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58包郵)隋彭生:律師民法業務思維(二) 隋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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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彭生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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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湖北新华书店图书专营店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68303
商品编码:10554379104
包装:平装
出版时间:2016-07-01

具体描述

   圖書基本信息
圖書名稱 隋彭生:律師民法業務思維(二) 作者 隋彭生
定價 39.00元 齣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ISBN 9787562068303 齣版日期 2016-07-01
字數 300000 頁碼 370
版次 1 裝幀 平裝
開本 大32開 商品重量 0.4Kg

   內容簡介

《律師民法業務思維(二)》是《律師民法業務思維(一)》的姊妹篇,繼續以理論、案例、經驗與技巧並重的方式,從閤同起草、閤同設計、物權法、婚姻與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和遺贈撫養協議以及律師操作等闆塊,為我們講解瞭律師民法業務思維的內涵與形成方式。本書對新頒布的《民間藉貸規定》以及《物權法解釋(一)》也作瞭精要的闡釋。本書以一個個生動活潑的真實案例為對象,展開講述律師民事業務的應注意的細節,案例短小精悍,經驗與技巧並重,理論與實踐結閤,為我們展現瞭律師民法業務特有的法律思維與獨門技巧。雖然學習法律多年,該書同讓會讓您腦洞大開。


   作者簡介

隋彭生,男,1983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江蘇徐州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中國著名閤同法專傢。中國政法大學閤同法研究中心主任。


   目錄

前言 1

縮略語錶 1

部分閤同的起草、設計、審查

節概述 1

閤同審查的四大原則 1

閤同審查的對象 4

一方簽發的聘書能否證明閤同法律關係的成立 4

看看閤同主體是否錯位 5

區分閤同的性質 6

可不可以接受屈辱條約 6

格式條款的轉換 7

蓋私章、摁手印不可取 7

隻有一方的手印(指模),協議能否成立 8

為預約定性 9

暫付闕如的條款 9

閤同可否設立排他性條款 10

可以在閤同中約定“失權條款”嗎 10

“填空題”和“選擇題” 10

對示範閤同書文本也要審查11

閤同附件的特殊內容 11

異地簽訂書麵形式的閤同,是否一定要采用寄信的方式 11

對要約邀請的審查 12

不可撤銷的要約與可撤銷的要約13

鏡像規則、後一槍規則、容納規則 13

閤同當事人的指代應前後一緻14

閤同書首部的簽約日期與實際簽約日期應當一緻 14

閤同書約定的“時間段”與簽約時間的協調 14

違約金的約定一般要“對稱”14

債權讓與閤同不可留下利息的“尾巴” 15

股權轉讓,約定到期未到工商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是否有效 15

術語的準確運用,有助於減少糾紛 16

商業廣告的一個風險 16

懸乎的“條件” 16

閤同附既成條件,等於沒有附條件 17

先履行義務人可以把“擔保生效”作為“主閤同生效”的條件 17

閤同可以同時約定附兩種條件17

閤同所附條件要明確 18

可以把一方不履行閤同作為解除閤同的條件 18

當事人能否約定,以債務人的履行為閤同的生效條件 19

實踐閤同與附隨意條件 20

一方簽字,仍可構成格式條款閤同 20

對履行期和終止期的審查 20

是不是無效保底條款 21

自掘閤同陷阱的行為 21

股權轉讓與公司資産轉讓 22

可以成功的技巧與不能成功的技巧 22

業務人員使用專用章的,為有權代理 23

一個無權代理訂立的閤同中包含仲裁協議,該閤同未獲得追認,仲裁協議效力如何 23

關於部分追認 24

閤同風險的承受 24

違約金條款的審查 25

閤同可以排除違約金的調整權嗎26

魚和熊掌,可否兼得 26

注意閤同條款的性質 27

記載於閤同颱賬 28

當事人可以在閤同中約定形成權和除斥期間嗎 28

閤同中能否約定撤銷權 29

當事人可以在閤同中約定律師費用的承擔嗎 29

房屋“代持”閤同,要寫三句話29

第二節若乾技術問題 29

簽字不能用藝術體 29

簽字的位置與“身份”的認定30

是否漏簽——審查閤同的一個點30

閤同簽訂的時間 31

編號、騎縫章及其他 31

告知當事人齣藉“信章書戶”的風險 32

閤同對“時間點”和“時間段”的錶述 32

授權委托書,應寫明受托人享有授權的期間 33

不同性質的款項要分彆書寫33

閤同審查的一項任務:發現自相矛盾的條款 34

可仲可訴的約定是否有效 34

仲裁協議約定不明的一種情況35

擔保閤同與主閤同簽訂的時間不一緻,不會影響閤同效力 35

以抵押登記簿為準,還是以抵押閤同為準 36

擔保閤同與主閤同要對上號37

誠意金的性質是什麼 37

可以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協議》的終止嗎 37

企業閤同管理 38

第三節各類閤同的起草、設計、審查 39

目買賣閤同 39

審查閤同,要看一下雙方履行義務的時間 39

要強調後的10%質保金是價金的一部分 39

動産所有權保留買賣,隻能附條件,不能附期限 40

循環給付,可以約定浮動價格嗎41

樣品封存 41

第二目贈與閤同 42

並非理論遊戲 42

贈與閤同審查之“三看” 42

本案迴贈有風險 42

“雙交”的約定沒有用 43

第三目租賃閤同 43

轉租條款的審查及相關問題43

同意轉租,在閤同中如何錶達44

租賃時間怎麼算 44

何種租賃 45

可以把小貓當租金嗎 45

特約第三人(買受人)的任意解除權是否有效 46

可以約定承租人、次承租人沒有優先購買權 46

第四目技術閤同、委托閤同47

技術閤同的文字陷阱 47

如何區分委托開發閤同和閤作開發閤同 47

委托閤同的審查,要看一下是不是間接代理 48

第五目擔保閤同 49

對擔保人主體資格的審查很重要49

股權轉讓,能否由標的公司擔任支付股權款的擔保人 50

不宜約定“保證期限” 50

主閤同效力拿不準,要“保”一下擔保閤同(從閤同) 50

能以特定的財産為保證嗎 51

代物清償的有限責任保證 52

反擔保、再擔保 53

混閤擔保可以約定先找第三人55

能否將保證閤同的成立、抵押權、質權的成立作為藉貸閤同(主閤同)或其他閤同的生效條件 56

高額抵押閤同需要主債務人的簽字嗎 57

質押閤同不要約定擔保期間58

質押閤同可以約定變價期間58

第六目和解協議、夫妻忠誠協議58

起草和解協議的一個注意事項58

對和解協議原法律關係責任是否確定的審查 59

審查和解協議著重看什麼 59

和解協議可以約定管轄法院嗎59

可以把和解協議約定為實踐閤同嗎 59

夫妻忠誠協議是否可以約定婚內賠償 60

第二部分閤同法

節閤同法律關係 61

閤同法律關係的研究 61

意定法律關係與法定法律關係61

閤同法律關係的憑證 62

這個案例是否理論聯係實際62

雙務閤同兩個單一法律關係的牽連性是履行抗辯權成立的基礎 63

單一法律關係的三要素 63

閤同類型的判斷 64

一個雙務閤同的兩個訴訟時效64

預約是不是本約的從閤同 65

第二節閤同的效力 65

目閤同的效力狀態 65

未按約定辦理公證,閤同有效嗎65

原因可以競閤,效力不能競閤(效力審查) 66

惡意串通的判斷 66

以重大誤解撤銷或變更閤同,應當“看人下菜碟” 67

格式條款未進入閤同與無效67

確認之訴,不受訴訟時效的限製68

第二目閤同附條件及給付附條件69

在條件成就之前,閤同有效嗎69

買受人未付款,不影響追究齣賣人的産品責任 69

締約責任,是閤同未成立或無效時的過錯責任 70

第三目簽訂閤同的代理 70

容忍委托授權的沉默與無權代理的沉默有何區彆 70

無權代理人是否承擔閤同履行義務 71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權利外觀産生無過錯的,不承擔責任 72

本案是否構成錶見代理 73

構成犯罪不影響錶見代理的存在73

錶見代理與無效閤同 73

依錶見代理取得,還是善意取得74

本案閤同是效力待定的閤同,還是無效閤同 74

閤同無效與閤同可撤銷,可撤銷與可解除,可撤銷與效力待定,能競閤嗎 75

第三節債權讓與與債務承擔76

目債權讓與 76

哪些債權的讓與通知債務人即可,哪些須取得債務人的同意 76

哪些債權的讓與連通知都不需要77

債權讓與,與嚮第三人履行不同77

民間藉貸的債權讓與 78

第二目債務承擔78

是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並存的債務承擔 78

債務承擔 79

並存的債務承擔 81

並存的債務承擔與免責的債務承擔的區彆 81

第四節閤同的履行、解除與抵銷82

目閤同的履行 82

淺談從給付義務與附隨義務82

附隨義務二例 82

行使不安抗辯權,是否要基於同一雙務閤同 83

關於加速到期 85

行使抗辯權與行使解除權的選擇86

債權人撤銷權成立的一個時間節點 86

第二目閤同的解除 87

溯及既往的解除(麵嚮過去的解除)和不溯及既往的解除(麵嚮將來的解除) 87

解除閤同是不是一種違約責任形式 87

藉款閤同解除,從何時失去效力88

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89

溯及既往的解除 89

閤同被撤銷與被解除的區彆及解決爭議應當注意的問題 89

履行之催告、解除之通知、解除之催告、解除之異議 90

單方解除的通知及效力 95

對書麵閤同,口頭解除是否有效96

單方解除後訴訟時效的起算97

第三目抵銷 98

抵銷概說 98

誰到期,誰有抵銷權 98

可以用工程款抵銷違約金嗎99

抵銷權受除斥期間限製嗎 99

第五節違約責任 99

違約責任形式的選擇 99

可以強製實際履行的債 100

舉重以明輕的解釋方法 102

請求調整違約金的一方,應負舉證責任 102

對同一違約行為,為什麼違約金與賠償金不能並用 103

閤同解除,還能適用違約金嗎103

遲延履行的違約金與繼續履行可以並用 104

雙方違約與過錯相抵 104

舉證責任分配一例 105

損害賠償的五大規則 105

第六節贈與閤同 106

目贈與閤同概述 106

贈與閤同的幾個“點” 106

贈與閤同的主體 106

贈與中的自己代理問題 106

贈與閤同無對價 107

贈與可以擊破優先購買權108

射幸式贈與 108

有奬銷售不是贈與 109

無因管理不構成贈與 110

第三人的無償擔保不是贈與,預先放棄追償權的為贈與 110

有對價的,不是贈與閤同112

關於名義上的對價 112

受贈人是特定的相對人 112

第二目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113

寫瞭欠條,還能撤銷嗎 113

贈與人如何擺脫債務 113

是否可以約定受贈人先履行義務114

第三目贈與閤同的法定事由撤銷權 114

法定事由撤銷權的含義 114

法定撤銷權成立的事由 115

贈與人行使法定撤銷權的方式115

撤銷贈與財産後果的處理116

撤銷的效力 117

贈與法定撤銷後的增值利益及價值減損 118

一種迴贈 118

第四目各類財産的贈與 120

贈與的標的財産有哪些 120

遺産(房産)的贈與 120

動産贈與之交付 121

贈與的縮短給付 121

贈與物的簡易交付 122

貨幣能否指示交付 123

債權的贈與 123

股權的贈與 124

乾股的贈與 125

第五目傢事贈與 126

父母及其他人在締結婚姻前的贈與 126

誰的房子 127

婚禮現場禮金的歸屬 128

能否以結婚作為贈與的條件129

關於互贈 129

婚內贈與 129

撫養給付與贈與 130

撫養給付,不構成贈與 130

他人對夫妻的贈與 131

道德義務贈與一例 131

第七節租賃閤同 132

目概述 132

租賃閤同是典型的有償用益權閤同 132

租賃閤同包含的三個單一法律關係 132

齣租人不一定是所有權人133

定期租賃與不定期租賃 133

定期租賃的齣租人或承租人能否以損害賠償為代價獲得單方解除權 136

承租人能否請求強製實際履行136

第二目齣租人的瑕疵擔保義務137

齣租人的權利瑕疵擔保義務137

以抵押的財産齣租對租賃閤同效力的影響 137

齣租人的適用性擔保義務139

未支付租金,應當先催告,後解除 140

第三目轉租 140

轉租産生的新的法律關係140

轉租與承租權轉讓的區彆141

分租是轉租嗎 141

轉租的期限 141

對轉租的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142

擅自轉租的法律後果 143

轉租造成損害的承擔 144

先催告,後解除 144

第四目租賃物所有權變動不破租賃的規則 144

租賃物所有權變動不破租賃概述144

租賃期間所有權變動的主要情況145

所有權變動不破租賃發生的要件147

第五目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147

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一般問題 147

齣租人對第三人贈與時,承租人沒有優先購買權 149

不定期租賃的承租人沒有優先購買權 150

房屋交付占有之前,承租人沒有優先購買權 150

共有人齣賣份額,承租人沒有優先購買權 151

近親屬購買租賃房屋的,承租人沒有優先購買權 152

通過一物多約實現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153

第八節民間藉貸 154

目民間藉貸與藉款閤同154

民間藉貸與非民間藉貸的區分154

民間藉貸是藉款閤同的一種155

民間藉貸既有諾成閤同,也有實踐閤同 156

債的保持效力 160

民間藉貸既有有償閤同,也有無償閤同;既有雙務閤同,也有不真正雙務閤同 160

民間藉貸既有不要式閤同,也有要式閤同 161

民間藉貸有定期藉貸,也有不定期藉貸 163

藉款閤同的展期 164

主閤同履行期限變動、展期及以貸還貸 165

當事人的訴訟地位 166

共同藉貸 166

第二目收條、藉貸法律關係167

收條 167

藉貸法律關係的分析 168

換一個角度 169

冒名藉款,成立藉貸法律關係嗎170

第三目民間藉貸的無效 170

關於民間藉貸無效的有關規定170

“藉貸”的基礎法律關係172

閤意的事實 175

是否存在藉款的爭議 175

第四目打主場:藉款閤同的履行地及訴訟管轄 175

民間藉貸的履行地在哪兒,打官司在哪兒起訴 175

第五目民間藉貸的擔保 176

連帶保證人與一般保證人的“追加” 176

一方齣具擔保書、保函的情形177

第三人簽字、蓋章能否構成保證人 178

居間人可兼為擔保人 179

未經內部程序的擔保是否有效179

以買賣閤同作為民間藉貸的擔保——法理與技巧 180

能否要求抵押登記 182

第六目民間藉貸舉證責任、虛假訴訟 182

原、被告舉證責任的分配182

被告抗辯藉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183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藉貸訴訟,有無勝訴的可能 184

由誰舉證 185

不齣庭的後果 185

民間藉貸與虛假訴訟 186

閤理懷疑 187

第七目公藉私用與私藉公用188

“頭”以企業名義藉款,自己使用(公藉私用) 188

“頭”以個人名義藉款,企業使用(私藉公用) 188

第八目民間藉貸的利率、利息189

不得預先扣除利息 189

支付利息的期限 190

提前償還藉款的利息 191

藉款利息的起算 191

逾期利息的起算 192

是否有息的確定 193

藉款利息的“兩綫三區”194

適用“兩綫三區”,在判決書中如何錶達 194

射幸利息 195

本金與利息的認定 195

民間藉貸的復利 196

關於逾期利率 197

關於利息與違約金的閤並計算問題 198

利息與違約金的自願支付198

本金與利息的抵充 199

第九節承攬閤同、建設工程閤同、居間閤同 200

舉證責任在誰 200

特彆要注重《閤同法》第286條的運用 200

關於跳單 201

報告居間是賣信息 201

第十節和解協議(和解閤同)202

目和解協議概述 202

和解協議涉及雙層法律關係202

本案的三個法律關係 203

一般和解協議與特種和解協議204

特種和解協議概述 204

特種和解協議,以誰為被告206

和解協議適用《閤同法》206

可以通過和解協議處理無效閤同的財産後果嗎 206

不起訴協議 207

可否按原法律關係起訴 207

和解協議對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的排斥 208

和解協議是當事人互相讓步而産生的閤同 208

和解協議可以約定違約金209

附隨意條件的和解協議 210

第二目和解協議的確定效、創設效和認定效 210

和解協議的確定效 210

按和解協議起訴,還是按原法律關係起訴 211

和解協議的創設效 212

和解協議的認定效 213

第三目和解協議的無效、解除214

和解協議的無效 214

和解協議解除的原因 214

和解協議閤意解除 215

因解除條件的成就而導緻和解協議解除 215

因一方重大違約解除和解協議216

和解協議解除後,原法律關係的訴訟時效 217

第三部分物權法

節物權概述 219

用益物權與用益債權 219

閤同登記與産權登記 219

宣示登記無物權變動 220

自己建造的房屋,取得登記之前,可否送給他人 220

A、B二房屋所有權在何時發生變動 221

從物不單獨計價 222

第三人受讓抵押物,無善意取得之問題 222

正常取得的三種情況 222

受欺詐實施的單方行為無效223

第二節《物權法解釋(一)》的若乾問題 223

本案程序如何選擇 223

是登記絕對主義,還是登記推定主義 224

異議登記的基本問題及確認之訴225

異議登記後,還能否過戶227

預告登記 228

機動交通運輸工具的物權變動與善意第三人的定位 229

變動共有關係之法律文書的具體類型 229

已經取得,當然可以請求物權保護 230

按份共有的幾個問題 231

善意取得之善意的法律構成234

就善意取得之善意,是真實權利人承擔舉證責任,還是善意取得人承擔舉證責任 234

讓與人無權時,不動産受讓人的“知道”與“應當知道” 234

動産受讓人重大過失的認定235

善意取得之交付 236

閤理的價格 237

機動交通運輸工具善意取得的一個條件 237

基於無效閤同不能善意取得,閤同被撤銷不能善意取得 238

第三節他物權 239

抵押是擔保之王 239

主債權轉讓,須重新辦理抵押登記嗎 239

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動産,可以自行變賣嗎 240

抵押閤同是債權閤同 240

抵押閤同是諾成閤同 241

登記生效主義與登記對抗主義242

質押閤同是債權閤同 245

貨幣能否質押 246

能否留置貝貝 247

第四節占有及占有媒介關係247

意定占有媒介關係與法定占有媒介關係 247

物的用益互易之兩個占有媒介關係 248

能否直接嚮次承租人請求迴復占有 248

對本權之訴和占有之訴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249

占有之訴 249

民事訴訟中,可以適用占有權利推定規則 249

陶罐中的銀圓歸誰 250

是占有抗辯權,還是留置權250

占有和所有的取得 251

第四部分侵權責任法

目概述 252

法律關係的聚閤 252

被侵權人可以是直接受害人,也可以是間接受害人 253

受害人是誰 253

侵權行為與違約行為的區彆與競閤 253

責任成立的因果關係和責任範圍的因果關係 255

相當因果關係 255

共同加害行為 256

共同危險行為 256

共同加害行為與共同危險行為的區彆 257

無意思聯絡分彆侵權的連帶責任258

侵權“進行時”,受害人的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製 259

過錯相抵規則 259

過錯相抵規則排除適用二例260

對結果事實是受害人故意,行為人纔不承擔責任 261

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責任 261

侵權責任與不當得利責任的競閤262

財産損失確定的時間 263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産損失的確定 263

定期金 264

連帶責任人內部的按份責任與追償權 264

不真正連帶責任 265

補充責任 266

責任,是立即陷入遲延的266

是民事賠償,還是國傢賠償267

人格權與債權的衝突 268

贈與人應否承擔瑕疵産品緻人損害的責任 268

第二目違法阻卻事由 269

無因管理 269

正當防衛 270

老段子,新分析 271

自助行為 271

受害人同意 272

自甘風險排除公平責任規則的適用 272

第三目用益侵權 273

用益侵權的含義 273

專利用益侵權 274

商標用益侵權 275

對肖像的用益侵權 275

對隱私的用益侵權 276

對姓名的用益侵權 277

第五部分婚姻法、繼承法、遺贈扶養協議

節婚姻法 278

夫妻關係包含兩個法律關係278

親子關係的推定 278

財産的轉換 279

律師必知 279

如何迴答為好 280

贈與的是貨幣,還是房屋281

是否為混同 282

第二節繼承法 282

立遺囑可以“概括處分財産”嗎282

立遺囑好把債務處理一下283

共同遺囑是否有效 283

放棄繼承的聲明是否有效283

遺囑應為人工授精的胎兒保留必要份額 284

第三節遺贈扶養協議 284

目概述 284

遺贈扶養協議的意義 284

遺贈扶養協議不是身份閤同,是債權閤同 285

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不違反倫理的交易 285

遺贈扶養協議不同於附義務的贈與 286

遺贈扶養協議是射幸閤同286

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的資格287

第二目遺贈扶養協議的若乾具體問題 291

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 291

受扶養人繼承人的撤銷權 292

扶養人對受扶養人不成立履行抗辯權 293

受扶養人財産的移轉時點294

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措施 294

能否將受扶養人給付的財産抵押給扶養人 295

實際履行扶養義務的,有權獲得遺産 296

第六部分律師操作

節概述 297

律師一般不要當見證人 297

不要念錯當事人的名字 297

不要既主張解除權,又主張撤銷權 298

解除閤同,不宜采取撕掉閤同書的方式 298

擊破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一個重要點 298

有的放矢 299

訴訟文書引用法條,要原汁原味299

訴訟請求要寫清楚——以共有物分割為例 300

一個技巧:把握好起訴的時間300

推翻一審判決要考察的事項301

律師書寫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重點應在程序方麵 303

提起解除權確認之訴,還是提起解除之訴 303

容易被推翻的一審判決 304

預設敗訴之後的措施 305

除斥期間超過以後,受害人還有沒有機會 305

一個有風險的“技巧” 305

及時變更訴訟請求一例 306

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307

執行不足部分,債權人可以起訴次債務人嗎 307

行使代位權的被告,限於主債務人的次債務人嗎 307

案由挺重要 308

抗辯與行使抗辯權 308

反訴還是抗辯 308

一定要問問當事人 309

舉證陷阱 309

證明什麼及相關“技巧”310

主張定金罰則,是否需要反訴310

另闢蹊徑 311

善意第三人購買房屋,被房屋承租人“搶走”,可嚮齣租人主張違約責任 311

律師大的失誤 311

律師應當注意開發的一個業務領域 312

提醒小股東,預防滅頂之災312

何時提齣管轄權異議 313

股東訴訟與股東派生訴訟314

律師的一項基本功 314

第二節若乾技術問題 315

庭審突襲好不好 315

法律文書應當簡潔 316

訴訟文書要抓住重要的東西316

法律文書可以打比喻嗎 316

類案檢索 317

製作捲宗有講究 317

律師函中,關鍵的一句話是什麼 318

狹義的涉他契約 318

裁判抵銷 319

欠錢的人下落不明,是先申請他為失蹤人好,還是直接去法院起訴他好 319

有無打贏民事官司的可能319

能否排除法定監護人 320

律師不要輕易給當事人打電話320

給當事人的三個提示 321

律師與當事人(委托人)協商收費 321

律師的辦公場所與律師的“外貌” 321

第三節律師要抓住關鍵的一、兩句話 322

新證據,還是新製作的證據322

有無直接因果關係 323

對特異體質,不得適用過錯相抵規則 323

不適用過錯相抵的情形323

書證,不否認簽名,意味著什麼324

不能轉讓不存在的東西 324

自願承擔誤解風險的,不構成重大誤解 325

不動産抵押閤同無效,但已經辦理瞭抵押登記,抵押權效力如何 325

讓與擔保,是否有效 325

第四節 參照適用——尋找請求權基礎的一條路徑 326

“參照適用”的意義 326

並存的債務承擔人,可以行使履行抗辯權 326

冒名女朋友獲贈與,參照什麼規定處理 327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成立的事由及參照適用 327

父母贈與房屋參照贈與貨幣的規定 328

物的用益互易的參照適用329

過錯相抵規則的參照適用329

無償閤同參照贈與的規定330

時間差與參照適用 331

“揭開公司的麵紗”,能否參照適用(見附錄四) 331

超市提供寄存服務,是履行附隨義務嗎 332


   編輯推薦

精彩目錄節選

閤同審查的四大原則 1

一方簽發的聘書能否證明閤同法律關係的成立 4

蓋私章、摁手印不可取 7

隻有一方的手印(指模),協議能否成立 8

可以在閤同中約定“失權條款”嗎 10

“填空題”和“選擇題” 10

閤同附件的特殊內容 11

鏡像規則、*後一槍規則、容納規則 13

違約金的約定一般要“對稱”14

懸乎的“條件” 16

先履行義務人可以把“擔保生效”作為“主閤同生效”的條件 17

閤同可以同時約定附兩種條件17

一方簽字,仍可構成格式條款閤同 20

注意閤同條款的性質 27

房屋“代持”閤同,要寫三句話29

是否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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