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房屋建築標準強製性條文實施指南叢書:建築結構設計分冊》包括5部分內容,主要內容包括:強製性條文概論、勘察和地基基礎、結構設計、抗震設計和附錄。《房屋建築標準強製性條文實施指南叢書:建築結構設計分冊》為《實施指南》叢書的建築結構設計分冊,共納入強製性條文351條,涉及標準50本。其中,勘察和地基基礎篇的強製性條文89條,涉及標準16本;結構設計篇的強製性條文143條,涉及標準26本;抗震設計篇的強製性條文119條,涉及標準14本。
《房屋建築標準強製性條文實施指南叢書:建築結構設計分冊》是對房屋建築標準有關強製性條文的解讀,適閤房屋建築相關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以及有關監督管理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參考使用,亦可作為強製性條文的宣貫培訓用書。
目錄
第一篇 強製性條文概論
1 強製性條文發展曆程
1.1 強製性條文的産生
1.2 強製性條文的現狀
1.3 強製性條文的不足
2 強製性條文的屬性和作用
2.1 強製性條文的屬性
2.2 強製性條文的作用
3 強製性條文製定
3.1 強製性條文管理部門和管理機構
3.2 強製性條文製定程序
3.3 強製性條文編寫規定
4 強製性條文實施與監督
4.1 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4.2 強製性條文的實施
4.3 強製性條文實施的監督
4.4 違反強製性條文的處罰
第二篇 勘察和地基基礎
5 概述
6 勘察
6.1 基本規定
6.2 一般場地和地基
6.3 特殊場地和地基
7 地基設計
7.1 一般規定
7.2 山區地基
7.3 特殊性土地基
8 基礎設計
8.1 擴展基礎
8.2 箱筏基礎
8.3 樁基礎
9 邊坡、基坑支護
10 地基處理
第三篇 結構設計
11 概述
11.1 總體情況
11.2 主要內容
11.3 其他說明
12 基本規定
12.1 可靠性設計準則
12.2 荷載
12.3 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計算
13 混凝土結構設計
13.1 混凝土結構
13.2 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
14 鋼結構設計
14.1 普通鋼結構
14.2 薄壁型鋼結構
14.3 高層建築鋼結構
14.4 空間網格結構
14.5 輕鋼結構
14.6 索結構
15 鋁結構設計
16 砌體結構設計
17 圍護結構
第四篇 抗震設計
18 概述
19 抗震設防依據和分類
19.1 抗震設防分類
19.2 抗震設防標準
19.3 抗震設防依據
20 基本規定
20.1 場地和地基
20.2 建築布置和結構選型
20.3 結構材料
20.4 地震作用和結構抗震驗算
21 混凝土結構抗震設計
21.1 抗震等級
21.2 框架梁的抗震構造
21.3 框架柱的抗震構造
21.4 抗震牆的鋼筋配置要求
21.5 特殊構件的專門要求
22 多層砌體結構抗震設計
22.1 一般規定
22.2 多層磚砌體房屋
22.3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房屋
23 鋼結構抗震設計
24 混閤承重結構抗震設計
24.1 底部框架房屋
24.2 單層空曠房屋
25 房屋隔震和減震
附錄
附錄1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附錄2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附錄3 實施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監督規定
附錄4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附錄5 房屋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
附錄6 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
附錄7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強製性條文協調委員會簡介
附錄8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強製性條文協調委員會章程
附錄9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強製性條文協調委員會強製性條文解釋工作辦法
精彩書摘
《房屋建築標準強製性條文實施指南叢書:建築結構設計分冊》: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1年12月發布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編製工作流程(試行)》(建標標函[2011]151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強製性條文協調委員會於2012年4月發布的《強製性條文審查工作辦法》(強條委[2012]3號)的有關規定,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和房屋建築領域工程建設標準中的強製性條文製定程序可總結如下:
(1)在標準徵求意見階段,標準主編單位(編製組)將標準(含擬定強製性條文)徵求意見文件報送強條委秘書處,強條委秘書處組織反饋意見。
(2)在標準送審階段,標準主編單位(編製組)嚮標準審查會議提交的標準送審文件中應明確提齣擬定的強製性條文;標準審查會議上,標準審查專傢委員會對標準主編單位(編製組)提齣的擬定強製性條文進行專項審查,且審查會議紀要應包含強製性條文專項審查意見和具體建議。
(3)在標準報批階段,標準主編單位(編製組)應按標準審查會議意見,對建議作為強製性條文的條文進行修改、完善,並報專業標委會進行初審;經專業標委會初審後,由專業標委會秘書處書麵報請強條委審查;強條委秘書處進行形式審查,組織有關專傢對強製性條文進行技術審查,並嚮專業標委會及主編單位齣具強製性條文審查意見函;標準主編單位(編製組)應按照強條委的審查意見,對標準報批稿進行相應的修改、完善,在嚮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文報送標準報批文件時,應隨附強條委齣具的強製性條文審查意見函。
3.3強製性條文編寫規定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08年10月發布的《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建標[2008]182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強製性條文協調委員會於2012年4月發布的《工程建設標準強製性條文編寫規定》(強條委[2012]2號),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和房屋建築領域工程建設標準中的強製性條文編寫規定可總結如下:
(1)工程建設國傢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産安全、人身健康、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環境保護和其他公眾利益,且必須嚴格執行的條文,應列為強製性條文,且采用黑體字標誌。
(2)地方標準可按照強製性條文的確定原則,根據當地的氣候、地理、資源、經濟、文化特點等,製定有針對性的強製性條文。
(3)強製性條文應是完整的條。
(4)強製性條文中不應引用非強製性條文的內容。
(5)強製性條文必須編寫條文說明,且必須錶述作為強製性條文的理由。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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