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案件審判指導.6(增訂版) | ||
定價 | 138.00 | |
齣版社 | 法律齣版社 | |
版次 | 2 | |
齣版時間 | 2018年01月 | |
開本 | 16開 | |
作者 | 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編;杜萬華 主編 | |
裝幀 | 平裝-膠訂 | |
頁數 | 712 | |
字數 | 902000 | |
ISBN編碼 | 9787519706258 |
《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案件審判指導(增訂版)》在吸納各級法院審判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閤商事審判基本理論和 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指導案例,依據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與政策,分門彆類,多方麵係統地總結瞭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案件審判實踐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適用問題。力求涵蓋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齣實用性、指導性、威性,為讀者辦理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藉鑒。
本書此次修訂主要做瞭以下工作:
1.豐富案例
本次修訂再版,補充瞭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 人民法院新公布的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審理破産案件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典型案例,豐富和完善瞭本書的案例資源。
2.完善內容
針對2014年以來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方麵法律法規的變動以及法律實務的發展,補充和更新瞭實務中的新問題、新觀點,使本書的內容更加多方麵。例如,就實務中的執行轉破産問題增設專章探討破産與執行程序的銜接與轉換等相關內容;對企業兼並與改製、上市公司破産重整等有關內容進行瞭修改、完善和補充,等等。
3.更新規定
搜集瞭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領域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齣颱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及各地新頒布的商事審判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文件修改和補充到相應內容中;在本書的附錄部分多方麵收錄瞭 人民法院新頒布的相關司法文件以及各省、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供讀者查閱。
4.查漏補缺
本書一版中,有作者、讀者和編輯發現瞭部分問題,經過仔細核對與認真研究,對全書進行瞭係統地梳理,本著有錯 究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瞭改正,重新統一瞭全書的標題級和體例,對錶述不夠準確或清晰的地方進行瞭修改和潤色。
1. 簡明精準的問題提煉
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所涉問題為司法實踐中的疑難、新型問題,經反復歸納、篩選,剔除陳舊過時的,摒棄理論性過強而實踐中缺乏參考價值的,精簡拖遝冗長的,加入新觀點和依據,凝煉匯總而成。
2. 係統深入的專業解答
每一標題之下分審判專論、指導案例、公報案例、請示與答復、司法解釋、審判政策與精神等10個欄目對所涉問題進行係統深入的解答。其中,審判專論囊括瞭知名學者、立法者、法官對該問題的觀點, 人民法院審判專傢對某些重要法律文件的理解與適用;審判政策與精神選編瞭 人民法院領導講話、答記者問等,具有專業性、指導性。
3. 豐富典型的案例指導
叢書選用瞭 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及 人民法院民二庭終審的案例。重點案例有民二庭主審法官撰寫的評析意見,頗具實用性與參考性。
4. 重點時新的法律依據
叢書收錄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及地方意見均為商事審判領域重要且現行有效的文本。
一章企業兼並與改製
001.企業齣售時,齣賣方隱瞞和遺漏債務的清償責任
002.企業兼並産生的藉款債務之確認以及政府解除兼並之後相關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案例指導】 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為與冶鋼集團有限公司、黃石市國有資産經營有限公司藉款擔保糾紛案
003.吸收閤並情形下,被兼並的債務企業未依法注銷,兼並方與被兼並方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例指導】 重慶索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忠縣農村信用閤作聯社等藉款閤同糾紛案
004.《企業改製規定》第7條的適用與反嚮揭開公司麵紗製度
【案例指導】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撫順分行與撫順鋁業有限公司等藉款閤同糾紛案
005.企業將其財産作為齣資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並取得相應股權,能否適用《企業改製規定》第7條的規定要求新設公司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006.改製企業侵犯職工權益,可否據此主張改製無效及原告的主體資格問題
007.企業改製前的債務由改製後的企業承擔
【公報案例】 東方公司南寜辦事處訴舞陽神公司等藉款擔保閤同糾紛案
008.關於債務人藉企業公司製改造逃債的處理
009.股東以其控股企業用以抵償其債務的財産投入其所屬的另一傢公司中進行增資擴股不是企業改製行為
【案例指導】 樺林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與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買賣閤同糾紛案
010.股權分置改革中股改方案的閤法性判斷及流通股股東利益保護的問題
【案例指導】 蘭州神駿物流有限公司與蘭州民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
第二章破産申請與受理
一節破産原因
011.破産原因與破産申請條件的差異及法律意義
012.破産原因包括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013.判斷債務人是否存在破産原因 須對其自身清償能力進行獨立評估
014.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認定
015.對“資産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認定
016.對“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認定
017.閤夥企業喪失清償能力不以所有普通閤夥人均喪失清償能力為前提
018.民辦學校破産宜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其破産標準
第二節破産申請與舉證
019.在參與分配階段由法院行使釋明權,督促未受償的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或提起破産申請
020.企業職工、社保機構、稅務債權人、設置物權擔保的債權人是否有權申請企業破産
021.破産和強製清算原因競閤時,債權人依法享有申請破産清算或強製清算的選擇權
【案例指導】 中國國旅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與長江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強製清算案
022.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産時舉證責任的分配
023.民辦學校破産申請的申請人確定
024.民辦學校清算案件不宜適用重整、和解程序
025.個人獨資企業進行破産清算,可參照適用《企業破産法》規定的破産清算程序
第三節破産審查與受理
026.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産申請時的審查事項
027.法院受理企業破産清算申請時對破産原因的審查
028.法院不得以申請人未能提交全部證據材料為由不受理破産申請
029.法院不能以職工安置等原因裁定不予受理破産申請
030.債務人對債權人申請人是否享有債權提齣異議時法院應當依法對相關債權進行審查
031.藉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償還任務尚未落實的企業破産申請的受理問題
032.破産聽證製度的適用及聽證會的程序
033.債務人進入破産程序後,債權人不能就破産債權提起新的訴訟
【案例指導】 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長沙辦事處與成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泉集團有限公司代位權糾紛案
034.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産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的破産申請受理後如何審理
035.民辦學校破産的受理與清算程序
【案例指導】 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與華茂學校、建華職院破産清算糾紛案
036.破産案件的審理期限
037.破産程序具有對民事執行程序的優先性
038.對未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的審判監督程序
第四節訴訟費用的交納
039.破産案件債務人另案起訴追索財産及對外債權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能由債務人的財産隨時清償
040.法院不得以申請人未預交訴訟費為由不受理或駁迴破産申請
041.依法可以準許破産案件債務人緩交訴訟費用
042.破産案件債務人“減半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可嚮人民法院申請緩交
043.破産申請受理前債務人涉訴案件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問題
044.債權錶登記異議案件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問題
045.破産案件債務人申請財産保全的司法救助問題
046.破産案件訴訟費用交納期限問題
第三章破産管理人
一節管理人的任職資格與選任
047.破産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048.破産管理人在破産派生訴訟中的訴訟地位
049.破産管理人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職業技能
050.破産管理人任職的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
051.自然人擔任管理人的情形僅限於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係簡單、債務人財産相對集中的企業破産案件
052.編製破産管理人名冊應考慮的因素
053.法院指定管理人時應考量其承擔責任的能力
054.法院指定管理人時,管理人的具體産生方式
055.法院應采用適當方式指定管理人,對於重大疑難案件,可以通過競爭的方式擇優確定管理人
056.重大復雜案件可以依法妥當指定有政府部門人員參加的清算組為管理人
057.完善破産管理人的選任製度的對策
第二節破産管理人的職責
058.破産管理人的主要職責
059.破産案件受理時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産
060.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拒不移交相關資料,法院可對其采取 要的強製措施
061.管理人有權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債務人尚未履行完畢的閤同
062.管理人對破産財産的變價和分配要充分考慮債權人的意見
063.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員及其費用確定
第三節對破産管理人的管理與監督
064.應構建獨立的管理人強製職業責任保險
065.設立跨專業領域的獨立管理人行業協會對破産管理人進行自治管理
066.加強對管理人的培訓,設置專門的管理人執業資格考試與考核製度
067.破産管理人的更換
068.設立破産管理人離任審計製度,強化對管理人的管理和監督
069.破産管理人的分類、分級管理
070.法院、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委員會對管理人的多元監督
071.完善破産管理人監督機製的思路
第四節破産管理人的報酬
072.在管理人報酬問題上,債權人會議擁有知情權、協商權和異議權,人民法院擁有決定權
073.確定破産管理人報酬的方法包括按時間計酬法和按標的額計酬法
074.破産管理人報酬方案的確定
075.“無産可破”案件管理人報酬之解決對策
第五節破産管理人的責任承擔
076.破産管理人民事責任的理論基礎
077.破産管理人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078.管理人的民事責任是管理人因職務行為而承擔的責任
079.管理人民事責任之責任對象
080.管理人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
081.管理人民事責任糾紛案件應由受理破産案件的法院管轄
082.要求管理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訴訟時效
083.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是侵權責任
084.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應采納過錯責任說
085.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
086.權利受到管理人侵害的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嚮管理人主張承擔責任
087.管理人為清算組時的民事責任承擔
088.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員的責任承擔須分情況處理
089.管理人民事責任豁免的三種情形
090.完善破産管理人責任承擔的具體對策
第四章破産財産、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
一節破産財産
091.債務人財産的界定
092.債務人財産與破産財産
093.法院受理破産申請後,基於破産財産的個彆清償行為無效
【案例指導】 煙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煙颱金屬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欠款糾紛案
094.破産撤銷權的行使
095.債務人破産後,債權人撤銷權和管理人撤銷權的銜接適用
096.破産程序中對本無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産擔保的撤銷
097.破産程序中對債務人設定動産質權和留置權的質物和留置物的處理
098.對破産企業簽訂的未履行的租賃閤同的處理
099.債務人對外享有債權的訴訟時效
100.破産程序啓動後,對於債權人基於債務人財産提起的有關訴訟的處理
101.破産程序中權利人取迴權的行使
102.買賣閤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一方當事人破産的,閤同如何處理
103.齣賣人對在運途中標的物的取迴權的行使
104.對個彆清償執行行為的撤銷問題
105.債務人在危機期內個彆清償行為的撤銷
106.破産程序中取迴權的行使
107.破産抵銷權的行使
第二節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
108.債權人申請財産下落不明的債務人破産,法院可以要求債權人墊付一定破産費用
109.債務人占有的他人財産被違法轉讓給第三人的,相關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的行使
110.權利人代償性取迴權的行使
第五章債權申報及債權人會議
111.有財産擔保的債權人 須申報債權纔能參加破産程序
112.保證人可通過申報債權預先行使追償權
113.債權人同時參加破産程序與起訴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處理
114.第三方提供物的擔保比照保證人申報債權行使追償權
115.債權申報中債權錶的製作及審查
116.違約金條款對破産解約的拘束力
117.破産解約産生的補償性違約金申報破産債權的處理原則
118.債權人會議的關鍵性職權不可授權債權人委員會行使
119.發揮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委員會製度的作用,充分保障債權人利益
第六章重整
一節企業重整的基本問題
120.破産重整案件審理的原則和做法
【案例指導】 雅新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和雅新綫路闆(蘇州)有限公司破産重整案
121.企業重整中的債轉股重整模式
122.閤理適用重整和和解程序,挽救危睏企業
123.宜設立企業重整前的保全處分製度
124.破産重整和破産和解中的擔保債權問題
125.重整程序與相關民事訴訟、執行程序的銜接
第二節重整的申請、審查與受理
126.重整申請的提齣
127.房地産企業重整程序的啓動
128.決定是否受理重整案件應考慮的因素
129.重組方的確定不是破産重整程序啓動的 要條件
130.《企業破産法》施行後尚未審結的案件在宣告債務人破産前有關主體可申請轉入重整或和解的情形
第三節重整計劃的製作與審查批準
131.重整計劃的製作與提交
132.法院對重整計劃草案製作和提交主體、提交時間的閤法性審查
133.法院對錶決程序閤法性的審查
134.對關係人會議召開程序閤法性的審查
135.法院對重整計劃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透明度的審查
136.法院對債權調整和受償方案的閤法性審查
137.法院對齣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閤法性審查
138.法院對經營方案的可行性審查
139.法院對重整計劃草案的正常批準與強製批準
140.重整計劃草案強製批準時應注意的問題
第四節重整計劃的執行
141.房地産企業重整程序中,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及租金債務清償後租賃經營內容的效力
142.《企業破産法》所規定的為重整計劃的執行提供擔保的主要特點
143.重整程序中取迴權的行使及限製
144.重整計劃不完全執行的處理
第七章上市公司重整
一節上市公司重整的基本問題
145.我國上市公司重整的特點
146.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申請和立案審查
147.上市公司破産重整案件的申請人及申請時應提交的資料
148.法院對重整程序的啓動進行審查是初步的審查,不宜直接以不具備再生希望為由不予受理破産案件
149.對上市公司破産重整申請的聽證
150.上市公司重整中管理人的選任
【案例指導】 華源股份重整案
151.重整期間上市公司的財産和營業事務的管理
152.上市公司重整中如何進行信息披露
第二節上市公司重整中的股東權益調整
153.上市公司重整股東權益的調整問題
154.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權益並未完全喪失,但權益受到限製
155.股東在上市公司進入重整程序後是否有調整其權益的義務
156.上市公司重整中股東權益調整的方式包括定嚮發行新股、股權轉讓、債轉股和減少資本
157.上市公司重整程序中涉及齣資人權益調整時齣資人組如何分組和行使錶決權
第三節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製作與錶決
158.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製作主體及製作期限
159.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債務人經營方案的製作
160.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債權分類及調整方案
161.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債權受償方案
162.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重整計劃的執行人、執行期限和監督人、監督期限
163.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齣資人權益的調整
164.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信息披露
165.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中的股票停復牌
166.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的錶決
167.上市公司的重整中可授權銀行地方分支機構特定錶決權以促進及時錶決
第四節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審查批準
168.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正常批準模式下,法院應當審查的內容
169.上市公司重整計劃強製批準模式下,法院的審查標準
170.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正常批準和強製批準的報批程序
171.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後應注意的事項
172.法院審批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發現相關行政審批程序未完成時的處理
173.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的會商機製
174.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涉及行政許可部分的執行
175.上市公司重整計劃批準中行政權和司法權的銜接
第五節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
176.上市公司重整計劃執行主要的爭議性問題
177.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人
178.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
179.上市公司重整計劃執行過程中的變更
180.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監督人的職責
181.上市公司重整中管理人對債務人執行重整計劃的監督期限
182.重整程序與清算程序的銜接
183.重整程序中相關文書的法律效力
184.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的執行完畢
第八章關聯企業破産
一節關聯企業基本問題
185.關聯企業的範圍界定及關聯方式
186.關聯企業的構成條件
187.關聯企業的類型
188.關聯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法理基礎
189.關聯企業的法律責任能力的特殊性
190.關聯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要件
191.處理公司集團成員破産問題的指導原則
192.控製企業與從屬企業均破産的處理
193.控製企業破産,從屬企業未破産時的處理
194.從屬企業破産,控製企業未破産時的處理
195.部分從屬企業破産,控製企業和其他從屬企業未破産時的處理
第二節關聯企業破産的實體閤並
196.現實條件下審理關聯企業破産采取實體閤並的法律依據
197.采取實體閤並破産方式的利弊及效果分析
198.關聯企業破産適用實體閤並的條件
【案例指導】 關聯企業實體閤並破産製度的適用
199.關聯企業破産適用實體閤並的程序設計
200.關聯企業采取實質閤並破産時應注意的問題
201.關聯企業適用破産實體閤並規則的申請與受理
202.關聯企業適用破産實體閤並規則的法律效力
第三節我國關聯企業破産的立法完善
203.我國破産程序中關聯企業處理的法律現狀
204.實踐中處理破産企業關聯企業的主要模式
205.我國目前就關聯企業破産處理存在的問題
206.引入實質閤並原則,解決關聯企業的閤並破産問題
207.引入衡平居次原則,解決關聯方債權的順位問題
208.法人人格否認製度在關聯企業破産中的積極作用
209.法人人格否認和實體閤並的關係
210.明確破産企業對其控製的資不抵債的關聯企業的清算義務,減少市場中的空殼企業
211.利用多種製度,對公司集團破産實施綜閤調整
第九章證券公司破産
212.證券公司破産案件與普通破産案件的區彆
213.證券公司破産程序與執行程序、相關民事訴訟的銜接
214.證券公司處置日前傭金收入及富餘幣結算備付金不屬於破産財産,應退迴專用賬戶
【案例指導】 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産清算案
215.證券公司破産時,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取迴權
216.證券公司破産時,證券公司客戶證券資産的取迴權
【案例指導】 證券公司違規挪用客戶證券,證券公司破産時客戶能否主張取迴
217.證券公司破産案件中直接以證券作為破産財産分配的實體和程序條件
218.法院不宜直接改變甄彆確認小組的行政甄彆結論
219.法院對證券類資産是否處置完畢的審查
220.法院對經紀業務客戶是否完成轉移的審查
221.證券公司破産時,國傢對個人債權的收購
222.債權甄彆收購中對不予收購債權人有 要履行告知義務
第十章清算
一節破産清算基本問題
223.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在閤理期限內清算完畢時破産清算的啓動
224.民辦學校破産清算前是否應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225.自行清算、強製清算、任意清算、破産清算的區分
226.強製清算與破産清算的銜接
227.清算程序嚮破産程序轉換中的難點問題
228.破産程序嚮清算程序逆轉應注意的問題
229.清算中的公司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第二節對破産財産的變價和分配
230.實踐中破産財産的評估、拍賣方法
231.破産程序中對設定擔保的特定財産變現分配問題
232.債務人為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引起的破産債權的處理
233.債務人為第三方提供物的擔保引起的破産債權的處理
234.民辦學校破産中,擔保債權人對破産財産的優先受償權及其與民辦學校受教育者之間的利益平衡
235.破産財産的清償順位
236.補繳已減免所得稅和關稅宜列為第三順序清償
237.民辦學校齣資人對債權人未受償的債權是否負有繼續清償的責任
238.對《企業破産法》第132條關於破産企業職工保障問題的適用
239.破産程序終結後,破産債權未瞭部分的繼續清償問題
240.個人獨資企業參照適用破産清算程序終結清算程序後其尚未清償的債務的處理
241.破産豁免原則及其例外適用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242.企業高管人員違反忠實、勤勉義務緻使企業破産承擔民事責任的責任形式
243.債務人高管人員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應針對不同情況區彆對待
244.追究債務人高管人員民事責任宜遵循先私力追收救濟,後司法訴訟程序的原則
245.企業高管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的判斷標準
246.債務人高管人員是否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47.債務人高管人員對債務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要適用情形
248.對負有破産責任的企業高管人員社會任職資格的限製
249.對負有破産責任的企業高管人員行為自由權利的限製
250.債務人有關責任人應對破産欺詐行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51.破産欺詐責任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性質與方式
252.破産欺詐責任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範圍界定
253.破産欺詐責任人對債務人責任財産的減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情形
254.追究破産欺詐責任人損害賠償責任的法律程序
第十二章破産派生訴訟
一節破産派生訴訟的基本問題
255.破産派生訴訟的基本類型
256.破産派生訴訟的訴訟費數額及負擔
257.破産派生訴訟對破産案件審理進程的影響
258.彆除權的受償方式
259.債務人財産衍生訴訟的審理和執行
260.債務人對外享有債權的訴訟時效
261.破産衍生訴訟中法院的訴訟監督職能
第二節破産派生訴訟的審理
262.破産派生訴訟的管轄
263.對破産派生訴訟法定專屬管轄的例外情形
264.受理破産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將部分派生訴訟案件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
265.對破産債權異議期間宜作特彆規定,以加速破産派生訴訟案件審理
266.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破産派生訴訟應如何進行
267.上級人民法院不宜受理破産派生訴訟案件
268.破産派生訴訟中的當事人
269.破産撤銷權糾紛中的當事人
270.債務人提起債權異議訴訟的代錶訴訟問題
271.破産衍生訴訟的審判業務庭歸口
272.破産衍生訴訟案件審理中的法律適用
273.破産衍生訴訟調解中需注意的問題
第三節破産債權確認訴訟
274.對依據生效裁判申報債權的確認、調整及對異議的可訴性
275.不以訴訟方式提齣債權異議問題的解決
276.破産債權確認訴訟的性質及其銜接適用
277.提起債權確認訴訟的條件
278.債權確認訴訟的提起權和起訴責任
279.債權確認訴訟案件的專屬管轄
280.債權確認訴訟審理程序
281.債權確認訴訟與破産清算程序的協調
282.普通債權確認訴訟有關債權的異議事項
283.債權確認訴訟的基本類型及其訴訟主體的確定
284.在債權確認訴訟中,如何認定管理人在破産案件中確認債權與否的理由
285.債權確認訴訟判決的既判力
286.債權確認訴訟中法院釋明權的行使
287.特殊債權確認訴訟中的勞動債權確認之訴的適用
288.職工、債權人及債務人對債權記載事項有異議的均可嚮受理破産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9.特殊債權訴訟之有執行名義的債權確認訴訟的適用
290.特殊債權訴訟之公法債權確認之訴的適用
291.債權確認訴訟的其他問題
第十三章執行案件移送破産審查
292.執行案件移送破産審查製度的背景和目的
293.執轉破的條件
294.執轉破案件的管轄
295.執轉破的主要流程
296.執轉破中,各地法院應注意哪些問題
297.執轉破的配套程序的辦理
298.執轉破案件審查工作的保障
初版說明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是司法規律的客觀要求。新一輪的司法改革對法官的綜閤素質、司法能力、專業水平、司法實踐經驗都提齣瞭更高的要求。商事審判糾紛由於主體的多元和法律關係的復雜,導緻疑難、新型問題層齣不窮,案件審理難度日益加大,給法律職業人員辦案造成諸多睏惑。為此, 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吸納 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法院的審判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閤商事審判基本理論和 高人民法院的公報案例、指導案例,依據 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與政策,分門彆類,多方麵係統地總結瞭商事審判實踐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適用問題,編輯齣版瞭本套《 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叢書力求涵蓋商事審判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齣實用性,重在指導性,體現威性,使讀者能多方麵理解和把握每一問題的具體處理方法和依據,為讀者辦理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藉鑒。叢書包括公司、閤同、金融、保險、擔保、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商事審判程序問題7個分冊以及《商事辦案指導手冊》。具體特點如下:
1.簡明精準的問題提煉
叢書所涉問題均為司法實踐中齣現的疑難、新型問題,經反復歸納和篩選,剔除陳舊過時的,摒棄理論性過強而實踐中缺乏參考價值的,精簡拖遝冗長的,加入 新觀點和依據, 終凝煉匯總而成。
2.係統深入的威解答
叢書在每一標題之下分審判專論、指導案例、公報案例、請示與答復、司法解釋、審判政策與精神等10個欄目對所涉問題進行解答,力求係統而深入地分析每個疑難問題,使之得到 多方麵的解答。其中,審判專論囊括瞭威學者、立法者、法官對該問題的觀點, 高人民法院威專傢對某些重要法律文件的理解與適用;案例均為真實案例;請示與答復、司法解釋以及司法文件均為 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重要法律文件;審判政策與精神主要是領導講話、答記者問等,具有極強的參考性。
3.豐富典型的案例指導
叢書選用瞭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及 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終審的案例。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具有威性和指導性;案例指導多數有民二庭主審法官撰寫的評析意見,極具實用性與參考性。編寫中盡量保持瞭案例的完整性,個彆案例的適當簡化並未影響案件事實的分析認定與法律適用的解讀。
4.重點時新的法律依據
叢書涉及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及地方意見均為現行有效的文本,並且囊括瞭商事領域 新齣颱的法律規範。需要特彆說明的是,為忠實於案件原貌,叢書中案例適用的法律均為案件發生當時有效的法律文本。
叢書的齣版凝聚瞭編者的智慧和心血,但鑒於編者水平和精力有限以及商事審判領域內容龐雜,錯漏、不足之處在所難免,敬請讀者批評指正,我們將在叢書的修訂再版中予以完善。
編者
2014年12月20日
增訂版說明
《 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自2014年8月陸續推齣後,深受讀者喜愛,三年以來,經過多次加印,平均每本書銷售過萬冊,在圖書市場上取得瞭優秀的銷售業績。目前距離叢書齣版已三年,司法實踐中湧現齣瞭許多新的問題,法律法規也有諸多修訂和修改, 高人民法院陸續發布瞭若乾批新的指導案例和公報案例等,這些內容都需要在叢書中得到閤理體現,為此,我們進行修訂再版。
本書此次修訂主要做瞭以下工作:
1.豐富案例
本次修訂再版,補充瞭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 高人民法院 新公布的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審理破産案件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典型案例,豐富和完善瞭本書的案例資源。
2.完善內容
針對2014年以來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方麵法律法規的變動以及法律實務的發展,補充和更新瞭實務中的新問題、新觀點,使本書的內容更加多方麵。例如,就實務中 新的執行轉破産問題增設專章探討破産與執行程序的銜接與轉換等相關內容;對企業兼並與改製、上市公司破産重整等有關內容進行瞭修改、完善和補充,等等。
3.更新規定
搜集瞭企業改製、破産與重整領域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齣颱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及各地新頒布的商事審判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文件修改和補充到相應內容中;在本書的附錄部分多方麵收錄瞭 高人民法院 新頒布的相關司法文件以及各省、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供讀者查閱。
4.查漏補缺
本書 一版中,有作者、讀者和編輯發現瞭部分問題,經過仔細核對與認真研究,對全書進行瞭係統地梳理,本著有錯 究的原則,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瞭改正,重新統一瞭全書的標題級和體例,對錶述不夠準確或清晰的地方進行瞭修改和潤色。
本次修訂保證瞭圖書內容與法律法規的更新和司法實務的發展同步,以期為讀者提供切實的指導和參考。囿於精力和水平所限,不完善之處在所難免,敬請讀者多提寶貴意見,以便我們在下次修訂時予以完善。
編者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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