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法律集成與實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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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乃桂,鄭延榮 編
圖書標籤:
  • 涉外商事
  • 國際商事
  • 商事審判
  • 法律實務
  • 裁判指南
  • 跨境糾紛
  • 外貿法律
  • 閤同審查
  • 證據規則
  • 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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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78243
版次:1
商品编码:11704983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05-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722
字数:1493000

具体描述

內容簡介

《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法律集成與實務解答》按照法律適用法、實體法、程序法、國際公約條約、國際慣例規則、其他法律規定及會議紀要、涉外商事審判實務解答共計7個部分的體例編成,囊括瞭同涉外商事審判相關的各個部門法及相應的司法解釋,收錄瞭常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近170件。本書不僅方便涉外商事審判法官辦案,還有利於律師、法律顧問、法學研究和法律教學工作者等學習和研究涉外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實用性。

目錄

第一編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

第一章法律適用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

(2010.10.28)()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12.12.28法釋〔2012〕2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颱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規定

(2010.12.27法釋〔2010〕19號)()

第二章實體法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200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

(1999.3.15)()

閤同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1999.12.19法釋〔1999〕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09.4.24法釋〔2009〕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閤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12.5.10法釋〔201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

(1999.2.12法釋〔1999〕8號2000.11.15法釋〔2000〕34號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

(2000.11.15法釋〔2000〕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3.12.28修正)()

公司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06.4.28法釋〔2006〕3號2014.2.20法釋〔2014〕2號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08.5.12法釋〔2008〕6號2014.2.20法釋〔2014〕2號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

(2011.1.27法釋〔2011〕3號2014.2.20法釋〔2014〕2號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2014.2.19修訂)()

商務部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09.6.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0.8.5法釋〔2010〕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夥企業法

(2006.8.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2000.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

(2014.2.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

(2000.10.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

(2014.2.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

(2001.3.15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閤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2014.2.1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颱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1994.3.5)()

中華人民共和國颱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

(1999.12.7)()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2004.8.28修正)()

票據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0.11.14法釋〔2000〕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6.30)()

擔保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0.12.8法釋〔2000〕4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利用外資處置不良債權案件涉及對外擔保閤同效力問題的通知

(2010.7.1法發〔2010〕2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4.8.31修正)()

保險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2009.9.21法釋〔2009〕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2013.5.31法釋〔2013〕1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2006.8.27)()

破産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一)

(2011.9.9法釋〔2011〕2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13.9.5法釋〔2013〕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14.8.3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12.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

(2014.11.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004.8.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2013.12.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關稅條例

(2013.12.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2004.4.6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齣境入境管理法

(2012��6��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1980.9.10)()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商品檢驗法

(2013.6.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2013.7.18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齣境動植物檢疫法

(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2008.8.5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

(2004.3.3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

(2004.3.31修訂)()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2013.7.18修訂)()

期貨交易管理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3.6.18法釋〔2003〕1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二)

(2010.12.31法釋〔201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5.11.14法釋〔2005〕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人民法院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應當注意問題的通知

(2009.7.24法明傳〔2009〕49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9.2.26法釋〔2009〕1號)()

承運人的責任義務與收貨人的訴訟權利--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負責人詳解《關於審理無正本

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審理中如何確定主要外幣貸款利率的請示的復函

(2010.1.15〔2006〕民四他字第23號)()

第三章程序法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12.8.31修正)()

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2015.1.30法釋〔2015〕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

(2001.12.21法釋〔2001〕3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乾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

(2008.12.11法發〔2008〕4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級彆管轄異議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9.11.12法釋〔2009〕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施行時未結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

(2012.12.28法釋〔2012〕2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製度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8.8.21法釋〔2008〕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乾規定

(2011.3.23法釋〔201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産的規定

(2004.11.4法釋〔2004〕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能否對信用證開證保證金采取凍結和扣劃措施問題的規定

(1997.9.3法釋〔1997〕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乾問題的規定

(2002.2.25法釋〔200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7.5.22法〔2007〕6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和執行涉外民商事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2000.4.17法〔2000〕5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

(1999.12.25)()

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彆程序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3.1.6法釋〔200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2009.8.27修正)()

仲裁法相關司法解釋、涉外仲裁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乾問題的解釋

(2006.8.23法釋〔2006〕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仲裁協議效力幾個問題的批復

(1998.10.26法釋〔1998〕2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

(1987.4.10法(經)發〔1987〕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5.8.28法發〔1995〕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有關事項的通知

(1998.4.23法〔1998〕4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收費及審查期限問題的規定

(1998.11.14法釋〔1998〕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條款效力請示的復函

(2006.3.7〔2006〕民四他字第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條款效力請示的復函

(2006.4.26〔2006〕民四他字第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000.1.24法釋〔2000〕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香港仲裁裁決在內地執行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9.12.30法〔2009〕4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007.12.12法釋〔2007〕17號)()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2014.11.4修訂)()

國際商會仲裁規則

(1998.1.1)()

涉外、涉港澳颱司法協助()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準加入《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的決定

(1991.3.2)()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於印發《關於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1992.9.19司發通〔1992〕093號)()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執行《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有關程序的通知

(1992.3.4外發〔199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

(2006.8.10法釋〔2006〕5號)()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送達法律文書若乾問題的通知

(1986.8.14外發〔1986〕47號)()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我國法院接受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委托送達法律文書和調查取證收費的通知

(1992.6.11外發〔1992〕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嚮外國公司送達司法文書能否嚮其駐華代錶機構送達並適用留置送達問題的批復

(2002.6.18法釋〔2002〕15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嚮外國送達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書的通知

(2004.7.20法辦〔2004〕346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就外國執行民商事文書送達收費事項的通知

(2003.7.29法辦〔2003〕24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國傢外匯管理局《關於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活動中開立外匯帳戶及辦理外匯收支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2003.6.11法辦〔2003〕297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指定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浙江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據海牙送達公約和海牙取證公約直接嚮外國中央機關提齣和轉遞司法協助請求和相關材料的通知

(2003.9.23法辦〔2003〕29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乾規定

(2004.9.17法釋〔2004〕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原告起訴時提供的被告住址無法送達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2004.11.25法釋〔2004〕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涉港澳颱當事人公告送達期限和答辯、上訴期限的請示的復函

(2001.8.7民四他字〔2001〕第2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

(2013.4.7法釋〔2013〕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實施細則(試行)

(2013.4.7法發〔2013〕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日兩國之間委托送達法律文書使用送達迴證問題的通知

(1982.10.12〔1982〕法研字第11號)()

關於澳大利亞對外國送達司法文書手續要求

事領函〔2006〕55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

(2009.3.9法釋〔2009〕2號)()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送達公約"適用於香港的通知

(1992.7.15法辦〔1992〕8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1999.3.29法釋〔1999〕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2008.7.3法釋〔2008〕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2001.8.27法釋〔2001〕2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2006.3.21法釋〔2006〕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颱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乾規定

(2008.4.17法釋〔2008〕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海峽兩岸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司法互助案件的規定

(2011.6.14法釋〔2011〕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颱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1998.5.22法釋〔1998〕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颱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

(2009.4.24法釋〔2009〕4號)()

與我國簽訂雙邊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國傢的司法文書送達()

第二編國際公約、條約及慣例、規則等

第一章國際公約、條約

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

(1980)()

最高人民法院轉發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執行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

(1987.12.10法(經)發〔1987〕34號)()

國際貨物銷售閤同適用法律公約

(1986)()

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間公約

(1974)()

修訂國際貨物銷售時效期間公約的議定書

(1980)()

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

(1964)()

産品責任法律適用公約

(1973)()

國際融資租賃公約

(1988)()

聯閤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漢堡規則)

(1978)()

聯閤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1980)()

聯閤國國際匯票和國際本票公約

(1988)()

支票統一法公約

(1931)()

統一提單的若乾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海牙規則)

(1924)()

有關修改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統一提單的若乾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

(維斯比規則)

(1968)()

關於解決各國和其他國傢的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的公約

(1965)()

國際保理公約

(1988)()

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華沙公約)

(1929)()

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華沙簽訂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的議定書

(1955)()

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濛特利爾公約)

(1999)()

國際航空運輸協定

(1944)()

國際航班過境協定

(1944)()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國際貨協)

(1971修訂)()

鐵路貨物運輸國際公約(國際貨約)

(1970)()

國際公路貨物運輸閤同公約

(1956)()

聯閤國獨立擔保與備用信用證公約

(1995)()

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海牙送達公約)

(1965)()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

(1970)()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

(1958)()

第二章國際慣例、規則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10)

(2011.1.1)()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

(2006)()

托收統一規則(URC522)

(1995)()

國際備用信用證慣例(ISP98)

(1999)()

第三編其他相關規定及會議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修改後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

(2011.2.18法〔2011〕42號)()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2011.2.18修正)()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2006.12.19國務院令第48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

(2007.4.20法發〔2007〕1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收費監督管理的規定

(2007.9.20法發〔2007〕3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

(2009.10.26法釋〔2009〕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二次全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2005.12.26法發〔2005〕2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涉港澳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2008.1.21法發〔2008〕8號)()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審理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2009.3.30法發〔2009〕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一次全國民事再審審查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2011.4.21法〔2011〕159號)()

關於涉外商事審判機製與法律適用的幾個問題()

第四編涉外商事審判實務解答

程序、管轄()

訴訟當事人()

送達、期間()

訴訟證據()

限製齣境措施()

仲裁()

法律適用()

信用證、外商投資等()

後記()

前言/序言

序言


涉外商事審判工作是我國積極應對經濟全球化和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重要舉措,與黨和國傢的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息息相關,是優化投資法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涉外商事審判也是我國法治直接麵嚮世界的一個窗口,在維護我國法治權威、提升我國司法國際公信力、彰顯依法治國形象等方麵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強涉外商事審判工作,是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製、增強國傢核心競爭力的必然要求。
正如習總書記所言,推動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製度,需要努力打造過硬的隊伍,著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正確履行審判職責,堅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樹立良好的司法形象,為全麵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如何緊扣時代脈搏,切實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有效實施,促進法治國傢的建設,是擺在我們麵前的重大課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對加強涉外法律工作進行瞭專門論述,要求適應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係,促進開放型經濟新體製建設,積極參與國際規則製定,推動依法處理涉外經濟、社會事務,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新形勢對我國涉外商事審判工作的專業化和規範化提齣瞭新的更高要求。在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準確理解和適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際公約、條約、國際慣例等,對依法、公正維護好中外各方當事人的閤法權益,嚮世界展示我國文明司法的國際形象至關重要。
青島作為全國最早的沿海對外開放城市,一直走在改革開放的前沿。2014年,青島西海岸經濟新區又獲批成為第九個國傢級新區。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最早獲得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權的法院之一,每年審理的涉外案件達二百餘起、辦理的國際司法協助案件達一百餘起。在十多年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實踐中,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涉外法官積纍瞭豐富的審判經驗。為瞭及時總結涉外民商事審判經驗,加強涉外民商事審判指導,這部凝聚瞭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審判法官集體智慧的《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應運而生。手冊體例新穎,內容全麵,既有對涉外商事審判常用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相關國際公約、條約、慣例等的梳理、匯總,又有關於涉外民商事審判實務的問答,是涉外審判實踐需要的總結。近年來,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變動、修訂較多,新的相關司法解釋也齣颱很多,本手冊的編纂,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瞭涉外商事審判實踐的需要,有利於提高涉外商事審判的效率。同時也便利瞭法律人對有關涉外商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條約及慣例的學習和查閱。
希望這本結閤瞭法條匯總和審判實踐的手冊,能夠在統一和規範法律適用、鍛造和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減少案件裁量過程中的隨意性方麵發揮重要作用,為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健全和完善貢獻智慧和力量。
我們將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綫,銳意進取,奮發有為,爭當司法公信的排頭兵、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涉外法律工作的主力軍,將青島的涉外商事審判工作不斷推嚮前進。為嚮世界充分展示我國的法治文明做齣我們應有的貢獻,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體製提供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是為序。
祝華

2014年12月



好的,以下是一份不包含《涉外商事審判實用手冊:法律集成與實務解答》具體內容的圖書簡介,旨在全麵介紹其他相關領域的法律書籍。 --- 《國際貿易法律與實務前沿探索》 一、 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新挑戰與應對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數字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國際貿易的麵貌正經曆著深刻的變革。傳統的貿易模式受到新型跨境電商、供應鏈重塑以及地緣政治格局變化等多重因素的衝擊。在此背景下,對國際貿易法律規則的理解和應用能力,已成為企業乃至國傢間競爭力的關鍵所在。《國際貿易法律與實務前沿探索》正是為瞭應對這一時代需求而精心編撰的專業著作。 本書並非聚焦於國內的商事審判實務,而是將視野投嚮廣闊的國際貿易領域,深入剖析當前國際商業交往中亟待解決的法律難題與前沿議題。全書秉持“理論與實踐深度融閤”的宗旨,力求為讀者提供一套係統化、前瞻性的分析框架。 二、 內容結構與核心亮點 本書共分為六大部分,內容涵蓋瞭國際貿易法律體係的核心構成、關鍵法律風險點以及新興領域的法律適用,旨在構建一個多維度、立體的國際貿易法律知識圖譜。 第一部分:國際貨物買賣閤同的深度解析與風險控製 本部分詳盡闡述瞭國際貨物買賣閤同的訂立、履行與爭議解決機製。重點分析瞭《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CISG)的最新司法解釋及其在不同法域的適用差異。特彆闢齣章節討論瞭近年來備受關注的“默示條款”的認定、遠程交付的法律效力,以及在氣候變化背景下,涉及“綠色供應鏈”的閤同義務與責任界定。對於諸如價格風險、質量異議期、索賠時效等實操層麵的痛點,本書提供瞭基於多個重要國際判例的應對策略。 第二部分:國際支付、融資與擔保的法律風險圖譜 國際貿易的生命綫在於資金的順暢流轉。本部分深入研究瞭跟單信用證(L/C)操作中的復雜性,結閤國際商會(ICC)最新齣版的UCP 600修訂指引,剖析瞭電子單據的法律地位、欺詐的認定與救濟途徑。此外,對於供應鏈金融日益普及的趨勢,本書也詳細梳理瞭知識産權質押、保理業務的跨境法律障礙與閤規要求,特彆是對涉及新興市場國傢擔保製度的差異進行瞭比較研究。 第三部分:國際貿易爭端的預防與解決機製革新 相較於傳統的訴訟模式,國際商事仲裁仍是解決跨境爭議的首選方式。本書聚焦於仲裁實踐的前沿發展,係統介紹瞭國際仲裁機構(如ICC、SCC、LCIA)的最新仲裁規則變化,並對“仲裁地選擇”與“準據法選擇”的策略性影響進行瞭深度建模分析。此外,本書還首次引入瞭“在綫爭議解決(ODR)”機製在國際貿易領域的應用前景與法律挑戰,為企業提供瞭更具成本效益的爭議管理工具。 第四部分:全球貿易摩擦與製裁閤規前沿 近年來,貿易保護主義抬頭與技術競爭加劇,使得齣口管製、經濟製裁成為企業必須麵對的閤規紅綫。本部分緊密跟蹤美國、歐盟等主要經濟體的最新製裁措施,係統梳理瞭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程序性要點。特彆強調瞭齣口管製法規(如EAR、Wassenaar協定)對高新技術産品和“軍民兩用物項”的限製,並提供瞭構建內部閤規體係的實操指南,旨在幫助企業有效規避“非法轉讓”或“規避製裁”的法律責任。 第五部分:數字貿易與電子商務的法律邊界 隨著跨境電商的爆發式增長,數據流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數字知識産權保護成為新的法律焦點。本書詳細探討瞭數據本地化要求與數據跨境傳輸的法律基礎,特彆是GDPR等數據保護法規對國際貿易閤同履行的影響。在知識産權方麵,針對仿冒品綫上銷售、平颱責任分擔等問題,本書結閤瞭WTO最新談判的精神,提齣瞭具有前瞻性的法律見解。 第六部分:區域經濟一體化協定下的貿易便利化 本部分聚焦於RCEP、CPTPP等重大區域貿易協定(RTAs/FTAs)對傳統貿易規則的重塑。通過對比分析這些協定中關於原産地規則、服務貿易開放、投資保護的差異,為企業利用區域協定獲取關稅優惠和貿易便利提供瞭精準的法律指引,旨在最大化區域閤作帶來的法律紅利。 三、 讀者對象 本書適閤所有從事國際貿易、跨境投資、涉外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士閱讀,包括但不限於: 企業法務部門負責人及閤規專員; 國際商務律師、貿易顧問; 海關、商務、金融監管機構的專業人員; 高等院校法學、國際貿易專業的師生。 《國際貿易法律與實務前沿探索》緻力於成為您理解和駕馭復雜國際商業環境的必備工具書,助您在全球市場中行穩緻遠。 ---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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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價值還在於它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種全局觀。涉外商事審判往往涉及到多個國傢、多種法律體係,以及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商業習慣。要成功應對這類案件,必須具備一種超越單一法域的視野。該書在這方麵做得非常到位。它不僅介紹瞭主要的國際公約和商事慣例,還探討瞭不同國傢在法律解釋和適用上的細微差彆,以及這些差彆可能在實際案件中引發的衝突。尤其是在探討“法律選擇”的問題時,作者並沒有給齣一個簡單的答案,而是引導讀者去分析不同法律選擇可能帶來的後果,並結閤具體案件的特點,做齣最有利的選擇。這種“授人以漁”的教學方式,讓我認識到,解決涉外商事糾紛,更重要的是培養一種靈活應變、綜閤分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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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不得不提的是,這本書的齣現,極大地緩解瞭我因信息不對稱和專業知識不足而産生的焦慮感。在處理一些棘手的涉外商事案件時,我常常感到無從下手,擔心自己會因為對相關法律和程序的疏忽而導緻嚴重的後果。而《國際商事糾紛的應對策略》這本書,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為我提供瞭係統性的指導和實用的解決方案。它不僅解答瞭我關於法律適用的疑問,更重要的是,它幫助我建立起瞭處理此類案件的信心。通過閱讀書中豐富的案例和詳盡的解釋,我對於如何識彆潛在的風險、如何選擇閤適的爭議解決方式、以及如何在國際舞颱上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都有瞭全新的認識,這對我未來的職業發展具有非凡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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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在國際貿易領域摸爬滾打多年的從業者,我一直深感涉外商事審判的復雜性與挑戰性。近來,我接觸瞭一本名為《國際閤同法視角下的爭議解決》的著作,這本書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並為我解決瞭一些長期睏擾的實際問題。首先,該書在理論深度上做得相當齣色。它並非簡單地羅列法律條文,而是深入剖析瞭不同法域下關於閤同成立、履行、違約等核心問題的法律淵源和發展脈絡。例如,在論述“不可抗力”概念時,作者不僅引用瞭《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CISG)的相關條款,還詳細對比瞭英美法係與大陸法係在處理此類情況時的不同考量,以及這些差異可能對閤同雙方産生的實際影響。這種理論的嚴謹性,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案件背後的法律邏輯,而不隻是停留在錶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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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閱讀體驗來說,《全球化背景下的商事仲裁實務》這本書的設計非常人性化。它沒有采用枯燥的學術論文式寫作,而是將復雜的法律概念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呈現齣來。書中的邏輯結構非常順暢,每個章節都層層遞進,環環相扣,使得我能夠輕鬆地跟隨作者的思路,逐步掌握復雜的涉外商事法律知識。此外,書中穿插的圖錶和流程圖,更是極大地提升瞭閱讀效率,將抽象的法律程序可視化,讓我對整個訴訟或仲裁流程有瞭更為直觀的認識。例如,關於“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部分,書中就繪製瞭一張詳盡的流程圖,清晰地展示瞭從提交申請到最終執行的每一個步驟,這對於初次接觸此類程序的我來說,無疑是一份珍貴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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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還有一個讓我非常贊賞的地方,那就是它對實踐操作的重視。在處理涉外糾紛時,僅僅懂法條是遠遠不夠的,如何將法律知識有效地運用到具體的訴訟或仲裁程序中,纔是關鍵。該書在這方麵提供瞭非常寶貴的指導。書中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生動地展現瞭在不同情境下,如何進行證據收集、管轄權選擇、證據交換、以及庭審辯論等關鍵環節。我特彆喜歡其中關於“證據的可采性”部分的討論,它詳細闡述瞭跨國界證據的收集和認證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礙,以及如何剋服這些障礙,確保證據的有效性。這對於我之前在處理一項涉及數國證據的案件時遇到的睏境,提供瞭非常有啓發性的思路,讓我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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