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16
正版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崗位培訓叢書 》(修訂版)(書號:802099043)(全四冊)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基本信息
書名:《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崗位培訓叢書 》(修訂版)(書號:802099043)(全四冊)
定價:185.00元
作者:《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崗位培訓叢書》編委會
齣版社:中國環境齣版社
齣版日期:2009-03-01
ISBN:9787802099043
字數:
頁碼:共四冊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商品重量:1.902kg
編輯推薦
內容提要
我國對核能與核技術的開發利用始於20世紀50年代。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核能與核技術已在我國國防、醫療、能源、工業、農業、科研等領域得到廣泛利用,這對維護我國國防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增強我國的綜閤國力,起到瞭十分積極的作用。但是,核能與核技術開發利用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和放射性汙染防治問題,也越來越突齣。主要錶現:一是我國已有多座核設施,有些核設施已經進入退役階段,如果監管不嚴或者處置不當,其遺留的放射性物質將對環境和公眾健康構成威脅;現正在運行的核設施,也存在著潛在危險,一旦發生泄漏或者因發生安全事故産生放射性汙染,將危及周邊廣大範圍內的生態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二是我國現有放射源5萬多枚,由於用戶多而分散,有的單位管理不善等原因,近年來因放射源使用不當或者丟失導緻的放射性汙染事故不斷發生,造成嚴重後果。三是在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過程中,由於對放射性汙染防治重視不夠,缺乏對放射性汙染防治的專項管理製度,亂堆、亂放放射性廢礦渣的情況時有發生,由此造成的放射性汙染事故威脅著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四是我國已産生瞭不少放射性廢物,雖然國傢有放射性廢物處置政策,但是,由於缺乏強製性的法律製度和措施,緻使對放射性廢物的處置監管不力,在程度上對環境和公眾健康構成瞭威脅。為瞭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做好放射性汙染防治工作,在總結我國放射性汙染防治的實踐經驗、藉鑒一些有核國傢防治放射性汙染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全國於2003年6月28日通過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對我國核安全的統一監管起到瞭巨大的作用。
為瞭提高核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維護國傢、社會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人事部、國傢環境保護總局於2002年11月19日頒布瞭關於印發《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製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06號),決定在核安全及相關領域中建立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製度。
根據《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製度暫行規定》,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閤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和《核安全案例分析》。為瞭方便考生復習和準備考試,本叢書編寫委員會依據國傢環境保護總局組織製訂、人事部審定的《全國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具體要求編寫瞭此書,供廣大專業人員培訓或自學使用。
本套叢書共有四冊,包括《核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綜閤知識》、《核安全專業實務》和《核安全案例分析》。
目錄
相關法律法規核安全
部分 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係
一、考試要求
二、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係
(一)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係圖示
(二)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係的層次及相互關係
(三)我國核安全法律法規體係各層次的製定和發布途徑
第二部分 核安全重要的法律和法規
一、考試要求
二、核安全重要的法律和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一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一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二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二附件一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二附件二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二附件三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製條例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製條例實施細則
(十一)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
(十二)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之一
(十三)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
(十四)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綫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十五)城市放射性廢物管理辦法
(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標準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摘錄)
(十七)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製度暫行規定
第三部分 與核安全有關的法律和法規
一、考試要求
二、核安全有關的法律和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摘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摘錄)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摘錄)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摘錄)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摘錄)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摘錄)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摘錄)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摘錄)
(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摘錄)
(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
(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2001年l2月29日)(摘錄)
(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2002年l2月28日)(摘錄)
第四部分 國際公約與相關文件
一、考試要求
二、國際公約與相關文件
(一)核安全公約
(二)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閤公約
(三)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
(四)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援助公約
(五)核材料和核設施實物保護公約
(六)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使用手冊(摘錄)
(七)核與輻射安全有關的重要國際機構
綜閤知識核安全
專業實務核安全
案例分析核安全
作者介紹
文摘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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