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2-28
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上下冊) 瀋德詠 人民法院齣版社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基本信息
書名: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上下冊)
定價:258.0元
作者:瀋德詠
齣版社:人民法院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5-03-01
ISBN:9787510911682
字數:1728000
頁碼: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0.4kg
編輯推薦
2015年2月4日,《**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正式公布實施。《解釋》對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問題作瞭全麵係統、明確具體的規定,是**人民法院有史以來條文*多、篇幅*長的司法解釋,是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中適用*為廣泛的司法解釋。
本書由**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瀋德詠主編,是**人民法院修改後民事訴訟法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對《解釋》的解讀。
全麵本書對司法解釋進行逐條釋義,明確闡述規範目的及內容,能夠使讀者全麵理解和把握《解釋》規定精神。
實用本書高度提煉條文主旨,方便查閱使用;以問題為導嚮,立足辦案實務,深入剖析實務問題,對廣大法官、律師、學者及相關從業人員理解和準確適用《解釋》具有重要參考作用。
內容提要
目錄
作者介紹
文摘
加強司法解釋規範司法行為
努力開創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新局麵
(序)
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瀋德詠
2015年2月4日,《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正式公布實施。《民訴法解釋》對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問題作瞭全麵係統、明確具體的規定,是高人民法院有史以來條文多、篇幅長的司法解釋,是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中適用為廣泛的司法解釋,是高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民訴法解釋》的製定實施,對確保修改後民事訴訟法的正確、統一、嚴格、有效實施,更加有效地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更加積極地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樹立司法,更加有力地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傢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民訴法解釋》全麵貫徹落實修改後民事訴訟法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民訴法修改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民訴法修改決定是自1992年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對民事訴訟法作齣的次全麵修改,共有60條,修改條文近100處,新增加瞭誠實信用原則,新規定瞭公益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舉證期限、行為保全、小額案件訴訟、確認調解協議、實現物權等多項重大訴訟製度,對民事訴訟原則、管轄製度、調解製度、證據製度、立案製度、簡易程序、特彆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這次修改,有力地推動瞭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極大地方便瞭對民事主體民事權利的保護,是我國民主法製建設的重大立法成果,在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實現司法公正,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修改後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工作。民訴法修改決定通過後,時間成立瞭修改後民事訴訟法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由瀋德詠常務副院長擔任組長,江必新、奚曉明、賀榮、陶凱元副院長以及杜萬華、鬍雲騰專委擔任副組長,高人民法院相關庭、局、室、辦共計17個部門的有關人員參加。經高人民法院黨組研究決定,於2013年初正式啓動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起草工作,由上述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民訴法解釋》起草工作,以貫徹落實民事訴訟法為目標,全麵準確把握民事訴訟法修改的立法精神,嚴格按照修改後民事訴訟法的條文規定,在法律賦予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權限範圍內作齣解釋。一是突齣對民事訴訟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製度的落實,明確適用標準,細化具體程序。《民訴法解釋》對公益訴訟、第三人撤銷之訴、行為保全、舉證責任期限、專傢輔助人、司法確認調解協議、實現物權、再審檢察建議等民事訴訟新製度,細化瞭程序規範,增強瞭操作性,確保這些新製度能夠順利落地,全麵實施,發揮作用。二是突齣對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針對民事審判和執行中爭議大、適用標準不一的問題進行解釋。《民訴法解釋》針對司法實踐中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同理解、不一緻的做法或者衝突的內容進行瞭比較全麵、係統的解釋。三是突齣對立法精神和立法原意的把握,對民事訴訟法修改過程中爭議較大、司法實踐經驗不成熟的內容,原則上不作規定,凡立法機關提齣不同意見的內容,均作瞭補充、修改或者刪除。
二、《民訴法解釋》全麵匯聚全國法院審判經驗
司法解釋依據於法律,來源於審判實踐。司法解釋作為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法律的重要審判製度和直接裁判依據,起草工作既是對法律實施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的浩大工程,也是對全國法院審判實踐經驗進行全麵總結和升華的過程。
《民訴法解釋》是高人民法院建院以來,特彆是改革開放以來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集大成之成果。《民訴法解釋》以1992年《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乾問題的意見》為基礎,同時吸收、整閤瞭其他200多件現行有效的相關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的內容。《民訴法解釋》的每一條文,無疑都是長期以來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經驗不斷積纍的産物,也是1991年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全國法院廣大法官司法智慧的結晶,是理論探索和實踐創新的成果。如《民訴法解釋》中關於舉證責任、證據審查標準、證明標準的規定,來自於數億件民事案件的裁判實踐,公益訴訟則是人民法院積極迴應保護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創新審判理念和審判方式的結果。
《民訴法解釋》起草工作,是在全國四級法院廣大法官積極參與和共同努力下完成的。高人民法院直接參與司法解釋起草和論證工作的法官多達百餘人。起草小組成立瞭12個專題小組,多次深入到地方法院,特彆是中級、基層人民法院進行調研,全麵收集問題和意見,梳理全國法院有關民事訴訟的經驗材料和相關案例數以韆計。《民訴法解釋》草案數次書麵徵求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部分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的意見、建議,數百名地方法院法官直接參與瞭《民訴法解釋》條文的研究和論證工作。
高人民法院黨組高度重視《民訴法解釋》起草工作,周強院長等院領導同誌多次作齣指示,要求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嚴謹求實的態度做好起草工作,務必確保文稿質量。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先後召開五次會議對《民訴法解釋》稿進行認真討論和全麵審改,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多次對《民訴法解釋》中新設有關製度、新增加條文進行逐條推敲和修改。分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奚曉明同誌、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同誌具體負責主持起草小組的工作,為製定《民訴法解釋》做齣瞭突齣貢獻。
總之,《民訴法解釋》的製定過程,是高人民法院廣泛動員全國法院和廣大法官深入研究民事訴訟法律實施問題的過程,是全麵總結審判和執行工作經驗、積極探索解決法律適用疑難復雜問題的過程,也是推動全國法院深入學習和貫徹實施民事訴訟法的過程。
三、《民訴法解釋》充分反映社會各界的法治智慧
在《民訴法解釋》起草過程中,我們注重增強問題意識,積極迴應人民群眾關切、集中反映社會各界法治智慧。司法解釋來源於審判實踐,服務於人民群眾司法需求,需要秉持民主精神和開放姿態,集思廣益,不可閉門造車。通過廣泛徵求和聽取社會各方麵的意見、建議,邀請專傢學者、代錶、政協委員和律師參與解釋的研究和論證工作,可以大限度地在司法解釋中反映各方麵意見,匯集理論智慧和實踐經驗,大可能地形成社會廣泛的共識,達到更為準確有效地貫徹實施法律的目的。在《民訴法解釋》起草過程中,起草小組全體成員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將三中、四中全會決定關於全麵深化改革、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有關要求切實落實到《民訴法解釋》之中。如按照四中全會決定要求,規定瞭登記立案製度、非法證據排除製度等。高度重視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先後召開10餘次專傢論證會,邀請民事訴訟法和民法知名學者參加會議,認真聽取意見,共同討論解釋稿;還邀請語言文字專傢對解釋稿的文義錶述乃至文字標點進行研究推敲。高度重視各和相關部門的意見,《民訴法解釋》稿先後專送全國常委會法工委、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製辦、司法部、民政部、工信部、國傢工商總局等中央以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等有關團體組織徵求意見。共收到各有關方麵的書麵意見2000多條,起草小組逐條進行研究,除去相同或類似意見,根據上述意見建議增加瞭12個條文,修改瞭133個條文,刪除瞭15個條文。
四、《民訴法解釋》較好解決瞭民訴法實施中的疑難問題
《民訴法解釋》內容豐富,較好地解決瞭民事訴訟法實施中的疑難復雜問題,是人民法院做好民事案件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重要依據。全國法院和廣大法官要以貫徹適用《民訴法解釋》為重要契機,切實規範民事審判和執行行為,全麵提升民事訴訟水平,確保實現民事訴訟公正、高效,保障當事人訴權,妥善化解糾紛,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一)確保民事訴訟程序公正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綫。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緻命破壞作用。公正的訴訟程序是實現實體公正的重要保障,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內容,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相輔相成、不可分割。民訴法修改決定強調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兼顧公正與效率,重視程序的公開透明,落實“兩便原則”等,使民事訴訟製度更加科學和更具有操作性。《民訴法解釋》從以下幾個方麵進一步強化對程序公正的保障:一是對專屬管轄、地域管轄、管轄轉移等作齣細化規定,以減少管轄爭議和異議;二是根據修改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結閤高人民法院近年來有關迴避製度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進一步細化規定瞭審判人員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的適用情形及處理程序,以杜絕人情案、關係案;三是明確規定缺席判決的適用條件,確保訴訟程序依法有序進行;四是細化規定一審普通程序相關規定,增加規定庭前準備、爭議焦點歸納、法庭審理範圍等內容,保障訴訟程序順暢進行;五是增加規定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小額訴訟案件審理程序的轉化等內容;六是明確瞭“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判斷標準。
(二)切實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
訴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是當事人啓動和推進民事訴訟程序的重要權利,是實現和維護當事人民事權利的重要製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齣,要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論權、申請權、申訴權的製度保障。尊重和保障當事人的訴權,是《民訴法解釋》的基本宗旨和基本功能,也是對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的本質要求。《民訴法解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完善瞭保障當事人訴權的規定:一是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關於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製度的要求,依法保護當事人起訴權,建立立案登記製;二是增加規定保護當事人一審、二審、再審各個階段申請撤訴的權利;三是增加規定反訴構成的要件;四是明確規定重復起訴的判斷標準;五是對當事人變更或者增加訴訟請求程序作齣細化規定;六是完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程序保障;七是明確規定剝奪辯論權利的情形;八是細化規定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申請再審、執行異議之訴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案件的適用條件、審理程序、審理方式以及救濟途徑等,切實維護當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閤法權益,維護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的既判力、嚴肅性和穩定性。
(三)堅持審判公開原則
審判公開是發揚司法民主、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齣,要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製,推進審判公開。近年來,高人民法院齣颱瞭關於加強審判公開的規範性文件,建立瞭推進司法公開的“三大平颱”,在全國法院大力推進司法公開工作,已經取得明顯成效。《民訴法解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落實司法公開的規定:一是嚴格執行開庭審理規定,對二審、再審程序可以不開庭審理的情形予以限製;二是進一步規範裁判文書製作,同時,作為與《民訴法解釋》配套的成果,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緊修改完善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文書樣式,全麵梳理、規範民事訴訟涉及的法律文書,製定可操作性規則,切實提高裁判文書製作水平和質量;三是規定申請查閱裁判文書的範圍和方式。《民訴法解釋》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也作齣瞭細化規定。
(四)完善證據裁判規則
證據製度是現代民事訴訟製度的基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齣,要全麵貫徹證據裁判規則的要求,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完善證人、鑒定人齣庭製度,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民訴法修改決定立足於完善舉證責任規則,提高當事人舉證能力,充分吸收審判實踐經驗,從增加證據種類、專傢輔助人製度、證據時限製度,到細化證人齣庭義務、證據保全製度、鑒定製度等方麵作瞭重要修改完善。《民訴法解釋》主要對以下問題作齣新規定:一是增加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的規定,閤理分配舉證責任;二是對逾期舉證責任及其後果作齣分情形、分層次予以處罰的規定;三是增加關於法官組織質證、進行認證的規定,指引和規範法官組織質證、進行認證活動;四是增加關於法官審查判斷證據的原則即自由心證原則的規定,要求法官公開對證據審查判斷的理由和結果;此外,還對專傢輔助人以及鑒定、勘驗製度等問題作齣瞭規定。
(五)提高民事訴訟效率
閤理的訴訟效率是司法公正的應有之義,也是對人民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的基本要求。當前人民法院特彆是基層和中級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問題十分突齣,疑難復雜案件和新類型案件明顯增加,提高訴訟效率的要求更高、難度更大。《民訴法解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對提高訴訟效率作瞭規定:一是細化規定各個訴訟程序有關期間和送達問題,促使當事人依法及時行使訴訟權利,保障訴訟程序順暢有序進行;二是完善簡易程序案件和小額訴訟案件的適用範圍、程序轉換、裁判文書簡化等內容,積極落實修改後民事訴訟法關於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的新規定;三是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在立案階段實行繁簡分流的規定,增加規定審理前準備和庭前會議製度,以提前梳理當事人相關訴訟請求和意見、組織交換證據、歸納爭議焦點,為提高庭審效率奠定基礎;四是細化規定實現物權特彆程序案件的申請人資格、提交材料及審查範圍、審理方式等內容,縮短權利人實現物權的周期,降低維權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六)落實誠實信用原則
黨的報告對誠信建設提齣瞭具體要求,明確指齣要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齣,要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奬機製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製。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在總則部分增加瞭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在分則部分增加瞭禁止虛假訴訟、規避執行的規定,並修改提高瞭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上限,加大瞭製裁力度。為促進和保障訴訟誠信,《民訴法解釋》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麵作齣瞭規定:一是增加關於製裁違反誠信原則行為的規定,明確對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證人簽署保證書後作虛言等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進行製裁;二是增加對虛假訴訟行為予以製裁的規定,打擊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損害他人閤法權益的行為;三是增加當事人簽署據實陳述保證書、證人簽署如實作證保證書的程序及後果的規定;四是增加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製度,對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嚮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七)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切實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既是立法的要求,也是進行民事訴訟必須堅守的底綫之一。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增加瞭公益訴訟製度,建立瞭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的新製度。《民訴法解釋》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結閤有關審判實踐,對切實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作瞭以下規定:一是單列一章細化規定公益訴訟案件管轄、起訴、受理、審理、裁判等具體程序,為公益訴訟提供程序保障;二是明確規定對民事訴訟中涉及國傢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事項,人民法院審理時不受當事人訴訟請求的限製,依職權直接處理;三是對於民事訴訟中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事項,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四是對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如自認、撤訴時,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要主動審查並保護;五是增加規定當事人串通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製裁;六是人民法院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調解協議,不予承認或者執行。
(八)維護正常訴訟秩序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齣,要完善懲戒妨礙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和決定、藐視法庭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法庭是人民法院代錶國傢審判案件的專門場所,訴訟參與人、社會公眾進入法庭,參與或者旁聽案件審理,應當遵守法庭紀律,這是尊重法治、保障審判活動正常開展的當然要求,也是維護當事人參與訴訟權利的當然要求。長期以來,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一直為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和尊重,絕大部分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能自覺遵守法庭紀律,維護法庭秩序。但近年來,案件審理過程中,齣現瞭個彆訴訟參與人未經準許進行錄音、錄像、攝影和利用郵件、、微、微信等方式擅自對外傳播庭審活動、乾擾訴訟活動的現象;齣現瞭個彆訴訟參與人、旁聽人員衝擊、哄鬧法庭,甚至在法庭上公然毆打對方當事人、辱罵法官的現象,這些問題引起瞭社會各界的關注和思考。麵對新情況、新問題,根據修改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民訴法解釋》對維護正常訴訟秩序的規定作瞭修改完善:一是增加對虛假訴訟、調解損害他人閤法權益行為進行製裁的規定;二是修改完善對擾亂法庭秩序行為的製裁規定;三是增加對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製裁的規定;四是修改完善拒不執行或者拒不協助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行為的製裁規定;五是增加規定違反限製高消費行為的製裁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製度。
《民訴法解釋》已經發布實施,能不能用好這部司法解釋,關鍵在於各級法院和廣大法官。希望全國法院特彆是廣大從事民商事審判和執行工作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切實把認真學習和貫徹適用《民訴法解釋》工作抓緊、抓實、抓好,努力推動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取得新的發展,邁上新的颱階。
是為序。
201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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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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