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二○○四年工程建設城建、建工行業標準製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4]66號文)的要求,規程編製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瞭本規程。
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水質監測;3製水生産工藝;4供水設施運行;5供水設備運行;6供水設施維護;7供水設備維護;8 自動化係統的運行與維護;9安全。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增加瞭在綫監測、預處理和深度處理工藝、汙泥處理、地下水處理、防雷保護裝置及自動化係統等相關內容。
本規程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製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三裏河路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院內;郵政編碼:100835)。
內頁插圖
目錄
1 總則
2 水質監測
2.1 一般規定
2.2 原水
2.3 淨化工序水
2.4 水質檢驗項目和頻率
2.5 檢驗方法
2.6 在綫監測
2.7 淨水藥劑及材料
2.8 質量控製
3 製水生産工藝
3.1 一般規定
3.2 質量控製
4 供水設施運行
4.1 取水口
4.2 原水輸水管綫
4.3 預處理
4.4 加藥和消毒
4.5 混閤、絮凝
4.6 沉澱
4.7 澄清池
4.8 普通濾池
4.9 臭氧接觸池
4.10 活性炭濾池
4.11 臭氧係統
4.12 臭氧發生器氣源係統
4.13 清水池
4.14 汙泥處理係統
4.15 地下水處理係統
4.16 廠級調度
5 供水設備運行
5.1 水泵
5.2 電動機
5.3 變壓器
5.4 配電裝置
5.5 低壓配電裝置
5.6 防雷保護裝置
5.7 電力電纜
5.8 10kV及其以下架空電力綫路
5.9 室內配電綫路、電氣及照明設備
5.10 配電綫路的異常運行與事故處理
5.11 直流電源
5.12 變頻器
5.13 繼電綜閤保護裝置
6 供水設施維護
6.1 一般規定
6.2 取水口設施
6.3 原水輸水管綫
6.4 預處理設施
6.5 投藥設施
6.6 混閤絮凝設施
6.7 沉澱、澄清設施
6.8 普通濾池
6.9 臭氧接觸池
6.10 活性炭濾池
6.11 臭氧發生器
6.12 臭氧發生器氣源係統
6.13 清水池
6.14 消毒設施
6.15 汙泥處理係統
6.16 地下水處理設施
6.17 排水設施
7 供水設備維護
7.1 一般規定
7.2 水泵
7.3 電動機
7.4 變壓器
7.5 高壓配電裝置
7.6 高壓斷路器
7.7 高壓隔離開關、負荷開關
7.8 高壓熔斷器
7.9 高壓電流、電壓互感器
7.10 電力電容器
7.11 低壓配電裝置
7.12 二次迴路係統
7.13 防雷與過電壓保護裝置
7.14 接地裝置
7.15 10kV及以下架空綫路
7.16 10kV及以下電力電纜綫路
7.17 變頻器
8 自動化係統的運行與維護
8.1 一般規定
8.2 控製室
8.3 現場監控站
8.4 不間斷電源及蓄電池
8.5 在綫儀器儀錶
8.6 執行器和驅動器
8.7 防雷與防電磁湧流
8.8 視頻係統
9 安全
9.1 水質安全保障
9.2 製水生産工藝安全
9.3 氯氣、氨氣、氧氣及臭氧使用安全
9.4 二氧化氯及次氯酸鈉使用安全
9.5 電氣安全
本規程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精彩書摘
3.1.1 供水廠應按本規程的有關規定製定符閤本廠製水生産工藝特點的工藝過程水質控製標準、企業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
3.1.2 製水生産工藝應保證連續地嚮城市供水管網供水,水壓應符閤國傢現行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並應保證管網末梢壓力。
3.1.3 對製水生産工藝中的主要工序必須進行工序參數檢測和動態控製,並應符閤下列規定:
1 淨水各工序的水質檢測應符閤本規程第2章的規定,並應根據檢測結果進行工序質量控製。
2 對製水生産工藝中各工序的水質、水位、壓力等主要運行參數,應配置在綫連續測定儀,並應根據檢測結果進行工序質量控製。對檢測儀錶應定期進行校準。
3 進廠原水和齣廠水必須計量,且流量儀錶計量率應達95%以上。製水工藝過程應根據需要配置流量計。流量計應按其等級要求定期進行校準。
4 製水工藝中的投藥係統應優先選擇計量泵,以便於進行自動控製,根據計量泵或計量裝置的特性,定期進行校準。
5 製水生産過程的電量消耗應按工序分彆進行計量。輸配水泵組應按單機組分彆配置電量錶,並依據當地計量部門量值傳遞的要求,定期對其進行檢測。
6 對製水生産中的主要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及其運行中的動態技術參數,必須製定和實施質量控製點檢驗製度,並應對其主要技術參數進行控製。
前言/序言
根據原建設部《關於印發(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設城建、建工行業標準製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4]66號文)的要求,規程編製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瞭本規程。
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水質監測;3製水生産工藝;4供水設施運行;5供水設備運行;6供水設施維護;7供水設備維護;8 自動化係統的運行與維護;9安全。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增加瞭在綫監測、預處理和深度處理工藝、汙泥處理、地下水處理、防雷保護裝置及自動化係統等相關內容。
本規程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程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製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城鎮供水排水協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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