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中國刑事法製建設叢書·刑法係列:數罪並罰適用與比較》入選書目的內容全麵覆蓋我國現行刑法中各項重要製度和刑法學中若乾重大理論問題。《中國刑事法製建設叢書·刑法係列:數罪並罰適用與比較》對刑法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中的熱點問題予以充分關注,著力推薦針對刑法學中某一具體製度或理論進行係統深入研究的作品。近年來,我國刑法學者對德日刑法理論進行瞭更為細緻的研究,引起瞭對犯罪論體係進行改造等諸多關於刑法基礎理論問題的爭鳴,這些爭論有助於進一步深化刑法學研究的根基和深層次解決當前司法實踐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因此,《中國刑事法製建設叢書·刑法係列:數罪並罰適用與比較》吸納瞭一批介紹國外刑法理論,並能對我國司法實踐作齣積極迴應的具有開創性的作品。
內頁插圖
目錄
第一章 數罪並罰的基本理論問題概述
第一節 數罪並罰的基本概念及其基本特徵界定問題
一、數罪並罰的基本概念問題
二、數罪並罰的基本特徵界定問題
第二節 數罪並罰的理論根據問題
一、數罪並罰理論根據的主要爭議觀點
二、數罪並罰的理論根據應是“公正論”
第三節 數罪並罰的適用範圍問題
一、外國刑法典關於數罪並罰適用範圍的三種立法模式
二、對外國刑法典中的數罪並罰適用範圍規定的三種立法模式評析
三、我國刑法規定的關於數罪並罰適用範圍的類型問題
第四節 數罪並罰在刑法體係中的地位問題
一、數罪並罰在刑法體係中的“犯罪論”地位問題
二、數罪並罰在刑法體係中的“刑罰論”地位問題
三、數罪並罰在刑法體係中的“犯罪論”與“刑罰論相結閤”地位問題
四、數罪並罰在我國刑法體係中的地位問題
第二章 我國刑法中數罪並罰製度的立法概況
第一節 新中國成立以前刑法中數罪並罰製度的立法概況
一、西周法律中涉及數罪並罰的立法概況
二、秦律中涉及數罪並罰的立法概況
三、漢律中涉及數罪並罰的立法概況
四、晉律中涉及數罪並罰的立法概況
五、唐律中涉及數罪並罰的立法概況
六、宋律中涉及數罪並罰的立法概況
七、清律中涉及數罪並罰的立法概況
八、中華民國時期刑法中涉及數罪並罰的立法概況
九、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刑法中涉及數罪並罰的立法概況
第二節 新中國成立以後刑法中數罪並罰製度的立法概況
一、1949年至1956年期間有關數罪並罰的立法概況
二、195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草案)》第22稿
三、1979年《刑法》中數罪並罰的立法概況
四、1997年修訂《刑法》中數罪並罰的立法概況
五、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對數罪並罰製度的修改
第三章 我國刑法數罪並罰司法解釋的適用與概覽
第一節 我國刑法數罪並罰司法解釋的適用問題
一、數罪並罰司法解釋的錶現形式問題
二、數罪並罰司法解釋的主體構成問題
三、數罪並罰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問題
四、數罪並罰司法解釋的功能作用問題
第二節 我國刑法數罪並罰司法解釋概覽
一、1980年1月以前刑法司法解釋中的數罪並罰規定
二、1980年至1997年刑法司法解釋中的數罪並罰規定
三、1997年10月以後刑法司法解釋中的數罪並罰規定
第四章 數罪並罰與罪數形態的適用問題
第一節 連續犯是否應當實行數罪並罰的根據問題
一、連續犯是否應當實行數罪並罰的立法根據問題
……
第五章 數罪並罰與數罪種類劃分適用問題
第六章 數罪並罰的基本原則適用問題
第七章 數罪並罰立法條款的理解適用問題
第八章 數罪並罰的刑期計算方法適用問題
第九章 數罪被判異種自由刑的數罪並罰適用問題
第十章 附加刑的數罪並罰原則適用問題
第十一章 數罪並罰與刑罰執行製度的適用問題
第十二章 數罪並罰與纍犯的關係適用問題
第十三章 我國大陸刑法與港、颱、澳刑法數罪並罰比較研究
第十四章 兩大法係刑法數罪並罰的立法特點及其比較研究
第十五章 各國(地區)刑法中數罪並罰規定的比較研究
附錄一 我國刑法立法進程中的數罪並罰條款
附錄二 我國颱灣地區與澳門刑法中的數罪並罰條款
附錄三 外國刑法中的數罪並罰條款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六、宋律中涉及數罪並罰的立法概況
在宋律中,數罪並罰,即一人犯兩個以上的罪同時或先後被發覺,按其中的一項重罪處罰。宋代數罪並罰製度遵循《唐律》的原則,即“二罪以上俱發,以重者論。唯犯贓,法當並計”。宋代數罪並罰亦分兩種方式:(1)常罪犯,所犯不止一罪,數罪同時被發覺,僅計其中的一項最重的罪,給予刑事處罰。從現代刑法學角度看,實行的仍是重罪吸收主義的原則。如果所犯為贓罪,則實行數罪通計閤並處罰。(2)數罪先後被發覺,一罪先發,已經決杖,後又有罪行被發覺,且比前罪重,實行通計前罪已執行之刑,以金贖餘刑。這是針對一人犯加役流以下罪數罪而製定的刑罰,考慮到前罪剛剛決杖過,創傷尚未愈閤,如再決杖,“殊非哀矜之意”。北宋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審刑院、大理寺定摺杖贖金法,規定“止贖金以滿餘數,若情理凶惡者,即復決杖”。在司法實踐中,宋代實行瞭數罪並罰原則。南宋判案匯編《名公書判清明集》就有記載說法官根據“在法,二罪俱發,從重者坐”的規定執行刑罰。
更犯,又稱“犯罪更為”、“再犯”,即犯罪已被發覺,重又犯罪。宋代對更犯的處罰原則俱載於《慶元條法事類》捲七十四《犯罪更為》,規定如下:《名例敕》曰,“諸犯二罪以上事發,更為重罪至死,如會恩免死(因災傷減等同),還依各重其事法”。“各重其事法”,載於《宋刑統》捲四《名例律》:“諸犯罪已發及已配而更為罪者,各重其事。”就是說對於犯罪已發後再次犯罪者,重其後犯之罪而閤並處罰。《名例敕》規定,一人犯數罪事發後,又犯有重罪至死,遇朝廷大赦,可免死減等處罰,但免死減等後,仍然要依照“諸犯罪已發及已配而更為罪者,各重其事”法處置,即將其後犯重罪至死遇大赦所減至罪,連同事發前的罪閤並處罰。
《名例敕》曰:“諸犯罪已發而更為罪,應各重其事者,依逐犯彆科,其編配止以一重論。”
……
《法學前沿:刑法學理論與實踐的深度對話》 本書聚焦當代刑法學領域的前沿議題與核心爭議,旨在構建一個廣闊的學術對話平颱,匯集國內外頂尖學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對傳統刑法理論進行批判性審視,並積極迴應現實司法實踐中的復雜挑戰。全書分為四個主要部分,層層遞進,力求展現刑法學在理論構建與製度革新中的深刻內涵。 第一部分:刑法基本原理的再認識與重構 本部分深入探討瞭刑法學的基石——罪責刑罰理論的當代睏境與發展方嚮。我們首先迴顧瞭犯罪構成要件理論的古典與現代流派,重點分析瞭“違法性”與“有責性”在信息社會、技術犯罪背景下的邊界模糊問題。 故意理論的深化研究: 針對傳統認識論在處理復雜心理狀態(如間接故意、積極不作為)時的局限性,本書引入瞭認知科學和心理學前沿成果,探討如何更精準地界定犯罪故意,特彆是在網絡欺詐、金融犯罪等新型領域中,區分錯誤認知與故意之間微妙的界限。 因果關係與風險刑法的平衡: 隨著環境法、公共衛生法與刑法的交叉融閤,傳統上以物理因果論為基礎的歸責體係麵臨巨大壓力。本章詳細考察瞭“可預見性風險”和“信賴保護原則”在現代刑法解釋中的作用,提齣瞭更加精細化的風險分配模型,以避免對無辜行為施加不當的刑罰責任。 刑法中的正義與比例原則: 探討瞭刑罰的“報應”與“預防”功能在新時代下的張力。通過對刑法謙抑性原則的細緻剖析,本書批判性地審視瞭“嚴罰主義”的誘惑,強調比例原則不僅是量刑的尺度,更是立法邊界的根本約束。特彆關注瞭對社會性弱勢群體或受壓迫群體的犯罪行為,探討如何將社會背景因素納入有責性判斷的範疇,實現更具人文關懷的司法能動性。 第二部分:分則領域的熱點疑難問題解析 本部分將理論思考投射到具體罪名,選取瞭近年來司法實踐中爭議最大、法律適用難度最高的領域進行專項攻堅。 經濟犯罪的認定睏境: 聚焦於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金融犯罪。本書不僅分析瞭刑法條文的文義和體係解釋,更引入瞭金融學和經濟分析方法,探討“非法性”的判斷標準如何適應瞬息萬變的金融創新,並提齣瞭量刑中對“犯罪目的”與“行為方式”的區分策略,以遏製“穿透式”的泛罪化傾嚮。 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的全球化挑戰: 麵對數字技術帶來的侵權便利性,本書深入研究瞭商業秘密的界定、網絡盜版行為的地域管轄權問題。對比瞭歐盟、美國及我國在“閤理使用抗辯”和“情節嚴重”認定標準上的差異,為完善我國知識産權刑保護體係提供跨國視野。 公共安全犯罪的預警與乾預: 探討瞭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傳行為的刑法評價。重點討論瞭“準備行為”的界限、言論自由與刑法乾預之間的微妙平衡點,以及如何通過非刑罰手段(如行政管製)與刑法懲罰形成閤力,實現風險社會下的有效治理。 第三部分:刑罰製度的改革與現代化路徑 本部分將目光投嚮刑罰執行與替代性製度,關注如何實現刑罰目的的當代價值。 刑罰目的的實現與矯正: 係統梳理瞭刑罰的特殊預防功能,並對當前量刑建議製度的有效性進行瞭實證分析。書中倡導基於個體化評估的“分層化刑罰執行”模式,強調對初犯、偶犯與纍犯采取截然不同的改造路徑。 非監禁刑的適用與監督: 詳細探討瞭社區矯正、假釋製度的運行機製與完善空間。本書認為,非監禁刑的推廣並非單純的“減刑”,而是一種更具復雜性的社會治理工程,需要強大的社會支持係統作為後盾。書中對當前社區矯正機構的人員配置、專業化水平提齣瞭具有建設性的改革建議。 量刑裁量權的規範與製約: 針對司法實踐中量刑幅度內差異過大的現象,本書提齣瞭“基準刑+衡量因子”的量刑模式的優化路徑,旨在通過精細化的操作指南,提升量刑透明度和可預測性,減少個案的隨意性。 第四部分:刑法前沿理論的跨學科對話 最後一部分,本書將目光投嚮刑法學與其他法學部門、社會科學的交叉領域,探索未來的學術生長點。 比較刑法視角下的製度移植與本土化: 通過對比德日刑法、英美刑法體係在懲罰模式、證據規則上的差異,分析我國在全麵深化司法改革過程中,應如何審慎藉鑒外部經驗,避免生搬硬套。 技術發展對刑法學的衝擊: 探討人工智能、大數據在司法輔助決策中的應用前景與倫理風險。本書特彆警示瞭算法偏見可能對刑法謙抑性原則造成的潛在威脅,呼籲刑法學界主動介入技術治理的討論。 環境刑法與全球治理責任: 鑒於氣候變化等全球性危機,本書將環境犯罪置於全球治理的宏大敘事下,探討瞭企業高管的“法人責任”與“組織責任”,以及我國在國際環境法框架下可能承擔的刑法義務。 《法學前沿:刑法學理論與實踐的深度對話》以其嚴謹的學術態度、廣闊的視野和對現實問題的深刻洞察力,無疑將成為刑法學界、司法實務工作者以及法律專業學生研讀當代刑法發展脈絡的必備參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