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物權法教程(第三版)》分為總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五編,係統介紹瞭物權法的相關理論,文中除瞭體係化地講授本章的基本內容之外,還穿插瞭立法背景、案例評析,用以說明重要的法律問題,開設理論探討、實務研究專欄,選取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爭議問題,列舉各派觀點,論證自己的主張,為便於學有餘力的同學更深入地瞭解相關信息,特闢深度閱讀欄目,推薦進一步閱讀的著述。《物權法教程(第三版)》補評上瞭十二五規劃教材,作者做瞭係統修訂。
作者簡介
梅夏英,1970年齣生,教授,畢業於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2000年至2002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2002年至今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博士生導師、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校長法律顧問,從事公司法、侵權法、物權法及民商法相關領域的研究工作。
高聖平,湖北仙桃人,中國緻公黨黨員,具有律師、經濟師(金融)、國際商務師、企業法律顧問等資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不動産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
目錄
第一編 物權法總則
第一章 物權法概述
第一節 物權法的概念及特徵
一、物權法的概念
二、物權法的特徵
第二節 物權法的調整對象和功能
一、物權法的調整對象
二、物權法的功能
第三節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一、物權法定主義
立法背景我國《物權法》應采納“物權法定”原則抑或“物權自由”
原則
二、一物一權原則
三、公示、公信原則
第四節 物權法的發展趨勢以及我國物權法的發展
一、現代物權法的發展趨勢
二、我國物權法的發展
第二章 物權概述
第一節 物權的概念
一、物權的概念
二、物權與債權的關係
第二節 物權的客體
一、物權客體的概念和特徵
理論探討形財産權利能否作為物權的客體
理論探討虛擬財産權的客體
二、物的分類
第三節 物權的分類
一、民法學上物權的分類
二、我國《物權法》中物權的類型
第四節 物權的效力
一、物權效力的概念
二、物權的排他效力
三、物權的優先效力
四、物權的追及效力
理論探討物權的追及效力能否成為物權的一項獨立的效力
五、物權請求權
實務研究我國法律究竟規定瞭哪些類型的物權請求權
第三章 物權的變動
第一節 物權變動概述
一、物權變動的概念
二、物權變動的原因
三、基於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國的立法選擇
理論探討物權行為理論
立法背景不動産物權變動應當采取登記對抗主義還是采取登記要件
主義
典型案例産權過戶登記對房屋買賣閤同的意義
第二節 不動産登記
一、不動産登記的概念
二、不動産登記的效力
三、不動産登記機構
實務研究在我國,何種機構可以作為不動産登記機構
立法背景我國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何種審查義務
典型案例登記機構的審查義務及責任
四、預告登記製度
典型案例房屋預售閤同登記的效力
五、異議登記與更正登記
第三節 動産交付
一、動産交付的概念
二、動産交付的類型
典型案例未辦理變更登記的轉讓行為的效力
第四章 物權的保護
第一節 物權保護的概述
一、物權保護的概念
二、物權保護的分類
第二節 物權法上的物權保護方式
一、物權法的物權保護方式概述
二、物權保護的具體方式
典型案例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
第二編 所有權
第五章 所有權概述
第一節 所有權的概念及特徵
一、所有權的概念
二、所有權的特徵
三、所有權的正當性
第二節 所有權的內容
一、占有權能
二、使用權能
三、收益權能
四、處分權能
第三節 所有權的限製
一、徵收
實務研究基於國傢利益或商業開發而進行的徵收是否屬於公共利益
範圍
理論探討程序在徵收中的意義
二、徵用
實務研究我國徵收的補償標準
第四節 所有權的類型
一、國傢所有權
立法背景我國《物權法》是否有必要對國傢所有權、集體所有權作齣
專門規定
二、集體所有權
三、私人所有權
四、社會團體所有權
第六章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一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概述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
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特徵
理論探討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與一物一權原則
第二節 專有權
一、專有權的概念及特徵
二、專有權的客體範圍
三、專有權的內容
第三節 共有權
一、共有權的概念及特徵
二、共有權的客體
立法背景地下車庫、車位的歸屬
三、共有權的內容
第四節 區分所有建築物的管理
一、管理權的概念
理論探討成員權的性質和地位
二、管理權的內容
實務研究錶決權行使中麵積和人數的計算方法
三、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四、物業服務機構
理論探討物業服務閤同的效力
第七章 相鄰關係
第一節 相鄰關係概述
一、相鄰關係的概念
二、相鄰關係的特徵
第二節 相鄰關係的類型
一、相鄰用水、排水關係
典型案例霍某訴崔某相鄰排水關係糾紛案
二、相鄰土地使用關係
三、相鄰的損害防免關係
四、越界的相鄰關係
五、區分建築物相鄰關係
第三節 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
第八章 共有
第一節 共有概述
一、共有的概念
二、共有的特徵
第二節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和法律特徵
二、按份共有中的應有份額
理論探討共有人是否可以以其應有份額設定抵押權
三、按份共有的內容
實務研究分管協議的效力
典型案例按份共有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
第三節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徵
二、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的區彆
三、共同共有的內容
典型案例李某訴王某轉讓其共有財産糾紛案
四、我國共同共有的類型
五、共有物的分割
第四節 準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方式
第一節 善意取得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意義
二、善意取得的理論依據
三、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立法背景不動産作為善意取得標的的立法取捨
理論探討以占有改定為交付方式可否適用善意取得
四、占有脫離物與善意取得
五、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典型案例原告李某訴張某返還財産糾紛案
第二節 遺失物的拾得
一、遺失物的概念
二、遺失物拾得的構成要件
三、拾得人的權利和義務
立法背景拾得人是否享有報酬請求權
四、遺失物的歸屬
五、拾得遺失物製度的準用
第三節 發現埋藏物
一、埋藏物的概念
二、發現埋藏物的構成要件
三、發現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埋藏物發現的法律後果
第四節 先占
一、先占的概念及意義
立法背景我國《物權法》是否有必要設立先占製度
二、先占的構成要件
三、先占的法律效果
第五節 添附
一、添附概述
立法背景我國《物權法》是否有必要設立添附製度
二、附閤
三、混閤
四、加工
第六節 取得時效
一、取得時效的概念和意義
二、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
三、取得時效的法律效果
四、取得時效的中斷、中止
第三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用益物權概述
第一節 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徵
一、用益物權的概念
二、用益物權的法律特徵
實務研究用益物權的客體
三、用益物權的社會意義
第二節 用益物權的體係
一、用益物權體係的形成和發展
二、我國的用益物權體係
理論探討土地使用權與地上權的區彆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概述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
立法背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性質認定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特徵
理論探討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
第二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
一、基於法律行為而取得
二、基於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第三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效力
一、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理論探討新型農業經營體係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理論探討閤作社道路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優化配置
第四節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提前收迴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提前交迴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屆滿
四、承包地被徵收
五、承包地滅失或使用價值喪失
六、承包方死亡且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
實務研究未按約定在承包的土地上種植作物,應否承擔責任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一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概述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名稱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概念
立法背景是否應將空間利用權規定為一種獨立的物權類型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法律特徵
四、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內容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意義
第二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與變動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
理論探討建設用地使用權齣讓閤同的民事閤同性質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變動
實務研究因土地不及時開發而收迴的法律後果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的關係
實務研究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製度研究
第三節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消滅
實務研究國有企業破産時,償劃撥的土地能否列入破産財産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一節 宅基地使用權概述
一、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宅基地使用權與地上權
第二節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與消滅
一、宅基地使用權初始取得方式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繼受取得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消滅
第三節 宅基地使用權的效力
一、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實務研究宅基地使用權單獨處分的效力
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
理論探討走進用益物權的宅基地使用權
第四節 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地役權
第一節地 役權概述
一、地役權的概念
二、地役權的法律特徵
三、地役權與相鄰權的關係
四、地役權的製度價值
第二節 地役權的種類
第三節 地役權的取得
第四節 地役權的內容
一、地役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二、供役地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節 地役權的消滅
第十五章 特許物權
第一節 特許物權概述
一、特許物權的定義
二、特許物權的性質
第二節 漁業權
一、漁業權的概念和特徵
二、養殖權
三、捕撈權
第三節 采礦權
第四節 海域使用權
第五節 取水權
第四編 擔保物權
第十六章 擔保物權總論
一、擔保物權的概念和特徵
理論探討擔保物權的性質
二、擔保閤同與擔保物權的設立
立法背景擔保閤同的從屬性和獨立性
理論探討主閤同效導緻擔保閤同效時擔保人過錯的認定
實務研究主閤同導緻擔保閤同效時擔保人責任的性質
理論探討損害賠償金是否屬於擔保物權的法定擔保範圍
理論探討流質契約的存廢
典型案例流質契約的認定與效力
三、反擔保製度
理論探討反擔保的性質
實務研究反擔保是否可以采取留置方式
四、擔保物權的消滅
五、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並存時的責任承擔
理論探討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並存時的責任優先問題
典型案例同一債權既有人的擔保又有物的擔保的責任分擔
立法背景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並存時不存在求償問題
六、我國《物權法》擔保物權編及其適用
第十七章 抵押權(上)——不動産抵押權
一、抵押、抵押權及其種類
二、不動産抵押權的設立
實務研究國有企業的抵押人資格問題
實務研究國傢機關和公益法人的抵押人資格問題
實務研究《公司法》之下的公司對外擔保能力
理論探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金融化
理論探討抵押權是否可以擔保將來發生的債權
實務研究房地産抵押權中的“房地一緻”
實務研究農村村民的房屋是否可以設定抵押權
三、不動産抵押權效力所及的標的物的範圍
理論探討抵押權是否及於設定後抵押財産新增的從物
理論探討抵押權的效力與抵押財産所生法定孳息
四、不動産抵押權對抵押權人的效力
五、不動産抵押權對抵押人的效力
典型案例抵押物的轉讓
典型案例抵押權的競存
六、不動産抵押權和租賃權的衝突與處理
典型案例不動産抵押權與租賃權的並存
七、不動産抵押權的實現和消滅
典型案例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理論探討我國《擔保法》和《物權法》關於公力救濟途徑規定的
檢討
實務研究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實現
立法背景抵押權應有存續期間的限製
典型案例抵押權是否有存續期間的限製
理論探討抵押權存續期間是否可以約定
典型案例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第十八章 抵押權(下)——特殊抵押權
第一節 動産抵押權
一、動産抵押權及其製度功能
二、動産抵押權的登記
理論探討動産抵押登記不具有創設權利的功能
三、動産抵押權和動産質權的競存及其處理
理論探討先抵押後齣質的處理
典型案例抵押權與質權的並存
第二節 浮動抵押權
立法背景我國引入浮動抵押製度的必要性
一、浮動抵押權的設立
實務研究浮動抵押權登記與固定抵押權登記的區彆
二、浮動抵押權的效力
立法背景浮動抵押權的效力休眠期
三、浮動抵押財産的確定
第三節 最高額抵押權
一、最高額抵押權的意義
實務研究最高額抵押權中“連續發生的債權”的認定
理論探討最高額抵押權的從屬性
二、最高額抵押權的設立
實務研究是否可以設立概括性最高額抵押權
三、最高額抵押權的效力
典型案例最高額抵押權的處分
四、最高額抵押權的確定
立法背景最高額抵押權債權確定期間的計算
第十九章 質權
第一節 動産質權
一、質權及其性質
理論探討權利的“占有”
二、動産質權的設立
實務研究貨幣可否為質押財産
理論探討動産質權的善意取得
三、動産質權的效力
理論探討轉質
典型案例承諾轉質與責任轉質
四、動産質權的實現
第二節 權利質權
一、權利質權概述
二、票據質權
實務研究票據質權之設立是否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為必要
實務研究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可否齣質
三、存單質權
典型案例存單核押的效力
四、股權質權
五、應收賬款質權
立法背景應收賬款可以齣質
實務研究應收賬款質押登記係統的構建及其評價
典型案例應收賬款質權的設立
六、知識産權質權
理論探討專利權質權的登記與專利證書的交付之間的關係
第二十章 留置權
一、留置權的權利屬性和製度功能
二、留置權的成立
理論探討留置財産是否僅限於債務人所有的財産
典型案例留置權的成立條件
理論探討留置財産與債權之間的牽連關係
典型案例債權人對動産的占有與債權發生之間的關係
三、留置權的效力
理論探討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的競存及其處理
四、留置權的實現
五、留置權的消滅
第五編 占有
第二十一章 占有及其分類
一、占有的意義
理論探討占有的性質
二、占有與相關概念的區彆
三、占有的功能
四、占有的分類
典型案例占有的分類
第二十二章 占有的取得、變更、消滅
一、占有的取得
二、占有的變更
三、占有的消滅
第二十三章 占有的效力與保護
一、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
立法背景占有推定效力
二、占有的狀態推定效力
三、占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四、占有人的自力救濟
五、占有保護請求權
典型案例占有保護請求權
主要參考書目
精彩書摘
導讀 物權法總則討論的是貫穿整個物權法始終的一般性問題。本編從物權法的概念及特徵入手,對物權法、物權、物權的變動及物權的保護等進行瞭較全麵的介紹,並重點就物權的原則、物權的效力及物權的登記等展開瞭較深入的討論,力求使讀者通過本章的學習,能深入瞭解物權法的一般性知識,打下進一步學習研究的基礎。 第一章物權法概述 導讀 物權法是大陸法係國傢所特有的概念。在大陸法的民法體係中,調整財産關係的法律由物權法和債權法構成。債權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而物權法調整平等主體間因物的歸屬與利用而産生的民事關係。自19世紀以來,物權法一直是大陸法係國傢民法一個重要的法律部門,我國也於2007年3月16日頒布瞭《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本章從物權法的特點、調整對象、功能、基本原則以及發展趨勢等方麵對其進行全麵的介紹。 第一節 物權法的概念及特徵 一、物權法的概念 物權法的概念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物權法,又稱為形式意義上的物權法,通常指民法典中有關物權的規定,或者專門的物權法典。就國外立法而言,由於還沒有純粹的 物權法法典,因此,狹義的物權法實際上就是指民法典中關於物權的規定。而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已於2007年3月16日立法通過,因此,狹義的物權法就是指該部 物權法典。廣義的物權法,又稱為實質意義上的物權法,是指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物權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物權關係即民事主體之間在對物的支配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在我國,實質意義的物權法既包括《物權法》,也包括《民法通則》中“所有權及與所有權相關的財産權”部分,以及《憲法》中關於所有權、土地及其他自然資源權屬的有關規定。另外,《擔保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産管理法》、《海域使用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草原法》、《森林法》、《礦産資源法》、《水法》、《漁業法》、《文物保護法》等單行法律,以及行政法規中大量與物權有關的規定也都屬於實質意義上的物權法。 二、物權法的特徵 1.物權法屬於私法 物權法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因物的歸屬與利用而産生的財産關係,屬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物權法作為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性質應為私法。盡管現代物權法越來越重視從公法上對物權的行使、移轉等方麵加以必要的乾預,但物權法的私法本質並未改變。理由在於:第一,從物權法的具體規定來看,其主要是確認民事主體對其財産所享有的充分自由,是從民事權利角度規範所有權和他物權。即使是物權法所確認的國傢所有權,其性質主要還是體現為私法上的權利特質。第二,物權法雖然具有強行性,但從世界各國的物權法來看,並沒有規定過多的管理規則。例如在規範國傢所有權的內容中,物權法原則上不涉及某些政府部門對國有資産如何管理的問題,而往往由專門製定的國有財産法進行規定。再如對土地的管理,也是通過專門的法律予以調整的,物權法中不宜過多地涉及行政管理的規則。第三,物權法規定的物權保護方法屬於私法範疇的方法而不是公法方法。 2.物權法是強行法 所謂強行法,是指不能由當事人通過協議加以改變的法律規則。物權法的強行法特徵,集中地錶現在物權的類型、物權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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