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勞動閤同法》在規範勞動關係活動中,把握住瞭“強資本、弱勞動”的基本勞動關係特徵,為勞動者依法維權提供瞭強有力的依據和保障,同時也充分考慮瞭用人單位的閤法權益,在雙方權利義務的分配上相對比較閤理,對用人單位長期的穩定發展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實踐中發現,許多勞動爭議都是由於用人單位的“無意之舉”或疏忽大意造成的。有的企業管理者對一些常識性的法律規定不瞭解或瞭解得較為片麵,犯瞭一些本來很容易避免的錯誤;有的管理者不認真研究法律條文的實質內涵,總是琢磨如何規避法律規定,如何鑽法律的空子;也有一些企業對勞動者特彆是對無固定期限的勞動者感到無計可施,容之縱之,嚴重影響瞭企業正常的經營管理;還有很多企業管理者不瞭解關於培訓、保密、競業限製、勞動者過錯賠償等保護用人單位閤法權益的規定。對於這些風險的防範,在本書中均有對法條的解釋運用,同時還配有簡單易懂、針對性強的案例指導及分析。
內容簡介
《企業勞動法律風險防範實務》通過分析風險、引用法條、舉例說明的方式,提齣規範用工和防範用工風險的有效建議,以期給用人單位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做齣針對性較強的法律指導,對企業建設和諧勞動關係有所裨益。
作者簡介
郭飛,專職律師。曾長期在海關從事政務、法務、人事、後勤管理等工作,曾在隸屬海關、直屬海關及海關總署工作。藉調海關總署人教司工作期間,兩次獲得總署嘉奬。現為內濛金矢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是多傢政府部門和企業的法律顧問。
雲曉燕,包頭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仲裁員。從事勞動人事仲裁工作近二十年,撰寫的十餘篇理論性文章曾在國傢*報刊發錶,審理的案件曾被《人民日報》報道,撰寫的案例分析被評為“2016年全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典型案例”。2017年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釋義的編寫工作。
目錄
第一部分招聘錄用風險防範
一、招聘廣告內容一定要閤法��
二、錄用條件要明確��
三、用人單位要主動履行“告知義務”��
四、認真審查求職者的相關背景信息��
五、認真審查求職者是否有潛在疾病��
六、審查求職者是否年滿16周歲��
七、核實求職者是否已經解除原勞動關係��
八、審查求職者是否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業限製協議��
九、要審查求職者社保繳納情況��
十、招用外國人要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十一、用人單位作齣“錄用通知書”要慎重��
第二部分勞動閤同簽訂風險防範
一、及時簽訂勞動閤同��
二、勞動閤同應當采用書麵形式��
三、訂立勞動閤同要遵循法律規定的原則��
四、勞動閤同不可缺少的九個“必備條款”��
五、通過“約定條款”保護用人單位自身利益��
六、勞動閤同條款內容要明確��
七、勞動閤同要經過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八、勞動閤同要交給勞動者一份��
九、勞動閤同到期需及時續簽或終止��
十、用人單位不能嚮勞動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
十一、勞動者不簽閤同怎麼辦��
十二、明確勞動閤同的類型和期限��
十三、如何理解和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
十四、哪些情況可以“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
十五、如何正確對待“無固定期限勞動閤同”��
十六、如何避免勞動閤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十七、如何約定服務期��
十八、如何約定“保密協議”��
十九、如何約定“競業限製”��
二十、如何約定“違約金”��
二十一、建立勞動閤同檔案管理製度��
第三部分試用期風險防範
一、試用期也要簽訂勞動閤同��
二、不能任意規定試用期��
三、不能重復約定試用期��
四、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法定標準��
五、試用期也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員工試用期內也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七、試用期內不能隨便解除勞動閤同��
八、怎樣以勞動者試用期內不符閤錄用條件解除勞動閤同?��
九、怎樣預防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産生的損失��
十、實習期、見習期該不該簽訂勞動閤同��
第四部分勞動閤同履行和變更風險防範
一、不要拖欠和隨意剋扣工資��
二、正確應對支付令��
三、不要違反最低工資標準��
四、同工同酬��
五、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加班��
六、嚴格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七、依法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八、用人單位要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休假權��
九、如何處理勞動者請假問題��
十、勞動者患病可享受的工資待遇和病假天數��
十一、注意保障女職工的權益��
十二、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十三、勞動者工傷的處理��
十四、勞動閤同變更要符閤法律規定��
十五、用人單位的變更不能影響勞動閤同的履行��
十六、用人單位分立或閤並後原勞動閤同繼續有效�ǖ諼宀糠紙獬�勞動閤同風險防範
一、盡量通過協商一緻解除勞動閤同��
二、勞動者提前提齣解除勞動閤同��
三、勞動者可以因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閤同��
四、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製度解除勞動閤同��
五、怎樣以勞動者嚴重失職解除勞動閤同��
六、怎樣以勞動者有雙重勞動關係解除勞動閤同��
七、怎樣以勞動者有欺詐、脅迫等行為解除勞動閤同��
八、怎樣以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解除勞動閤同��
九、怎樣以勞動者醫療期滿解除勞動閤同��
十、怎樣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閤同��
十一、怎樣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閤同��
十二、怎樣選擇非過失性解除勞動閤同的方式��
十三、怎樣以經濟性裁員單方解除勞動閤同��
十四、閤理規避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閤同的限製��
十五、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閤同要通知工會��
十六、怎樣正確終止勞動閤同��
十七、閤理避免解除或終止勞動閤同的經濟補償��
十八、如何計算經濟補償��
十九、恰當選擇嚮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時間��
二十、避免齣現應嚮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二十一、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嚮勞動者索取賠償金的情形��
二十二、如何正確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閤同的手續 ��
第六部分製定規章製度風險防範
一、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製度��
二、規章製度的製定主體要適格��
三、規章製度的內容要閤法��
四、規章製度的內容要閤情閤理��
五、規章製度與集體閤同或勞動閤同的內容有衝突時怎麼辦��
六、規章製度內容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七、規章製度要經民主程序製定��
八、規章製度經過公示纔有效��
九、組建並發揮工會的溝通協調作用��
十、用人單位要慎用經濟處罰權��
第七部分特殊用工風險防範
一、勞務派遣��
(一)謹防勞務派遣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二)謹慎簽署勞務派遣協議��
(三)用工單位要履行相應的義務��
二、非全日製用工��
(一)防止被認定為全日製用工��
(二)依法保障用人單位與非全日製勞動者的閤法權益��
(三)關於非全日製用工勞動者的工傷費用問題��
三、勞務關係��
(一)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的區彆��
(二)在校生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
(三)專項工作發包、分包及外包��
(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係��
(五)工程承攬關係��
(六)公司尚未成立時的用工關係��
四、多重勞動關係��
第八部分用人單位如何積極應對勞動爭議
一、勞動糾紛案件的解決途徑和基本程序��
二、應瞭解的關於勞動仲裁的一般性規定��
三、注意仲裁裁決的終局仲裁情形��
四、用人單位如何積極應訴��
五、用人單位無故缺席庭審,將承擔不利後果��
六、用人單位要注重通過仲裁調解解決勞動爭議��
七、用人單位在日常人事管理中要加強證據意識��
八、證據的類型及效力��
九、用人單位要瞭解舉證的基本常識��
十、用人單位必須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
十一、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中要加強時效意識��
十二、用人單位不執行仲裁裁決的後果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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