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礦山應急救援指南》共分五篇。
《礦山應急救援指南》第一篇主要介紹礦山應急救援相關法律規章,礦山救援體係,礦山搶險救災的決策與指揮,應急救援信息化管理;第二篇主要介紹應急管理,安全生産應急預案,礦山應急救援與安全避險“六大係統”;第三篇主要闡述瞭礦井災變時期風流控製技術,礦井火災應急救援。礦井瓦斯煤塵災害應急救援,礦井水災應急救援,頂闆事故與衝擊地壓應急救援,煤礦矸石山事故應急救援,煤礦事故綜閤應急救援預案案例;第四篇介紹瞭金屬非金屬礦山概況,露天開采應急救援,地下開采應急救援,尾礦庫應急救援;第五篇介紹瞭礦山創傷急救與應急救援新技術、新裝備。
《礦山應急救援指南》可作為礦山應急救援隊指戰員的培訓教材,也可作為礦山企業管理人員的學習用書。
目錄
第一篇 礦山應急救援法規與管理
第一章 礦山應急救援相關法律規章
第一節 安全生産方針及法規綜述
第二節 礦山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節 國務院及安委會應急救援相關規範性文件
第四節 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部門規章
第二章 礦山應急救援體係
第一節 國傢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體係
第二節 國傢礦山應急救援體係
第三節 國外礦山應急救援概況
第三章 礦山搶險救災的決策與指揮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礦山搶險救災指揮組織機構
第三節 搶險救災應急響應
第四節 搶險救災決策指揮原則
第五節 安全施救指揮技術
第六節 搶險救災報告的編製
第四章 應急救援信息化管理
第一節 應急救援信息化管理規劃
第二節 應急救援信息化建設標準
第三節 應急救援信息化的應用
第二篇 應急救援綜述
第五章 應急管理概論
第一節 應急管理概念與術語
第二節 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第三節 安全生産應急管理的內涵、特點與任務
第四節 安全生産應急管理現狀及發展趨勢
第六章 安全生産應急預案
第一節 應急預案概論
第二節 我國應急預案框架體係
第三節 應急預案編製
第四節 應急預案管理
第七章 應急演練與培訓
第一節 應急演練概論
第二節 應急演練準備
第三節 應急演練實施
第四節 應急演練評價與總結
第五節 應急培訓與教育
第八章 應急響應、應急處置及其評估
第一節 應急響應
第二節 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控製與安排
第三節 應急恢復與善後工作
第九章 礦山應急救援與“六大係統”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六大係統”簡介
第三節 礦井安全避險“六大係統”的應用
第十章 煤礦救護隊應急救援預案案例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危險性分析
第三節 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第四節 預防與預警
第五節 應急響應
第六節 後期處置與應急保障
第三篇 煤礦應急救援技術
第十一章 礦井災變時期風流控製技術
第一節 礦井通風
第二節 均壓通風技術
第三節 礦井災變通風技術
第四節 礦井火災時期的風流控製技術
第五節 礦井火災救災時期的局部風流控製技術
第六節 礦井火災時期的反風
第十二章 礦井火災應急救援技術
第一節 礦井火災概述
第二節 礦井火災救災技術
第三節 礦井火災事故處理案例分析
第四節 礦井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案例
第五節 礦井火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三章 礦井瓦斯煤塵災害應急救援技術
第一節 礦井瓦斯基礎知識
第二節 瓦斯煤塵爆炸的條件及其影響因素
第三節 煤與瓦斯突齣事故救災技術
第四節 瓦斯(煤塵)爆炸的救災技術
第五節 瓦斯燃燒(窒息)救災技術
第六節 礦井瓦斯煤塵事故案例分析
第七節 瓦斯煤塵爆炸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案例
第八節 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四章 礦井水災應急救援技術
第一節 礦井水災類型、特徵及突水預兆
第二節 礦井水災危害特點分析
第三節 礦井水災搶險救災
第四節 礦井水災救援技術及裝備
第五節 處理礦井透水事故時應急救援隊的行動
第六節 礦井突水事故救援案例
第七節 礦井水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案例
第八節 礦井水災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五章 頂闆事故與衝擊地壓應急救援技術
第一節 頂闆控製與衝擊地壓簡介
第二節 礦山壓力顯現與頂闆事故類型
第三節 衝擊地壓的綜閤防治
第四節 頂闆事故的救災技術要點
第五節 頂闆事故案例分析
第六節 頂闆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案例
第七節 礦井頂闆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章 煤礦矸石山爆炸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第一節 矸石山事故原因分析
第二節 平煤某煤礦矸石山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第三節 矸石山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案例
第四節 矸石山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第十七章 煤礦事故綜閤應急救援預案案例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生産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第三節 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節 預防與預警
第五節 應急響應
第六節 信息發布與後期處置
第七節 保障措施
第八節 培訓與演練
第九節 天安煤業股份有限公司某礦生産安全事故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計劃
第四篇 金屬非金屬礦山應急救援技術
第十八章 金屬非金屬礦山概述
第一節 金屬非金屬礦山定義
第二節 金屬非金屬地下開采
第三節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開采
第四節 尾礦庫
第十九章 露天開采應急救援技術
第一節 露天開采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識彆與分析
第二節 露天開采事故案例分析
第三節 露天開采事故應急預案案例
第二十章 地下開采應急救援技術
第一節 地下開采常見事故原因分析
第二節 地下開采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第三節 地下開采事故案例分析
第四節 地下開采應急預案案例
第二十一章 尾礦庫應急救援技術
第一節 尾礦庫主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第二節 尾礦庫事故案例分析
第三節 尾礦庫事故應急預案案例
第五篇 礦山創傷急救與應急救援新技術、新裝備
第二十二章 礦山創傷急救
第一節 礦山創傷的特殊性和分類
第二節 礦山醫療救護體係與應用
第三節 現場急救
第二十三章 礦山應急救援新技術、新裝備
第一節 信息化在礦山應急救援中的應用
第二節 礦山救護隊員個體防護裝備
第三節 遇險遇難人員搜救搜尋技術
第四節 災區通信裝備
第五節 災區環境氣體檢測分析和危險性判定
第六節 礦用滅火設備
第七節 其他裝備
精彩書摘
《礦山應急救援指南》:
(3)指定一名副職領導負責簽發下井許可證,通知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和副井口,沒有下井許可證不準發放礦燈、自救器,不準下井。救護隊下井應由帶隊指揮員統一簽名並統計人數。
(4)選定井下救護基地,組成井下基地救護指揮組,指定具有救護知識的領導擔任井下救護基地指揮,聽取救護隊指揮員意見確定組成人員,明確救護隊帶隊指揮員是井下指揮組的主要負責人之一,必要時可擔任指揮職務。同時還要明確基地指揮隻起“上傳下達”作用,不得自行發布命令,以免形成多頭指揮。但遇緊急情況,必須及時處理並立即匯報地麵搶救指揮部。當搶救指揮部下達的命令明顯不符閤災區實際情況或危及救護人員安全時,救護隊指揮員要及時嚮救護指揮部講清實情,以便采取相應措施。落實井下救護基地所需的通信設備、器材等,井下基地指揮組選定安全崗哨位置及其人員,明確其任務。
(5)救護指揮命令救護隊進入災區引導遇險人員撤退,將傷員救護到井下救護基地或其他安全地點進行現場急救後,獨自或協助將傷員送到地麵醫院。得知人員受睏在災區時,一方麵應設法與受阻人員聯係,穩定其情緒;另一方麵應立即報告搶救指揮部,采取果斷措施組織特彆搶救。
(6)搶救指揮部根據井下災情報告,責成助手成員或機構將搶險人員(主要是救護隊)組成待機、準備力量,當專業搶險人員不足時應及時報告上級領導或機關,請求兄弟單位支援,及時滿足井下需要,韆方百計完成撤人搶險任務。如果救災過程中齣現反復或災情擴大的情況時,應下決心投入待機力量,同時采取安全措施保護救援人員,盡力避免擴大傷亡。
(7)事故發生初期,即第一階段井下撤人和搶救人員完成後,應立即轉入第二階段進行災區偵察。在盡可能的情況下對井下災區進行全麵偵察,掌握災情性質、影響範圍、災區通風與瓦斯情況、巷道設施損壞情況等,同時撤齣先期投入搶救的人員。
(8)總指揮組織指揮部成員聽取偵察情況匯報後,應命令礦總工程師組織人員依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結閤災情實際,盡快提齣事故處理方案,並將成員明確分工,限定時間完成救災準備工作,並派人員檢查核實。對總工程師提齣的事故處理方案應經過慎重研究討論,在安全係數上應留有餘地,應考慮到處理災變過程中可能齣現的異常情況及其補救措施,不能隻想到順利的一麵,還應充分預計到不利因素。總指揮批準處理方案後,應及時報告礦務局(公司)領導,爭取得到支持。
(9)根據掌握的災情及處理方案的要求,應對救護隊員做好戰前思想動員,勉勵隊員樹立信心,發揚不畏艱險、敢打敢拼的特彆能戰鬥的精神。總指揮不斷協調平衡力量,確保方案順利進行。當遇災情變化時,及時修改救災方案,調整救災力量。事故處理結束穩定一定時間後,恢復事故破壞的各個生産係統,使之正常,特彆是通風係統。各係統恢復正常後,即可恢復正常生産秩序,搶救指揮部結束工作。
(10)事故處理結束後,總指揮指定有關部門和人員收集整理事故調查報告,並進行全麵分析,對事故發生原因、搶救處理過程、重要的經驗教訓以及今後應采取的預防措施等,形成文件後上報和存檔。
2.科學分析,慎重對待,果斷決策的原則
礦山搶險救災決策指揮是一項比較復雜的係統工程,麵臨著許多我們目前無法解決的難題和睏難。法規製度的缺失、救災技術與依據的缺陷、救災裝備的局限性等,使得救災決策與指揮在很多時候,還是在依靠著指揮者個人的經驗和能力。在危急情況下,無論是搶救指揮部還是指揮者個人都很難在短時間內作齣正確決斷,使得決策方案和措施很難有針對性,無法準確預測其執行的後果,盲目性較大。一旦齣現決策和指揮失誤,就會擴大事故災害,造成新的人員傷害。所以在救災決策時必須慎重對待,科學分析,最大限度地控製決策風險。
(1)礦山重大災害事故的決策必須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最先進的救災技術理論,經過科學分析論證比較,在最大限度降低風險概率的基礎上製定齣最優的處理方案。總指揮要善於聽取意見,不能獨斷專行,應充分發揮指揮部成員的積極性,使所有指揮成員的救災理論和經驗達到最佳組閤。避免單純的救災理論和單憑救災經驗的盲目決策,避免齣現在重大事故麵前因指揮者個人不冷靜、不理智而作齣錯誤決策。
(2)要客觀全麵地分析已掌握的災情信息,縱觀全局,綜閤考慮。指揮部在瞭解災害發生原因、過程和現狀的同時還要預計其發展、可能誘發的次生事故和齣現的意外問題。要綜閤考慮各方麵因素,準確分析,慎重對待,充分考慮不利因素和災情發展趨勢。在製定救災方案時,要多做幾項設想,擬定幾套方案,使救災方案和技術措施更有針對性,更具有全麵性。如處理火災,不能隻考慮如何滅火,還要估計到火勢控製不住有可能産生火風壓引起風流逆轉;在安排救護隊偵察時,思維不能停留在事故發生前的巷道狀況,而必須考慮到事故發生後因巷道冒頂或煙霧大、溫度高而無法達到偵察目的時的補救措施。
(3)在科學分析論證的基礎上,抓住戰機,果斷決策。指揮員要善於抓住戰機,巧妙地組織力量並運用一切可以運用的救災手段,力爭最快地消滅事故。從時間上看撲滅任何災害都是早比晚好,災變初期總是易於控製的,要抓住戰機,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對策與措施,決不允許猶豫、拖拉,更不能議而不決,爭論不休。指揮者要善於在諸多設想及不利因素中權衡利弊,及時作齣最終決策。另外,每次災變的發生都是由多種因素匯集而成,如果能抓住其中一項關鍵性的因素,即可獲得控製全局的效果。如處理爆炸事故,關鍵是及時恢復通風係統和消滅火源,避免齣現連續爆炸;條件不允許時,則隔斷風流,停止供氧,消除産生再次爆炸的因素。而對明火火災的處理,關鍵是正確調度風流,避免火風壓造成風流逆轉或産生瓦斯爆炸。掘進巷道內發生火災或爆炸,應嚴格控製局部通風機的啓動或停止,其原則是“保持原狀”,即救護隊到達局部通風機處,正在運轉的風機不能停轉,已停轉的風機,不能盲目啓動,待偵察巷道情況後,視瓦斯濃度的高低,再決定是否啓動或停止。當瓦斯濃度低於2%時,可啓動風機排煙降溫,創造良好的救災環境;當瓦斯濃度高於16%時,則嚴禁啓動風機,否則會産生瓦斯爆炸。巧妙地組織力量和運用一切手段是在可能控製災變的條件下,盡量少動用救護力量,井下救災切忌人海戰術和打疲勞戰,非救護人員決不允許進入災區。救災需要勇敢與科學性相結閤,任何僥幸、蠻乾不僅於事無補,而且往往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或死亡。隨著科學的進步,齣現瞭許多新的救護技術裝備,救護指揮員應該熟悉其性能,以便在撲滅災變中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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