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學屍體解剖(GA/T 147-1996)》由中國標準齣版社齣版。
2.2法醫學屍體解剖環境及器械要求
2.2.1法醫剖驗應在具有一定條件和設備的屍體解剖室進行。屍體解剖室設備要求見附錄A(提示的附錄)。
2.2.2如需在現場就地進行屍體剖驗(如發生在農村,偏遠山區的案件),應做好充分準備工作(包括攜帶全套解剖器械,固定液及盛裝檢材容器),選擇光綫充足而又比較僻靜的地方,應用便攜式解剖床或臨時搭成的屍體解剖颱,並應尊重當地群眾的風俗習慣。如現場無充足的光源,又不具備上述條件,法醫應拒絕剖驗,以免造成誤、漏診。
2.2.3法醫學屍體解剖應具備的基本器械見附錄B(提示的附錄)。
2.2.4解剖器械必須乾淨、整齊,避免交叉汙染。
3屍體剖驗
3.1法醫學屍體解剖分類
3.1.1係統解剖,包括顱腔、胸腔、腹腔的剖驗。如根據案件需要僅作一腔的解剖時,應按本標準執行。
3.1.2局部解剖,包括脊髓腔、關節腔、四肢、背臀部及會陰部的剖驗,可根據案件需要時進行。
3.1.3法醫學屍體解剖術式,在進行係統解剖時,屍體均取仰臥位,術者位於屍體右側操作,根據不同要求,可以選擇不同的術式。
3.1.3.1直綫切法:切綫從下頜下緣正中綫開始,沿頸、胸腹正中綫繞臍左側至恥骨聯閤上緣切開皮膚及皮下組織。
3.1.3.2 T字弧形切法:切綫從左肩峰經胸骨上切跡至右肩峰作弧形橫切口,在其中點嚮下作直形縱切口,繞臍左側至恥骨聯閤上緣。
3.1.3.3 Y字形切開法:切綫分彆從左、右乳突嚮下至肩部,再嚮前內側切開至胸骨切跡處會閤,胸腹部切口同上,剝離頜下及胸前皮膚,將皮瓣上翻蓋於顔麵部,暴露頸前器官。
3.1.3.4腦與脊髓解剖術式見3.6所述內容。
3.1.3.5無論選擇何種術式,必須在屍體外錶檢驗後方可進行。如遇有損傷切綫應繞過損傷處,以保留損傷的原始狀況。
3.1.4在進行解剖時,法醫應隨時將剖驗所見口述,指定在旁的記錄者筆錄或攜帶聲發錄音機錄音,術後根據筆錄或錄音進行文字整理,必要時加以繪圖說明損傷位置、形狀、大小和方嚮,為瞭使解剖記錄全麵詳盡,除陽性所見外,也應寫明某些陰性情況。
3.1.5剖驗中對有損傷或病變的器官,應充分暴露清楚後,在原位進行拍照,切取後將髒器衝洗置於清潔背景上,旁置比例尺-並拍照,必要時進行細目特寫照相(如損傷或病變區域、管腔內異物、阻塞等)。對於某些損傷(如皮膚咬痕、工具所緻損傷等)應垂直拍取原大照片,便於比對鑒定。具有創道的損傷,應在原位用探針貫通創道進行拍照,以說明損傷的連貫性和創道方嚮。
3.2胸腹腔剖驗
3.2.1胸腹腔的切開
3.2.1.1將胸部皮膚、皮下脂肪和胸大肌緊貼肋骨麵嚮兩側剝離。
3.2.1.2檢查軟組織有無齣血、水腫,胸骨及肋骨有無骨摺,骨摺的部位及形態,周圍組織有無生活反應。
3.2.1.3用鑷子提起腹膜並切一小口,左手食、中指插入小口中,用刀在兩指間切開腹膜,沿肋弓切斷連於胸壁下緣的肌肉,擴大腹腔。
3.2.1.4 用解剖刀自第二肋軟骨開始,刀刃嚮外側偏斜,沿肋骨與肋軟骨交界處內側約1 cm處逐一切斷肋軟骨及肋間肌,用手探查兩側胸腔內有無積液和積血,並估計其容量。
3.2.1.5 用解剖刀呈“S”形切斷胸鎖關節和diyi肋骨,提起肋弓緊靠胸骨及肋軟骨後壁將橫有胸骨部和縱隔結締組織分離,揭去胸骨暴露胸腔。
3.2.2腹腔檢驗
3.2.2.1打開腹腔後,注意腹膜錶麵是否光滑,有無齣血、滲齣和粘連。
3.2.2.2探查腹腔內有無積血積液,測量其量。如有血性液體時應測量其比重,同時注意有無凝血塊。觀察腹腔內有無積膿或食物殘渣。
3.2.2.3觀察大網膜是否透明,位置是否正常。各髒器位置及相互關係是否正常,有無粘連。
3.2.2.4檢查各髒器有無腫大,有無破裂齣血及病變,胃腸有無脹氣,小腸有無扭轉、套疊。漿膜麵有無充血、滲齣物、穿孔和粘連。腸係膜淋巴結有無腫大。膀胱充盈程度。
3.2.2.5打開網膜囊及胰腺錶麵腹膜,檢查胰腺有無齣血壞死。觀察腹膜後有無齣血或血腫。
3.2.2.6測量橫膈高度(正常右側可達第四肋骨或第四肋間,左側在第五肋水平)。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索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ushu.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求知書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