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經營者集中救濟是政府通過反壟斷法適度乾預市場的一種製度安排,是政府控製經營者集中的有用工具,是民眾參與公共治理的有效途徑,是現代反壟斷法迴應社會需要的製度創新。本書采用比較研究、曆史研究、案例研究和實證研究等方法,以世界主要國傢和地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相關立法與執法經驗為基礎,同時結閤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現行立法與實踐做法,試圖在分析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基本理論問題和具體運作環節的基礎上,以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産業適用為中心視角,探究在不同産業環境下經營者集中救濟適用的特點和規律,分析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實施效果,zui後提齣完善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製度的對策建議,是一部具有較高理論深度和實務價值的著作。
作者簡介
袁日新,遼寜岫岩人,瀋陽建築大學商學院法律係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後。主要研究競爭法,在《法律科學》《河北法學》《經濟法論叢》《行政與法》等期刊發錶學術論文20餘篇,其中1篇為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復印報刊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全文轉載,5篇論文獲奬;主編、副主編和參編教材4部;主持教育部、遼寜省等項目、課題10餘項,參與課題20餘項。
目錄
第一章經營者集中救濟的一般分析
第一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界定
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概念和特徵
二、經營者集中救濟的法律性質
第二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類型
一、結構性救濟和行為性救濟的基本界定
二、結構性救濟和行為性救濟的具體類型
第三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目標
一、經營者集中救濟目標的確立
二、經營者集中救濟目標的要素
第四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功能
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積極功能
二、經營者集中救濟的消極功能
第五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原則
一、經營者集中救濟原則的確認
二、經營者集中救濟原則的構成
第二章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具體運作
第一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確定
一、經營者集中救濟啓動的主體
二、經營者集中救濟啓動的方式
三、經營者集中救濟啓動的時限
四、經營者集中救濟的類型選擇
五、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審查決定
第二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實施
一、結構性救濟的實施
二、行為性救濟的實施
第三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監督
一、受托人監督製度
二、公共利益測試製度
三、司法審查製度
第四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復審
一、經營者集中救濟復審的內涵
二、經營者集中救濟復審的啓動
三、經營者集中救濟復審的評估
四、經營者集中救濟復審的決定
第五節違反經營者集中救濟的製裁
一、責令停止實施集中
二、責令恢復原狀
三、罰款
第三章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産業適用
第一節傳統産業經營者集中救濟的適用
一、傳統産業經營者集中救濟適用的思路
二、傳統産業經營者集中救濟適用的考察——以零售業為例
第二節高技術産業經營者集中救濟的適用
一、高技術産業的界定
二、高技術産業經營者集中救濟適用的思路
三、高技術産業經營者集中救濟適用的考察——以通信業為例
第四章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實施效果
第一節經營者集中救濟實施效果的評估指標
一、美國經營者集中救濟實施效果的評估指標
二、歐盟經營者集中救濟實施效果的評估指標
第二節經營者集中救濟實施效果的宏觀考察
一、美國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實施效果
二、歐盟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實施效果
第三節經營者集中救濟實施效果的微觀分析
一、結構性救濟實施效果的影響因素及其消解
二、行為性救濟實施效果的影響因素及其消解
第五章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完善建議
第一節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製度現狀的考察
一、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立法現狀
二、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執法現狀
第二節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基本理念的更新
一、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目標的選擇
二、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原則的確立
三、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功能的定位
第三節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具體製度的完善
一、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立法完善
二、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執法完善
三、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司法完善
結語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經營者集中救濟法律製度研究》:
首先,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執法與國際通行做法基本一緻。由於我國缺乏反壟斷傳統,因此,可以說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是一種被動應急式的立法和執法。但是,由於我國是後立法國傢,可以充分參考和藉鑒國外經驗和通行做法。在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分析框架和具體規則與國外基本相似。結構性救濟緻力於維持或者促進相關市場的競爭程度,主要適用於橫嚮集中,剝離通常是消除集中當事人相關市場産品重疊所引起的競爭問題的很好方式。行為性救濟著眼於消除市場進入的障礙,主要適用於無顯著橫嚮交叉的集中或者縱嚮集中。在上述情形中,可能無法或者不宜適用結構性救濟,以通用汽車/德爾福集中案為例,商務部的所有規定都是行為性救濟,其中,包括德爾福承諾對國內汽車製造商保持非歧視性的供貨,以防止該集中對其他汽車製造商造成的上遊封鎖效果。
一項擬議的經營者集中可能同時觸發多個司法轄區的反壟斷審查,因而,必須嚮多個司法轄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接受它們的平行審查,這種平行審查機製必然對各自的執法決定産生一定的影響。我國商務部必須考慮經濟全球化給經營者集中救濟執法帶來的各種影響,同時還要能夠清楚地掌握它們之間的互動規律,這對於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的有效實施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類型主要涉及結構性救濟和行為性救濟,並且與國際通行做法基本一緻。例如,在輝瑞收購惠氏案中,我國與美國和歐盟的做法相似,都在審查決定中要求輝瑞剝離部分和動物健康有關的業務,這充分展現我國對西方公司集中案的影響力,也錶明瞭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執法能力和水平的顯著提高,已經成為世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的主要司法轄區。
……
前言/序言
前言
經營者集中救濟是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控製製度的組成部分和自然延伸,已成為世界各國和地區控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反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的最佳選擇,能夠實現保護市場競爭、促進集中效率和維護各方利益的多元共贏的目標。經營者集中救濟是政府通過反壟斷法適度乾預市場的一種製度安排,是政府控製經營者集中的有用工具,是民眾參與公共治理的有效途徑,是現代反壟斷法迴應社會需要的製度創新。
本書試圖在分析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基本理論問題和具體運作環節的基礎上,以零售業和通信業經營者集中救濟的適用為例,探究在不同産業環境下經營者集中救濟適用的特點和規律,分析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實施效果,最後提齣完善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製度的建議。
本書采用比較研究、曆史研究、案例研究和實證研究等方法,以世界主要國傢和地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相關立法與執法經驗為基礎,結閤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現行立法和實踐做法,試圖從靜態和動態雙重視角對經營者集中救濟製度進行比較全麵深入的考察和分析。
本書的主旨是通過對經營者集中救濟製度的係統研究,為構建、完善既符閤國際慣例又具有中國特色的行之有效的經營者集中救濟製度提供政策建議,研究的重點是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基本問題、具體運作、産業適用和實施效果,緊緊圍繞經營者集中救濟的適當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展開。基於這一整體研究目標,本書的研究目標具體定位在三個層麵:一是從靜態視角研究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基本理論問題,展現經營者集中救濟製度的全貌;二是從動態視角研究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産業適用和實施效果,分析經營者集中救濟製度的實效;三是考察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立法現狀和初步實踐,為完善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製度提供政策建議。
基於上述研究目標,本書體例如下:
第一章為經營者集中救濟的一般分析。本章主要從抽象概念界定和基本理念梳理兩個方麵,對經營者集中救濟的概念、特徵、類型、目標和原則等方麵進行闡釋和分析,試圖從微觀層麵勾勒製度全貌。我們認識到,在反壟斷法語境中,經營者集中救濟不是對權利受侵害之人給予救濟,而是對因經營者集中可能産生的競爭損害給予救濟,從而恢復和維護相關市場的有效競爭,是反壟斷法中的一項特殊製度設計。
第二章為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具體運作。世界主要國傢和地區的立法與實踐錶明,經營者集中救濟製度的具體運作包括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確定、實施、監督、復審和製裁五個密切聯係、不可分割的環節。本章主要以世界主要國傢和地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先進立法與實踐經驗為樣本,並結閤我國的立法和實踐,對經營者集中救濟的五個環節進行歸納和分析,試圖從宏觀層麵展現製度運作的全景。
第三章為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産業適用。不同産業的市場結構狀況不同,不同産業影響市場結構的因素不同,因而經營者集中救濟的適用也有所不同。本章主要探討不同産業經營者集中救濟的適用,試圖揭示經營者集中救濟與不同産業的內在關聯,以為反壟斷執法機構在不同産業進行紛繁復雜的調查和執法提供一個可行的分析框架和選擇路徑。
第四章為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實施效果。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實施效果不僅取決於其自身的科學、閤理、規範、健全,而且取決於其所處的不同國傢和地區的整體法律環境和社會條件。本章通過確立閤適的經營者集中救濟效果評估指標,在此基礎上考察世界主要國傢和地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實施效果,並分析影響經營者集中救濟有效實施的諸多因素及其剋服路徑,以進一步提升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實施效果。
第五章為中國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完善建議。參考、藉鑒世界主要國傢和地區經營者集中救濟的先進立法與實踐經驗,努力完善既符閤國際通行做法又符閤我國實際情況的經營者集中救濟製度,對在堅持和貫徹我國競爭政策的基本前提下,推進我國企業兼並重組的有序開展,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本章試圖描述和評析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的立法和執法現狀,歸納和梳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和不足,從立法、執法和司法三個層麵提齣構建、完善我國經營者集中救濟製度的設想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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