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文物藏品定級標準圖例》是國傢文物鑒定委員會受國傢文物局的委托,依據文化部頒布的《文物藏品定級標準》編纂的一套圖集形式的叢書。
這套叢書按文物的質地或使用功能分為25捲:玉器捲、銅器捲、陶瓷器捲、書法捲、繪畫捲、造像捲、拓本捲、善本圖書捲、錢幣捲、漆器捲、傢具捲、石刻磚瓦捲、印章捲、鼻煙壺捲、竹木牙角捲、文房用具捲、銅鏡捲、兵器捲、樂器捲、印染織綉捲、金銀鉛锡鐵器捲、度量衡鍾錶儀器捲、玻璃琺琅器捲、甲骨簡牘、文書檔案捲、郵票郵品捲,包含37大類文物,每捲又按不同的級彆精選典型文物。以言簡意賅的文字闡明這件文物的特徵以及定級要點,並配以印製精良的圖片,圖文並茂,相得益彰。
《文物藏品定級標準圖例(玉器捲)》為玉器捲。玉器定級是一項科學性、實用性很強的工作,被定級的文物需要我們仔細去鑒彆,去解讀。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
文物藏品定級標準
《文物藏品定級標準圖例》前言
《文物藏品定級標準圖例》凡例
《文物藏品定級標準圖例》玉器定級述要
圖版目錄
圖版英文目錄
圖版
編後記
書摘與插圖
前言/序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頒布《文物藏品定級標準》,經過多年的實踐檢驗,證明該項標準是基本可行的,但要補充與進一步完善。
國傢文物鑒定委員會在多年的文物鑒定工作中積纍瞭豐富的經驗。1997年3月,受國傢文物局的委托,開始對《文物藏品定級標準》進行修改,國傢文物鑒定委員會多次組織專傢,曆經三年,終於在二十世紀末提齣修改方案。經國傢文物局反復審核,報經文化部批準,於2001年4月頒布實施。為瞭提高文物管理水平,改善、提高對文物鑒定工作的監督作用,早在1997年3月,國傢文物局就授權國傢文物鑒定委員會編輯齣版《文物藏品定級標準圖例》。
此次頒布實施的修訂後的《文物藏品定級標準》規定:珍貴文物中,具有特彆重要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一級文物;具有重要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二級文物;具有比較重要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三級文物:一般文物為具有一定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2002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可移動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文物級彆的區分,從法律上予以瞭確認。
國傢頒布的文物保護法第四章規定:“博物館、圖書館和其他文物收藏單位對收藏的文物,必須區分文物等級,設置藏品檔案,建立嚴格的管理製度。”
第七章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傢保護的珍貴文物的;
(三)擅自將國有館藏文物齣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的;
(四)將國傢禁止齣境的珍貴文物私自齣售或者送給外國人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傢禁止經營的文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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