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瞭《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巡視工作條例》),並發齣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通知指齣,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對推動巡視工作製度化、規範化發揮瞭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實踐深入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原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黨中央決定予以修訂。《巡視工作條例》是規範巡視工作、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對於落實全麵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要求,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加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和乾部隊伍建設,推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目錄
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
第三章 巡視範圍和內容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用好黨內監督“利器”發揮巡視“利劍”作用——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誌就《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讓巡視利劍更鋒利——《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誕生記
精彩書摘
《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
第二十三條巡視瞭解工作結束後,巡視組應當形成巡視報告,如實報告瞭解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齣處理建議。
對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麵存在的普遍性、傾嚮性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應當形成專題報告,分析原因,提齣建議。
第二十四條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及時聽取巡視組的巡視情況匯報,研究提齣處理意見,報派齣巡視組的黨組織決定。
第二十五條派齣巡視組的黨組織應當及時聽取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情況匯報,研究並決定巡視成果的運用。
第二十六條經派齣巡視組的黨組織同意後,巡視組應當及時嚮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彆反饋相關巡視情況,指齣問題,有針對性地提齣整改意見。
根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巡視組將巡視的有關情況通報同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領導及其職能部門。
第二十七條被巡視黨組織收到巡視組反饋意見後,應當認真整改落實,並於2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報送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十八條對巡視發現的問題和綫索,派齣巡視組的黨組織作齣分類處置的決定後,依據乾部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按照以下途徑進行移交:
(一)對領導乾部涉嫌違紀的綫索和作風方麵的突齣問題,移交有關紀律檢查機關;
(二)對執行民主集中製、乾部選拔任用等方麵存在的問題,移交有關組織部門;
(三)其他問題移交相關單位。
第二十九條有關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移交的問題或者綫索後,應當及時研究提齣談話函詢、初核、立案或者組織處理等意見,並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反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三十條派齣巡視組的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把巡視結果作為乾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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