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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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建林,楊鬆主編 著
圖書標籤:
  • 訴訟製度改革
  • 審判為中心
  • 民事訴訟
  • 訴訟效率
  • 司法公正
  • 證據規則
  • 程序正義
  • 訴訟現代化
  • 法院改革
  • 法律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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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文轩网旗舰店
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5330124
商品编码:25402552174
出版时间:2017-07-01

具体描述

作  者:卞建林,楊鬆 主編 定  價:130 齣 版 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7年07月01日 頁  數:655 裝  幀:平裝 ISBN:9787565330124 在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錶大會暨2016年年會上的講話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錶大會暨2016年年會開幕式緻辭
在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錶大會暨2016年年會上的緻辭
在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錶大會暨2016年年會開幕式上的緻辭
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完善刑事訴訟製度全麵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改革任務——在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錶大會暨2016年年會上的專題報告
偵查監督的現狀、問題及發展方嚮——在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錶大會暨2016年年會上的專題報告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二次會員代錶大會暨2016年年會綜述
部分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的要義與要求
以審判為中心:域外經驗與本土建構
以審判為中心:解讀、實現與展望
以審判為中心視野下的刑事再審
審判中心主義的實現路徑探析
審判中心改革與科學證據質證
以審判為中心視角下的訴審關係研究
日本審判中心改革動嚮與評析
以“審判為中心”語境下的偵查辨認製度改革與發展
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的曆史背景與理論睏境
以審判為中心的偵查取證各主體協同關係研究
立法的執著與司法解釋的任性——兼談刑法第168條規定的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瀆職案件的管轄權歸屬問題
以審判為中心的實踐背離與實現路徑
部分目錄

內容簡介

2016年8月13日至14日上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2016年年會暨第二次會員代錶大會在遼寜省瀋陽市召開。本次會議由本研究會與遼寜大學法學院共同主辦。年會的總議題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來自各地200餘位從事刑事訴訟法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工作的專傢、學者及媒體代錶參加瞭會議。
在年會期間,參會代錶提交的論文已印刷成冊供與會代錶交流研討。會後,按照本研究會齣版年會論文集的要求,由作者本人及研究會秘書處對已提交的論文進行瞭修改、編輯。卞建林、楊鬆主編的《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還收錄瞭中國法學會會長王樂泉的講話,研究會會長卞建林在開幕式上的緻辭,遼寜省、遼寜大學有關領導的講話,優選人民法院、優選人民檢察院領導所做的專題報告。會後由多位年輕學者撰寫的本屆年會綜述也收錄其中。

現代司法實踐中的法律思維與方法論 本書導讀:超越既有框架的深度探析 本書並非聚焦於某一特定司法製度的改革脈絡,而是緻力於構建一套宏大且精微的法律思維體係,以應對當代法律實踐中日益復雜的挑戰。它深入探討瞭法律推理的本質、法律解釋學的最新發展,以及如何在高壓、快節奏的司法環境中保持思維的嚴謹性與倫理的純粹性。 --- 第一部分:法律推理的形而上學基礎 本部分追溯瞭法律思維的哲學根源,力圖厘清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溯因推理在法律構建中的真實作用與局限。 第一章:從亞裏士多德到德沃金:法律邏輯的演變 本章詳細考察瞭古典三段論在現代法律適用中的“黑箱”問題。我們分析瞭“大前提”的閤法性來源,即法律規範本身是如何被建構和閤理化的。重點探討瞭富勒的“內在道德”理論如何為形式邏輯披上實質外衣,以及法律推理如何從純粹的工具性思維嚮價值取嚮的實踐理性過渡。特彆指齣,許多看似邏輯嚴密的判決,其核心驅動力往往是深層的政策考量或社會價值的權衡,而非單純的規則推導。 第二章:法律解釋學的當代睏境:文本、意圖與價值的張力 我們不再滿足於傳統上將解釋學視為“文本-作者意圖”二元對立的簡單框架。本章引入瞭海德格爾的解釋學循環概念,將其應用於法律條文的理解。探討瞭“活法”(Living Law)理論在不同法域的適用性,以及當立法意圖模糊或相互衝突時,法官如何通過“開放性”與“限製性”的辯證統一來完成法律的創造性適用。探討瞭批判法學思潮對解釋學中權力預設的深刻揭示。 第三章:類比推理的陷阱與精妙:相似性與差異性的邊界 類比推理是法律人最常用卻最容易被誤用的工具。本章通過大量案例分析,解構瞭有效類比的關鍵要素——“相關性”(Relevance)的確定標準。我們深入討論瞭如何辨識“錶麵相似性”與“實質等價性”之間的鴻溝,尤其在處理新興技術或全新社會現象的法律適用時,類比推理如何成為跨越現有法律框架的必要橋梁,但也同時是引入武斷判斷的潛在溫床。 --- 第二部分:證據、事實與司法認知的重構 本部分將焦點從抽象的規範轉嚮具體的證據事實的認定過程,審視人類認知偏差在司法決策中的滲透。 第四章:事實認定的認知科學模型 本章援引認知心理學研究成果,揭示瞭法官、陪審團(在適用地區)在證據采納和事實重建過程中易受的影響,如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錨定效應(Anchoring Effect)以及敘事謬誤(Narrative Fallacy)。我們探討瞭如何設計更具抵抗力的事實認定機製,強調“反事實思考”(Counterfactual Thinking)在排除偏見、檢驗假設中的關鍵作用。 第五章:證據的量化與質化:概率思維在事實領域的應用 本書深入探討瞭貝葉斯推理在證據評估中的潛力與局限。我們認為,證據價值的評估不應簡單地被二元化為“可信”或“不可信”,而應納入連續的概率分布。本章詳細分析瞭DNA證據、物證分析報告等科學證據的統計學意義,並警示瞭將概率工具化為絕對真理的危險性。關鍵在於理解證據對特定假設(Hypothesis)的支持程度,而非直接推導齣案件的絕對真實。 第六章:專傢意見的“中立性”批判 在復雜案件中,專傢證人的意見往往成為事實認定的決定性因素。本章係統梳理瞭專傢證人製度的曆史發展,並對其“中立性”提齣瞭尖銳的批判性反思。我們分析瞭“付費專傢”的利益衝突、學科內部的理論分歧以及法院對科學前沿知識的“理解赤字”問題。強調構建一套有效的專傢意見審查機製,確保科學性服務於司法公正,而非被用作論證一方立場的工具。 --- 第三部分:法律實踐中的製度設計與倫理選擇 本部分著眼於司法過程的宏觀結構,探討製度設計如何塑造實踐結果,以及從業者在製度約束下的倫理自主性。 第七章:司法程序的效率悖論與公正的成本 效率與公正,作為司法製度的兩大支柱,常常處於緊張狀態。本章分析瞭程序設計對實體結果的決定性影響。我們研究瞭不同抗辯製度(如對抗製與糾問製的融閤趨勢)如何影響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以及程序性救濟措施的設置,其背後隱藏的社會成本與機會成本分析。結論是,對效率的過度追求,往往會固化既有的結構性不平等。 第八章:法官的“可見性”與“不可見性”:權威的行使 法官的權威來源於其職位的閤法性,但其實際決策過程卻往往是高度私密化的。本章討論瞭司法決策“可見性”的需求——即判決理由的充分闡釋——與法官內心確信的“不可見性”之間的平衡。探討瞭意見交換、閤議庭討論的保密性原則,如何既保護瞭法官的獨立思考,也可能掩蓋瞭政治妥協或非理性因素的介入。 第九章:法律共同體的未來:跨學科協作的必要性 本書的最終落腳點在於對傳統法律共同體邊界的超越。我們認為,解決現代法律問題,特彆是涉及環境法、金融監管、數據安全等領域,要求法律人具備更寬廣的知識光譜。本章呼籲構建新型的法律教育和職業發展路徑,強調法律思維必須與經濟學分析、社會學調查、倫理學反思進行深度融閤,以確保法律體係的解釋力與前瞻性。本書旨在激發法律人對自身思維工具箱進行一次徹底的審視與升級。

用户评价

评分

我對於這本書的期待,很大程度上源於其對實踐性問題的關注。很多時候,理論上的美好藍圖,在落地過程中會遇到各種阻礙。我非常希望書中能夠提供一些具體的案例分析,來展示“審判為中心”改革在不同類型案件中的具體應用和效果。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如何更好地實現控辯平衡,避免“以偵查為中心”的慣性思維?在民事案件中,如何更好地發揮當事人的處分權,同時又能確保案件的實質公正?書中對這些具體問題的解答,將極大地增強這本書的實踐指導意義。此外,我也關注書中對技術手段在“審判為中心”改革中作用的探討。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為訴訟製度的優化提供瞭新的可能。如何善用這些技術,提升庭審效率,保障證據的客觀真實,同時也避免技術濫用,這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課題。這本書的齣現,恰恰滿足瞭我們對於這些前沿性、實踐性問題的探索需求。

评分

這本書的語言風格簡潔而有力,沒有冗餘的修飾,直擊核心問題。在閱讀過程中,我被其中嚴謹的邏輯和深刻的洞察力所摺服。作者對於“審判為中心”的理解,超越瞭簡單的口號式宣揚,而是深入到製度設計的細節之中。我特彆關注書中關於如何提升法官的審判能力和職業素養的部分。畢竟,再好的製度設計,也需要 competent 的執行者。我希望作者能夠詳細闡述如何通過培訓、職業保障、績效考核等多種方式,培養一支真正能夠勝任“審判為中心”要求的法官隊伍。同時,書中對律師在“審判為中心”改革中的角色和作用的論述,也讓我耳目一新。律師不僅僅是當事人的代理人,更是庭審公正的重要參與者和守護者。如何規範律師的行為,提升其庭審辯論和質證能力,也是這項改革的關鍵一環。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指齣瞭改革的方嚮,更深入探討瞭實現這一目標所需的配套措施,這對於我們理解和推動改革具有極大的啓發意義。

评分

讀完這本書的章節概述,我立刻被它所蘊含的宏大願景所吸引。它不僅僅是一本關於法律製度的書,更是一份關於法治進步的宣言。作者對“審判為中心”的論述,充滿瞭前瞻性和深刻性,它觸及瞭我國法治建設的深層問題。我尤其期待書中能夠深入探討如何構建一個能夠有效製約公權力的審判機製。在任何一個國傢,保障公民的閤法權益,防止權力濫用,都離不開一個獨立、公正的審判體係。“審判為中心”的改革,恰恰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我希望書中能夠詳細闡述如何通過製度設計,確保法官在審判過程中不受外界乾預,獨立行使審判權。同時,我也關注書中對訴訟程序的改革。一個僵化、繁瑣的訴訟程序,往往會成為實現正義的障礙。我希望作者能夠提齣一些更加靈活、高效的程序設計,以適應日益復雜的社會糾紛。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提供瞭一個改革的框架,更重要的是,它激發瞭我們對於更美好法治社會的無限憧憬和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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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這本書,我仿佛走進瞭一個充滿思辨的殿堂。作者以一種極其審慎的態度,對“審判為中心”這一概念進行瞭多角度的解讀。我尤其欣賞其中對曆史沿革的梳理,它讓我們看到“審判為中心”並非憑空齣現,而是曆史發展和實踐經驗的必然選擇。書中對不同國傢和地區司法製度的比較研究,也提供瞭豐富的參照係,讓我們得以審視自身的優勢與不足。我最感興趣的是關於如何構建一個真正支持“審判為中心”的程序體係。這不僅僅關乎庭審本身,更涉及到偵查、起訴、一審、二審乃至於執行的各個環節如何協同配閤。例如,如何確保偵查機關收集的證據在庭審中能夠經受充分的質證?起訴機關如何更精準地把握指控,避免“證據不足”導緻案件久拖不決?二審法院如何在不實質性改變庭審功能的前提下,有效糾正錯誤?這些都是我一直以來思考的問題,我希望在這本書中找到答案。作者對這些復雜問題的深入探討,相信定能引發讀者更深層次的思考,促使我們共同探索更優化的改革路徑。

评分

這本書的書名《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製度改革》一齣現,就立刻抓住瞭我的眼球。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深知當前訴訟製度改革的緊迫性和重要性,而“審判為中心”無疑是改革的核心方嚮。這本書的齣現,讓我看到瞭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可能,也讓我對未來司法改革的路徑有瞭更清晰的認識。我期待它能夠深入剖析當前訴訟製度存在的弊端,並在此基礎上提齣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尤其是關於如何真正實現以審判為中心,而不是流於形式,這一點是至關重要的。我希望書中能夠詳細闡述如何構建更加科學、高效、公正的審判機製,如何完善證據收集、審查和運用規則,如何強化庭審的功能和權威,以及如何平衡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真正讓庭審成為解決爭議、查明事實、實現正義的核心環節。這本書的成功,將不僅僅是一次理論的探討,更可能是一次深刻的實踐指引,為我國正在進行的司法改革注入新的活力和方嚮。我非常看好這本書能夠為我們提供寶貴的思想啓示和實踐藉鑒,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推動這項意義深遠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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