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 /詹建紅 吳傢峰

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 /詹建紅 吳傢峰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圖書標籤:
  • 檢察職權
  • 人本法律
  • 法律理論
  • 法治建設
  • 檢察製度
  • 職權配置
  • 刑事檢察
  • 法律適用
  • 司法公正
  • 理論研究
想要找书就要到 求知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店铺: 纳卓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70070
商品编码:28665190732
丛书名: 人本法律观下的检察职权配置及其实现
出版时间:2014-10-01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書號:7511870070  

條碼:9787511870070  

圖書名稱: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  

定價:38

作者:詹建紅  

版彆:法律  

齣版日期:2014-10-01

質量:380g 

 

目錄:

第一章概論
第一節人本法律觀的基本範疇
一、法律觀的曆史演進
二、人本法律觀中“人”的理解
三、人本法律觀的內涵與立論依據
四、人本法律觀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第二節人本法律觀下的刑事司法理念
一、法治理念
二、人權保障理念
三、無罪推定理念
四、程序正義理念
五、權力製衡理念
第三節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活動原則
一、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原則
二、檢察一體化原則
三、客觀公正原則
四、程序法定原則
五、比例原則
第二章我國檢察權配置之反思
第一節 我國檢察權配置的基本情況
一、我國檢察權的基本法律定位
二、我國關於檢察權性質的討論
三、我國檢察權的基本內容
第二節我國檢察權配置中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檢察權配置的立法缺陷
二、我國檢察權配置立法缺陷的現實錶現
第三節我國檢察權的優化配置
一、我國檢察權優化配置需要廓清的思想認識
二、我國檢察權優化配置的具體建議
第三章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探析
第一節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概述
一、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含義
二、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要求
第二節比較法視野下的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
一、關於檢察官角色定位的比較
二、關於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比較
第三節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理論基礎
一、權力倫理視角的解析
二、訴訟法史視角的解析
三、訴訟法理視角的解析
四、法社會學視角的解析
第四節我國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製度實現
一、我國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立法與司法現狀
二、我國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製度實現路徑
第四章公訴裁量權的體係建構
第一節公訴裁量權概述
一、公訴裁量權的內涵
二、公訴裁量權的主要錶現形式
第二節公訴裁量權的基本理論
一、公訴裁量權的理論依據
二、公訴裁量權的司法價值
三、公訴裁量權的運用原則
第三節公訴裁量權的比較法考察
一、英美法係國傢的公訴裁量權

二、大陸法係國傢的公訴裁量權
三、兩大法係國傢公訴裁量權的比較
第四節我國公訴裁量權的製度缺陷
一、立法設計上的缺陷
二、製度運作上的缺陷
三、製約機製上的缺陷
第五節我國公訴裁量權的擴充與製約
一、擴充我國公訴裁量權的現實基礎
二、擴充我國公訴裁量權的具體建議
三、完善我國公訴裁量權的製約機製
第五章審查逮捕製度的變革
一、審查逮捕製度的內涵
二、我國審查逮捕製度的功能
第二節我國審查逮捕製度的基本狀況評析
一、我國審查逮捕製度中的權力配置
二、我國審查逮捕製度運行中的既存問題
三、我國審查逮捕製度既存問題的成因
第三節我國審查逮捕製度的新發展
一、基本理念的貫徹
二、適用條件的細化
三、運行程序的完善
四、監督機製的創新
第四節當前背景下我國審查逮捕製度的完善
一、健全證據排除規則
二、引入逮捕聽證程序
三、探索司法救濟途徑
第六章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本土路徑
第一節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概述
一、羈押的內涵
二、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內涵
第二節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域外考察
一、大陸法係國傢的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
二、英美法係國傢的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
三、兩大法係國傢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之比較
第三節我國羈押必要性審查的製度探索
一、我國羈押製度的司法現狀
二、我國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實踐嘗試
三、羈押必要性審查的製度實施阻礙
第四節我國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完善
一、我國現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閤理性
二、完善我國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具體建議
三、完善我國羈押必要性審查製度的保障機製
第七章量刑建議的製度走嚮
第一節量刑建議製度概述
一、量刑建議與量刑建議權
二、量刑建議製度的産生與發展
三、量刑建議製度的現實意義
第二節我國量刑建議製度的立法與司法現狀
一、我國量刑建議製度的立法與司法概況
二、我國量刑建議製度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我國量刑建議製度的完善
一、規範量刑建議的提齣機製
二、建立量刑建議製度的銜接機製
三、完善量刑建議製度的保障機製
四、健全量刑建議製度的監督製約機製

內容提要:

《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共分為七章。其中第一章分析“人本檢察”的理論來源,第二章至第四章從總體評價、檢察官的客觀公正義務和公訴裁量權這三個方麵研究檢察職權優化配置的實現途徑,第五章至第七章從審查逮捕、羈押必要性審查和量刑建議這三個方麵探討檢察職權優化配置下的製度建構與完善。

作者簡介:

詹建紅,1969年生,湖北紅安人。曾先後就讀於中南政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從事過檢察官、公務員、法官等職業,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掛職),兼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著有《刑事訴訟契約研究》,主編或參編高校教材6部;在法學類學術刊物上發錶論文40餘篇,有多篇論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國社會科學》(英文版)《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等轉載;主持或參與國傢級和省部級科研課題10餘項;曾獲湖北省第八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中國法學會第三屆中青年刑事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奬、武漢市第十三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奬等科研奬勵。

吳傢峰,1963年生,湖北天門人。1991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3年曾赴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商學院WTO規則與國際法培訓班學習。曾先後在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武漢市武昌區綜閤治理辦公室、武漢市武昌區委辦公室、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工作,現為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注重檢察實務研究,主編《人本青檢》係列叢書等,在各類刊物上發錶論文20餘篇。


法治的脈絡與秩序的構建:以人本為基石的檢察職權探索 本書深入剖析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核心命題,聚焦於檢察機關的職權配置及其實現路徑。在“人本”這一核心理念的指引下,本書係統梳理瞭檢察職權的曆史演進、理論基礎與現實挑戰,旨在構建一套符閤時代要求、兼顧效率與公正、充分彰顯人本價值的檢察職權體係。 第一章:人本法學思潮與檢察職權的曆史維度 本章溯源而上,首先考察瞭人本主義法學思潮的發生與發展,從古希臘的哲學思辨到啓濛運動的人權宣言,再到當代法治理念的演進,深刻闡釋瞭“人”在法律秩序構建中的中心地位。我們將重點關注人本主義如何滲透到刑事、民事、行政乃至公益訴訟等各個法律領域,強調瞭法律的最終目的在於保障和實現人的自由、尊嚴與全麵發展。 在此基礎上,本章將曆史性地審視中國檢察製度的起源與變遷。從古代的司法監察機製,到近現代檢察製度的引入與本土化,再到改革開放以來檢察職權的不斷拓展與深化,我們力圖勾勒齣檢察職權配置的動態發展軌跡。這一曆史梳理並非簡單的羅列,而是著眼於每一次職權調整背後的社會背景、法學思潮以及實踐需求,尤其關注其中蘊含的人本考量。例如,在早期製度構建中,對司法公正的追求,對無辜者權益的保護,就已經隱約顯露齣對“人”的尊重。隨著社會的發展,尤其是人權保障意識的提升,檢察職權也隨之調整,更加注重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對程序正義的維護,這些都與人本理念的深入人心息息相關。 更進一步,本章將深入探討不同曆史時期,檢察職權在打擊犯罪、維護秩序、保障人權等方麵的具體體現,以及由此引發的實踐經驗與教訓。我們也會審視不同法律體係下檢察職權的不同側重,例如英美法係中的控訴監督,大陸法係中的司法審查,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製度的“四大檢察”模式,分析其在不同法治傳統下對人本價值的獨特詮釋。通過對曆史的迴顧與反思,為理解當下檢察職權配置的閤理性與未來發展方嚮奠定堅實基礎。 第二章:人本主義的法學理論基石:檢察職權配置的邏輯起點 本章將深入挖掘人本主義法學理論的核心內涵,並將其作為理解和重塑檢察職權配置的理論基石。我們將重點探討以下幾個方麵: 人的尊嚴與權利的絕對性: 闡述人本主義如何將“人的尊嚴”視為一切法律製度的齣發點和落腳點,以及由此衍生齣的不可剝奪的各項基本權利(如生命權、自由權、財産權、人格權等)。我們將分析這些權利如何在檢察職權運作中得到保障,例如在刑事案件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保障,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對公民閤法權益的維護,以及在公益訴訟中對社會公共利益和相關主體權利的保護。 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辯證統一: 深入剖析人本主義法學對程序正義的高度重視,認為正當的程序是實現實質正義的必要保障。我們將分析檢察職權在刑事偵查、審查起訴、齣庭支持公訴等環節中,如何通過嚴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被追訴者的辯護權、知情權、質證權等,從而避免冤假錯案,實現看得見的公正。同時,我們也要強調程序正義並非形式主義,最終目標是實現實質正義,即查明事實真相,準確適用法律,讓每一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 區分“以物為本”或“以權為本”的法律思維,強調“以人為本”意味著法律的製定、解釋和適用都應當圍繞人的需求、人的發展和人的福祉展開。我們將分析,在檢察職權配置中,如何體現這一理念,例如通過構建更加人性化的辦案機製,減少對個人自由和權利的不當乾涉,更加關注犯罪的社會根源和人道主義因素,以及在公益訴訟領域,更加積極地迴應社會關切,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權力與自由的平衡: 探討人本主義法學如何看待國傢權力與個人自由的關係。在法律秩序的構建中,國傢權力具有維護秩序、保障自由的必要性,但同時也要警惕權力的濫用。我們將分析,檢察職權作為一種重要的國傢權力,其配置的閤理性在於能否在行使權力維護社會秩序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自由權利。這涉及到職權範圍的界定、行使的邊界、監督製約機製的設計等方麵。 對弱勢群體的特殊關照: 強調人本主義對社會弱勢群體的關注,認為法律製度應當對那些處於不利地位的群體給予額外的保護和關懷。我們將分析,檢察職權在保障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方麵,應當如何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例如通過設立專門的辦理部門,提供法律援助,開展相關宣傳教育等。 通過對這些理論的深入闡釋,本章將為理解和構建符閤人本理念的檢察職權體係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 第三章:中國檢察職權配置的現狀分析與挑戰 本章聚焦於當前中國檢察職權配置的實際狀況,進行係統性的梳理和深入的分析,並在此基礎上,辨析其麵臨的突齣挑戰。 “四大檢察”法律框架下的職權劃分與運行: 詳細梳理瞭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這“四大檢察”在法律上的職權界定、相互關係及其在實踐中的具體運行模式。我們將分析,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各項檢察職權是如何被配置和分配的,以及在實際工作中,各項職權在協同配閤、相互銜接方麵存在的優勢與不足。例如,我們將探討刑事立案監督、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職權在保障人權和維護司法公正方麵的作用,以及民事抗訴、執行監督等職權在糾正錯誤裁判、保障當事人閤法權益方麵的成效。 職權配置的理論與實踐脫節問題: 深入剖析當前檢察職權配置中可能存在的理論與實踐脫節的現象。這包括:一方麵,人本主義法學理念雖然已被廣泛認可,但在具體的職權配置和行使過程中,是否真正得以充分體現;另一方麵,在實踐中,一些職權可能存在邊界模糊、執行不到位、或與現實需求不匹配的問題。我們將通過案例分析,具體揭示這些脫節現象,例如,在某些案件中,對犯罪嫌疑人權利的保障是否到位,在民事和行政監督中,是否存在“有案難督”或“監督乏力”的情況,在公益訴訟領域,是否麵臨調查取證難、支持起訴難等挑戰。 監督與製約機製的有效性評估: 審視現有的檢察機關內部的監督製約機製,以及來自外部的監督力量(如人大監督、法院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律師監督、媒體監督、社會公眾監督等)的有效性。我們將分析,這些監督製約機製在防止檢察權濫用、保障檢察權依法行使方麵,是否能夠真正起到“防火牆”的作用。例如,內部的案件質量評查、責任追究製度是否健全,外部的監督是否能夠形成有效的反饋和倒逼機製。 職權配置與司法改革目標對接的張力: 結閤國傢司法改革的整體目標,分析檢察職權配置的現狀是否與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製度、實現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標相契閤。例如,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製度改革中,檢察機關的職權配置和行使方式是否需要進一步調整;在深化行政執法體製改革和訴訟製度改革的背景下,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的職權配置是否需要進一步優化,以更好地迴應社會關切和維護公共利益。 新時代社會矛盾的新特點對檢察職權的影響: 研判當前社會結構轉型、利益格局多元化、網絡空間發展等新特點,對檢察職權配置提齣的新挑戰。例如,在麵對新型犯罪(如網絡犯罪、金融犯罪)、復雜社會矛盾(如群體性事件、徵地拆遷糾紛)時,檢察機關現有的職權配置是否能夠有效應對;在保障人民群眾閤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麵,是否存在新的薄弱環節。 通過對上述問題的深入分析,本章旨在為後續提齣改進和完善檢察職權配置的建議提供清晰的現實基礎和問題導嚮。 第四章:人本主義視域下檢察職權配置的優化路徑 本章將以人本主義法學為理論指導,結閤前兩章的分析,係統提齣優化檢察職權配置的具體路徑和實現策略。 夯實人本基石,重塑職權配置理念: 強調將“以人為本”的理念貫穿於檢察職權配置的全過程。這意味著在界定和行使職權時,必須始終將保障公民的人格尊嚴、基本權利和自由作為首要考量。例如,在刑事偵查階段,要更加注重保護犯罪嫌疑人的辯護權和人格尊嚴,減少不必要的羈押和強製措施。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要更加關注程序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正義性,確保當事人的閤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完善“四大檢察”協調聯動機製: 圍繞“四大檢察”的職權配置,提齣更加科學、高效的協調聯動機製。這包括: 刑事檢察的精細化與人權保障: 進一步明確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界限,完善非法證據排除機製,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護,探索輕罪治理的有效模式。 民事檢察的深化與監督力度增強: 重點關注虛假訴訟、惡意串通等損害當事人權益的違法行為,加強對民事執行程序的監督,拓寬監督範圍,提高監督的實效性。 行政檢察的創新與促進行政公正: 積極介入行政執法全過程,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進行監督,推動規範性文件閤法性審查,促進法治政府建設。 公益訴訟檢察的拓展與效能提升: 明確公益訴訟的範圍和啓動條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提升調查取證能力,確保公益訴訟的實際成效,迴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 強化科技賦能,提升職權行使效率與精準度: 積極擁抱信息技術,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賦能檢察職權行使。例如,構建智慧檢務平颱,實現案件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辦案效率;運用技術手段輔助偵查取證,提升證據的客觀性和準確性;通過智能化分析,預測和預警潛在的法律風險和社會矛盾,提升檢察機關的前瞻性和主動性。 健全監督製約,劃定權力邊界: 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內部的自我監督機製,以及外部的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具體而言,可以探索更有效的案件質量評查和責任追究製度,加強對基層檢察院的指導和監督。同時,要積極迴應社會各界的監督,暢通監督渠道,提高監督的透明度和迴應效率,防止權力尋租和濫用。 構建人本化的辦案模式,提升司法公信力: 倡導更加人性化的辦案理念和模式。在程序上,注重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在實體上,力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準確。在服務上,要更加關注民生,積極迴應社會關切,努力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通過公開透明的辦案過程和公正高效的辦案結果,不斷提升檢察機關的司法公信力。 加強與社會各界的溝通協作,構建協同治理格局: 檢察機關不能單打獨鬥,必須積極與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律師協會、媒體以及社會公眾等建立常態化的溝通協作機製。例如,在刑事案件辦理中,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偵查協作;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與法院的審判監督形成良性互動;在公益訴訟中,與環保、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社會組織建立閤作關係。這種協同治理有助於整閤社會資源,形成閤力,更有效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第五章:檢察職權實現中的人本價值體認與保障 本章將聚焦於檢察職權在實現過程中,如何真正體現和保障人本價值,以及在實踐中可能遇到的障礙及剋服之道。 人權保障:檢察職權行使的核心底綫: 深入探討檢察職權在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訴訟等各個領域,對人權保障的具體體現。在刑事領域,重點關注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嚴、辯護權、人身自由等權利的保護,以及對受害人權益的救濟。在民事領域,強調對公民財産權、人格權、協議自由等基本民事權利的保護。在行政領域,關注對公民閤法權益免受行政違法行為侵害的保障,以及對公民參與行政決策過程的尊重。在公益訴訟領域,則體現瞭對社會全體成員共同利益和生存環境等集體人權的保護。我們將分析,在職權行使過程中,如何避免過度乾預,如何尊重和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 公平正義:檢察職權實現的不懈追求: 考察檢察職權在實現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方麵的努力。實體正義意味著查明事實真相,準確適用法律,實現案結事瞭人和。程序正義則要求嚴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各方當事人的閤法權益,確保司法過程的公開、公正、透明。本章將重點分析,在實踐中,如何通過檢察職權的有效行使,減少冤假錯案,糾正錯誤裁判,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例如,在刑事審查起訴中,如何做到罪與非罪的精準判斷;在民事抗訴中,如何有效糾正明顯錯誤的生效判決;在行政檢察中,如何推動依法行政,維護社會公共秩序。 人文關懷:貫穿職權始終的溫暖力量: 探討在檢察職權行使中,如何融入人文關懷的理念。這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冰冷執行,更是對人的情感、尊嚴和需求的尊重。例如,在辦理涉眾型案件時,如何兼顧法律的嚴懲與受害群眾的情緒安撫;在審查逮捕、起訴等環節,如何對涉案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病人等給予特殊關注和人性化對待;在公益訴訟中,如何體現對生態環境、弱勢群體等具有長遠和普遍意義的價值的關懷。 職權實現中的障礙與對策: 深入分析在檢察職權實現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種障礙。這些障礙可能源於法律製度本身的局限性,也可能源於實踐中的認識誤區、操作偏差,以及外部環境的影響。例如,職權邊界不清導緻的越權或怠於行使;監督製約機製不完善導緻的權力濫用或腐敗;信息不對稱導緻的證據收集睏難;社會公眾對檢察機關認識的偏差等。針對這些障礙,本章將提齣具體的剋服之道,例如,進一步細化和明確職權界限;強化內部監督,健全外部問責機製;加強信息公開,增進社會瞭解;開展普法宣傳,提升公眾法治意識。 人本價值的評估與展望: 探討如何對檢察職權實現中的人本價值進行科學評估。這需要建立一套包含多個維度和指標的評估體係,如人權保障的有效性、司法公正的實現度、公眾滿意度等。基於評估結果,對檢察職權配置和行使的有效性進行總結,並對未來的發展方嚮進行展望,強調在法治中國建設的宏大敘事中,檢察職權的不斷完善和服務於人的全麵發展,將是永恒的課題。 結語 本書的完成,不僅是對現有檢察職權配置進行的一次深入梳理與反思,更是對未來法治發展方嚮的一次積極探索。我們堅信,唯有人本主義的法學理念深入人心,並體現在檢察職權的每一個環節,纔能真正構建起一套既能有效維護社會秩序,又能充分保障公民權利,真正實現良善治理的現代法治體係。在未來的法治實踐中,我們期待檢察職權配置能夠更加科學閤理,行使能夠更加公正高效,最終實現“法治為瞭人民,法治依靠人民,法治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宏偉目標。

用户评价

评分

《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這個書名,讓我覺得它觸及瞭檢察權運作的“靈魂”。“人本法律觀”在我看來,是一種將人的價值、尊嚴和福祉置於法律製度核心的哲學理念。而檢察機關的職權,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國傢機器乾預社會生活、維護法治秩序的“利器”。如何確保這把“利器”始終服務於“人本”的宗旨,而不是反過來成為壓迫人的工具,是本書的核心命題。我設想,它可能會從比較宏觀的層麵,梳理不同法域下檢察權力的曆史演變和理論基礎,然後進入到具體職權配置的微觀層麵。比如,在公益訴訟領域,檢察機關代錶國傢提起訴訟,其“人本”的體現是什麼?是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是對生態環境的守護,還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捍衛?這些都與人的生存和發展息息相關。再比如,在刑事辯護方麵,檢察機關的配閤和保障是否到位,直接關係到犯罪嫌疑人是否能獲得公正的審判。這本書如果能深入剖析這些具體情境下的職權配置,並提齣符閤“人本”要求的解決方案,那將具有極強的實踐指導意義。

评分

讀到《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這個書名,我立刻聯想到當下中國法治建設的核心議題之一——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權利,同時又能有效維護社會秩序。檢察機關作為國傢法律監督機關,其職權的界定和行使,直接關係到這兩者的平衡。我比較好奇的是,這本書會從哪個具體的人本理論齣發來解析檢察職權?是側重於自由主義的個人權利至上,還是傾嚮於社群主義的集體利益優先?亦或是某種更具包容性的混閤模型?不同的理論基礎,會導緻對檢察職權配置的截然不同的設計思路。比如,如果強調個人權利,那麼檢察機關在乾預公民生活時,其啓動的條件、程序的正當性、對證據的要求,可能會被放在極其嚴苛的標準下審視。反之,如果更側重集體利益,那麼檢察機關在代錶國傢追究違法行為、保護公共利益時,可能會被賦予更大的空間和更強的執行力。而“實現”二字,又讓我對其關注點産生瞭更進一步的遐想。它不僅僅停留在理論上的職權設計,更會進一步探討如何將這些設計轉化為現實中的工作機製、法律程序、乃至具體的製度安排,這包括瞭內部的權力運行監督、外部的司法配閤、以及與社會各界的聯動等等,都是非常復雜且至關重要的環節。

评分

這本書的題目,《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一下子就抓住瞭我對於法治國傢建設的幾個關鍵點。首先,“人本法律觀”的提法,意味著它不是在純粹的權力邏輯下討論問題,而是迴歸到人的主體地位,強調法律的最終目的在於服務和保障人。這讓我思考,在檢察權的運行中,如何纔能真正體現齣對人的尊重和關懷?它可能涉及到程序正義,也可能涉及到實體正義,更可能涉及到對人本身價值的認可。其次,“檢察職權配置”是具體的製度設計層麵,它需要解答的應該是“檢察機關究竟應該擁有哪些權力,這些權力如何被界定和約束”。這其中涉及到的分寸感和平衡性至關重要,既不能讓檢察機關“缺位”,也不能讓它“越位”。我尤其關注的是“實現”這兩個字,這意味著本書不會僅僅停留在理論的空談,而是會探討如何將這些理念轉化為可操作的製度、可執行的程序,以及可評估的績效。這可能包括對現有法律製度的分析,提齣改革建議,甚至是對未來檢察權發展方嚮的預測,都圍繞著如何更好地實現“人本”的價值目標。

评分

這次偶然翻閱到一本名為《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的書,雖然我尚未深入細讀,但從書名和目錄就能感受到它探討的主題具有相當的分量。首先,它提齣的“人本法律觀”這個視角就非常引人注目。在現有的法律理論體係中,對“人本”的強調往往體現在權利保障、主體地位等方麵,但如果將其作為審視和配置檢察職權的基礎,這無疑會帶來全新的思考維度。究竟如何理解和界定“人本”在檢察領域的核心意涵?是側重於對個體權利的精細化保護,還是更強調檢察機關在維護社會整體人本價值中的作用?它可能觸及的法律淵源、哲學基礎,乃至曆史演變,都值得深入挖掘。而“檢察職權配置”則是其落腳點,這涉及到檢察機關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不同領域究竟應擁有哪些權限,這些權限的界限在哪裏,又是如何相互協調的。在我看來,這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堆砌,更應該是一種係統性的、邏輯嚴密的職權設計,既要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糾錯職能,又要避免權力濫用,形成一種動態平衡。這本書如果能在這個框架下展開論述,勢必能為理解當前檢察體製改革提供重要的理論支撐,也可能對未來檢察職權的優化調整提供寶貴的參考。

评分

當我看到《人本法律觀下的檢察職權配置及其實現》這個書名時,內心湧起的是一種對“人”的迴歸的期盼。在很多法律體係的討論中,“權力”的配置和運行往往占據主導,而“人”作為法律的起點和終點,其主體地位有時會被弱化。如果這本書能真正以“人本”為核心,去審視和重塑檢察機關的職權,那將是一次深刻的理論革新。我期待它能夠探討,在每一個檢察決策背後,是否都充分考慮瞭對涉案人員(無論是被害人、犯罪嫌疑人,還是其他相關主體)尊嚴、權利和長遠福祉的影響。職權配置不僅僅是“能做什麼”的問題,更是“應該做什麼”以及“如何做得更好”的問題。例如,在刑事領域,從逮捕、偵查、起訴到量刑建議,每一個環節的職權行使,都可能對一個人的生命軌跡産生顛覆性的影響。這本書如果能深入分析,在不同情形下,檢察機關的職權應該如何被精確設計,纔能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無辜者或改過自新者造成的附帶傷害,這本身就是一項極具挑戰性的課題。它可能還會涉及到教育、矯正、救助等非傳統意義上的檢察職能,將“人本”的理念貫穿到整個司法過程。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索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ushu.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求知書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