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承擔的國傢社科基金項目“我國傢事訴訟法立法研究”的成果,對我國傢事訴訟法的立法目的、傢事審判組織、傢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傢事訴訟中未成年人利益保護等基本理論和實踐問題,以及傢事訴訟程序(含身份關係訴訟、與身份關係有關的財産關係訴訟)與傢事非訟程序等傢事訴訟法的具體程序製度進行瞭全麵的研究,提齣瞭創新的觀點,力求為我國傢事訴訟立法提供有益的支持。
作者簡介
劉敏,漢族,1964年12月齣生,江蘇海門人,法學博士,現為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兼任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江蘇省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項目2項、國傢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子課題1項,齣版《裁判請求權研究——民事訴訟的憲法理念》等個人學術專著4部,主編《傢事訴訟法論叢》學術叢書,發錶學術論文80餘篇。曾獲全國第五屆、第六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奬一等奬以及省部級科研成果奬多項。
陳愛武,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訴訟法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嚮:民事訴訟法學、傢事審判製度。
在《法律科學》《法學》《江海學刊》等期刊發錶學術論文40餘篇。齣版《人事訴訟程序研究》《傢事法院製度研究》等學術專著2部,齣版《婚姻法司法解釋精解精釋》《你所關心的未成年人法律保護問題》等學術編著2部。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的傢事訴訟研究項目十餘項。科研成果多次獲奬。
目錄
第一篇我國製定傢事訴訟法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傢事訴訟法的概念界定
二、我國製定傢事訴訟法的必要性
三、我國製定傢事訴訟法的可行性
四、結語
第二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事訴訟法》建議稿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傢事訴訟程序
第三章傢事非訟程序
第四章附則
第三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事訴訟法》建議稿立法理由書
第一章總則立法理由書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
第四條職權探知主義適用和限製辯論主義適用
第五條處分原則限製
第六條不公開審理原則
第七條裁判文書公開的限製
第八條不泄露未成年人信息
第九條管轄
第十條審判組織
第十一條審判人員
第十二條特邀人民陪審員
第十三條傢事調查員
第十四條傢事調查員的任職資格與迴避
第十五條未成年人訴訟行為能力的放寬
第十六條程序輔助人的設置
第十七條程序輔助人的職責
第十八條本人到庭原則
第十九條調解前置
第二十條訴訟中調解
第二十一條心理輔導和測評機製
第二章傢事訴訟程序立法理由書
第二十二條傢事訴訟程序的適用
第二十三條職權探知的特彆規定
第二十四條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二十五條離婚案件、終止收養關係案件調解的特彆要求
第二十六條傢事訴訟中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調解協議的審查
第二十七條舉證時限的特彆規定
第二十八條兩審終審
第二十九條再審
第三十條離婚起訴狀
第三十一條離婚訴訟中的調解
第三十二條婚姻關係案件的心理谘詢
第三十三條離婚訴訟中冷靜期與訴訟中止
第三十四條離婚訴訟請求的駁迴
第三十五條離婚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離婚訴訟中涉及軍婚和涉及懷孕、分娩或中止妊娠婦女離婚的特殊規定
第三十七條提起宣告婚姻無效訴訟的主體
第三十八條宣告婚姻無效訴訟的被告
第三十九條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不適用調解
第四十條離婚訴訟中發現婚姻無效的處理
第四十一條宣告婚姻無效訴訟中撤訴的禁止
第四十二條因重婚宣告婚姻無效訴訟中的第三人
第四十三條提起撤銷婚姻訴訟的期限
第四十四條撤銷婚姻訴訟的當事人
第四十五條婚姻成立或不成立訴訟
第四十六條婚姻關係當事人的訴訟行為能力特彆規定
第四十七條婚姻關係訴訟中訴訟請求的變更、訴的閤並與反訴
第四十八條婚姻關係訴訟中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審理
第四十九條婚姻關係訴訟中財産分割的處理
第五十條婚姻關係訴訟中涉及子女的訴訟保全
第五十一條婚姻關係訴訟中的人身保護令
第五十二條婚姻關係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同居關係訴訟的處理
第五十四條親子關係、收養關係訴訟的管轄
第五十五條否認婚生子女為親生子女訴訟
第五十六條確認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訴訟
第五十七條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第五十八條親子關係訴訟的親子鑒定
第五十九條收養關係無效訴訟
第六十條解除收養關係訴訟
第六十一條收養人侵害未成年養子女時解除收養關係訴訟的特彆規定
第六十二條確認收養關係存在或不存在訴訟
第六十三條親子關係、收養關係訴訟準用婚姻關係訴訟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傢事財産糾紛訴訟準用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夫妻共同財産分割訴訟中的財産申報
第六十六條分割遺漏的夫妻共同財産訴訟
第六十七條離婚損害賠償訴訟的處理
第六十八條遺産分割方法的職權裁量
第六十九條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請求案件的管轄
第七十條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的給付方法的裁量
第七十一條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判決和調解書生效後情勢變更的處理
第三章傢事非訟程序立法理由書
第七十二條傢事非訟程序的適用
第七十三條傢事非訟案件的審級
第七十四條傢事非訟案件的審判組織
第七十五條傢事非訟案件的審理期限
第七十六條傢事非訟案件判決、裁定的變更或撤銷
第七十七條親子非訟案件的管轄
第七十八條聽取未成年人意見
第七十九條傢事非訟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程序輔助人
第八十條同居關係子女撫養案件訴訟
第八十一條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關係訴訟
第八十二條探望權案件處理
第八十三條中止探望權案件的處理
第八十四條確定監護人、變更監護人的申請
第八十五條確定監護人、變更監護人案件的被監護人利益的保護
第八十六條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的申請與管轄
第八十七條撤銷監護人資格審理過程中被監護人利益的保護
第八十八條申請恢復監護人資格
第八十九條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方式及管轄
第九十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的審理
第九十一條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與人身安全保護令
第九十二條申請宣告自然人失蹤
第九十三條申請撤銷失蹤宣告
第九十四條申請宣告自然人死亡案件的管轄和申請方式
第九十五條對宣告自然人失蹤、宣告自然人死亡申請的審理
第九十六條對宣告自然人失蹤、宣告自然人死亡申請的撤迴
第九十七條指定財産代管人
第九十八條申請變更失蹤人的財産代管人
第九十九條認定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
第一百條申請認定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審理程序
第一百零一條認定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判決的撤銷
第四章附則立法理由書
第一百零二條傢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的關係
第一百零三條本法生效日期
參考文獻
前言/序言
前言
在法院處理的案件中,存在大量涉及婚姻傢庭的案件,其中有身份關係糾紛案件,有與身份有關的財産糾紛案件,還有傢事非訟案件。這些身份關係糾紛案件、與身份有關的財産糾紛案件以及傢事非訟案件在廣義上統稱為傢事案件。與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傢事案件有其特殊的性質和特點,傢事案件往往涉及親情、傢庭倫理關係;傢事案件中存在持續性的關係,即使傢庭解體,當事人之間還會存在持續性的經濟方麵、子女撫養方麵、子女探望方麵的關係;傢事案件的處理往往牽涉未成年子女利益;傢事案件的處理往往會涉及社會公益。在域外,為應對傢事案件的特殊性,普遍製定瞭處理傢事案件的程序法。當然,傢事訴訟法的立法模式不完全一樣,有的將身份型訴訟程序與傢事非訟程序分彆立法,如日本分彆製定瞭《日本人事訴訟法》與《日本傢事事件程序法》;有的將傢事訴訟程序與傢事非訟程序放在一起立法,如德國製定瞭《德國傢事事件與非訟事件程序法》,韓國製定瞭《韓國傢事訴訟法》,我國颱灣地區製定瞭“傢事事件法”;有的在民事訴訟法中規定有關傢事訴訟法的內容,如《法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捲對傢事訴訟法的內容作瞭規定。具體而言,進入21世紀以後,為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不少國傢和地區紛紛完善傢事訴訟立法,以使得傢事訴訟立法更加科學、完善。2003年,日本修訂瞭《日本人事訴訟程序法》,製定瞭更加便利當事人使用的《日本人事訴訟法》,該法自2004年4月1日開始實施。 2011年,日本修訂瞭《日本傢事審判法》,製定瞭更能為國民理解、並適應時代需求的《日本傢事事件程序法》,該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8年,德國將傢庭事件內容從《德國民事訴訟法》中移齣來,與《德國非訟事件法》放在一起,製定瞭《德國傢事事件與非訟事件程序法》,該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2012年,我國颱灣地區頒布瞭“傢事事件法”,自2012年6月1日起實施,包括總則、調解程序、傢事訴訟法程序、傢事非訟程序、履行之確保與執行、附則等六編內容。2015年2月,韓國大法院行政處公布瞭《韓國傢事訴訟法》的修正案草案,對1990年《韓國傢事訴訟法》作瞭比較全麵的修訂。該修正案草案對傢事案件作瞭更加易懂的分類,強化瞭未成年人的程序權利,完善瞭對撫養費等的履行確保製度。
我國沒有專門的《傢事訴訟法》,對於傢事案件的處理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然而,我國《民事訴訟法》是以處理財産糾紛案件為基礎製定的,《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具體程序規則適用於財産型訴訟,不完全適用於傢事訴訟。雖然我國對處理傢事案件的程序規則有一些規定,但是,現有規定極不完善,遠遠不能滿足傢事審判實踐的需要。21世紀以來,一些人民法院開始進行瞭傢事審判方式改革,2016年4月,針對傢事案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瞭《關於開展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決定自2016年6月1日起在全國100餘傢法院開展為期兩年的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試點,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的目標是:通過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試點,轉變傢事審判理念,推進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創新,加強傢事審判隊伍及硬件設施建設,探索傢事訴訟程序製度,開展和推動國內外法院之間傢事審判經驗交流和閤作,探索傢事審判專業化發展,維護婚姻傢庭關係穩定,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婦女和老年人閤法權益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瞭118傢法院進行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試點,各高級人民法院在本省範圍內也確定瞭一些法院進行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試點,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正在全國各地法院如火如荼地展開。2017年7月,為統籌協調推進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工作,成立瞭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全國婦聯等15個部門和單位參加的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聯席會議。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在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聯席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強調,要進一步深化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
為完善我國傢事訴訟立法,本人主持承擔瞭國傢社科基金項目“我國傢事訴訟法立法研究”,課題的研究目標是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事訴訟法》學者建議稿,並進行立法論證。為完成本課題的預期成果,課題組廣泛收集其他國傢和地區的傢事訴訟立法的最新資料和國內外有關傢事訴訟立法研究的最新成果,同時也廣泛收集我國正在進行的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的實踐成果。課題組先後到傢事訴訟立法比較發達的日本、韓國和我國颱灣地區調研交流傢事訴訟立法情況,並聽取這些國傢和地區的專傢對我國傢事訴訟法的立法建議。課題組還邀請瞭颱灣地區的邱聯恭教授、瀋冠伶教授、薑世明教授、劉明生副教授來南京就傢事訴訟立法和傢事訴訟法學研究進行交流研討。課題組多次深入我國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試點法院進行調研,2016年12月,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與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山東武城聯閤組織召開全國傢事審判方式改革和傢事訴訟立法研討會(簡稱“武城會議”),與會專傢對課題組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事訴訟法》建議稿提齣瞭修改意見和建議。
課題組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事訴訟法》建議稿包括總則、傢事訴訟程序、傢事非訟程序以及附則四章內容。第一章總則包括傢事訴訟法的立法目的與適用範圍、傢事案件的管轄、傢事案件的審判組織、傢事調查員、傢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未成年人的訴訟行為能力、程序輔助人、傢事案件當事人本人到庭原則、傢事案件的調解、傢事案件引入心理輔導與測評機製等內容。總則的規定體現瞭傢事訴訟法的精神實質,總則的內容統領《傢事訴訟法》的全部程序,第二章傢事訴訟程序和第三章傢事非訟程序都要遵循總則的規定。第二章傢事訴訟程序具體包括身份關係訴訟程序和與身份關係有關的傢事財産關係訴訟程序。身份關係訴訟包括婚姻關係訴訟、親子關係訴訟和收養關係訴訟;與身份關係有關的財産糾紛訴訟包括婚約財産糾紛、離婚後財産糾紛、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夫妻財産約定糾紛、同居關係析産糾紛、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糾紛、扶養費糾紛、變更扶養關係糾紛、贍養費糾紛、變更贍養關係糾紛、分傢析産糾紛、遺産分割糾紛、轉繼承糾紛、代位繼承糾紛、遺囑繼承糾紛、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遺贈糾紛、遺贈扶養協議糾紛等案件。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撫養案件、變更撫養關係案件等與身份關係有關的財産案件列入第三章傢事非訟程序中,進行非訟化處理,作為傢事非訟案件,按照傢事非訟程序審理。第三章傢事非訟程序對傢事非訟程序的適用範圍、傢事非訟程序中的審判組織、審理期限、傢事非訟案件判決、裁定的撤銷以及親子非訟程序的具體程序、人身保護令案件的具體程序、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的具體程序、認定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案件的具體程序作齣規定。第四章對傢事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的關係進行規定。在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事訴訟法》建議稿的基礎上,課題組對全部條文進行瞭論證,撰寫瞭立法理由書。立法理由書包括條文主旨、條文解釋、立法理由、域外立法例、我國的立法、司法狀況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事訴訟法》建議稿具有兩大特色:
1.充分藉鑒各國和地區先進立法經驗,體現瞭21世紀傢事訴訟法的發展趨勢。雖然不同國傢和地區的傢事訴訟立法內容不完全相同,但從全球傢事訴訟立法來看,21世紀全球傢事訴訟立法有一些共同的特點,並形成瞭共同趨勢,即強調傢事案件的統閤處理,貫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適用或者部分適用非訟原理,注重當事人和程序關係人的程序保障,強調通過調解或和解處理傢事案件,強調傢事案件處理過程中的社會參與。本成果充分藉鑒吸收域外傢事訴訟立法的先進經驗,立法內容體現瞭21世紀傢事訴訟法的發展趨勢。(1)強調傢事案件的統閤處理。傢事案件既有身份型訴訟案件,也有傢事非訟案件,還有與身份關係有關的財産案件。傢事案件有必要統閤處理,特彆需要在一個訴訟程序中統閤處理相關的傢事案件。傢事案件統閤處理有利於及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保護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閤法權益,防止作齣矛盾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事訴訟法》建議稿第47條規定:“在婚姻關係訴訟中,第一審或者第二審法庭辯論結束之前,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及訴的理由,增加訴訟請求,提起反訴。對於婚姻無效之訴、撤銷之訴、離婚之訴、婚姻成立或不成立訴訟的本訴或者反訴,人民法院應當閤並審理,並且優先審理婚姻效力。”建議稿第48條第1款規定:“在婚姻無效、婚姻撤銷、離婚以及婚姻成立或者不成立之訴中,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據職權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作齣裁判。”(2)貫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兒童權利公約》第3條規定,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21世紀不同國傢和地區的傢事訴訟立法普遍貫徹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事訴訟法》建議稿既將維護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為立法目的,又將維護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為基本原則,在具體的製度設計中也充分體現為維護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例如,建議稿第16條規定瞭程序輔助人製度:“人民法院處理傢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申請或者依據職權為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被監護人指定程序輔助人。
(一)無訴訟行為能力人與法定代理人存在利益衝突的;
(二)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或行使代理權有睏難的;
(三)為保護有訴訟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利益有必要的。”
(3)適用或者部分適用非訟原理。職權探知主義、限製和排斥處分原則、不公開審理、職權裁量等都屬於非訟原理,傢事案件需要適用或者部分地適用這些非訟原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事訴訟法》建議稿將職權探知主義適用和限製辯論主義、限製處分原則、不公開審理作為基本原則予以規定。建議稿第4條第1~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訴訟請求事項不可處分的傢事訴訟案件以及傢事非訟案件,應當斟酌當事人所未提齣的事實,並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當事人的自認對法院裁判沒有拘束力。人民法院審理訴訟請求事項可處分的傢事案件,可以斟酌當事人所未提齣的事實,並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建議稿第5條規定:“對於訴訟請求事項不可處分的傢事案件,當事人放棄訴訟請求、承認對方訴訟請求以及和解,對人民法院沒有拘束力。”建議稿第6條規定:“除瞭贍養案件外,傢事案件的審理,不公開進行。雙方當事人要求公開審理,不損害未成年人利益,不違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審理。人民法院認為適當時,允許對案件審理沒有妨礙的人旁聽。利害關係人申請旁聽,人民法院認為適當的,允許其旁聽。”(4)注重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程序保障。程序保障是傢事訴訟具有正當性的基礎,也是提升當事人的程序主體地位和保障利害關係人閤法權益的需要。盡管法院處理傢事案件往往適用非訟原理,但為瞭加強當事人和程序關係人的程序保障,也要適當聽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事訴訟法》建議稿注重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程序保障。例如,建議稿第13條第3款規定:“審判人員應當嚮各方當事人通報該調查報告,讓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有發錶意見的機會。但其內容涉及隱私或有不適當情形的除外。”(5)強調通過調解或和解處理傢事案件。傢事案件往往是傢庭成員之間、親屬之間糾紛,這些糾紛往往是帶有非理性的感情糾紛,具有倫理因素,對於傢事案件的處理,更適閤通過調解解決,因為調解能夠彌閤親情,修復感情,促進當事人和諧解決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事訴訟法》建議稿既規定瞭訴前的法院調解程序,又保留瞭訴訟中的法院調解程序。(6)強調傢事案件處理過程中的社會參與。傢事案件的處理牽涉傢庭的穩定與和諧,為使傢事案件得到妥當處理,切實保護各方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的閤法權益,特彆是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有必要引進社會人員或社會組織參與傢事案件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事訴訟法》建議稿規定瞭社會調查員製度、特邀人民陪審員製度、心理疏導和測評製度等。
2.充分吸收我國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的實踐成果,體現中國特色。課題成果的突齣特色在於理論聯係實際,課題組密切關注我國正在進行的傢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製改革的實踐,將實踐證明比較成熟的一些做法上升為立法內容。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事訴訟法》建議稿將離婚訴訟實踐中法院指定感情冷靜期的做法上升為立法內容,建議稿第33條規定,“在離婚訴訟中,人民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有和好可能的,可以裁量確定一定時間的冷靜期,裁定訴訟中止。訴訟中止期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人民法院裁定訴訟中止,可以重復一次。夫妻分居兩年以上,而且夫妻雙方均不同意設立冷靜期中止訴訟的,人民法院不得裁定訴訟中止。裁定訴訟中止時,人民法院可以建議夫妻雙方進行婚姻谘詢或者心理谘詢。在冷靜期,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關調解組織或調解人員進行調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事訴訟法》建議稿還將實踐中法院開具離婚證明書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製度,建議稿第35條規定,“人民法院作齣解除婚姻關係的裁判文書生效後,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嚮人民法院申請齣具離婚證明書”。
本成果在研究內容及方法上的創新、特色和主要建樹在於:本成果對我國傢事訴訟法的立法目的、傢事審判組織、傢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傢事訴訟中的社會參與、傢事調查員、傢事訴訟中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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