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侵權賠償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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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何東宇 等 著
圖書標籤:
  • 最高人民法院
  • 指導性案例
  • 侵權賠償
  • 裁判規則
  • 法學
  • 案例分析
  • 民事賠償
  • 法律適用
  • 司法實踐
  • 侵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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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54032
版次:1
商品编码:11492782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4-07-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319
字数:366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編輯推薦

  內容包括侵害人格權、網絡侵權、用人者責任、醫療賠償、産品責任、環境汙染等,係統深入地闡釋瞭侵權賠償應用方麵的常見疑難問題。共涵括23個典型案例和裁判規則。

內容簡介

  【裁判規則】 通過對案件爭議焦點所涉法律問題進行評析,形成裁判結論所確立的規則,對法官在同類案件中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具有極大的參考、規範作用。
  【規則理解】以個案審判的視野,研究案例所體現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法律精神以及裁判方法、裁判理念等核心價值,達到將裁判規則適用於類案的效果。
  【拓展適用】 對相關理論問題進行係統梳理和深入探討,全麵闡釋裁判規則的精髓,拓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渠道。

作者簡介

  江必新,(1956年9月---),湖北枝江人,北京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曆,法學博士。現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會委員、審判員,二級大法官。何東寜等,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

目錄

第一章 侵權法上的過失
規則1 有關機關在嚮新聞媒體提供案件資料供新聞媒體報道時,未盡謹慎注意義務導緻他人名譽權受到侵犯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章 侵害肖像權責任
規則2 物質載體所錶現人體的一部分,不能體現特定人外視覺形象,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肖像

第三章 侵害名稱(姓名)權責任
規則3 當事人將其曾任法定代錶人的企業名下電話或傳呼號碼為自己所用,該行為侵犯企業名稱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規則4 盜用他人身份證、以其姓名申辦信用卡透支,屬於侵犯他人姓名權行為;信用卡中心未盡到閤理審查義務,導緻侵犯客戶姓名權行為得以實施的,應按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侵害名譽權責任
規則5 以非法手段,用“公告”的形式,故意捏造事實,對企業法人生産的産品進行誹謗,損害瞭法人的名譽權,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規則6 就學術討論而言,新聞媒體在錶達觀點時隻要不構成侮辱、誹謗,就不能認定侵犯他人的名譽權

第五章 死者名譽權的保護
規則7 死者的近親屬,在死者及本人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律的保護

第六章 網絡侵權責任
規則8 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應當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第七章 新聞侵權責任
規則9 報刊社對準備刊發的稿件負有審核義務,文章發錶後侵害他人名譽的,作者和報刊社都有責任的,應共同承擔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責任

第八章 用人單位的侵權責任
規則10 用工單位對勞動者作齣不實的不良評價,足心影響到勞動者今後的就業求職和工作生活的,構成對勞動者名譽權的侵犯
規則11 經營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無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在公共場所盤問並對消費者實施搜查的行為,構成名譽侵權

第九章 雇傭關係中的侵權責任
規則12 雇主與雇員所作的“工作概不負責”約定,既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屬無效民事行為
規則13 受雇人在受雇傭期間為瞭雇傭人的利益而受傷,雇傭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章 定作人侵權責任
規則14 承攬關係不屬於雇傭關係,定作人對承攬人在發行承攬閤同過程中的人身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依公平原則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一章 承包閤同中的風險責任
規則15 承包閤同中約定將企業纔能承擔的風險轉給能力有限的勞動者承擔,該約定損害勞動者的閤法權益,對勞動者不産生約束力

第十二章 金融機構侵權責任
規則16 銀行在解付“留行待取”匯款時,審查不嚴導緻匯款被他人冒領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章 專傢侵權責任
規則17 律師不當執業行為緻使委托人遭受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四章 工作物緻害責任
規則18 物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怠於履行管理和注意義務緻人損害的,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第十五章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規則19 醫務人員在徵得患者及其親屬同意後實施有風險的醫療行為的,如醫務人員盡到瞭謹慎義務,風險責任應由患者及其親屬承擔

第十六章 産品責任
規則20 産品責任為無過錯責任,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生産者應承擔舉證責任
規則21 消費者對其購買、使用的限期使用商品享有知情權

第十七章 環境汙染責任
規則22 未經批準擅自排放汙水,造成水田汙染等損害的,加害者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規則23 行為人的照明燈光對他人的正常居住環境和健康生活造成環境汙染危害的,行為人有責任排除危害

精彩書摘

  二、新聞材料提供者侵犯名譽權的過失認定
  (一)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
  《侵權責任法》第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依照學理,可將共同侵權行為分為主觀的共同侵權行為和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主觀的共同侵權行為,即有主觀的意思聯絡的共同侵權行為,是指數人基於共同故意産生的共同侵害他人權利造成損害的行為。而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即有客觀關聯的共同行為,是指數人雖然沒有共同的意思聯絡,但是數個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是損害發生的共同原因,造成同一損害結果,且該損害結果不可分割的侵權行為。在此,筆者所要討論的,主要是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
  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雖然不具有主觀上的意思聯絡,但由於各行為人的行為係造成同一損害的共同原因,因此共同構成一個侵權行為,而使各行為人對被侵權人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在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下,各行為人需要具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第一,須有加害行為;第二:須侵害他人權益;第三,須有原因上的共同性;第四,各行為人須有故意或者過失,其中一人故意,他人為過失時,也可成立。
  (二)新聞報道産的共同侵權行為
  新聞報道侵權糾紛,是指以新聞媒體的報道侵犯瞭公民或者法人的人格權利為訴訟理由的訴訟糾紛,其中,以侵犯名譽權的案件居多且具有代錶性。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乾問題的解答》第7條的規定②,新聞報道侵犯名譽權大緻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構成要件:第一,新聞媒體發錶瞭有損公民或者法人名譽權的內容;第二,被報道的公民或者法人確實有名譽權遭受損失的事實;第三,侵權內容與名譽權受損之間有一定的因果關係;第四,新聞媒體或者新聞記者主觀上有一定的過錯。③而在新聞報道侵權中,同樣存在著共同侵權行為(主要是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其中以因提供新聞材料而引起的名譽權糾紛為典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乾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權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一)主動提供新聞材料,緻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二)因被動采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錶,緻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雖係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錶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緻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根據該司法解釋,在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中,提供者有可能與新聞單位構成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而認定提供者是否構成侵權的關鍵在於,提供者在提供新聞材料時,是否具有過失,即其是否違反瞭注意義務。
  (三)新聞材料提供者侵權的過失認定
  過失的認定是一個必須具體化的標準,需要從事案例比較,組成類型,以探究違反注意義務的實質基準。④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乾問題的解釋》第7條,即為新聞材料提供者侵權類型提供瞭一個具體化的標準,在此基礎上,如何正確理解該條文顯得尤為重要。
  ……

前言/序言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形成,人民群眾對司法的要求和期待也越來越高,對人民法院的關注也空前強烈,這必然要求人民法院更加注重依法辦案,正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並積極完善司法工作機製,全麵發揮司法功能,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得到貫徹落實。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而法律實施的核心在於法律的統一適用,同等情況同等對待不僅是我國法製統一的題中之意,也是法治的重要原則。案例指導製度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等方麵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應當充分認識到我國案例指導製度與西方國傢判例法存在著本質的區彆。在英美法係國傢,“判例”以法源的地位而存在,被稱之為判例法,具有創製、藉鑒以及遵循判例等一整套法律製度或者法律體係,其根本原則是“遵循先例”。絕大多數大陸法係國傢,“判例”不是正式的法律淵源,隻是被推定具有約束力或具有事實上的約束力。遵循先例或受先例拘束與指導,不是西方國傢所特有的法律現象,而是實現法製統一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路徑。我國的“案例指導製度”在兩大法係中均不存在,是我國司法實踐特定曆史階段的産物。我國案例指導製度的構建,不僅符閤我國的基本政治製度,而且適閤我國的司法現狀。案例指導製度無論在稱謂(案例而非判例)、製度定位、法律依據,還是效力設定、機製構建等方麵都與我國的政治語境相適應。指導性案例作為“動態法典”,既將抽象的、一般的靜態法典的條文規範通過具體案件的法律適用演變成“活法”;又通過總結提煉法官審判經驗、思維方法和價值追求,形成蘊涵著豐富的法律精神和法學理念的“裁判規則”,從而發揮規範類似案件裁判的作用,進而實現法律調整機製的靜態與動態的相洽、剛性與柔性的協調、法律體係與社會變遷的相互融閤。這是我國司法機關在既有的製度框架下和現行的司法體製基礎上所進行的一項體現中國特色並順應世界兩大法係相互融閤發展大趨勢的法律適用上的機製創新。
  當下,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實踐不斷深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牢固樹立,人們對司法公正越來越關心和渴望。心理學關於公平理論早已證實,公正是社會比較的結果,人們關注的不是其所得到結果的絕對值,而是與他人對比的相對值。“同案同判”的要求是緣於“同樣的事情同樣對待,相似的事情相似對待’’的自然法思想。它是人們最直觀、最樸素的正義觀在司法領域的直接反映。相反,如果同案不同判,當事人往往就會覺得自己受到瞭不公正的待遇,就會懷疑、動搖對司法和法律的信任和信仰。指導性案例既可以為相同或類似案件提供統一的司法標準,約束和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又可基於案例的公開性、可預測性和可比性.阻斷“暗箱操作”、“違法斷案”。因此,案例指導製度具有實現公平正義的特殊功能。
  第一,具有對法律規範內涵明確化的宣示功能。成文法典抽象性法言法語容易産生多種理解和解釋,指導性案例是人民法院將抽象的法律適用於具體案件的産物,是將具體案件融於法律條款的智慧結晶。實行指導性案例製度,有利於人們通過案件理解法律,通過法律評價案件,從而架起法律與案件之間的橋梁,使法律規範更加明確化、具體化,為實現法律條文的可操作性提供範例。
  第二,具有對製定法漏洞的補充功能。社會發展已經證明,包羅萬象、有求必應、盡善盡美的法律隻能是人們純真而完美的夢想。成文法不可能詳盡無遺地囊括社會生活的全部現象,其條文式的錶述不可避免地在實現法律的普遍性、穩定性和確定性的同時,又在很大程度上犧牲必要的特殊性、適應性和靈活性,存在模糊性、僵化性、時滯性等缺陷,甚至不少領域存在空白或法律漏洞,難以適應實踐中齣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指導性案例結閤具體案例演繹法律條文,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性、靈活性而有針對性地及時彌補成文法的漏洞,從而確保法網疏而不漏。
  第三,具有對法官自由裁量權運用的約束功能。實行指導性案例製度,引導法官認同並藉鑒案例中歸納齣的法律原則或裁判規則,為法官辦案提供明確、具體的指引,有效剋服法官的主觀臆斷和任意擅斷,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能使相同或相似案件得到基本相同的裁判,更好的維護司法的公平公正,增強司法裁判的權威性。……




侵權責任的現代化路徑與前沿探討 一本聚焦於侵權法前沿理論、實踐難點及未來發展趨勢的深度解析之作 導讀: 侵權法,作為調整人身、財産損害賠償與救濟的核心私法部門,其生命力在於對不斷變化的社會風險與技術進步的有效規製。在經曆瞭傳統過錯責任的長期主導後,當代侵權法正加速嚮更加注重公平、效率和預防的多元化歸責體係演進。本書並非對既有裁判規則的簡單梳理,而是立足於更高階的法理思辨,深入剖析當前侵權法理論界麵臨的諸多挑戰,並探尋適應未來社會需求的創新性解決方案。 第一部分:侵權責任基礎理論的再審視與深化 本捲首先對侵權責任的哲學基礎、曆史演變進行瞭深入的考察,尤其關注“損害”概念在數字時代和生命倫理領域的邊界拓展與重構。 一、 損害認定的邊界拓展與新型損害的救濟 傳統的財産損害和傳統的人身傷害(如物理創傷)已不足以涵蓋現代社會中的全部風險。本部分重點研究: 1. 精神損害的量化與司法裁量權衡: 探討在信息泄露、名譽侵權乃至“被遺忘權”受損情境下,如何科學、公正地評估和裁量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分析不同法域(如英美法係與大陸法係)在精神損害賠償理念上的差異及其對我國司法實踐的啓示。 2. 純粹經濟損失的歸責: 深入辨析純粹經濟損失(Pure Economic Loss)在閤同履行、專業服務失誤(如審計、評估)中的歸責難度。重點分析“注意義務”在專業服務領域如何超越閤同範疇,成為獨立的侵權法基礎。 3. 數據損害與人格權益侵害: 針對數據被非法獲取、篡改或濫用導緻的“數據財産損害”或“信息人格損害”,研究其與傳統知識産權侵權、隱私權侵權之間的交叉與區彆。探討數據作為一種新型權益客體的法律屬性。 二、 歸責原則的精細化適用與功能分化 拋棄單一的“過錯”或“無過錯”二元對立,本部分強調歸責原則應根據侵權行為的類型、社會風險的性質以及救濟的有效性進行功能性選擇。 1. 過錯推定與過錯的減輕: 研究在醫療侵權、産品責任等領域,如何通過閤理的過錯推定機製平衡醫患、生産者與消費者的舉證責任。特彆關注在復雜技術侵權中,如何界定“注意義務不足”的具體標準,以及在證明睏難時,是否存在可適用的過錯減輕機製。 2. 風險承擔與替代責任的理論基礎: 詳盡分析替代責任(如雇主責任、共同侵權責任)的理論基礎,從“控製說”到“利益說”的演變。重點剖析高風險活動(如危險化學品運輸、自動駕駛測試)中,風險承擔原則適用的邊界與限製。 3. 公平責任的適用空間: 探討在現有法律規範難以覆蓋,但社會公平明顯受損的“灰色地帶”,公平責任原則在司法實踐中應遵循的嚴格限製條件和適用邏輯,防止其泛化為任意裁判的工具。 第二部分:前沿領域侵權責任的應對與前瞻 隨著科技革命和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化,傳統侵權法理論在應對新興風險時顯得力不從心。本部分緻力於構建和完善應對未來挑戰的法律框架。 三、 科技侵權與平颱責任的重塑 互聯網平颱、人工智能(AI)和新興技術對傳統的侵權主體、侵權行為和因果關係認定構成瞭根本性挑戰。 1. 人工智能行為的侵權責任歸屬: 核心議題聚焦於“AI黑箱”問題。探討在AI自主決策導緻損害時,責任應歸於開發者、使用者、數據提供者還是AI本身(作為法律擬製主體)。分析“算法歧視”和“算法偏見”所緻損害的特殊歸責模式。 2. 平颱中介責任的深化: 區彆於傳統信息發布者的責任,研究平颱在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交易安全保障中的積極注意義務(Duty to Monitor)。重點分析平颱在應對網絡暴力、虛假信息傳播等侵權行為中,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標準如何隨技術能力而動態變化。 3. 網絡環境下的隱私與名譽侵權: 針對“人肉搜索”、“深度僞造”(Deepfake)等新型侵權手段,研究如何在保障言論自由與保護人格權利之間尋求平衡。探討跨境網絡侵權的管轄權與法律適用問題。 四、 綠色侵權與環境責任的擴張適用 環境汙染已不再是單純的行政或刑法問題,其對公眾健康和生態係統的長期、纍積性損害,要求侵權法提供更強有力的預防和救濟手段。 1. 氣候變化與代際公平: 探討針對主要排放企業的“氣候訴訟”中的因果關係證明難度。嘗試將長期、分散的溫室氣體排放與特定個體所遭受的損害建立聯係的可能路徑,關注環境侵權中“集體訴訟”或“代錶訴訟”的適用前景。 2. 生態損害的評估與修復責任: 區分傳統環境侵權中的“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責任”。研究如何建立科學的生態損害評估體係,並探討在難以完全恢復原狀的情況下,替代性修復或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界限。 第五部分:侵權損害賠償製度的效率化與預防性重構 賠償不僅是事後救濟,更是重要的事前預防工具。本部分側重於研究如何通過精細化的賠償製度設計,實現更高效的風險預防與資源配置。 五、 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性與限度 懲罰性賠償製度的引入旨在威懾惡意侵權行為,但其與我國傳統民法理念的兼容性是重要的理論議題。 1. 懲罰性賠償的法定化基礎與類型識彆: 嚴格界定哪些侵權行為(如故意、重大過失、係統性不法行為)應啓動懲罰性賠償。探討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上限設定、裁量標準,以及如何避免其與既有懲罰性或教育性賠償條款的重復適用。 2. 懲罰性賠償與保險製度的銜接: 考察商業責任保險在吸收和分散懲罰性賠償風險方麵的作用,避免懲罰性賠償的威懾功能被保險製度完全稀釋。 六、 綜閤性救濟手段與預防機製的構建 超越單一的金錢賠償,探索多元化的救濟路徑,以實現對受害人利益的全麵保護。 1. 禁令救濟與持續性監管: 探討在知識産權、商業秘密保護以及持續性環境侵權中,加強臨時禁令、永久禁令的執行力度,並研究法院在判決後如何進行持續性司法監督,確保侵權行為不再發生。 2. 集體訴訟的結構性障礙與突破: 分析在侵權行為涉及多數不特定受害人時,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適用集體訴訟或代錶訴訟的程序性難題,並提齣藉鑒域外經驗的改革思路。 結語: 本書旨在為侵權法研究者、立法者及一綫司法人員提供一個宏觀而精微的分析框架,引導我們超越既有法律條文的字麵解釋,深入理解侵權責任製度在現代社會治理體係中的核心功能與未來使命。它要求我們以更具前瞻性的眼光,構建一套既能有效迴應社會風險,又能平衡效率與公正的現代化侵權責任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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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侵權賠償捲二》的紙質版到手的那一刻,我就被它沉甸甸的分量和封麵設計所吸引。雖然我是一名法律從業者,平日裏接觸的案例多如牛毛,但最高法指導性案例的分量和權威性,始終是案件分析和論證時不可或缺的基石。這次推齣的《侵權賠償捲二》,恰好是我近期工作中最需要深入鑽研的領域,特彆是對於一些疑難復雜、判賠金額巨大、涉及多方利益的侵權案件,如何準確把握裁判規則,如何最大化地實現受害者的閤法權益,同時又兼顧侵權人的責任承擔,是擺在我麵前的難題。《捲二》的齣版,無疑為我提供瞭一個係統梳理和深化理解的絕佳契機。我尤其期待書中對那些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指導性案例的深度解讀,比如關於産品責任、醫療損害賠償、環境汙染侵權等方麵的最新裁判精神,希望能從中獲得更詳實、更具操作性的指導。這本書的邏輯結構和編排方式,也讓我頗為好奇,究竟是按照案件類型劃分,還是圍繞某個核心裁判規則展開?我希望它能提供清晰的脈絡,讓讀者能夠迅速找到自己所需的內容,並且在理解規則的同時,也能窺見其背後的立法精神和司法考量,從而在實踐中更加遊刃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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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常年在一綫處理民事賠償案件的律師,我深知,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踐。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更是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與鮮活的司法實踐緊密結閤,為我們這些一綫工作者提供瞭最權威、最接地氣的操作指南。這本《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侵權賠償捲二》的齣爐,無疑是送給我們的一份厚禮。我尤為期待書中能夠深入剖析那些在侵權賠償領域具有代錶性的疑難案件,例如在知識産權侵權、不正當競爭以及網絡侵權等新興領域,如何準確界定侵權行為,如何評估損失,以及如何確定閤理的賠償數額,這些都是我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的挑戰。我希望書中能夠提供豐富的案例分析,詳細闡述裁判規則的形成過程,以及在適用過程中需要注意的細節和潛在的風險。隻有這樣,我們纔能更好地將理論知識轉化為實踐能力,為當事人爭取到最公正的判決,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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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我這樣一個法律小白來說,有時候法律條文讀起來就像天書一樣晦澀難懂。但是,當我知道有這樣一本《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侵權賠償捲二》齣版時,我還是非常驚喜的。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結閤一些生動形象的案例,來解釋那些復雜的侵權賠償規則。比如,如果我的財産被損壞瞭,我應該怎麼做纔能獲得賠償?如果我因為彆人的過錯而受傷瞭,我又該如何計算我的醫藥費和誤工費?書中能否有這方麵的具體指導?我尤其希望書中能夠解釋清楚,在什麼情況下,侵權人需要賠償精神損失,這個“精神損失”又是什麼意思,該怎麼去衡量。如果這本書能夠像一本“法律明白人”的指南一樣,幫助普通人瞭解自己的權利,並且知道在遇到問題時,該如何去尋求幫助,那我就覺得這本書非常有價值瞭。我希望它能夠像一本生活百科全書,讓法律離我們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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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認為,學習法律,尤其是司法實踐中的規則,光看條文和判決書是遠遠不夠的。那些指導性案例,更是包含瞭法官們在處理具體案件時,權衡各種利弊、適用法律、考量社會影響的智慧結晶。拿到這本《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侵權賠償捲二》後,我第一時間就翻閱瞭目錄。雖然我尚未能細緻閱讀其中的每一個案例分析,但從章節的設置和案例的選取來看,編者顯然是花瞭不少心思。我特彆關注書中對於“懲罰性賠償”在侵權案件中的適用邊界和計算方式的探討,這在當前社會,隨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的提高和對惡意侵權行為的零容忍態度,顯得尤為重要。另外,對於精神損害賠償的認定標準和金額確定,曆來是法律實踐中的難點,書中能否就此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也讓我充滿瞭期待。我相信,這本書不僅僅是法官和律師的案頭必備,對於法學院的學生,甚至是關注自身權益的普通民眾,都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能夠幫助他們更清晰地認識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在遭遇侵權時,如何有效地尋求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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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律研究者,對於司法理論和實踐的結閤有著濃厚的興趣。這本《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裁判規則理解與適用:侵權賠償捲二》吸引我的不僅僅是它所涵蓋的指導性案例本身,更是其背後對於裁判規則的深度挖掘和理論闡釋。我非常希望書中能夠對侵權賠償領域一些長期存在的爭議問題,比如“過錯推定”在某些特殊侵權責任中的適用,以及如何平衡受害人的損失填補與侵權人的責任限製等問題,提供具有深刻洞見的分析。同時,我也關注書中是否對一些新興的侵權類型,例如大數據侵權、個人信息泄露造成的損害賠償等,進行瞭前瞻性的探討和規則梳理。如果本書能夠提供嚴謹的學術視角,結閤最新的司法實踐,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剖析,那將是對我研究工作非常有益的補充。期待書中能夠展現齣嚴謹的邏輯、詳實的論證,並為相關理論研究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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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京东的图书包装有很大改进,值得称道,书是工作中的工具,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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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你还能更恶心吗,那么多本书只用一层袋子包着还勒那么紧,一拿到包裹书就掉了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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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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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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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错还不错还不错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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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4 盗用他人身份证、以其姓名申办信用卡透支,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行为;信用卡中心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侵犯客户姓名权行为得以实施的,应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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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必看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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