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國傢利益維護:國際法的力量》麵對的問題是,國際法能否維護國傢利益?在對於“國傢利益”的概念進行剖析、層次予以展開之後,作者對於國際法在國際關係中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進行瞭闡釋,特彆是對於正走嚮全球治理前颱的中國而言,從國際法的內涵與目標架構維度探析國際法在西方傳統的基礎上認可和維護中國利益、在國傢權益和個人權益之間二元搖擺的格局下實現國傢利益的可能。通過國際法治與國傢法治的互動,展示瞭國際法提升全球治理、促動國傢意誌的可能性。
作者簡介
何誌鵬,1974年生,滿族,黑龍江雙城人,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主要從事國際法教學工作,進行國際法理論、人權理論、法學教育方麵的研究。已齣版《國際法哲學導論》《國際法治論》等專著十部,閤作齣版《歐洲人權法》《國際法原理》等教材、著作三十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商研究》《政法論壇》等學術期刊上發錶學術論文兩百餘篇。其對於國際法治、國際法的中國理論等議題提齣瞭具有獨特性的理論闡釋。
目錄
導論
一、本書研究的問題與內容
(一)本書研究的主要問題
(二)既有研究的成績
(三)本書的主要研究內容
二、本書的研究目標與路徑
(一)本書的研究目標
(二)本書的研究路徑
(三)本書的探索意義
三、本書的研究方法與思路
(一)本書的研究方法
(二)本書的理論推進和進一步研究的空間
第一章國傢利益的多維視角
一、作為利益的國傢利益
(一)對於“利益”一詞的現有解釋
(二)“利益”概念的語義剖析
二、國傢利益是誰的利益
(一)國傢利益的歸屬群體
(二)國傢利益的真實受益者
三、國傢利益的具體錶現
(一)國際關係學者的國傢利益觀念
(二)實踐中不同國傢的利益觀念差異
四、國傢利益的分類
(一)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
(二)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
五、國傢利益的層次
(一)國傢利益分層的主觀性
(二)不同層次的利益與國際法
六、小結
第二章國際法的二元結構
一、問題的提齣
二、範式張力:國際法二元結構的內涵與外延
(一)國際法二元結構的內涵
(二)國際法二元結構體現為範式間的張力
(三)國際法二元結構的現實形態
三、定位分歧:國際法二元結構的深層原因
(一)普遍性範式下的國際法觀念
(二)特殊性範式下的國際法觀念
(三)國際法二元結構在不同學術領域的涵攝
四、倫理進化:國際法二元結構的曆史形成
(一)國際法初步呈現時期的“普遍性推想”
(二)國際法穩定發展時期的“特殊性考察”
(三)國際法實質革新時期的“二元性搖擺”
五、製約權衡:國際法二元結構的現實必要
(一)國際法普遍性範式的風險
(二)國際法特殊性範式的問題
(三)國際法二元結構與國際法的辯證發展
六、發展價值:國際法二元結構的潛在契機
(一)國際法的二元結構奠定理解國際法的核心命題
(二)國際法的二元結構確立瞭劃分國際法觀念的理論坐標
(三)二元結構揭示瞭國際法的話語價值
七、小結
第三章崛起大國利益的國際法維護
一、問題的提齣
二、崛起大國與國際法正嚮互動的曆史經驗
(一)西班牙、葡萄牙的崛起與國際法
(二)尼德蘭的崛起與國際法
(三)英國、法國的崛起與國際法
(四)美國的崛起與國際法
三、崛起大國與國際法逆嚮互動的教訓
(一)德國崛起的失落與國際法
(二)日本崛起的挫敗與國際法
四、崛起大國的國際法需求
(一)國際法可以輔助崛起大國實現實際利益
(二)國際法可以應答崛起大國呈示道義訴求
五、小結
第四章國際法對國傢利益維護的功能
一、問題的提齣
(一)國際法功能問題的指嚮
(二)既有研究的成就和問題
(三)本章的邏輯路綫
二、國際法功能的理想預期:世界藍圖
(一)政治格局的規範化設定
(二)政治選擇的規範化指引
(三)政治行為的規範化約束
(四)政治紛爭的規範化解決
三、國際法功能的現實變形:權強法弱
(一)規範確立中的政治化傾斜
(二)規範內涵上的政治性模糊
(三)規範施行中的政治化分層
(四)規範適用中的政治化選擇
四、國際法功能的文化轉嚮:國傢話語
(一)國際法功能文化轉嚮的基礎:國際社會的橫嚮結構
(二)國際法功能文化轉嚮的動力:國傢意誌與利益考量
(三)國際法功能文化轉嚮的錶現:話語共識與身份認同
五、國際法功能的發揮:全球視野與國傢舉措
(一)國際法功能發揮的全球視野
(二)國際法功能發揮的國傢對策
六、小結
第五章國際法與國傢法治的相互促動
一、問題的提齣
二、法治中國與國際法治彼此獨立又具有共性
(一)國際法治與法治中國相互獨立
(二)國際法治與法治中國具有原理上的共性
(三)國際法治與法治中國在階段和任務上的共性
三、國際法治對法治中國的引領塑造作用
(一)良好的國際法規範為中國的相關立法提供依據
(二)國際立法經驗為中國法治提供參考
(三)國際法的監督執行與中國的善治緊密相連
四、法治中國對國際法治的參與變革作用
(一)國際法治的開放性是法治中國可以積極參與其中的基本背景
(二)中國可以為國際法治的價值與程序作齣貢獻
五、小結
第六章國傢法治利益的外交錶達
一、問題的提齣
二、法律錶達中國話語的必要性
(一)妥善錶達法治中國有利於豐富世界文化
(二)全麵深入地錶達法治中國有利於世界治理路徑的完善
(三)國際法話語是中國軟實力的重要方麵
(四)真實客觀地錶達法治中國有利於創造中國自身發展的良好環境
(五)充分有力地錶達法治中國有利於維護中國國傢與人民的
正當利益
三、法律錶達中國話語的渠道:法律外交
(一)法律外交的內涵
(二)法律外交的具體錶現
(三)法律外交的屬性
(四)法律外交的時代需求
四、法律外交中國道路的目標及現實差距
(一)法律外交中國道路的指嚮
(二)中國錶達與世界法治傳統的關係
(三)中國在國際社會的法律話語能力長期不足
五、中國國際法錶達的進步與局限:案例分析
(一)中國國際法錶達的進步
(二)中國國際法錶達的提升空間
六、提升中國法律錶達能力的基礎和路徑
(一)中國法學教育的成就為法律外交奠定瞭基礎
(二)應具有明確的法律外交信心和意識
(三)在國際問題的法律外交上,應確立冷靜謹慎的立場
(四)在錶達技巧上,應堅持清晰明確地錶達
(五)在錶達策略與機製上,應著力於協同發展
七、小結
第七章國傢經濟利益的國際法塑造
一、問題的提齣
二、TPP促動瞭國際法的規範增益
(一)TPP在具體製度安排方麵的發展
(二)TPP在國際經濟法律環境中的地位
(三)TPP作為製度創新的意義
三、TPP加劇瞭國際法的體係分化
(一)TPP的存在加劇而不是緩和瞭國際法的不成體係狀態
(二)TPP的運作削弱瞭全球市場的趨勢
(三)TPP的存在增加瞭中國作齣國際製度貢獻的壓力
四、中國提供國際製度貢獻的機遇
(一)國際製度的導嚮推進
(二)國際製度的理念塑造
(三)國際製度的秩序探索
五、中國在國際經濟製度發展上的態度
(一)正視國際關係之中的競爭和挑戰
(二)寬容對待國際關係中的區域性安排
(三)積極行動提升國際經濟製度環境
六、“一帶一路”的國際製度建構方嚮
(一)治理主體的範圍擴大
(二)治理目標的公平轉嚮
(三)治理理念的文化傳承
七、中國國際製度供給的“適應性管理”模式
(一)“適應性管理”並非盲目探索
(二)“適應性管理”是避免抽象的頂層設計
(三)“適應性管理”是積極作為地促動製度發展
八、小結
第八章國際法中的人權立場與國傢利益
一、問題的提齣
二、道德自負與文明衝突:人權體製中的國傢利益
(一)人權領域文明衝突的錶現
(二)人權領域文明衝突的原因
(三)人權領域文明衝突的後果
三、科技進步與信息安全:網絡時代的人權發展
(一)網絡自由本身被視為人權的一部分
(二)互聯網對於人權發展的促進作用
(三)互聯網對於人權發展的阻礙作用
四、動蕩世界與和平願望:理想追求的現實睏境
(一)人類的和平意願與和平的國際架構
(二)將和平作為人權的努力
(三)和平權努力麵臨的睏境
(四)和平權利化的阻礙及其原因
五、政治訴求與人權災難:恐怖主義的全球應對
(一)恐怖主義以威脅和破壞人權為錶現形式
(二)恐怖主義以存在某些人權方麵的主張為基礎
(三)防範和打擊恐怖主義的措施同樣影響瞭人權
(四)根治恐怖主義的理想方式在於充分實現人權
(五)當前處理恐怖主義的手段是協商與文化寬容
六、寬容心態與發展理念:以人權維護國傢利益的基礎
(一)以發展看待人權,是人權的新視野
(二)以發展看待人權,有利於促進人權思想的演進與深化
(三)以發展看待人權,有利於糾正單一人權尺度的褊狹
七、文化多元與相互依賴:人權觀念的衝突避免
(一)國際人權問題上避免文明衝突的可能
(二)國際人權問題上進行文明閤作的利益
(三)國際人權發展的協同路徑
八、小結
第九章國際法與中國的發展利益
一、問題的提齣
二、疏離國際法開放發展的風險錶現
(一)偏離作為國際交往基礎設施的國際法存在認同風險
(二)偏離作為國傢立場錶達方式的國際法導緻聲譽降低的風險
三、認同風險與聲譽風險的不可剋服性
(一)國際法的製度彈性與觀念力量
(二)認同風險和聲譽風險具有係統性
(三)認同風險和聲譽風險後果的嚴重性與不可逆性
四、藉助國際法開放發展的風險錶現
(一)因長期疏離於國際法而引緻的觀念風險
(二)因陌生於國際法運行而呈現的能力風險
五、藉助國際法發展的觀念風險跨越
(一)文化差異論與中國納入國際法文化的可能性
(二)唯硬實力論與中國利用國際法體製的必要性
(三)“美國榜樣論”與中國利用國際法體製的重要性
六、藉助國際法開放發展的能力風險抵禦
(一)強化國際法意識完成從“行勝於言”到“言行並重”的轉變
(二)堅定國際法信心剋服掉“夜郎自大”及“妄自菲薄”的傾嚮
(三)提升國際法水平掌握好“法治文明”與“全球治理”的共性
(四)錘煉國際法特色尋求到“道德高點”和“法理高點”的尺度
(五)完善國際法錶達建立起“真實可信”並“彆開生麵”的方式
(六)打造國際法能力培養齣“基礎紮實”且“高瞻遠矚”的隊伍
七、小結
結論
索引
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序言
序
一
“利益”的存在應該有兩項前提條件:一是主體的多元性;二是資源的有限性。如果僅存在單一的主體,由於缺少提齣利益訴求的相對人,因此無所謂利益問題;如果資源無限,即使存在多個主體,也會因為對資源的需求均可得到滿足,從而不會産生利益的概念。所以,“利益”總是要放到特定曆史時期的特定社會關係的框架內加以觀察。
國傢利益也需要放到特定曆史時期的特定社會關係即國際關係的背景下加以觀察。這也許是為什麼“國傢利益”會成為國際關係學中的一個重要範疇。
二
獲得利益的方式可粗略地分為兩類:一是憑藉實力;二是依據社會規則。前者是對具體利益關係的單方麵改變,後者則是對一般利益關係的集體預設。
在國內社會,已大體形成依據社會規則主要是法律規則分配利益的機製;在國際社會,動輒用武的情況雖已減少,國際法規範也日漸增多,但憑藉實力獲取利益的現象依然時有發生。於是,一些人不認為國際法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
如何看待國際法對國傢利益的影響取決於你是一個樂觀主義者還是一個悲觀主義者。如有人看到半杯水,有人看到半杯空。
三
法學的核心範疇是法律關係——經法律調整的社會關係。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歸結為法律關係問題,這種關係的本質是權利義務關係。
因為國際社會關係並不是一個被普遍接受的概念,因此,國際法的調整對象通常不是錶述為國際社會關係,而是錶述為國際關係。由於在很長的曆史時期內,國際法對國際關係的規範十分有限,因此纔有人認為國際法是國際關係的一個方麵,國際法學是國際關係學的一部分。
四
盡管如此,各國尤其是大國對國際法還是錶現齣相當的重視。如誌鵬在本書所揭示的那樣,曆史上大國崛起時都或多或少地藉助瞭國際法的力量。
將自己的利益闡釋為國際法之下的利益,利益就成為“權益”,就有瞭正當性。
五
國際法本應是天下之公器,然而,由於國際造法過程實質上是一個造法者們的談判過程,因此,國際法規則其實是國傢間意誌協調的産物。由此纔有瞭本書的“國際法二元結構”說,“國際法規則和運行在很多時候體現齣‘國傢利益’與‘人類共同利益’之間的衝突;呈示齣‘人權’與‘主權’之間的衝突;錶徵為‘國際體製’與‘國傢任意’之間的衝突;具象為‘永久和平’的理想主義普遍規則與矛盾紛爭和現實主義特殊意誌之間的衝突”。
國際法是更多地體現瞭“國傢主義”而不是“國際主義”的法。
六
毫不奇怪,國際法經常帶有國內法的印記。強國有能力推動其國內法最終轉化為國際法。WTO的爭端解決程序有濃重的英美法色彩,當下的法律全球化更是被一些學者直接稱作美國法的全球化。
國內法轉化為國際法的驅動力量依然是國傢利益。因此,推動大陸架製度演變成為一項國際法律製度的是美國以及加拿大、英國、荷蘭這樣一些擁有大陸架的國傢,而不會是濛古、埃塞俄比亞這樣一些陸鎖國。
七
然而,正如本書作者所言,“國際法並不完全是由政治力量和利益任意揉捏擺布的橡皮泥,它仍然有一種內在的理性,指示著政治的正義性,它代錶著國傢之間對於國際公平和正義的努力”。
孟子說:“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當國傢對利益的追求過於離經叛道時,不僅會受到外來的約束,也會受到內心的約束。
德國總理勃蘭特的“華沙之跪”,既是嚮波蘭人民所做齣的懺悔,也是嚮國際正義所做齣的懺悔。
八
“地球村”概念的提齣,錶明國際關係已相當程度地“社會化”。每個國傢都已經無法僅僅追求自身利益而置他國的利益於不顧。如果說“道”的約束主要是一種主觀約束的話,那麼“社會化”的約束則是一種客觀的約束。
而且,隨著國際關係“社會化”的加深,國際法不僅約束國傢,也已越過國傢來約束其國內事務。當今各國在外貿管理、人權保護等方麵已經無法隨心所欲。
在國傢利益復雜化的今天,國傢必須以不同的方式對待自己不同層次的利益。
九
中國在曆史上長期堅持的是“天下”觀而不是國際觀。船堅炮利的西方列強於清末結束瞭中華帝國“四夷賓服,萬方來朝”的曆史,也給中國帶來瞭國際法的理念和製度。
中國對於國際法的貢獻,無論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三個世界理論、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理論、和諧世界理論還是人類命運共同體理論,都是關注中國的國傢利益與他國的國傢利益的協調。
人類命運共同體必須建立在共同價值追求的基礎上。我們不會盲目聽信西方推銷給我們的“普世價值”,我們要努力尋找與其他國傢的共同價值。這種共同價值應該從各國的長期實踐中歸納、抽象齣來。
以上是筆者閱讀誌鵬的這部新作時斷斷續續産生的一些想法,權且忝列於此為序。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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