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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邊緣區土地與空間問題的動因與對策》跳齣原有城市規劃中就空間論空間的思路與方法,大膽引人土地資源學科相關知識,並通過理性分析,創新性地總結齣瞭我國城鄉空間問題與我國土地製度問題之間的邏輯關係;並論述瞭我國土地産權製度、使用製度、徵收製度、財稅製度等與我國當前城市邊緣區空間問題之間的邏輯關係;重點解讀瞭目前熱點的城市經營、招拍掛、土地財政、物業稅等製度存在的問題及其所造成的空間影響。進而以此為基礎,探索提齣適閤我國城鄉閤理發展的土地製度改革思路,將城市規劃空間問題的研究引入城市土地科學、社會科學與空間政治學的理論知識,解讀瞭目前邊緣區空間問題産生的內在動因;提齣瞭係統化的改革思路與對策,為我國當前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城鄉空間問題的解決提供瞭有益參考。
內容簡介
《大城市邊緣區土地與空間問題的動因與對策》重點考察瞭我國土地産權製度以及土地使用、土地徵用、土地財稅製度上存在的固有性缺陷,揭示其與城市邊緣區空間問題的內在邏輯關係,進而提齣我國“主體明晰、産權完整、公私並存”的土地産權製度改革思路,並從限製政府與集體土地權力人手,針對性地提齣土地使用、土地徵用、土地財稅製度的係統化改革方案。
在此基礎上,書中對邊緣區內國傢、地方政府、集體組織、農民等利益相關主體空間行動策略的內在動因進行分析,進而提齣係統化改革對策。認為中央政府應落實相應政策法規製度改革以促進城鄉空間優化。針對地方政府的空間行動動因,應從地方政府的財權事權重構與匹配、官員考評機製科學化、限製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等係統化改革人手,促進其發展中的“土地依賴”轉型。針對農村集體組織的空間違法,提齣應削弱集體土地權力,促使其迴歸自治本體,促進其財權事權匹配,強化其乾部激勵機製。針對農民的空間違法,主要主張對農民閤法權益予以充分賦權,同時有效遏製其違法衝動。
最後,以此為基礎,對大城市邊緣區空間規劃提齣相關規劃對策並對未來研究予以展望。
目錄
第1章 研究背景
1.1 我國城鎮化取得巨大成就
1.2 我國城市人口與用地矛盾突齣
1.2.1 城鎮化背景下人口與用地矛盾突齣
1.2.2 城市用地擴張速度快於人口增長速度
1.3 大城市邊緣區空間擴張迅速
1.3.1 大城市建設用地擴張迅速
1.3.2 大城市邊緣區成為開發熱點
1.4 大城市邊緣區空間演化機製復雜
1.4.1 部分基層政府存在違規用地現象
1.4.2 邊緣區新城開發方式仍需探討
1.4.3 邊緣區農村空間違法問題突齣
1.5 新型城鎮化麵臨諸多挑戰
1.5.1 影響國傢戰略目標實現
1.5.2 造成失地農民問題
1.5.3 導緻糧食安全危機
1.5.4 産生生態安全問題
第2章 概念界定與研究綜述
2.1 概念界定
2.1.1 大城市邊緣區
2.1.2 利益相關主體
2.1.3 空間問題
2.2 研究綜述
2.2.1 對土地産權製度以及相關製度的研究
2.2.2 對利益相關主體空間行動策略的研究
第3章 大城市邊緣區空間演化中的問題梳理
3.1 大城市邊緣區閤法建設整體框架分析
3.1.1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特點分析
3.1.2 城市國有土地使用特點分析
3.1.3 聯係城鄉土地的唯一途徑是國傢徵收
3.2 地方政府“自上而下”主導下的邊緣區空間影響分析
3.2.1 政府空間行動對邊緣區産生決定性影響
3.2.2 政府主導邊緣區新城開發方式有待探討
3.2.3 部分政府的空間違法導緻復雜空間問題
3.3 農村集體“自下而上”主導下的邊緣區空間失控分析
3.3.1 農村集體空間違法特點解讀
3.3.2 農村集體空間違法導緻復雜社會問題
3.3.3 農村集體空間違法導緻空間異質惡化
3.4 農民“自下而上”主導下的邊緣區空間惡化分析
3.4.1 農民主導的違法建設特點解讀
3.4.2 農民違法建設導緻空間不可規劃
3.5 邊緣區空間問題與利益相關主體空間行動關係梳理
3.5.1 對利益相關主體空間行為的理性分析
3.5.2 對利益相關主體空間行為的空間影響分析
第4章 大城市邊緣區空間問題的土地製度動因分析
4.1 大城市邊緣區空間演化背景分析
4.1.1 城鄉二元逐步改善,但城鄉矛盾依然突齣
4.1.2 城鄉二元土地製度是邊緣區空間問題的根源
4.1.3 土地徵收與齣讓的剪刀差誘發地方政府過量徵用土地
4.1.4 農村農用地與建設用地剪刀差誘發農村空間違法
4.1.5 利益相關主體空間違法成本低廉導緻空間違法泛濫
4.2 土地産權製度缺陷分析
4.2.1 農村集體土地製度發展曆史簡述
4.2.2 農村集體土地産權製度缺陷分析
4.3 土地使用製度缺陷分析
4.3.1 邊緣區土地使用製度現狀簡述
4.3.2 邊緣區土地使用混亂狀況分析
4.3.3 邊緣區土地使用製度缺陷分析
4.4 土地徵收製度缺陷分析
4.4.1 國有土地徵收製度進步巨大,但是問題尚存
4.4.2 集體土地徵收製度相對滯後,迫切需要改革
4.5 土地財稅製度缺陷分析
4.5.1 土地財稅製度難以有效地調節市場
4.5.2 土地財政問題突齣,必須進行改革
4.6 邊緣區空間問題與土地製度缺陷邏輯關係梳理
4.6.1 土地使用製度缺陷與邊緣區空間問題邏輯關係分析
4.6.2 土地徵收製度缺陷與邊緣區空間問題邏輯關係分析
4.6.3 土地財稅製度缺陷與邊緣區空間問題邏輯關係分析
4.6.4 土地産權製度缺陷與邊緣區空間問題邏輯關係分析
第5章 大城市邊緣區空間問題的土地製度改革對策
5.1 土地産權製度改革方案
5.1.1 土地産權製度縱嚮與橫嚮的對比分析
5.1.2 土地私有與公有、公平與效率的討論
5.1.3 土地産權製度改革方案
5.2 土地使用製度改革方案
5.2.1 未來城鄉土地使用製度並軌
5.2.2 農村土地使用製度改革方案
5.3 土地徵收製度改革方案
5.3.1 未來城鄉土地徵收製度並軌
5.3.2 農村土地徵收製度改革方案
5.4 土地財稅製度改革方案
5.4.1 我國土地財稅製度改革原則
5.4.2 我國土地財稅製度改革措施
5.4.3 遏製邊緣區空間失控的稅費改革思路
5.5 土地製度係統化改革思路
5.5.1 促成土地製度係統化改革
5.5.2 落實政府製度化調控機製
第6章 大城市邊緣區利益相關主體空間行動策略分析
6.1 國傢層麵的法律、製度相對滯後
6.1.1 法律製定相對滯後
6.1.2 製度執行難以到位
6.2 地方政府依賴土地促進地方發展
6.2.1 地方政府角色定位分析
6.2.2 地方政府空間行動動因解讀
6.2.3 地方政府空間行動策略分析
6.3 農村集體組織違法自我實現土地增值
6.3.1 農村集體組織角色定位分析
6.3.2 農村集體組織空間違法動因解讀
6.3.3 農村集體組織空間違法策略分析
6.4 農民通過違法建設獲取收益
6.4.1 農民角色定位分析
6.4.2 農民空間行動策略分析
第7章 大城市邊緣區利益相關主體空間行動策略對策
7.1 中央政府促成製度改革
7.1.1 強化空間規劃與用途管製
7.1.2 優化地方政府的土地權力
7.1.3 促成法律與配套政策改革
7.2 地方政府完成發展轉型
7.2.1 重構央地間財權事權
7.2.2 促進官員考評機製科學化
7.2.3 促進地方政府發展轉型
7.2.4 優化政府為核心的各種關係
7.3 農村集體組織迴歸自治本體
7.3.1 改革農村集體土地産權製度
7.3.2 促成“鄉政村治”製度優化
7.3.3 促進農村集體組織財權事權匹配
7.3.4 建立農村乾部閤理激勵機製
7.3.5 促使集體組織迴歸自治本體
7.4 農民充分享有完整權益
7.4.1 農民充分享有農村土地發展權
7.4.2 農民基本權益與身份脫鈎
7.4.3 優化農民製度化政治參與途徑
第8章 大城市邊緣區空間規劃與製度變革的探索
8.1 邊緣區空間問題的近期對策
8.1.1 優化大城市邊緣區土地製度的對策建議
8.1.2 促成利益相關主體空間行動優化的對策建議
8.2 邊緣區空間問題的規劃對策
8.2.1 邊緣區空間規劃存在的問題
8.2.2 邊緣區空間規劃的改革對策
8.3 大城市邊緣區空間研究展望
8.3.1 研究的局限性
8.3.2 研究前景展望
參考文獻
後記
精彩書摘
另一方麵,對於基於公共利益的徵地行為,必須有相關法律製度的保障,應采用國傢強製力,以免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針對這種釘子戶現象所帶來的巨大負麵影響,必須嚴格依據國傢法律,提高執法效率,用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來予以破解。 而“億元戶”也是對當前集體土地徵收製度的一個戲謔。如廣東某舊村改造項目一次性將造就10個億元戶、400戶韆萬富翁(武漢晚報,2010);深圳某地拆遷也誕生億元戶近10名(上海證券報,2009)。其中崗廈拆遷的標準為:“兩個標準、三種模式、六種選擇”。兩個標準即為,一種是按麵積劃分:480m2以內按1:1補住宅,超過480m2按1:0.88補公寓;另一種標準按層數劃分:首層按1:0.9補集中商業物業,二層以上按1:0.9補住宅或公寓。三種模式,即一是選全部實物補償,二是選全部貨幣補償,蘭是可選實物和貨幣補償相結閤,大量違法建築因此而被確權。而480m2的分水嶺是基於2006年深圳市《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設暫行辦法》中原村民居住用地的住宅建築麵積不得超過480m2的規定。而農民獲賠的多為超標部分的建築麵積補償,居民通過曆次改擴建,住宅多在7層以上,普遍為8~10層,多為違法建設,無任何報批手續,不符閤規劃。而土地徵收中對違法建設最終的妥協,導緻瞭非常嚴重的後果,一方麵對未從事違法建設活動的農民不公,另一方麵變相鼓勵瞭農民的違法行為,這必然導緻城市邊緣區空間的進一步失控與異化,最終演化為極為復雜的“城中村”問題。而在土地徵收過程中對違法建設的默認,實際上是踐踏瞭“社會公平”與“法律的尊嚴”。因此,土地徵收應該一方麵切切實實保護失地農民利益,但同時對於違法建設絕對不能手軟。而之所以會齣現這種“億元戶”現象,主要有以下幾方麵的原因:其一是與我國對物業持有環節的低成本政策無疑密切關聯,由於對國傢對物業持有環節缺少根據麵積纍進遞增的物業稅調節,農民可以無限擴展其違法建設規模而沒有使用成本;其二,農民從事違法建設的違法成本過低,政府無法有效落實對違法建設的處理,農民抱有“法不責眾”的心態與政府進行對抗;其三,地方政府對於違法建設“大事化小、小事化瞭”的心態,進一步助長瞭這部分農民的違法行為。而這種不公正的徵收政策最終使得國傢公共利益受損,大大加大瞭城市化過程中農村集體土地的徵收成本,阻礙瞭城鎮化的進程。而這部分房産增值主要源自於國傢的城鎮化發展戰略,特彆與大量外來人口為地方經濟所做齣的巨大貢獻密不可分,該城市所有房産也因此而不斷升值。因此,在房産增值利益分配中必須考慮到這些外來人口的貢獻,也應考慮到建築內部租客的實際利益,但如何體現,目前還是一個空白。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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