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行政判決原論》以行政審判權的有限性和行政糾紛的公益性為前提,從相對人閤法權益和公共利益保護需要這一製度源頭齣發,在應然層麵清晰地揭示並確立瞭各類具體行政判決的邏輯産生過程及其相互關係,為行政判決體係的形成、演變、適用及其科學性提供瞭一個閤理的解釋框架。
《行政判決原論》具體包括導論、行政判決對象論、行政判決請求論、行政判決職權論、行政判決評價論、行政判決適用論六章。“導論”闡明瞭行政判決問題的特殊性在於行政裁判權的有限性和行政糾紛的公益性,行政判決問題的解決在於行政權與司法審判權、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的平衡與協調。“對象論”從司法審判權和行政權相互關係的角度揭示瞭行政行為和行政法律關係作為行政判決對象的雙層遞進結構及其曆史變遷性。“請求論”和“職權論”分彆從原告訴訟請求類型和公共利益保護需要的角度齣發,探討瞭各類具體行政判決的邏輯生成過程及其相互關係。“評價論”剖析瞭行政判決對行政行為和行政法律關係的評價層次及其選擇問題,尤其探討瞭閤法性評價與有效性評價以及同為有效性評價的撤銷判決和確認無效判決的關係處理,解決行政判決的功能重疊問題。“適用論”則總結與概括瞭現行各類行政判決的適用條件,為行政判決的司法適用提供指引。
作者簡介
張旭勇,江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浙江省“新世紀151人纔工程”入選者。曾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規劃項目、司法部法學理論與法治研究項目等課題,齣版專著兩部,在《法商研究》《法學》《行政法學研究》《華東政法學院學報》《浙江社會科學》《浙江學刊》等核心刊物發錶論文數十篇,其中數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復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製度》全文轉載。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一、行政判決問題的緣起
二、行政判決問題的特殊性
(一)行政糾紛的特殊性
(二)行政裁判權的有限性
(三)行政判決的公益性和評價方式的法定性
三、行政判決與行政訴訟類型的關係
(一)行政訴訟類型及其功能
(二)行政訴訟類型化差異及其原因
(三)我國行政訴訟類型與行政判決的對應和替代關係
四、行政判決與行政訴訟和解、調解的關係定位
(一)行政訴訟和解、調解及其正當性睏境
(二)兩種正當化理論及其論證缺陷
(三)行政訴訟和解、調解可能的正當化途徑
(四)行政判決與和解、調解關係的重新定位
五、結構安排
第二章 行政判決對象論
一、行政判決對象問題及其意義
(一)行政判決對象的概念
(二)國內學者關於行政判決對象的爭議
(三)行政判決對象問題的意義
二、具體行政行為作為行政判決對象及其主要原因
(一)判決應當以權利義務關係為對象
(二)行政判決原則上不宜直接以權利義務關係為對象
(三)行政判決原則上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對象
三、基於權利保障目標的判決對象之突破
(一)行政判決對象突破的必要性、方嚮及其理論考量
(二)我國行政訴訟法製度及其實踐的突破
(三)未來可能確立的禁止判決
(四)一個需要澄清的問題:何為行政協議案件判決的對象?
四、行政事實行為不宜作為行政判決對象
(一)理論與實踐的爭議
(二)對主流學術觀點及其司法實踐之質疑
(三)對現行行政事實行為救濟製度的閤法性、閤理性分析
(四)對相對人容忍部分違法行政事實行為的法理根據之考問
(五)相關的兩個問題
五、行政判決對象的雙層結構及其曆史性
第三章 行政判決請求論
一、我國行政訴訟訴判關係的誤讀及其成因
(一)行政訴訟訴判關係的誤讀
(二)誤讀行政訴訟訴判關係的原因
(三)需要進一步澄清的兩個問題
二、行政訴訟請求的生成邏輯
(一)原權利、救濟權與訴訟請求的邏輯關係
(二)救濟權的兩種類型
三、民事訴訟判決類型“三分法”的取捨之辯
(一)救濟權錶現形式和民事訴訟判決類型“三分法”
(二)民事訴訟判決類型“三分法”不具有兼容性
(三)訴訟判決類型“三分法”的意義極為有限
四、相對人原權利類型與依訴訟請求行政判決種類
(一)原權利類型化之標準選擇
(二)相對人原權利類型:防禦權和受益權
(三)防禦權、受益權和基於原告訴請的行政判決體係
(四)“采取補救措施”不是一種獨立判決形式
第四章 行政判決職權論
一、訴訟職權主義與職權行政判決
(一)訴訟職權主義與行政訴訟的職權乾預性
(二)職權行政判決及其特點
二、職權行政判決的法理基礎
(一)行政行為的公益性與職權行政判決
(二)為何通過職權判決督促行政機關維護公共利益?
(三)另一種公益:社會資源節約和執法效率提高
三、公益的實現途徑與職權行政判決種類
(一)重作判決
(二)補正判決
(三)確認違法判決
(四)變更判決
第五章 行政判決評價論
一、行政判決評價方式問題及其錶現
(一)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一元化評價方式
(二)《若乾解釋》的多元化評價方式及其問題
(三)214年《行政訴訟法》對評價方式多元化的取捨
二、行政行為閤法性評價與有效性評價的關係及其選擇
三、可疑的無效行政行為理論與確認無效判決的有限性
(一)無效行政行為理論與製度的背景及其問題
(二)無視他人權益的抵抗權不具有正當性
(三)相對人對無效與否的判斷極不可靠
(四)不服從無效行政行為是無力且無益的冒險舉動
(五)確認無效判決製度的有限空間
四、確認行政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判決的可能性
第六章 行政判決適用論
一、撤銷判決的適用條件
二、重作判決的適用條件
三、變更判決的適用條件
四、履行判決的適用條件
五、給付判決的適用條件
六、確認判決的適用條件
七、駁迴訴訟請求判決的適用條件
八、行政賠償判決的適用條件
參考文獻
緻謝
前言/序言
總序
法治昌明離不開法學興盛,法學興盛離不開法律學人的砥礪前行。浙江財經大學法學文庫即是浙江財經大學法律人耕耘於法學領域成果的結晶。
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成立於2002年, 2010年獲得法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現有法學理論、憲法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和經濟法學4個碩士學位點;學院法學研究力量雄厚,目前共有法學專業教師33人,教授11人,副教授8人,其中博士生導師2人,碩士生導師17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2人,浙江省“151人纔工程”人纔5人,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3人,校中青年骨乾教師7人。
學院堅持實施科研強院戰略,鼓勵教師從事高水平的學術研究,激發瞭廣大教師從事學術研究的積極性,整體學術水平有較快提升,取得瞭一係列重要的科研成果。近年來,學院教師先後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立項21項,其中國傢社科基金項目立項8項。教師先後在《法學研究》《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管理世界》《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政法論壇》等刊物上發錶和轉載學術論文300餘篇,齣版瞭專著和各類教材近40部,獲得省部級等各類科研成果奬30餘項。
為展現浙江財經大學法律學人在法學研究領域辛勤耕耘取得的成果,擴大學術影響,助力法學人纔的成長。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與法律齣版社協商一緻,設立浙江財經大學法學文庫齣版項目,集中齣版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教師在法學研究領域取得的專著類學術成果。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與法律齣版社本著鼓勵學術創新、打造學術精品的追求,對申報列入文庫齣版計劃的書稿精心選擇,潛心打磨,以期展現浙江財經大學法律學人研究的最高水準。
孔子雲: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周敦頤亦言:文以載道。我國的法治建設方興未艾。弘法治之道在法律人,法律人弘道在法學論著。期盼浙江財經大學法學文庫的齣版能夠為浙江財經大學法律人弘揚法治之道開闢新的天地。
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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