元,王某答應將市政項目交給金鼎城建公司。
問題:
在這種掛靠的情形中,金鼎城建公司是否構成單位行賄罪?
【解析】
金鼎城建公司要構成單位行賄罪,需要具備兩點:
1.單位的整體意誌,如按照單位決策機製決定實施犯罪;
2.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金鼎城建公司不符閤這兩點,所以金鼎城建公司不構成單位行賄罪。在這個案件事實中能夠提取齣張某個人實施行賄的犯罪事實,因此張某個人構成行賄罪。
案例2:王某行賄案
案情:王某是金鼎公司的副總經理(國傢工作人員),在公司董事會上提議,為瞭開展某項業務,需要嚮規劃局局長李某行賄。由於該業務存在不閤法的問題,該提議遭到反對。王某便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的一筆款項50萬元挪齣來,嚮李某聲稱自己受公司委派,送給李某50萬元。李某答應為該公司謀取非法利益。
問題
金鼎公司是否構成單位行賄罪?王某構成貪汙罪還是挪用公款罪?
【解析】
1.單位犯罪的成立要求犯罪意誌是單位的整體意誌。王某冒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未體現單位的整體意誌,故該單位不構成單位犯罪。
2.王某個人構成行賄罪。應注意的是,雖然王某不是為個人謀取非法利益,而是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但是,自然人犯罪並不要求必須為自然人本人謀取非法利益,也可以為第三人或某個單位謀取非法利益。換言之,單位欲成立單位犯罪,要求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但個人欲成立個人犯罪,並不要求為個人本人謀取非法利益。
3.王某構成貪汙罪。貪汙罪與挪用公款罪的區彆在於有無非法占有目的,也即想不想歸還公款。王某將公款挪齣來用於行賄,錶明其並不想歸還,因此構成貪汙罪。
4.李某構成受賄罪。
案例3:韓中舉、商光秀等受賄案
案情:被告人韓中舉、商光秀等是韓坪村村委會乾部。韓坪村議事會就2011年公共服務專項資金實施項目作齣決議,確定建設飲水工程,項目總投資27萬元(公共服務專項資金,是指市、縣兩級政府在本級財政年初預算中安排給村級組織,用於村級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的專項資金。村民委員會是村級專項資金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負責項目收集並按照民主程序開展議事決策,負責項目質量、進度、資金控製、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韓坪村村委會發齣招投標公告。該飲水工程由李勇中標,韓坪村村委會與李勇掛靠的平樂建築公司簽訂瞭工程施工閤同。在施工過程中,由於韓坪村當地群眾阻攔,緻使施工無法繼續進行。李勇遂找到被告人韓中舉,請求該村村乾部幫忙協調群眾工作,並承諾工程完工後,給予該村村乾部3萬元人民幣作為“感謝費”。被告人韓中舉遂錶示同意並將此情況告訴瞭被告人商光秀、韓雪萍、高原,三人皆錶示同意。隨後在該飲水工程建設過程中,四位被告人幫助李勇做瞭群眾協調工作,促使該飲水工程於2011年12月順利完工。後李勇將3萬元人民幣“感謝費”交給被告人高原,該3萬元中約2萬元被四位被告人私分。
問題:
被告人是否構成受賄?若構成,是受賄罪還是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
【解析】
有意見認為,被告人韓中舉、商光秀、韓雪萍、高原利用協助政府對韓坪村飲水工程項目進行全程監管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3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然而,被告人是不是國傢工作人員,關鍵看被告人是從事村級公共事務管理工作,還是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公務。
韓坪村飲水工程係村級專項資金建設項目。根據相關規定,村級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設施建設,要由村(居)民(代錶)大會根據當地實際和群眾意願決定建設內容、標準和進度,各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根據村(居)民需要加強指導但不得強迫和乾涉。
村民委員會是村級專項資金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負責項目質量、進度、資金控製、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村乾部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工程進度、質量以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管。同時村乾部在村級公共服務工程項目中,還有化解群眾矛盾、平息群體性事件的工作職責。
韓坪村飲水工程係由韓坪村議事會作齣決議決定修建,由韓坪村村委會組織招投標並與建築公司簽訂施工閤同,由村委會組織實施。雖然村級專項資金是市、縣兩級政府安排給村級組織,用於村級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的專項資金,但政府隻是對項目進行審定,對資金的使用進行審核,政府各職能部門對建設項目可進行指導但不得強迫和乾涉。
因此,韓坪村飲水工程係村公共服務建設工程,而不是政府的公共服務建設工程。被告人不是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公務工作中受賄,故被告人構成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
……
前言/序言
迴到案例
我在德國進修時,印象深刻的是案例研習課。由於德國司法考試主要考案例分析,均是超長的案例,所以學生非常重視案例分析,教授也非常注重培養學生的案例分析能力。
我國司法考試改革的方嚮已定,就是增加案例分析題的比重。這就要求考生務必打磨自己的一項技能:案例的拆解能力與決斷能力。這是法律工匠必須具備的一項技藝。
為此,我編寫瞭這本案例分析題集。本書的案例素材不是常見的大路貨,而是精選的疑難案例,難度係數大於司考的平均水平。在此要誠摯感謝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張鑫博士,本書中的經典實務案例均是她幫助辛勤收集的。同時感謝編輯老師李雲琦、黃丹丹女士,她們的敬業精神是本書的品質保證。不過必須承認,本書是第一版,謬誤之處在所難免,還望熱心讀者不吝賜教。
希望本書能帶你走齣做題的舒適區,在痛苦中鍛造自己拆解案例的能力!
柏浪濤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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