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憲法知識叢書:憲法發展簡史》簡明扼要地闡述瞭中外主要國傢憲法的製定和發展曆程。全書共分五章,分彆介紹憲法的起源、産生和發展的一般規律,主要資本主義國傢憲法的産生與發展,社會主義國傢憲法的産生與發展,我國憲法的産生、演變和發展曆程。在形式上,《憲法知識叢書:憲法發展簡史》采用瞭曆史敘述和議論相結閤的方式,力求做到尊重史實、客觀評論。《憲法知識叢書:憲法發展簡史》全書重點梳理中國憲法的曆史演變,又全景式地描述外國憲法的産生於發展曆程,深入淺齣,適閤作為本科生憲法學習的參考書和全民普法讀本。
作者簡介
魏定仁,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1982年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專傢組成員,1979年選舉法修改專傢組成員,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處專傢組成員。研究方嚮:憲法學。閤著:《憲法學概論》(北京大學齣版社1982年版,2002年第2版),《憲法學》(北京大學齣版社2006年版,2011年第2版);主編:《憲法學》(全國自學考試教材,北京大學齣版社1987年版,2005年第2版)。
傅思明,北京大學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後。現為中央黨校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嚮:憲法學。主編:《比較憲法與行政法》(中共中央黨校研究生教材,中共中央黨校齣版社2004年版),《憲法學》(中共中央黨校研究生教材,法律齣版社2007年版);參編:《憲法學》(馬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高等教育齣版社、人民齣版社2011年版)。
目錄
序言
一、導論
(一)“憲法”一詞的起源
(二)近代憲法産生的條件
1.社會經濟條件
2.政治條件
3.思想理論條件
(三)憲法的産生和發展
1.近代憲法
2.現代憲法
3.社會主義憲法的誕生
(四)憲法的一般發展趨勢
1.公民民主自由權利的擴大
2.重視基本人權的保障
3.強化行政權力
4.強化憲法監督與司法審查
5.重視環境保護與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6.相對主權和區域聯閤
7.和平與發展
二、資本主義國傢的憲法
(一)英國憲法
1.英國資産階級革命前的憲法性法律
2.英國憲法産生過程中較為重要的憲法性法律
3.英國20世紀製定的憲法性法律
4.英國曆史上形成的憲法慣例
5.英國憲法的特點
(二)美國憲法
1.各州憲法的誕生
2.美國獨立和《邦聯條例》
3.1787年美國憲法
4.美國憲法的修正
(三)法國憲法
1.《人權宣言》
2.資産階級革命期間的憲法
3.資産階級革命結束至第三共和國建立期間(1794-1875)的憲法
4.1946年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憲法
5.1958年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
6.1958年憲法的修訂與完善
(四)德國憲法
1.德國統一前的立憲活動
2.1871年《德意誌帝國憲法》
3.1919年《魏瑪憲法》
4.1949年聯邦德國基本法
(五)日本憲法
1.日本明治憲法
2.《日本國憲法》
三、社會主義國傢的憲法
(一)蘇聯憲法
1.蘇俄憲法
2.蘇聯憲法
(二)其他社會主義國傢憲法
四、舊中國的憲法
(一)中國近代憲法的産生
(二)清朝末年的憲法
1.《欽定憲法大綱》
2.《重大信條十九條》
(三)《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1.孫中山的憲法思想
2.《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四)北洋軍閥時期的憲法
1.《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2.《中華民國約法》
3.《中華民國憲法》
(五)國民黨執政時期的憲法
1.《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2.《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3.《中華民國憲法》
(六)革命根據地的憲法性文件
1.《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
2.《陝甘寜邊區施政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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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精彩書摘
《憲法知識叢書:憲法發展簡史》:
4.強化憲法監督與司法審查
隨著行政權或國傢管理權範圍的擴大,對行政機關的監督製度將在各國普遍建立。由於科學技術、國際交往、經濟和民主的發展,現代社會逐漸成為一個思想、利益以至傳統都呈現多元化發展的社會,隨之而來的是國傢管理任務的增多、行政權範圍的擴大和權限的加強,同時也就意味著行政權侵犯公民權利、侵犯其他國傢機構的權力和濫用權力的可能性的同步增長。因此,一方麵各國都普遍仿照美國或德國的模式建立瞭憲法保障製度;另一方麵,各國議會都加強瞭對政府行為的監督機製。
資本主義國傢十分重視憲法實施的保障機製,如規定憲法的最高法地位,建立法律規範審查監督體係,嚴格設定憲法修改程序,明確社會組織和公民在維護、遵守憲法中的責任等保障手段。其中,設立專門的憲法實施監督保障機構是一個普遍趨勢,美國1803年創立的由法院審查違憲案件的製度即司法審查製度。奧地利於1920年最早設立憲法法院,隨後也有許多國傢仿效。目前世界上已有三四十個國傢設有憲法法院。憲法委員會是法國在1946年第四共和國憲法中纔創立的,1958年第五共和國憲法進一步完善瞭這個製度。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新頒布憲法的國傢,如已獨立的蘇聯的各加盟共和國和東歐國傢,一般都有設立憲法法院或賦予最高法院以司法審查權的憲法條文。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受戰爭破壞的國傢,如德國、法國、意大利等,在重建時均側重於承認英國式政府體製的閤理性,重新確認議會製的模式和結構;20世紀90年代後的東歐國傢有著集權主義的傳統,雖然主要采取總統製的政府形式,但無疑會隨著政府活動的增多而加強議會的監督權,如波蘭1997年新憲法削弱瞭總統的權力,總統不再有對預算的否決權,對外交、國防和內務等關鍵部門的組成也失去瞭發言權,而議會的權力得到瞭加強,隻要得到下院3/5的票數就能推翻總統對法案的否決,而非過去的2/3的票數。社會主義國傢憲法多數規定由最高國傢權力機關保障憲法實施,但也有設立專門機關保障憲法實施的。南斯拉夫就采用瞭憲法法院的模式。總之,不管采取什麼形式,由什麼樣的機關保障憲法實施,各國不斷完善憲法保障製度的趨勢正在發展著。
5.重視環境保護與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隨著世界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可再生性利用成為世界性課題,對主權國傢及其憲法的限製日漸增多。進入20世紀80年代後,可持續性的發展成為擺在所有國傢麵前的一個世界性問題,人們逐漸認識到,隨著自然生態、水源、土地和環境因人類活動而發生的不可逆的破壞日益嚴重,僅靠道德力量的約束是不夠的,必須藉助法律的強製力,其中包括憲法的強製力。如德國在1994年通過瞭一條憲法修正案,規定“基於對後代子孫的責任,國傢在憲法秩序的範圍內,通過立法手段並依照法律、通過行政權和司法權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第20甲條)”,該條款作為一條“憲法原則”而生效①。可以預見,這將是各國憲法的又一發展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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