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2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用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內容全麵升級,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決定全新修訂
運用法律維護權利和利益,是讀者選購法律圖書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單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據,但單純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術語,讀者不易理解;法律釋義類圖書有助於讀者理解法律的本義,但又過於繁雜、冗長。“實用版”法律圖書至今已行銷多年,因其權*、實用、易懂的優點,成為廣大讀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首*工具。
“實用版係列”獨具四重法律價值:
1專業齣版。中國法製齣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齣版社,是國傢法律、行政法規文本的權*齣版機構。
2法律文本規範。法律條文利用瞭本社法律單行本的資源,與國傢法律、行政法規正式版本完全一緻,確保條文準確、權*。
3條文解讀詳緻。本書中的【理解與適用】均是從龐雜的相互關聯的法律條文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等對條文的權*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典型案例指引】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各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等,點齣適用要點,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
4附錄實用。書末收錄經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辦案常用數據(如損害賠償金額標準)等內容,幫助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本書收錄瞭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經過2009年、2017年兩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全文,就重點條文進行權*注釋。其後還附錄瞭行政處罰相關的重要法律法規規章等配套文件,是學習適用我國行政處罰相關法律製度的實用圖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行政處罰的含義]
[行政處罰行為的法律適用規則]
[哪些情形下,法律、行政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可予以改變或撤銷]
第三條【適用對象】
[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
[處罰法定原則]
第四條【公正、公開原則】
[公正、公開原則]
[過罰相當原則]
第五條【處罰與教育相結閤】
第六條【陳述權、申辯權、救濟權】
[陳述權、申辯權]
[救濟權]
第七條【被處罰者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第二章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第八條【處罰的種類】
[警告]
[罰款]
[責令停産停業]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及有關證照]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條【法律的行政處罰設定權】
第十條【行政法規的行政處罰設定權】
第十一條【地方性法規的行政處罰設定權】
[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處罰的具體要求]
[單行條例能否設定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國務院部委規章的行政處罰設定權】
[規章]
[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
[罰款的限額]
[規章可否規定收繳相關資格證、批準證書]
[具有行政處罰權的國務院直屬機構]
[部門規章與地方性法規規定的處罰幅度不一緻的,如何適用?]
第十三條【地方政府規章的行政處罰設定權】
第十四條【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其他規範性文件]
第三章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第十五條【處罰的實施】
[處罰的實施機關]
[處罰的實施範圍]
第十六條【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範圍]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決定程序]
第十七條【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授權]
[有效授權成立的條件]
[被授權組織的條件]
第十八條【委托實施行政處罰】
[委托機關的義務]
[受委托組織的義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能否委托事業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受托組織的條件】
[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第二十條【行政處罰的管轄】
[行政處罰管轄原則的例外]
第二十一條【行政處罰的指定管轄】
第二十二條【構成犯罪案件的移送】
第二十三條【改正違法行為】
……
實用核心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2017年9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2017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2018年2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012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賠償法(節錄)
(2012年10月26日)
……
實用附錄
行政處罰聽證流程圖
當場收繳罰款流程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理解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996年10月1日施行,是為瞭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閤法權益,根據憲法製定的法律。
一、行政處罰的核心原則——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是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影響巨大的行政行為,不能由行政機關任意為之,行政處罰的所有活動必須有法律根據,並在法律規定的權限範圍內進行,即行政處罰的法定原則。它包括以下含義:設定處罰的權力是法定的,決定處罰的依據是法定的,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實施處罰的程序是法定的。
二、行政處罰的設定
1�斃姓�處罰基本上由法律和行政法規設定。其中,人身自由罰由於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隻能由法律來設定。
2�斃姓�法規可以設定除行政拘留等限製人身自由以外的各類行政處罰。
3�鋇胤叫苑ü嬋梢隕瓚ǔ�限製人身自由和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已經有法律、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隻能結閤本地具體情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具體化,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規定行政處罰。
4�憊嬲驢梢隕瓚ㄐ姓�處罰,但前提是尚未製定法律、行政法規。且規章隻能在一定的範圍內設定警告和一定數量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當事人在行政處罰中的權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齣賠償要求。
四、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
行政處罰追究時效,是指在違法行為發生後,對該違法行為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未發現這一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行為的事實,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纔發現的,對當時的違法行為人不再給予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29條第1款規定,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是6個月)。第2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瞭之日起計算。
五、行政處罰聽證
行政機關作齣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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