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5
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檢察理論研究課題: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理論與實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基本信息
書名: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檢察理論研究課題: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理論與實踐
定價:58.00元
作者:吳鵬飛
齣版社:中國檢察齣版社
齣版日期:2017-04-01
ISBN:9787510218545
字數:
頁碼:322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0.4kg
編輯推薦
內容提要
《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理論與實踐》係高檢院2016年度檢察理論研究課題成果。派駐基層檢察室是人民檢察院派駐鄉鎮、街道的工作機構,是檢察機關促進檢力下沉、延伸法律監督觸角的組織形式,是人民檢察院組織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基層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
《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理論與實踐》全麵總結山東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的豐富實踐經驗,兼顧其他省市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情況,經過係統梳理,重點采用實證主義研究方法,用案例來論證觀點,為當前司法改革和立法完善提供瞭客觀、翔實的一手材料,彌補瞭派駐基層檢察室研究領域的不足,對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和長遠發展具有較強的藉鑒意義。
《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理論與實踐》分為上、下兩編,體例上采用章節形式。上編為綜閤篇,分為六章,分彆闡述瞭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的時代背景、法理依據、構建原則、司法能力、運行機製等重要理論問題,深入分析瞭我國派駐基層檢察室的曆史發展規律,為派駐基層檢察室運行機製的繼續深化與健全完善提供瞭對策建議。下編為業務篇,分為九章,以山東派駐基層檢察室業務工作實踐為基礎,結閤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基本理論,詳細介紹瞭派駐基層檢察室開展業務工作的具體操作實務,為派駐基層檢察室有效發揮職能作用提供瞭具體指引。附錄部分選登瞭山東省檢察機關齣颱的六份製度規範,是山東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和規範運行的重要指導性文件,供各地派駐基層檢察室在工作實踐中參考。
目錄
序
捲首語
上編 綜閤篇
章 派駐基層檢察製度概述
節 我國派駐基層檢察室的發展曆程
一、初創發展階段
二、麯摺發展階段
三、重建探索階段
第二節 新時期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標準和建設模式
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派駐基層檢察室的基本建設標準
二、各地主要建設模式
三、山東建設模式簡介
第三節 國外社區檢察製度的啓示
一、美國社區檢察製度産生和發展背景
二、美國社區檢察製度主要特點
三、國外社區檢察製度的啓示
第二章 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的時代背景
節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時代大背景
一、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提齣
二、黨的以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發展
第二節 基層治理法治化與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
一、當前基層檢察監督的現狀和問題
二、檢力下沉在基層權力結構和檢察監督體係中的價值
三、推進基層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對檢察監督的新期待
第三節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
一、檢察機關服務和保障新農村建設的必要性
二、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派駐基層檢察室的職能作用
第三章 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的法理分析
節 概念解讀和機構屬性
一、“派駐”概念釋義
二、派駐基層檢察室的機構屬性
三、派駐基層檢察室與當地黨委的關係
第二節 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的依據和閤法性
一、現行設置依據
二、作為派齣機構的閤法性
第三節 權力製衡理論視角下的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
一、國外對分權製衡理論的應用
二、人民代錶大會製度對權力製衡機製的應用
三、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與完善基層權力製約
第四節 司法改革與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
一、司法改革對基層司法活動的新要求
二、群眾參與司法與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
三、司法職業化新要求與派駐檢察室建設
第四章 派駐基層檢察室的科學構建
節 建設原則
一、依法設置原則
二、有限職能原則
三、科學布局原則
四、規範設置原則
五、便民高效原則
第二節 職能定位
一、職能定位應正確處理五方麵關係
二、職能定位的應然分析
三、職能定位的實然分析
……
下編 業務篇
作者介紹
吳鵬飛,男,漢族,1954年6月生,浙江青田人,1974年6月參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國黨,浙江省委黨校工商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曆,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兼山東省檢察官培訓學院院長、二級大檢察官。曾任浙江省龍泉縣委常委、團縣委書記、政法委書記;浙江省麗水地區公安處處長、黨組書記;浙江省紹興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浙江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杭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正廳級);山東省省長助理、省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文摘
《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理論與實踐》:
一、司法改革對基層司法活動的新要求
我國司法改革是黨中央提齣的“全麵深化改革”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司法改革也不是近纔被提齣的概念,這本身是一項曠日持久的社會工程。在1995年以前,司法改革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刑事訴訟尤其集中在法院刑事審判方式的改革方麵,結果促成瞭刑事訴訟法1996年的重大修改。1997年後,我國纔開始關注宏觀的司法體製方麵的改革,對司法製度與方式進行瞭較為全麵深入的改革和創新。①當前被反復提及的司法改革,與以往改革相比,社會背景和內涵都發生瞭重大變化。各項改革要求,不僅涉及法律層麵上的變化,還包括司法機關本身的機構體製以及人員管理等微觀改革,改革的要求更加具象化。
2013年11月9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會議期間審議通過瞭《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在第九部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中提齣“深化司法體製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的社會主義司法製度,維護人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原則性改革要求,同時提齣要“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製,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製度,保證國傢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建立符閤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製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製,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製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製度。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製。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閤、互相製約機製,加強和規範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製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等較為具體的司法改革要求。為更好地落實《決定》中關於司法改革的要求,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司法體製和社會體製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瞭深化司法體製改革的目標、原則,製定瞭各項改革任務的路綫圖和時間錶。《實施方案》提齣瞭進一步深化司法體製和社會體製改革的目標任務:“著眼於加快建設公正高效的社會主義司法製度,完善司法管理體製和司法權力運行機製,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保證公正司法,依法維護人民群眾權益,提高司法公信力;著眼於推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係和公共法律服務體係,提高社會治理水平;著眼於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推進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傢、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實施方案》同時強調,進一步深化司法體製和社會體製改革,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堅持調動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鼓勵、支持地方在符閤中央確定的司法體製改革方嚮、目標下積極探索,創造可復製、可推廣的經驗。”無論是作為審判係統的法院還是作為法律監督的檢察機關,在改革中都必須遵守《決定》和《實施方案》的各項要求,而檢察機關相比法院,由於其本身還是法律監督機關,除由於案件辦理與群眾發生聯係外,還包含瞭群眾參與檢察監督的內容,也就是群眾參與性的問題。實際上,從人民監督員製度就可以看齣,群眾通過檢察職能參與司法是我國司法體係中的一項重要特色,這是踐行群眾路綫的重要方式。因此,群眾的司法參與性同樣是此次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
《決定》將“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製”部分的論述終落腳在“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的要求上,充分顯示瞭司法改革中提高司法活動中群眾有效參與性的改革目標,但同時也提齣建設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所以,司法機關在此次司法改革中依然麵臨著保障司法活動的群眾參與性與確保司法隊伍職業化這二者之間的平衡與取捨。
……
序言
高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檢察理論研究課題:派駐基層檢察室建設理論與實踐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