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5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土地糾紛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匯集全國各地法院審結的典型案例,分捲分類編排
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剔除無效信息
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法律適用方法和裁判思路
1.作者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2.規模強大
今年推齣15本,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錶性。
3.內容獨特
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
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
《中國法院2012年度案例係列》、《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係列》包含分冊:1.婚姻傢庭與繼承糾紛;2.物權糾紛;3.土地糾紛;4.房屋買賣閤同糾紛;5.閤同糾紛;6.買賣閤同糾紛;7.藉款擔保糾紛;8.民間藉貸糾紛;9.侵權賠償糾紛;10.道路交通糾紛;11.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含幫工損害賠償糾紛);12.人格權糾紛(含生命、健康、身體、姓名、肖像、名譽權糾紛);13.勞動糾紛(含社會保險糾紛);14.公司糾紛;15.保險糾紛。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3·土地糾紛》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2012年上報的有關土地糾紛的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全麵涵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土地使用權齣讓、轉讓、租賃、宅基地使用權、其他土地承包經營等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大限度地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律師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序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是國傢法官學院於2012年開始編輯齣版的一套大型案例叢書,以後每年初定期齣版,由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具體承擔編輯工作。此前,該中心已經堅持20年不輟連續編輯齣版瞭《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凡80捲,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內外發行,頗有口碑,享有贊譽。現在該中心又編輯齣版《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該叢書2012年首次齣版以後,受到讀者的廣泛好評,並迅速售罄,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及時編撰推齣《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係列。
總的說來,當前市麵的案例叢書大多“不好讀”,存在篇幅長、無效信息多、案例情節雜、缺乏深加工等不足。《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試圖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故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製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齣爭議焦點,削除無效信息,盡可能在有限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案件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
同時,本叢書還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平均每年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典型案例超過10000件,《中國法院年度案例》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可提供給讀者新近發生的全國各地的代錶性案例。二是方便檢索。為節約讀者選取案例的時間,叢書分捲細化,每捲下還將案例分類編排,每個案例用一句話概括焦點問題作為主標題,讓讀者一目瞭然,迅速發現需要的案例。
總之,編輯《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就是為瞭讓案例類書籍簡便、易用,這既是本叢書的特點,也是編輯齣版這套叢書的理由。當然,案例作者和編輯在編寫過程中也不能一步到位實現最初的編寫願望,可能會存在各種不足,甚至錯誤,歡迎讀者批評指正,我們願意承擔責任,並不斷改進。
在信息社會,流行快餐文化,紙質類媒介往往輸給數字化媒介。在此情景下,中國法製齣版社全力支持《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的齣版,給瞭作者和編輯們巨大的鼓勵。我們在此謹錶謝忱,並希望通過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齣一條編輯案例書籍的新路,更好地服務於學習、研究法律的讀者,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國傢的法治建設。
……
5土地承包閤同糾紛案件中“民主議定原則”的法律適用
——王俊啓等訴鹽城市鹽都區大縱湖鎮振興村村民委員會等農業承包閤同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輩門惺樽趾�
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2011)都商初字第0158號民事判決書
2�卑贛桑號┮黨邪�閤同糾紛
3�鋇筆氯�
原告:王俊啓戶、王信富戶、王俊洪戶等34戶
被告:鹽城市鹽都區大縱湖鎮振興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振興村委會)、王芝進
【基本案情】2004年3月18日,經招標,振興村經濟閤作社作為發包方(甲方)與王芝進作為承包方(乙方)簽訂承包閤同一份,約定:振興村經濟閤作社將西堆外麵積為157畝的魚塘發包給王芝進承包養殖;承包期限4年,閤同期滿後,如乙方不欠甲方上交款,在同等條件下可續包兩年,以簽訂閤同為憑;承包標準畝上交135元。閤同簽訂後,王芝進開始對承包的塘口進行養殖經營。2006年1月1日,在上述閤同尚未到期的情況下,振興村經濟閤作社與王芝進又簽訂一份承包閤同,對原承包閤同的內容進行瞭部分變更,將承包期限延長至2013年1月1日。2007年3月經振興村經濟閤作社同意,王芝進在承包的塘口改種荷藕。2011年3月,王俊啓等34戶以振興村經濟閤作社與王芝進簽訂承包閤同時違反民主議定原則,且少報承包田畝數、承包價格極低,損害集體利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振興村經濟閤作社與王芝進簽訂的承包閤同無效。
另查明,振興村經濟閤作社於20世紀90年代非經批準成立,與振興村委會係一套班子、兩塊牌子,2009年度被撤銷,其公章已被上級政府收迴,其存在期間對外所有的權利、義務均由振興村委會承受。
【案件焦點】1�逼鶿叩腦�告是否符閤法定人數。2�閉襇舜寰�濟閤作社將魚塘發包給王芝進是否經過民主議定程序。
【法院裁判要旨】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關於起訴的原告是否符閤法定人數的問題。1999年7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閤同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二條規定,發包方所屬的半數以上村民,以簽訂承包閤同時違反民主議定原則,或者其所簽訂的閤同內容違背多數村民意誌,損害集體和村民利益為由,要求確認承包閤同的效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但該規定已於2008年12月18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廢止。因此,有關以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為由請求確認閤同無效的主體已無法定人數的限製。故王俊啓等34戶具備本案原告主體資格。
(二)關於振興村經濟閤作社將魚塘發包給王芝進是否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的問題。王芝進作為振興村本村三組村民,且其承包魚塘不屬於傢庭承包,而屬於以其他方式的承包,故有關承包經營方案無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錶的同意,有關發、承包方的權利義務、承包期限、承包費等可由雙方協商確定。振興村經濟閤作社將魚塘發包給王芝進無須經過上述民主議定程序,故並不違反民主議定原則。
綜上所述,王芝進作為振興村本村村民,以其他方式承包魚塘,無須經過民主議事程序,故2006年1月1日振興村經濟閤作社與王芝進簽訂的承包閤同閤法有效,對於原告要求確認該閤同無效的訴訟主張,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駁迴原告王俊啓等34戶的訴訟請求。
二、案件受理費80元,由原告王俊啓等34戶負擔。
【法官後語】本案是一起土地承包閤同糾紛案件,主要涉及主張承包閤同無效的訴訟主體以及民主議定原則的適用等法律問題,在土地承包立法不甚完善、實踐中法律適用混亂的現狀下,本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下麵筆者對案涉兩個主要法律問題作一簡要剖析:
1�幣猿邪�閤同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為由主張閤同無效的訴訟主體問題。對此問題,最高院《關於審理農業承包閤同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9]15號)第二條明確規定:“發包方所屬的半數以上村民,以簽訂承包閤同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原則,或者其所簽閤同內容違背多數村民意誌,損害集體和村民利益為由,以發包方為被告,要求確認承包閤同的效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但是,上述司法解釋已經於2008年被最高院明確廢止,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並無此方麵的規定,僅在第三條規定“承包閤同糾紛,以發包方和承包方為當事人”。那麼,在現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釋框架下,作為土地承包閤同的第三人,發包方集體組織成員可否以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為由要求確認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簽訂的閤同無效呢?這裏需要具體考慮兩個層麵的問題:
(1)發包方集體成員的訴權問題。農村土地承包閤同的標的物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為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承包閤同的簽訂、承包價格、履行情況等直接影響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切身利益、生存利益。村民作為發包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享有參與決定集體事務、自我管理的自治權利。違反民主議定原則無疑侵害瞭集體成員的這一權利,故發包方集體成員相對承包閤同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享有確認閤同無效之訴的訴的利益,符閤《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有關起訴條件的實質性規定,故發包方的村民應當享有主張土地承包閤同無效的訴權。
(2)享有訴權的主體人數限製問題。1999年試行規定要求過半數以上,關注的是主張閤同無效是否代錶瞭多數村民的意思,其立法目的是為瞭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然而,現今農村人口大量外齣務工,實際脫離農業生産,多數對集體土地承包是否侵害其權益漠不關心,或者不願花時間和精力或者齣於人情世故考慮不願意發動訴訟,對小部分關注自身權益的村民而言,如果不允許其維護權益,亦有失公平。況且現1999年試行規定已經廢止,也就說現在沒有明確的法律限製,故本案中原告34戶村民雖然人數不足集體成員的半數,應認為適格,不應從程序上駁迴其起訴。
但是,考慮集體事務民主決策的特性,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注重相應的實質審查,發現土地承包確實違反民主議定原則,不可僅僅依據少數人的訴訟直接判決閤同無效,應區彆情況作齣處理:如未經民主議定,則為村委會越權發包,承包閤同效力待定,原告應提供主張閤同無效反映的是多數村民意思的相關證據,否則從實體上駁迴其訴訟請求;如承包閤同違反經過民主議定的發包方案,則應當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2�憊賾諉裰饕槎ㄔ�則的適用對象問題。民主議定原則是農村集體處理集體事務的重要規則,其法理依據是集體財産的經營管理者必須按照財産所有權人的集體意願行事。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民主議定原則適用於三種情形:(1)傢庭承包經營方案的確定;(2)承包期內個彆承包地的調整;(3)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承包。可見,民主議定原則一般不對承包閤同直接發生效力,其效力僅及於承包方案,承包閤同與承包方案發生衝突,違反多數村民的意誌,損害村民和集體利益纔能確認其無效。本案涉及的土地為堤外土地,發包方式為其他方式發包。根據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發包給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纔須經過民主議定,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否需要民主議定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根據民法的精神,法無禁止即可行。嚮本集體成員的其他方式發包不需經過民主議定程序體現瞭村民自治管理的效率訴求,但其他方式的土地發包仍應遵循公平、公開的原則,通過招標、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以體現民主,保障村集體成員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本案中,振興村委會與王芝進經由招標程序訂立閤同,在閤同履行的過程中雙方對承包閤同進行變更,並不需要經過民主議定,原告還主張承包雙方損害集體利益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明,故經審理依法判決駁迴原告的訴訟請求。
編寫人: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安紅康燕
賀知章,會稽永興人,太子洗馬德仁之族孫也。少以文詞知名,舉進士。初授國子四門博士,又遷太常博士,皆陸象先在中書引薦也。開元十年,兵部尚書張說為麗正殿修書使,奏請知章及秘書員外監徐堅、監察禦史趙鼕曦皆入書院,同撰《六典》及《文纂》等,纍年,書竟不
評分——蒼山縣下村鄉孔莊村民委員會訴馬玉金農業承包閤同案
評分很有實踐參考價值的書,對律師實務是很有幫助的。
評分簡曆
評分書很好,京東送貨很快!
評分非常不錯的東西,可以試下。
評分比書店直接買要便宜,買瞭整套。
評分物美價廉,講解比較簡單
評分4.未改變承包地農業用途不構成根本違約
中國法院2013年度案例:土地糾紛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