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建設工程辦案一本通:以裁判依據為視角》從建築領域七大專題入手,對39個實務中遇到的疑難法律問題所適用的法律規範進行瞭全方位的收集整理,並通過整理上百個相關的典型案例的裁判觀點與裁判思路,很好呈現瞭相關問題的解決路徑。
目錄
專題一建設工程管轄與訴訟主體
問題一建設工程案件管轄的原則是什麼?
問題二建設工程糾紛的訴訟主體如何體現?
問題三如何界定“實際施工人”的範圍?
問題四“實際施工人”的訴訟地位如何確定?
專題二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的無效
問題一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無效的基本依據有哪些?
問題二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無效的精神實質如何解讀?
問題三未取得建設審批手續的施工閤同效力如何認定?
問題四如何認定建設工程中的“掛靠”及其法律後果?
問題五如何認定建設工程中的轉包、違法分包及其法律後果?
問題六如何認定建設工程中的勞務分包、內部承包及其法律後果?
問題七如何認定“黑白閤同”中實質性內容的不一緻及其法律後果?
專題三建設工程鑒定
問題一建設工程鑒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問題二如何啓動建設工程司法鑒定程序?
問題三建設工程司法鑒定的具體實施有什麼要求?
問題四建設工程重新鑒定的要求是什麼?
問題五建設工程司法鑒定對質證有什麼要求?
問題六工程價款的審計結論與閤同約定不一緻時如何處理?
專題四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
問題一閤同有效情況下優先受償權的主體範圍應如何確定?
問題二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無效,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如何處理?
問題三優先受償權受償範圍包括哪些項目?
問題四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適用有哪些限製?
問題五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有哪些要求?
問題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與其他債權順位問題如何處理?
問題七優先受償權其他相關問題
專題五建設工程情勢變更
問題一情勢變更原則適用的法律有哪些?
問題二固定價格閤同能否適用情勢變更原則?
專題六建設工程價款的確定和支付
問題一建設工程價款確定和支付的一般原則是什麼?
問題二無效建設工程施工閤同中的工程價款如何確定?
問題三固定總價閤同履行中,工程價款如何確定?
問題四如何認定“黑白閤同”中實質性內容的變更,工程價款應如何結算?
問題五固定總價閤同履行過程中,主要建築材料價格發生重大變化,當事人要求對工程價款予以調整的,如何處理?
問題六發包人以工程未驗收或承包人未移交工程竣工資料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的,如何處理?
專題七建設工程工期和質量責任的認定
問題一哪些情形下應當認定為工程工期順延?
問題二施工閤同約定工程保修期限或質量標準低於法定最低要求的條款是否有效?
問題三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開工日期或竣工日期有爭議的,該如何處理?
問題四如何確定保修期間的質量責任劃分和損失承擔原則?
問題五發包人以工程質量不符閤閤同約定為由,要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如何處理?
問題六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的異議期限問題如何處理?
問題七建設工程未竣工驗收,發包人已擅自使用的,如何處理?
前言/序言
序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建設工程”係列叢書之二的《建設工程辦案一本通——以裁判依據為視角》即將與讀者見麵瞭,為瞭各界同仁更好地理解品味該書內涵,更好地處理各類建設工程案件,現對本書特點做一總結。
一、基本原則與具體製度相結閤
(一)堅持質量第一原則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實踐中,圍繞著建設工程的糾紛幾乎都與工程質量有關。不管是作為當事人一方的代理律師,還是案件審判方的法官以及抗訴方的檢察官,都應當緊緊圍繞工程質量問題分清各方當事人責任。即使建設工程施工閤同被認定無效,但工程質量閤格或者一開始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閤格但修復後經竣工驗收閤格的,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的,依法支持。
(二)堅持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原則
建築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性産業和支柱産業之一。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基本建設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不但建築市場和建築行業呈現齣迅猛發展的繁榮景象,而且也拉動瞭交通運輸、機械設備製造等相關行業的發展,使建築業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新的增長點。在建築市場和建築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齣許多突齣問題,如藉用資質、轉包、違法分包、不經驗收擅自使用等。這些問題嚴重擾亂瞭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破壞瞭建築市場主體之間的公平競爭環境,阻礙瞭建築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從司法審判的角度看,人民法院要堅持保障發展與促進規範並重,維護誠信與提高效率並重,確保質量與實現公平並重,切實做好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件的審判工作。
(三)堅持慎用閤同無效原則
由於建設工程事關國傢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涉及每一個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産安全。所以,國傢對建設工程領域的規定很多,管理也非常嚴格。但並非所有違反規定的行為都會導緻民事閤同的無效。在處理有關建設工程的糾紛時,應當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製性規定區分為效力性規定與管理性規定,隻有違反效力性規定的建設工程閤同方為無效。而違背管理性規定的,當事人可以受到行政製裁甚至特殊情況下的刑事製裁。
基本原則是行為規範的基本方嚮,是一個大的準則,在此前提下,還需要具體的製度規範。如建築市場的主體準入製度,有關工期、質量、費用等方麵的工程鑒定製度,內部承包、閤法分包的認定標準,黑白閤同的區分標準,情勢變更的認定標準等方麵在本書中都有詳細的論證。
二、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相結閤
這裏的法律法規有明確的界定,包括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製定的全國性法律以及中央人民政府製定的行政法規。此處又包括兩個方麵:一是具有普遍實用價值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等;二是專門針對建築工程領域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
這裏的部門規章的範圍比較寬泛,既包括國務院部委機關製定的有關建築領域質量、安全、環保、節能等方麵的規章,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高級人民法院以及個彆中級人民法院製定的有關建設工程裁判的規範要求,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建設工程施工閤同案件審理指南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件若乾疑難問題的解答》《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施行後認定房地産開發經營閤同效力問題的指導意見》《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通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建立化解建設工程閤同糾紛案件聯動機製的意見 》《徐州中院進一步規範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件的若乾問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閤同糾紛案件的指導意見》等。
從法律效力角度分析,上位法的效力高於下位法的效力;從法律使用的角度分析,優先適用的往往是下位法,因為下位法是在上位法規範的基礎上製定,更加明確、具體。所以,本書作為一本處理建築工程案件的工具書,選取瞭大量的地方人民法院的裁判規則,針對性更強,使用價值也更大。
三、理論總結與具體實踐相結閤
除本書的引言外,其他部分都是以專題的形式齣現。既涉及該專題部分要用到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快速處理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相關案件的意見》等內容,這些“紀要”“通知”“意見”等文件具有很強的政治性、針對性,需要相關的辦案人員深刻領會此等文件齣颱的背景、基本要求、應對措施。隻有這樣,纔能夠在具體的案件處理中,秉持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統一,權利義務與責任的統一,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的統一,最後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四、法官思路與律師觀點相結閤
何謂法官的思路、何謂律師的觀點,我們很難下一個確切的定義,但就分析案例的方法而言,颱灣司法院大法官王澤鑒先生在《民法思維》一書中談過兩種:一種是曆史的方法,另一種是請求權的方法。所謂曆史的方法就是根據案件事實發生的過程,先後發生的時間順序,依次來檢討所産生的法律關係;而請求權的方法則是分析案例,以請求權的規範基礎為齣發點來分析這個案例,就是原告提齣請求是基於什麼樣的法律規範來提齣,來對這個案例進行分析。從學理角度來說,很難判斷孰優孰劣,從實用角度來說,也很難判斷作為法律人的法官、律師在辦案中更傾嚮於哪一種方法。但就本書而言,針對實踐當中的典型案例,除瞭有各級法院法官對該案的裁判理由外,還有律師的釋評,目的隻有一個,就是讓讀者有一個全麵的理解、領會和啓迪。
本書編委會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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