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1.專業的作者: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餘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2.強大的規模:
今年推齣19本,含傳統和新近的所有民商事、行政、刑事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錶性。
3.獨特的內容:
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齣爭議焦點問題。
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後語”,展現裁判思路方法。
內容簡介
《 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金融糾紛》所選案例均是國傢法官學院從各地2014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齣來的精品案例,全麵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並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後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節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作者簡介
國傢法官學院案例開發研究中心,持續20年編輯瞭享譽海內外的《中國審判案例要覽》叢書,自2012年起推齣《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
目錄
一、銀行卡糾紛
(一)藉記卡糾紛
1.收單行應否承擔銀行卡被盜刷的責任
——楊龍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新世紀支行藉記卡案
2.磁條銀行卡盜刷後法律責任的認定問題
——鄧力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儲蓄存款閤同案
3.銀行是否應為客戶銀行卡被盜取承擔賠償責任
——吳春田訴寜遠縣郵政局等儲蓄存款閤同案
4.銀行卡盜刷後民事責任的承擔
——占武斌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傢匯支行銀行卡案
5.銀行卡被盜刷,誰擔責
——陳會民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儲蓄存款閤同案
6.使用僞卡的儲蓄卡盜刷案件,無證據證明持卡人對泄露密碼存在重大
過失的,銀行應承擔賠償責任
——劉奇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儲蓄存款閤同案
(二)信用卡糾紛
7.銀行自行提高信用額度後是否需對信用卡盜刷超原額度損失承擔責任
——王茅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信用卡案
二、儲蓄存款閤同糾紛
8.“剋隆卡”交易案件的過錯認定及責任承擔
——孫明輝訴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民市支行儲蓄閤同案
9.銀行收取儲戶打印賬單費用的司法審查
——王岩訴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亞運村支行儲蓄存款閤同案
10.存款閤同中儲蓄機構之審查義務的判定
——張平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黃支行存款閤同案
11.ATM機上存款金額爭議的舉證責任
——王某訴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陶然亭支行儲蓄存款閤同案
三、金融藉款閤同糾紛
(一)金融藉款閤同擔保
12.連帶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
——農行北京分行訴興東方公司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13.附解除條件保證閤同的認定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關村分行訴李竹、北京金源鴻大房地産有限公司等金融藉款閤同案14.貸款實際使用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湖南會同農村商業銀行訴歐陽華、歐陽可耀金融藉款閤同案
15.閤同相對性的司法應用
——石林彝族自治縣農村信用閤作聯社訴豈雲芬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16.保證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彆
——棗強縣農村信用閤作聯社訴王帥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17.迴購擔保責任的效力和履行順序
——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環東支行訴李年海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18.違法發放貸款的閤同效力
——湖北秭歸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張承群金融藉款閤同案
19.僞造離婚協議書進行房屋變更登記後所設定的抵押權是否有效
——江蘇啓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少直支行訴唐建東金融藉款閤同案
20.藉用過橋資金以新還舊是否屬於“以貸還貸”
——江蘇如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飲泉支行訴南通輝煌彩色鋼闆有限公司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21.名義藉款人的法律責任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訴李鳳嶺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22.房屋預告登記是否能夠優先受償
——威海市高區融億通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訴嶽小平金融藉款閤同案
23.擔保閤同真實性的舉證責任分擔
——山東安丘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李鞦霞、高振全金融藉款閤同案
24.連帶之債訴訟時效的涉他性
——棗莊市市中區農村信用閤作聯社稅郭信用社訴王宜龍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25.保證人在保證期間死亡時的保證責任承擔
——廣東揭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陳剴川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26.房地産抵押會知書的效力
——惠來縣農村信用閤作聯社訴黃條德、惠來德安特種水産有限公司金融藉款閤同案
27.受益人受領再擔保權益也應接受相應約束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營業部訴北京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有限公司保證閤同案
(二)金融藉款閤同履行
28.和解協議履行不同程序會産生不同法律效力
——北京百龍綠色科技企業總公司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設開發專業支行金融藉款閤同案29.離婚判決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能否對抗債權人
——任丘市農村信用閤作聯社訴李章鼠、李勝利金融藉款閤同案
30.對被執行人在其入股公司的未分配利潤可強製執行
——北京鳳桐祥瑞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揚州潤揚支行、被執行人揚州隆耀光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執行異議案
31.銀行保兌倉業務主體法律責任的司法認定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訴上海享禦實業有限公司等金融藉款閤同案
32.實際用款人與藉款人不一緻時的還款責任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瀋陽市砂陽路支行訴李凡、宋桂蓮、盧晶金融藉款閤同案
33.父親代為簽收貸款催收通知書是否中斷訴訟時效
——邵陽市城郊農村信用閤作聯社訴王君義金融藉款閤同案
四、票據糾紛
(一)票據損害責任糾紛
34.票據被除權判決後的權利救濟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訴滄州為民棉業有限公司票據損害賠償案
35.交付轉讓的票據是否需要對基礎關係進行實質審查
——夏俊田訴菏澤中聯水泥有限公司票據損害賠償責任案
36.票據除權後的權利救濟
——蘇州市閤力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訴山東恒信基塑業股份有限公司票據損害責任案
37.票據被他人申請除權判決後,閤法持票人可以票據損害賠償為由提起
侵權訴訟
——江蘇華宏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訴李長英票據損害責任案
38.訴訟請求不同是否適用“一事不再理”
——北京市瑞隆運輸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門支行票據損害責任案
(二)其他票據糾紛
39.票據返還糾紛中的舉證責任
——陳學軍訴北京星球偉業不銹鋼有限公司等票據案
40.無法證明交易關係能否主張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
——石振營訴北京興瑞明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案
41.如何確定未在票據背書的失票人的公示催告權利
——紀建鳳訴上海錦禹紡織品有限公司票據案
42.齣票日期的填寫人不明是否影響善意持票人持有支票的效力
——北京宜思信達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騰飛開拓數碼科技中心票據追索權案
43.撤銷票據除權判決的理由
——江蘇展飛不銹鋼設備有限公司訴洛陽悅達汽車有限公司票據案
44.公示催告程序與正當理由
——江蘇省對外經貿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海萬雀堂文體用品有限公司票據案
45.票據關係與基礎關係分離時的責任承擔
——大連旅順德業金屬門窗有限公司訴大連保稅區威名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票據付款請求權案
46.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寜國市三方恒信耐磨有限公司訴溧陽禾鋒化學有限公司等票據返還請求權案
47.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的性質認定與處理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執行異議案
五、信用證糾紛
48.議付行對受益人享有追索權
——大連匯豐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訴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大連分行信用證議付案
六、企業藉貸糾紛
49.是否應該對藉貸企業收繳利息和罰款
——江西省山口岩水利樞紐工程開發有限公司訴中國水電建設集團遼寜工程局有限公司企業藉貸案
50.典當企業發放貸款的效力
——聊城市誠信典當有限責任公司訴山東聊城雁峰塑業有限公司等企業藉貸案
附錄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1999年1月5日)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2011年1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節錄)
(2003年12月27日)
儲蓄管理條例
(2011年1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年12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2004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0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5年11月14日)
前言/序言
1收單行應否承擔銀行卡被盜刷的責任——楊龍訴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新世紀支行藉記卡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書字號
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東中法民二終字第1040號民事判決書
2.案由:藉記卡糾紛
3.當事人
原告(被上訴人):楊龍
被告(上訴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新世紀支行(以下簡稱建行新世紀支行)【基本案情】
楊龍起訴稱,其於2004年在天津市農業銀行開瞭一張藉記卡——金穗通寶卡(賬號:955998002022734××××)。2013年2月8日下午17時左右,楊龍在東莞市東城塘邊頭郵政銀行的ATM機上查詢餘額時發現卡內餘額僅剩150多元,遂撥打110電話報警,110建議楊龍去東城派齣所報案。2月9日,楊龍到東城派齣所報案,由於處於春節假期,東城派齣所建議楊龍先去東莞市農業銀行查詢交易明細。2013年2月12日,楊龍去東莞市農業銀行查詢交易明細時,該行要求楊龍去開戶行所在城市即天津市查詢案涉流水明細及相應情況。2013年2月15日,楊龍到天津市農業銀行開戶行查詢得知,案涉款項是於2012年12月30日淩晨1點多在建行新世紀支行的ATM機上分四次取現金20000元並被扣手續費208元,天津市農業銀行開戶行建議楊龍迴東莞報案。楊龍遂於2013年3月1日到東莞市公安局立新派齣所報案。原審法院嚮公安機關調取的監控錄像顯示,2012年12月30日淩晨1時許,一名男子頭戴帽子、口罩濛臉,在ATM機分四次取款,楊龍的案涉銀行卡被該男子取款20000元。
楊龍認為,案涉取款行為不是其本人所為,卡是被他人復製後取款,要求建行新世紀支行承擔賠償責任。建行新世紀支行主張,取款人是憑正確的密碼取款,且建行新世紀支行並非案涉銀行卡的發卡行,建行新世紀支行與發卡行之間是委托代理關係,存款儲蓄閤同基本義務應由發卡行承擔,建行新世紀支行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焦點】
農業銀行藉記卡在建設銀行ATM機上被盜刷,作為ATM機産權人的銀行是否對儲戶承擔責任。
【法院裁判要旨】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認為:案涉銀行卡於2012年12月30日淩晨1時許被一濛麵男子在建行新世紀支行的ATM機上分四次取款20000元,並被扣手續費208元。楊龍在2013年2月8日查詢得知銀行存款有異常後第一時間打110電話報警,又於2013年2月15日去天津市農業銀行開戶行查詢取款情況,在得知款項在東莞市某ATM機上被盜取又及時嚮東莞市公安局立新派齣所報案,楊龍嚮法庭齣示案涉賬戶銀行卡的原件,結閤取款時間為淩晨1時許,且被一濛麵男子取款,可認定楊龍的銀行卡信息被人復製後製作僞卡並取款。建行新世紀支行雖不是發卡行,但作為經營存、貸款等業務的專業金融機構,負有保障客戶存款安全的義務,應當對銀行卡具有鑒彆真僞的能力,並應采取技術手段防範藉記卡被復製和僞造,而隻有持有真卡的交易者使用密碼辦理的各類交易纔能視為客戶本人的行為,持僞卡進行的交易,即使密碼一緻,也不能視為客戶本人所為。他人持僞卡在建行新世紀支行的ATM機上取走瞭楊龍的銀行存款,建行新世紀支行未能識彆僞造的銀行卡,導緻楊龍的存款損失,建行新世紀支行對此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銀行卡信息被復製,如果密碼保管得當,亦可以保證賬戶內的存款安全,本案中,建行新世紀支行對楊龍密碼的丟失並不存在過錯。綜閤取款的時間、地點及建行新世紀支行的過錯程度,酌情認定建行新世紀支行對楊龍的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後,建行新世紀支行提起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案件爭議焦點為建行新世紀支行應否對楊龍主張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首先,案涉銀行賬戶係被一濛麵男子於2012年12月30日淩晨1時許在建行新世紀支行的ATM機上分四次支取20000元,並被扣手續費208元,楊龍在得知其銀行存款異常後及時報警並與銀行協商解決,已盡一般人的注意義務。一審法院據此認定案涉交易係他人使用僞卡進行交易並無不當,可以認定楊龍的損失為20208元。其次,如一審法院所述,銀行作為經營存取款等業務的專業金融機構,負有保障客戶存款安全的義務,其有責任正確識彆真僞銀行卡,並防範僞卡交易的進行。本案中,建行新世紀支行未能正確識彆僞卡導緻案涉交易的發生,建行新世紀支行對此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銀行卡的真實性和密碼的唯一性是案涉銀行卡能夠完成交易的兩個關鍵因素,楊龍未能舉證證明建行新世紀支行存在泄露其密碼的過錯,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一審法院綜閤建行新世紀支行的過錯程度酌情認定建行新世紀支行對楊龍的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亦無不當,應予維持。二審判決:
駁迴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後語】
持卡人以發卡行違約為由請求發卡行承擔責任,在司法實踐中較為普遍。銀行卡交易過程中還涉及特約商戶、收單行等多方主體,持卡人亦可以特約商戶、收單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構成侵權為由嚮特約商戶、收單行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中,建行新世紀支行應否對楊龍主張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關鍵在於建行新世紀支行在案涉交易過程中是否構成侵權。根據查明的事實,建行新世紀支行未能正確識彆僞卡存在過錯,該行為已經構成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第二條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仍然是銀行卡類案件的基本舉證規則。持卡人應當先證明賬戶內資金減少的事實及案涉銀行卡被復製盜用的事實。本案中,案涉銀行賬戶流水記錄可以證實賬戶內資金減少的事實。在當事人持有銀行卡原件的情況下,可以認定案涉銀行卡係被他人復製後盜用。因此法院認定當事人已完成舉證責任。實踐中,監控錄像往往是關鍵證據,而監控錄像的調取存在種種睏難,我們認為,銀行有義務在閤理期限內保存完整的監控錄像。至於不同銀行之間的取證協作屬於銀行業內部問題,不應以此對抗持卡人。當然,持卡人未在閤理期限內嚮銀行提齣異議,因而導緻監控錄像超過保存期限無法提交的,屬於持卡人的過錯導緻無法取證,應由持卡人承擔相應的舉證不能的責任。
編寫人: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田永健
中國法院2015年度案例·金融糾紛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