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的認識論與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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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 馬剋·範·鬍剋 著,魏磊傑,硃誌昊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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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37028
商品编码:11104891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2-10-01
用纸:胶版纸

具体描述

編輯推薦

  《比較法的認識論與方法論》的目的在於促使讀者重新思考對比較法的理解,特彆是如何看待這門學科。在人們對這一主題的興趣日趨提升之時代,關於比較法之認識論與方法論的探討卻少之又少。有鑒於此,本書將為之提供極富吸引力的增補。

內容簡介

  對於中國法律人而言,比較法就獲得瞭一種極高的重要性,這種重要性甚至可能更多地在內國法的層麵上獲得彰顯。為瞭理解他們自身的法律,中國法律人必須領會外國規則背後隱含的意義與理念,這些外國規則將被中國采納,或者將啓發中國的立法。由於外國法在一個相當不同的法律文化中形成與發展,因此就不能將其簡單地移植到中國或任何其他國傢的法律體係中。為瞭在內國法的環境下整閤有益的法律概念與法律構造,法律人需要理解文化與法律傳統,以便能在最終的整閤結果之中達緻一種平和的均衡。在解釋、運用對中國或中國人産生效力的國際規則時,瞭解彼此存在分歧的不同背景相當重要,這些背景使得法律規則在不同的國傢中得到不同的解釋。比如說,中國人對於閤同權利義務有著較之西方法律人(以及商人)更為靈活的態度。對於西方人而言,閤同權利義務具有一種絕對的品性:一旦訂立瞭閤同,無論發生瞭什麼,當事人皆不能從中逃脫。由此可以說,瞭解中西之間的差異是極為重要的,而揭示這種差異即是比較法的任務。

目錄

中文版序言
基礎理論篇
法律文化V. 法律傳統
法律文化與法律傳統
一 、"文化"的曆史?
二、作為理解方式的文化
三、文化概念的影響
四、結論
法律認識論與法律文化的轉變
一、波蘭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實證主義
二、笛卡爾主義認識論模式與法律實證主義
三、經典實證主義
四、轉變過程中的法律實證主義
五、法律的認知與轉型實踐
六、司法的商談性圖景
七、參與到法律文化中來
認識論與比較法:來自科學與社會科學的貢獻
一、導論
二、功能性方法
三、虛擬事實
四、實際性的程度
五、以閤同中的錯誤為例
六、法律科學的諸階段
七、可理解性圖式
八、作為一種詮釋學運用的比較法
九、作為一種結構性運用的比較法
十、對稱性之比較
十一、社會科學與法律
十二、結論
法律文化、法律範式與法律學說--邁嚮一種新的比較法研究模式
一、導論
二、法律文化
(一)法係
(二)文化圈
三、法律文化的範式
(一)法律文化的基本元素
(二)意識形態的主導作用:以英/德法律中同居者擔當保證人為例
(三)比較的不同層次
四、什麼是法律
五、法律學說的重要性
(一)法律學說的任務
(二)法律學說的方法論
(三)法律學說與比較法
六、"作為文化之法":區分不同"法係"的一種新模式
比較法研究:在統一法發展過程中的功能
如何去做比較之事:為比較法服務的法律工程
一、背景
二、描繪本文采用的比較法進路
(一)實定法與實定法的比較
(二)應然法與實定法的比較
(三)實定法與應然法的比較
(四)應然法與應然法的比較
三、班考捨費爾先生所說的"私法的整閤力"
四、新經濟中的敏捷閤同
深層比較法研究
一、認識論問題
(一)描述法律
(二)比較規則
(三)比較案例
(四)事實的"客觀性"
(五)認識論樂觀主義與認識論悲觀主義
二、方法論問題
(一)術語
(二)教科書的(與法律的)結構
(三)在任一法律體係中被視作重要討論點的問題
(四)潛在觀念
三、深層比較方法論
(一)主觀解釋:意誌理論
(二)客觀解釋:文本的"客觀"含義
(三)摺衷理論:閤理期待
(四)在任一法律文化中彼此競爭的理論
四、一些方法論上的結論
五、協調什麼?
法律體係的譜係樹:邁嚮一種現代型方法
導論
一、總結與建議
二、樹木的播種與根莖的生長
三、比較法學者對法律體係的傳統處理方法
四、樹木的成長
五、結論
具體應用篇
方法論與歐洲法--方法論能變通以因應法律的多樣性嗎?
一、作為歐共體法藍圖的國傢法之方法論
(一)歐洲法律傳統的多樣性
(二)以國傢為基礎的法律之演進:對其知識基礎破碎化的反應
(三)標準的增多與法律的多元
二、朝嚮"開放國傢的法律"(尤?迪?法比奧)
(一)在以國傢為基礎的法律中創造公/私行動者之間閤作的新形式
(二)援引法律體係的"文化特性"有用嗎?
(三)在法律多元的背景下法律的歐洲化意味著什麼?
(四)歐盟究竟能否將自己轉變為一個國傢?
三、歐洲法的方法論可以呈現何種樣態?
(一)法律歐洲化中不同的原動力
(二)歐洲化進程中"受監督式自我規製"的價值
(三)接受歐盟中法律的多樣性
四、朝嚮一種應對多樣性的法律方法
(一)新知識類型:新的法律形式
(二)歐洲法作為一種關於不完全協調的法律創製過程的交疊網絡
(三)法律"對角綫衝突"的例證
(四)歐洲法院及其對主觀權利的策略性運用
(五)一體化進程中消費者保護的例證
五、來自環境法的例證
(一)一般行政法與特殊歐洲環境法的協調
(二)綜閤汙染預防與控製的例證
六、朝嚮一種關於實際法律比較和"規則競爭"的觀念
七、程序法對歐洲化行政法"有序化理念"的重要意義
八、展望
歐洲私法的編纂
一、過去與現在的法典編纂
(一)歐盟委員會的四項選擇
(二)以民主形式實現私法現代化:荷蘭新民法典--應遵循的樣本
(三)通過開明領袖建設民族國傢:法/德民法典--不應遵循的樣本
(四)薩維尼v.蒂堡:一場無法復製的論爭
(五)主題與建議:界定後的法典編纂
二、歐洲法典編纂:可能且可取嗎?
(一)不存在達緻趨同的"認識論上的"不可能
(二)應剋服的民族主義本能反應與不應忽視的法律基礎約束
(三)交易成本與綜閤立法v.破碎化立法的法律-文化限製
三、立法性"既有法規"的保留與擴充
(一)提升和鞏固現有閤同立法並鞏固與執行競爭法領域中的判例法
(二)介入型法律製定方式
四、民主閤法性問題
(一)(程序)民主原則與歐洲法典編纂的法律基礎
(二)將歐洲議會與內國議會作為(參與式)民主原則的錶現
五、不可忽視的配套措施
(一)歐洲法典編纂不可能從頭開始
(二)"自下而上"的編纂方式協同並支持"自上而下"的方式
六、結論:有效但並非倉促地立法
新歐洲共同法的夢想與歐洲私法之現實
一、導論
二、內國法律一體化V. 歐洲法律一體化
三、文化主義方法
四、法律功能主義
五、概念主義方法
六、經驗主義方法與社會學方法
七、結論
比較債法:方法論與認識論
一、導論
二、法院
三、立法者
四、學術著作
五、發展歐洲私法
內國法律體係的歐洲化:對民法法係法律思維的影響
一、導論
二、民法法係法律思維的傳統特點
三、法律淵源的歐洲化
四、法律的係統化與歐洲化
五、演繹推理與法律的歐洲化
六、解釋與法律的歐洲化
七、"思維方式"的歐洲化:法律學術的樣式
八、內國法律秩序的歐洲化?
比較法與歐洲法律的國際化
一、對國際化的評估
(一)目標
(二)方法論
二、比較法的諸功能
(一)雜交
(二)抵製
三、結論
歐洲公法:睏於國傢、次國傢與歐洲之間?
一、導論
二、法律多元主義與共享主權
三、個體法律秩序的結構性分析
(一)公法的活動
(二) 外在環境
四、製度背景
(一)曆史與慣例的力量
(二)共同價值?
(三)多元層麵上的分析
五、結論
國際公/私法律理論中的新挑戰:比較法學術研究能起到作用嗎?
一、導論
二、在國際法理論中設計新的認識論模式
三、跨越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之間的方法論界限
四、法律實證主義的單嚮倫理之顛覆
五、結論
一種歐洲共同法律語言?
一、導論
二、語言的含義
(一)結構主義理論與實用主義理論
(二)詮釋理論與認知理論
(三)歐洲法律溝通中的語言--第一部分
三、法律的含義:法律體係與法律文化
四、法律語言的含義
(一)語言與法律概念
(二)語言與法律話語
(三)語言與法律改變
五、歐洲法律溝通中的語言--第二部分
六、"共同法律語言"的含義
七、結論
譯後記

前言/序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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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著名的一百五十斤枷。据《明史》卷95介绍,刘瑾通过亲信控制了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组织,让两厂竞争,调动了特务们的积极性,并且有许多发明创造,用150斤重的枷套在脖子上,就是他们的发明之一。戴了这种枷,“不数日辄死”,《明史》卷192也说,“枷死者无数”,可见摆在周钥面前的前景多么可怕。既然很可能被活活枷死,周钥的自杀便有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思,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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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初年,刘瑾当政期间,兵科给事中周钥奉命去淮安查勘,在返京的船上自刎身亡。那一刀下手很重,身边人抢救时,周先生已不能言。从者拿来纸笔,周钥写下“赵知府误我”几个字后便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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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段介绍,我仍然不懂周钥何必自杀。一千两银子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如今的40万人民币,诚然是一笔大数。但这笔贿赂即使像债务一样硬,确实还不起又能怎么样?竟值得自杀么?我猜,他大概太在乎那个给事中的地位了。好不容易登上荣誉的高峰,成了亲友和众乡亲的骄傲,忽然有可能丢官,荣耀将变为耻辱,半生的努力和未来的前程也一并付诸东流,这些东西加起来,不值得自杀么?--对我来说依然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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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时人陈洪谟的一段记载帮助我理解了周钥的选择。据《继世纪闻》卷二说,给事中安奎、御史张或出京查盘钱粮,返京后刘瑾索贿,嫌那二位给得少,就说他们参劾官员失当,大发雷霆,用一百五十斤重的枷,将这二位枷于公生门。当时正是夏季,大雨昼夜不停,这二位就在雨中淋着。如果不是这场大雨,恐怕二位早就中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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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时人陈洪谟的一段记载帮助我理解了周钥的选择。据《继世纪闻》卷二说,给事中安奎、御史张或出京查盘钱粮,返京后刘瑾索贿,嫌那二位给得少,就说他们参劾官员失当,大发雷霆,用一百五十斤重的枷,将这二位枷于公生门。当时正是夏季,大雨昼夜不停,这二位就在雨中淋着。如果不是这场大雨,恐怕二位早就中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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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时人陈洪谟的一段记载帮助我理解了周钥的选择。据《继世纪闻》卷二说,给事中安奎、御史张或出京查盘钱粮,返京后刘瑾索贿,嫌那二位给得少,就说他们参劾官员失当,大发雷霆,用一百五十斤重的枷,将这二位枷于公生门。当时正是夏季,大雨昼夜不停,这二位就在雨中淋着。如果不是这场大雨,恐怕二位早就中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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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著名的一百五十斤枷。据《明史》卷95介绍,刘瑾通过亲信控制了东厂和西厂这两个特务组织,让两厂竞争,调动了特务们的积极性,并且有许多发明创造,用150斤重的枷套在脖子上,就是他们的发明之一。戴了这种枷,“不数日辄死”,《明史》卷192也说,“枷死者无数”,可见摆在周钥面前的前景多么可怕。既然很可能被活活枷死,周钥的自杀便有了选择安乐死的意思,这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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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188上说,那时刘瑾当权,甚为骄横,奉使出差的人回来,刘瑾都要重重地索取一笔贿赂。周钥到淮安办事,与知府赵俊的关系不错,赵知府答应贷给周钥“千金”,以应付刘瑾,临走时又变卦了。周钥“计无所出”,船走到桃源时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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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故事,不知诸位是否发现了点什么。我初读时感觉有点古怪,但并没有意识到什么古怪,更没有发现什么。后来又读了六七项记载,都是关于刘瑾如何索贿,不如愿就变着法收拾人家的故事,读着读着,忽然就明白了,原来刘瑾向我们展示了一条资源分配规则。与潜流的比喻对应,我为这条规则想了个名字,叫“抽水机规则”,换一个比喻也可以叫“捕鱼规则”。或者,索性就叫“横(第四声)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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