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繼承法(第六版) [Erbecht(6.Auflage)]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4

圖書介紹


德國繼承法(第六版) [Erbecht(6.Auflage)]


[德] 雷納·弗蘭剋(Rainer Frank),[德] 托比亞斯·海爾姆斯(Tobias Helms) 著,王葆蒔,林佳業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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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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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2058748
版次:6
商品編碼:11693220
包裝:平裝
外文名稱:Erbecht(6.Auflage)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5-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13
字數:385000
正文語種: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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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德國繼承法(第六版)》在德國同類作品中具有係統性、新穎性和專業性兼具的優勢,且篇幅適中,言簡意賅,可讀性很強。

內容簡介

  《德國繼承法(第六版)》是德國目前新版本的繼承法教科書,其立法、案例和文獻均更新至2013年7月1日。《德國繼承法(第六版)》著重論述德國繼承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如共同遺囑、繼承證書、遺贈等,力圖使讀者在有限的篇幅中掌握德國繼承法的概貌;書中附有大量圖標和示例,便於讀者理解;附錄中的若乾案例分析,有助於讀者瞭解德國法學教育中的法教義學分析方法。

目錄

前言
中文版序
譯者序
縮略語對照錶
參考文獻列錶

第一章 引論
一、繼承法和社會變遷
二、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三、自動取得原則和概括繼受原則
(一)自動取得
(二)概括繼受原則
四、被繼承人和繼承能力
五、繼承法和《基本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一、引言
二、血親的法定繼承權
(一)血親的概念
(二)血親繼承的原則
1.親係繼承原則
2.晚輩血親繼承和長輩血親繼承
3.代位繼承
(三)第一順位繼承人
(四)第二順位繼承人
(五)第三順位繼承人
(六)第四和更遠順位繼承人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繼承權
(一)曆史發展
(二)舊法的繼續適用
四、配偶的法定繼承權
(一)導言
(二)配偶繼承權的條件
1.婚姻之存在
2.婚姻存在時配偶繼承權的排除
(三)配偶的繼承份額
(四)夫妻財産製對配偶繼承權的影響
1.夫妻財産法和繼承法的相互影響
2.增益共有製
3.分彆財産製
4.共有財産製
5.德、法任意增益共有財産製
(五)配偶的先取份和“三十天扶養費”
1.先取份(第1932條)
2.“三十天扶養費”(第1969條)
五、登記生活伴侶的法定繼承權
(一)引言
(二)生活伴侶繼承權的條件
(三)生活伴侶的繼承份額
(四)財産製對生活伴侶繼承權的影響
(五)先取份和“三十天扶養費”
六、國傢的法定繼承權

第三章 遺囑自由及其限製
一、遺囑自由的概念和意義
二、對遺囑自由的保護
三、遺囑自由的限製
(一)特留份權利
(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第134條)
(三)違反公序良俗(第138條)

第四章 遺囑能力和遺囑的親自設立
一、引言
二、遺囑能力
(一)年齡要求
(二)精神錯亂導緻的無遺囑能力
(三)被照管人的遺囑能力
三、親自設立遺囑
(一)不得代理
(二)依據第2065條的自我決定
1.第2065條第1款
2.第2065條第2款
3.意定條件

第五章 遺囑的形式
一、引言
二、普通形式遺囑
(一)自書遺囑(第2247條)
1.意義
2.遺囑的存在
3.親自書寫
4.簽名
5.地點和時間說明
6.遺囑的保管(第2248條)
(二)在公證人麵前做成的公開遺囑(公證遺囑)
1.意義
2.設立方式
3.在公證人麵前的程序
三、特殊形式遺囑
(一)共性和目的
(二)特殊形式遺囑的類型
1.市長遺囑(第2149條)
2.三證人遺囑(第2250條)
3.海上遺囑(第2251條)

第六章 遺囑的撤迴
一、引言
二、撤迴的形式
(一)通過遺囑撤迴(第2254條、第2258條)
(二)通過銷毀或變更而撤迴(第2255條)
(三)通過從官方保管取迴遺囑而撤迴(第2256條)
三、對撤迴的撤迴

第七章 對遺囑的解釋和撤銷
一、遺囑的解釋
(一)闡釋性解釋
(二)補充性解釋
(三)法定解釋規則
1.引言
2.傾嚮於有效的解釋
3.對晚輩直係血親的給予
4.對於配偶或訂婚者的給予
5.受益人不確定的情形
6.附條件的給予
二、遺囑的撤銷
(一)引言
(二)撤銷事由
1.內容錯誤和錶示錯誤(第2078條第1款)
2.動機錯誤(第2078條第2款第1種情況)
3.不法脅迫(第2078條第2款第2種情況)
4.忽略特留份權人
(三)撤銷權人
(四)撤銷錶示
(五)撤銷權的喪失
1.撤銷期間(第2082條)
2.對可撤銷處分的認可
(六)撤銷效果
……

第八章 繼承人指定
第九章 先位繼承和後位繼承
第十章 遺贈、負擔和遺産分割指定
第十一章 遺囑執行人
第十二章 共同遺囑
第十三章 繼承契約
第十四章 基於死亡的生前行為
第十五章 繼承的接受與拒絕
第十六章 繼承證書
第十七章 繼承迴復請求權
第十八章 繼承人對遺産債務的責任

精彩書摘

  《德國繼承法(第六版)》:
  若被繼承人指定兒媳婦或女婿為受益人(Zuwendungen an Schwiegerkinder),而婚姻在遺囑設立後廢止或離婚的,同樣適用上述針對非婚共同生活的解釋規則。也就是說,對於兒媳或女婿的終意給予不以婚姻存續為條件。對此聯邦最高法院正確地指齣,被繼承人指定兒媳或女婿為繼承人的,不適用第2077條。
  5.受益人不確定的情形
  針對受益人存在疑問的情形,第2066—2068條、第2070—2073條規定瞭相應的解釋規則。需要注意的是,隻有當通過闡釋性解釋或補充性解釋仍不能獲得確切結論,且被繼承人不存在相反意願的,纔能適用這些規範。
  例如,若被繼承人指定其法定繼承人或親屬為繼承人,但未作詳細規定的,此時若通過解釋也不能確定被繼承人意圖,即存在疑義,應認為繼承發生時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均為受益人。
  若被繼承人指定“子女”為受益人,且子女之一在遺囑做成前死亡的,有疑義時,由受益人的晚輩直係血親依照法定繼承代替受益。第2068條的齣發點在於,被繼承人提到“子女”時,應包括已亡子女的晚輩直係血親。
  ……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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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價

評分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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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法律裁決”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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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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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為何法律人需要特殊的解釋方法

評分

斯堪的納維亞語係的讀者想必瞭解,《西方法律邏輯經典譯叢:論法律與理性》是亞曆山大·佩策尼剋瑞典語著作《權利與理性》的改良版。然而,書中內容已有很大變化。作者希望那些改變可使《西方法律邏輯經典譯叢:論法律與理性》的要點更為清晰。尤其是第2.3、2.4、3.2.4、5.4、5.8節這些關鍵章節以及第四章的內容都是全新的。《西方法律邏輯經典譯叢:論法律與理性》包括瞭法律推理的大量事例以及對各種道德和法律理論的闡述。

評分

第1章 法律推理的雕境:道德評價抑或法律描述?

評分

總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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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法律推理的雕境:道德評價抑或法律描述?

評分

  《西方法律邏輯經典譯叢:論法律與理性》是關於法律融貫論的一個概要,其基本思想是閤理支持以及理由權衡。該理論事關法律本質,強調理性在法律中的作用,拒絕將理性的作用局限於演繹邏輯之適用。在充分理解分析哲學成果(包括專業性成果)的基礎上,《西方法律邏輯經典譯叢:論法律與理性》以分析哲學的語言提供瞭一種法律理性主義理論。這種精確分析一般與法實證主義理論相關且具有與狹義自然法相左的哲學立場,但在決定何為法律這個問題上,這種精確分析卻又與其同樣強調理性的作用。此外,《西方法律邏輯經典譯叢:論法律與理性》預示並影響瞭發生於20世紀90年代的法律邏輯發展,即非單調(可廢止)邏輯在分析法律推理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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