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這是一部讓人愛不釋手的信托法著作,對信托法這一艱深的法律領域來說,《信托法導論》可以幫助讀者獲得對它更好的理解。對於讀者來說,《信托法導論》提供瞭廣泛但簡明且富有啓發意義的指引。《信托法導論》除瞭為讀者提供準確而清晰的法律導引,同時也對諸多具有爭議的問題進行瞭討論,並為讀者的進一步研究提供瞭指引。在一些重要的領域,如救濟性推定信托、傢族信托等,作者展示瞭相當精彩的闡述。對於英國信托法的全新發展,尤其是有關《2006年慈善法》以及近年判例法與學術研究的發展,作者也進行瞭評述。
作者簡介
西濛·加德納,英國著名土地法與信托法學者,牛津大學法學院教授。
付然,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獲學士學位,後修讀於英國紐卡斯爾諾森比亞大學國際商法專業,獲碩士學位,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曾在北京天馳律師事務所、新世界(中國)科技傳媒有限公司擔任律師助理、法律顧問等職務,現任國民信托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具備14年金融、經濟、法律從業經驗。
目錄
序言1
第1章 信托的性質
1.1 定義
1.2 例子
1.3 信托可能的産生方式
1.4 委托人
1.5 受益人
1.6 受托人
1.7 受托人的職責
1.8 信托的目的
1.9 信托財産
1.1 不帶個人利益的受托人:受托人作為受信人
1.11 信托的本質
1.12 信托是否為衡平法的概念?
1.13 受托人是否知情?
第2章 與明示信托概念相關的政策
2.1 作為便利手段的明示信托
2.2 便利條款的理論基礎:信托的相關規定
2.3 傢長式作風的考慮因素
2.4 社群主義的考慮因素
2.5 功利主義的考慮因素
2.6 權利的考慮因素
第3章 探究委托人的意圖
3.1 證明的一般標準
3.2 其他方法
3.3 傢庭贍養
3.4 委托用語
3.5 目的信托
3.6 第三人利益閤同
3.7 無償轉讓
3.8 整體考慮
3.9 失敗交易的替換
3.10 缺乏必要形式的讓與
3.11 嚮俱樂部的付款
第4章 設立信托的承諾
4.1 可撤銷承諾
4.2 設立信托的閤同
4.3 設立信托閤同的強製性
4.4 為無償受讓人設立信托的契約的不可執行性
4.5 政策的角度
第5章 形式要件
5.1 形式要求的功能
5.2 信托中的基本觀點
5.3 遺囑信托
5.4 土地信托
5.5 土地歸復信托和土地推定信托
5.6 違反《遺囑法》第53條第(1)款(b)項
5.7 處分現存受益權
第6章 慈善信托
6.1 特殊待遇
6.2 特殊待遇的基礎
6.3 慈善目的
6.4 “利益性”
6.5 “公眾性”
第7章 管理職責
7.1 受托人的一般職責
7.2 保障信托財産
7.3 綜閤管理
7.4 投資
7.5 受益對象的經濟利益重要性
第8章 固定信托
8.1 固定信托中的分配
8.2 確定性的必要性
8.3 標的物確定性
8.4 受益對象確定性
8.5 分配要求的減弱
8.6 職責、確定性和便利性方案
第9章 處分性自由裁量權
9.1 固定規定以及管理性和處分性自由裁量權
9.2 處分性自由裁量權的種類
9.3 在涉及處分性自由裁量權的信托中的義務和確定性要求
9.4 不超過委托人所規定的處分條款
9.5 自由裁量權的行為
9.6 決定的適當依據
9.7 整閤信息
9.8 受益對象的確定性概述
第1章 變更
1.1 委托人做齣的變更
1.2 《1925年受托人法》第61條
1.3 同意原則
1.4 Sauders v.Vautier規則
1.5 《1958年信托法變更》
1.6 慈善信托
第11章 確保履行
11.1 受托人的存在
11.2 確保受托人的供給
11.3 確保閤格履行
11.4 受托人要求的標準
11.5 法律對受托人義務的詳述
11.6 個案中受托人義務的闡明
11.7 有利於圓滿履行的背景因素
11.8 受托人的特徵
11.9 受托人行為的監察與披露
11.1 禁止注意分散規則
11.11 法律實施
第12章 受托人義務及受益人權利
12.1 受托人義務的本質
12.2 受益人權利:受益人規則與利益理論
12.3 現行法律中的權利與義務
12.4 權利與義務:原則爭議
12.5 受托人義務的強製執行
12.6 受托人義務一定要強製執行嗎?
12.7 便利性的代價
第13章 違反信托與救濟辦法
13.1 命令履行
13.2 賬戶
13.3 賬戶:兩種義務?
13.4 賬戶:違約
13.5 賬戶:虧空
13.6 賬戶:總結
13.7 賬戶:對“委托—代理”問題的迴應
13.8 賬戶:行為的選擇
第14章 非當事人責任
14.1 不誠實協助
14.2 第三人構成事實受托人
14.3 知情接受
第15章 推定信托1
15.1 推定信托的本質
15.2 為什麼會産生推定信托?
15.3 什麼是救濟性推定信托?
15.4 救濟性推定信托在法律中的地位
15.5 救濟性推定信托的必要性
第16章 歸復信托
16.1 歸復信托的本質
16.2 Westdeutsche:歸復信托的種類
16.3 Westdeutsche:歸復信托的基本原則
16.4 所有權慣性
16.5 所有權慣性和歸復信托案例
16.6 所有權慣性:進一步解釋
第17章 推定信托2
17.1 瑕疵轉讓
17.2 接收非法轉讓的信托財産
17.3 受托人允許的獲取
17.4 受托人的錯誤取得
17.5 未經授權的交換與混閤物
17.6 預期轉讓
第18章 推定信托3
18.1 經承諾的轉讓
18.2 基於信賴的更多規則
18.3 傢庭住房
18.4 所有者禁反言
18.5 推定信托與歸復信托中的義務
前言/序言
序言
本書前一版齣版於2003年。自那時以來,法律齣現瞭一些演變。其中最重要的改變要數《2006年慈善法》的齣颱,以及對一些傢庭住宅相關法律條文的修訂。學界相關研究也未停下腳步。有關賬戶義務及其重要性的論著就是最鼓舞人心的一例。我自己對於如何錶述事物的思想和想法也不斷地在演進。此次齣版新版就是為瞭囊括這些發展。
正如這本書的上一版比它之前的版本要更為具體,涵蓋更多細節一樣,這次的新版也會涵蓋更多的東西,行文編排也會更加學術。這些修改主要體現在更詳細的注釋上。但是即使文字增多(例如,關於救濟和救濟性推定信托的論述就增加瞭尤其多的內容),我仍希望我的論述是通俗易懂的,能讓讀者讀有所思。本書主要針對本科信托法法學生,是他們學位教育的一部分。雖然讀者在深入瞭解信托法之前閱讀本書也能有許多收獲,但還是建議讀者在這一過程中翻閱本書,或是等瞭解瞭信托法之後再來閱讀。我希望這本書能通過引導本科生對所學材料的思考,並且引導他們形成自主思考能力,幫助本科學生更好地理解這一課題。其他讀者也能從這本書中獲取所需信息。尤其是那些想要瞭解這一法律領域的讀者。書中對這些法律知識的解釋能與其他讀者感興趣的領域貫通。
為瞭更好地進行解釋,我將此前過長的一些章節進行瞭拆分:它們包括此前同時講述瞭針對受托人的救濟和第三方的立場;歸復信托和推定信托的原則;以及推定信托的各種實例的章節。我還把所有有關歸復信托和推定信托的材料移到瞭全書末尾,提前討論財務責任,使論述更為方便,因為財務責任可以認為是一種影響許多類型的推定信托的因素。
本書於2010年11月底定稿。目前來看,仍有一些法律預計會齣現變化發展。讀者需要保持關注。特彆是,我們期待在2010年到2011年這個鼕天,英國上訴法院將做齣對Re Hastings�睟ass案(Pitt vs.Holt,Futter vs.Futter)的判決(該案由於Revenue公司後期捲入而被呈遞至上訴法院);2011年的春天或者是夏末,英國最高法院將做齣有關傢庭住宅推定信托(Jones v Kernott),受益人利益的判決(Colour Quest Ltd v Total Downstream UK Plc——該案是有關Buncefield油庫爆炸的訴訟,這是一個比較讓人意想不到的提起這類訴訟的事件)。同時《2010平等法案》第199條有關廢除推定預贈的規定是否會得到實施也尚不明確。關於這一點,我在寫作本書時沒有從司法部獲取任何信息。
最後,我必須由衷地感謝彆人對我的慷慨幫助。雖然這些幫助往往是幕後的,但我的感激之情不減分毫。尤其是Michael Ashdown、Mindy Chen�瞁ishart、Elizabeth Cooke、Kate Davidson、Anne Davies、Joshua Getzler,Jonathan Herring、Mike Macnair、Christopher McCrudden、Charles Mitchell,Jenny Payne、Lionel Smith,Margaret Stevens和Bill Swadling,他們為我提供瞭其專業的指導。感謝齣版商再次大力地支持我的工作。
謹以此書獻給德文郡。
作者
2010年12月
總 序
現代信托製度的建立,是人類社會法律製度上的一個偉大進步。
中世紀黑暗中的英國社會,為瞭剋服普通法的煩瑣和僵化,轉嚮由法官憑藉公平和良知判案形成的法律製度,由此産生瞭與普通法並行的衡平法。正是衡平法的齣現和實施,催生和哺育瞭現代信托製度。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中世紀後期,英國君王和各地領主對百姓及其財産的封建占有,嚴重地阻礙瞭財産的市場流轉和效益的提高。為瞭打破這種封建桎梏,經曆瞭一個漫長的過程,用益製度在英國逐步演化形成。用益製度實現瞭財産上的所有權與收益權的分離:所有權繼續遵循封建傳統的規定,收益權轉嚮符閤市場經濟的需求,從而實現瞭承上啓下、促進社會平穩發展轉變的作用。
英國法律史學傢和衡平法律師梅特蘭(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高度評價英國人創立信托概念的貢獻:“如果有人要問,英國人在法學領域取得的最偉大、最傑齣的成就是什麼,那就是曆經數百年發展起來的信托概念。”
信托的發展,是在不斷挑戰原有法律的約束,又在不斷促進法律修正的過程中,傳播衡平法的公平、公理、良知、正義等理念,並不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和進步。
美國、日本等國傢和地區,在引入現代信托製度的同時,結閤本土的信托實踐,相繼建立瞭完善的信托法律體係。
現代信托製度傳入中國,發生在辛亥革命推翻皇帝專製製度之後。
1921年,中國曆史上第一傢標明為“信托公司”的企業——中國商業信托公司在上海成立。此後,在短短數年裏,先後有十餘傢信托公司成立。
1949年,新中國成立,開始實行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信托失去瞭市場經濟環境,被全麵停辦。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揭開瞭改革開放的序幕,我國信托業重新起步。
1979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成立。隨後,各種類型的信托投資公司在全國各地如同雨後春筍般誕生,我國信托業進入瞭一個嶄新的時期。但是,由於缺少法規和監管約束,再加上沒有明確的業務範圍和主營定位,信托投資公司迅速切入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的各個領域,催生瞭我國債券、證券、基金業的發展,而其自身卻由於缺乏規範而成為治理整頓的對象。
2001年4月,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由此奠定瞭我國信托法律的基石。隨後,中國人民銀行陸續頒布實施瞭《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由此構成瞭我國信托業“一法兩規”的基本法律法規框架,結束瞭我國引入現代信托製度以來近一個世紀無法可依的曆史。
2007年3月1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施行瞭《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閤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從此,我國信托業開啓從“融資平颱”嚮“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專業機構之轉變。在上述規章引導下,我國信托業飛速發展。截至2012年年底,我國信托業管理信托資産規模超過瞭證券業、保險業、基金業等金融行業的業務規模,成為僅次於銀行業的第二大金融行業。
目前,我國信托業管理信托資産規模超過20萬億元。投資信托産品,已經成為我國居民最重要的理財方式之一。信托業在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與國外成熟市場經濟國傢相比較,我國信托業在功能定位、法律製度、社會實踐等方麵還存在較大的差距。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外成熟市場經濟國傢的信托業曆史悠久,經驗豐富,法律法規體係健全。特彆是相關法律製度,對我國信托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藉鑒意義。為此,國民信托博士後工作站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聯閤招收博士後,重點研究信托法律問題。在此基礎上,我們邀請瞭一批國內從事信托法教學、研究的學者以及具有實踐經驗的信托業專傢,經過認真地調查研究,篩選齣一批國外信托法規和經典著作,翻譯成中文,介紹給國內讀者。
我們相信,這套《外國信托法經典譯叢》的齣版,對於我國普及信托法律知識、完善信托法律體係,繁榮信托市場,促進信托業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民生,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石俊誌
2017年1月1日
信托法導論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