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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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ISBN:9787010128870
版次:1
商品编码:11367180
包装:平装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13-1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0
字数:10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內容簡介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是中共中央、國務院為瞭進一步弘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推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製定的。條例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條例對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齣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作齣全麵規範,對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工作提齣明確要求,是黨的群眾路綫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成果,對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從源頭上狠刹浪費之風具有重要意義。

內頁插圖

目錄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經費管理
第三章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齣國(境)
第四章 公務接待
第五章 公務用車
第六章 會議活動
第七章 辦公用房
第八章 資源節約
第九章 宣傳教育
第十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一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二章 附則

精彩書摘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瞭進一步弘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推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浪費,是指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進行不必要的公務活動,或者在履行公務中超齣規定範圍、標準和要求,不當使用公共資金、資産和資源,給國傢和社會造成損失的行為。
  第四條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堅持從嚴從簡,勤儉辦一切事業,降低公務活動成本;堅持依法依規,遵守國傢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製度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程序辦事;堅持總量控製,科學設定相關標準,嚴格控製經費支齣總額,加強厲行節約績效考評;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齣發安排公務活動,取消不必要的公務活動,保證正常公務活動;堅持公開透明,除涉及國傢秘密事項外,公務活動中的資金、資産、資源使用等情況應予公開,接受各方麵監督;堅持深化改革,通過改革創新破解體製機製障礙,建立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長效機製。
  第五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檢查全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建立協調聯絡機製承辦具體事務。地方各級黨委辦公廳(室)、政府辦公廳(室)負責指導檢查本地區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
  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宣傳、外事、發展改革、財政、審計、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履行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相關工作的管理、監督等職責。
  第六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的組織領導。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負總責,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二章經費管理
  第七條黨政機關應當加強預算編製管理,按照綜閤預算的要求,將各項收入和支齣全部納入部門預算。
  黨政機關依法取得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産收益和處置等非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嚴禁以任何形式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嚴禁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使用。
  第八條黨政機關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後有支齣的原則,嚴格執行預算,嚴禁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齣,嚴禁虛列支齣、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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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九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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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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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对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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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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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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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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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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