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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作者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餘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強大的規模
今年推齣21本,新增執行案例分冊,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錶性。
獨特的內容
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
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
內容簡介
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係列(全21冊)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上報的上年度審結的近萬個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全麵涵蓋民商事、行政及刑事領域常見熱點難點糾紛問題。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最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是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作者簡介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目錄
一、犯罪
(一)犯罪與刑事責任
1.村民對村委會成員職務活動監督與誹謗罪的界定
——鄒某某等被訴誹謗宣告無罪案
2.媒體人藉危機公關之名索要錢財的罪名認定
——安陽等敲詐勒索案
3.扒竊後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是否必然構成轉化型搶劫
——黃某祿等盜竊案
4.刑事訴訟前通過民事訴訟歸還詐騙款的如何定罪
——許嚮榮詐騙案
5.主觀故意與過失的區分
——韋朗某過失緻人死亡案
6.在間接故意心理驅使下實施的犯罪行為應結閤犯罪所造成的實際危害後果確定罪名
——李奕某尋釁滋事案
7.非法持有毒品罪中被告人主觀明知的認定
——肖某走私毒品、艾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8.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責任把握
——黃風某故意傷害案
9.玩忽職守犯罪因果關係及經濟損失的認定
——宋某玩忽職守案
10.因果關係中介入因素的認定及故意傷害罪(緻死)、過失緻人死亡罪之區分
——肖某故意傷害案
11.故意傷害緻死案件刑法因果關係的認定及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應用
——硃某某故意傷害案
12.故意傷害案中被害人過錯的認定
——鄭小某故意傷害案
13.互毆中正當防衛的準確認定
——毛陽某故意傷害案
14.防衛過當的認定
——譚桂某故意傷害案
15.防衛過當與特殊防衛權的理解與適用
——莫某某故意傷害、甘某某幫助毀滅證據案
(二)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16.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的辨析
——榖玉某搶劫案
17.非法生産、銷售煙草專賣品犯罪既遂與未遂的認定
——吳保某非法經營案
18.破壞性手段盜竊的既遂標準的認定
——饒玉某盜竊案
19.貪汙既遂應堅持非法占有和實際控製相統一的原則
——馮某某貪汙、受賄案
20.犯罪中止的認定
——趙某某強奸案
21.嚮同案犯指認被害人後自動放棄實施搶劫是否構成犯罪中止
——李亮等搶劫案
(三)共同犯罪
22.交通肇事罪中共同犯罪的定性分析
——硃某某、劉某某交通肇事案
23.毒品犯罪中缺乏主觀認知對共犯認定的影響
——侯永成、呂國有販賣毒品、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
24.非法持有毒品罪共犯的認定
——李宗友、嚮官權非法持有毒品案
25.相約攜帶他人槍支打獵是否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的共犯
——季慶某非法製造槍支、非法持有槍支案
26.女性構成強奸罪共犯的認定
——嚮玲某強奸案
27.間接授意構成汙染環境罪的共同犯罪
——屈某、彭某某汙染環境案
28.共同犯罪中主犯未到案可否對從犯定罪處罰
——張春艷販賣毒品案
29.同案犯隱瞞劫取金額時其他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李佳強等搶劫案
30.共同犯罪中從犯罪名的認定及存在兩個以上被害人時隻取得一個被害人或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時如何量刑
——毛光佳、孔令勇故意殺人案
二、刑罰的具體運用
(一)量刑
31.把握涉槍案件量刑尺度,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楊名某走私武器案
32.對未成年犯單處罰金的考量
——楊某某盜竊案
33.同一犯罪事實能否在具有牽連關係的數罪中同時作為加重情節適用
——劉某等非法采礦、行賄、對非國傢工作人員行賄案
34.經同意入戶對搶劫罪加重量刑認定之影響
——董曉豐搶劫案
35.量刑規範要兼顧被害人方利益和態度
——徐啓某交通肇事案
36.上下遊犯罪的個案量刑應均衡考量
——杜國某等非法捕撈水産品,劉訓某、嚴榮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37.汙染環境犯罪案件能否將被告人繳納生態修復資金作為酌情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李良某汙染環境案
(二)纍犯
38.犯前罪時未成年不構成纍犯
——陳某等聚眾鬥毆案
39.犯罪行為跨十八周歲前後的纍犯認定
——羅海某盜竊案
40.執行完畢後的刑罰被改判後纍犯的認定
——齊某、譚曉某詐騙案
(三)自首與立功
41.“留在現場”與“現場等待”類型自首的理解與認定
——劉西昌故意殺人案
42.“形跡可疑”的審查與認定
——李世某盜竊案
43.攜帶有關物品如何認定“形跡可疑”型自首
——羅某放火案
44.交通肇事案件中自首的認定
——徐某某交通肇事案
45.強製隔離戒毒期間主動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能否認定自首
——儲昌某盜竊案
46.投案時不如實供述,後又如實供述能否認定為自首
——史某某組織賣淫案
47.未如實供述主觀心態,不應認定為自首
——惠某交通肇事案
48.現場查獲但未被采取強製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經電話通知自動到案的構成自首
——陳某某走私珍貴動物製品案
49.被告人一人報警,另一人在不遠處等待能否均認定自首
——舒某某、林某某故意殺人案
50.已被上網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機關盤問時主動交代能否認定為自首
——馬棟梁故意殺人案
51.因涉嫌犯過失緻人死亡罪被采取強製措施後如實交代故意殺人罪行的能否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中的自首
——潘曉某故意殺人、過失緻人死亡案
52.主動投案後,在取保候審期間再犯同種罪被抓捕的不應認定為自首
——楊春某等盜竊案
53.自首與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競閤時的量刑
——北京市甲鍋爐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高元某單位行賄案
54.提供同案犯前科情況,得以確定並抓獲同案犯是否構成立功
——張萬某等盜竊案
55.供述自己犯罪事實時揭發他人對自己實施犯罪是否構成立功
——鬍金艷詐騙案
(四)數罪並罰
56.保外就醫期間犯新罪的數罪並罰
——閔強交通肇事案
57.數罪並罰時原減刑裁定減去的刑期仍需執行
——葛長山閤同詐騙案
58.同種數罪是否應數罪並罰
——何四某、張學某非法製造槍支案
59.刑罰執行期間觸犯新罪又發現漏罪的並罰問題
——廖文某等故意傷害、介紹賣淫案
60.有期徒刑與拘役如何數罪並罰
——唐國某故意傷害、危險駕駛案
61.數罪並罰能否適用緩刑及緩刑適用標準的把握
——嶽某某等故意毀壞財物、交通肇事案
(五)緩刑
62.“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認定
——衛某甲等聚眾鬥毆案
63.被告人連續犯罪,且一部分罪行於未成年期間實施,是否適用緩刑
——潘某強製猥褻婦女案
64.知産刑事案件緩刑的適用
——王華某、劉珍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65.緩刑考驗期內又故意犯新罪的能否再次適用緩刑
——鄭代某職務侵占案
(六)假釋
66.假釋考驗期犯新罪,如何執行刑罰
——滿益某、周福某盜竊案
三、刑事證據與時效
67.“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應如何認定
——鬍某某盜竊案
68.間接證據定罪的證明標準
——馬寜等故意傷害案
69.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的證明責任
——肖紹祥貪汙、受賄、巨額財産來源不明案
70.毒品犯罪的證據審查
——張某、李少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71.運輸毒品犯罪如何查明被告人是否明知運輸的是毒品
——李娟、權繼波運輸毒品案
72.對抗性言詞證據的對抗解除評判
——李林某過失緻人重傷案
73.以欺騙手段獲取的被告人供述證據效力的認定
——智喜某、黃書某強奸案
74.對於多份相互矛盾的鑒定意見,法院應如何采信
——戴雪華故意傷害案
75.公訴案件中作為定案根據使用的鑒定意見應當由辦案機關委托鑒定機構作齣
——蔣某破壞生産經營案
76.刑事案件的申訴時效認定
——李炳某非法拘禁案
77.關於追訴時效的認定
——賈建某等貪汙案
四、其他
78.被告人刑事責任能力和受審能力的司法認定
——陳海榮強奸案
79.行政拘留期間能否摺抵刑期的判斷
——張誌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80.後施行的司法解釋對之前發生的犯罪行為是否適用
——劉文某等銷售假藥案
81.對於公訴機關指控行賄行為發生時在法律形式上已不存在的被告單位涉嫌犯罪的案件應如何處理
——遼寜G水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單位行賄案
82.上訴期內犯新罪且發現有漏罪的法律適用分析
——劉國某盜竊案
83.颱籍被告人可由其暫住地以外的與其存在實際聯係的單位所在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實施社區矯正
——林詩某交通肇事案
84.未成年犯的年齡認定
——黃中某、韋佑某盜竊案
85.刑事訴訟法定代理製度的補充與延伸
——陳再進搶劫案
精彩書摘
《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總則案例》:
(法院裁判要旨)
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鬍金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私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鬍金艷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鬍金艷歸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已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其行為屬立功,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鬍金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二、責令被告人鬍金艷繼續退賠犯詐騙罪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一審宣判後,原公訴機關建湖縣人民檢察院提齣抗訴。抗訴機關稱,鬍金艷因本人所犯詐騙罪到案後交代他人曾對自己實施的關聯犯罪,不能認定為有立功錶現,且立功證據材料未全部經庭審質證,原判對鬍金艷的判決屬適用法律確有錯誤,請依法改判。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被告人鬍金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原審被告人鬍金艷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自首,其歸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且經查證屬實,係立功,均可從輕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定性正確,量刑恰當,審判程序閤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迴抗訴,維持原判。
……
前言/序言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法律實施的核心在於法律的統一適用。《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齣版的價值追求,即是公開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體現的裁判方法和理念,提煉裁判規則,為司法統一貢獻力量。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國傢法官學院於2012年開始編輯齣版的一套大型案例叢書,之後每年年初定期齣版,由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具體承擔編輯工作。此前,該中心堅持20餘年連續不輟編輯齣版瞭《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近90捲,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內外發行,頗有口碑,享有贊譽。現在編輯齣版的《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該叢書2012~2016年已連續齣版5套,一直受到讀者的廣泛好評,並迅速售罄。為更加全麵地反映我國司法審判的發展進程,順應審判實踐發展的需要,響應讀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個分冊:金融糾紛、行政糾紛、刑事案例。2015年度將刑事案例調整為刑法總則案例、刑法分則案例2冊。2016年度新增知識産權糾紛分冊。現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及時編撰推齣《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係列,新增執行案例分冊,共21冊。
總的說來,當前市麵上的案例叢書是百花齊放,既有判決書網,可以查詢各地、各類的裁判文書,又有各種專門領域的案例書籍匯編,以及各種案例指導、參考案例等讀物,十分活躍,也各具特色。而我們的《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則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製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齣爭議焦點,剔除無效信息,盡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同時,《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還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每年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典型案例超過10000件,使該叢書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可提供給讀者新近發生的全國各地的代錶性案例。二是方便檢索。為節約讀者選取案例的時間,叢書分捲細化,每捲下還將案例主要根據案由分類編排,每個案例用一句話概括裁判規則、裁判思路或焦點問題作為主標題,讓讀者一目瞭然,迅速找到需求目標。
中國法製齣版社始終堅持全力支持《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的齣版,給瞭作者和編輯們巨大的鼓勵。我們在此謹錶謝忱,並希望通過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齣一條編輯案例書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務於學習、研究法律的讀者,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國傢的法治建設。
本叢書既可作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司法實務工作人員的辦案參考和司法人員培訓推薦教程,也是社會大眾學法用法的極佳指導,亦是教學科研機構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當然,案例作者和編輯在編寫過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實現最初的編寫願望,可能會存在各種不足,甚至錯誤,歡迎讀者批評指正,我們願聽取建議,並不斷改進。曹士兵
中國法院2017年度案例:刑法總則案例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