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從事土地確權工作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相對人,以及對土地確權問題感興趣的讀者。 本書從集體土地確權實踐齣發,編輯、匯總各地的具體做法和法律政策規定,力爭係統、全麵、細緻地為我國正在進行的集體土地確權工作提供實務參考與指引。
內容簡介
《集體土地確權規則與實務指引》一書由“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規則”“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規則”與“農村宅基地確權規則”三部分構成。本書總結收集整理我國現行各地實踐中廣泛使用、較為成熟的集體土地確權規則200餘項,每一項規則又由兩部分構成,即“確權規則”與“法律、政策依據”。“確權規則”部分是歸納我國集體土地確權的具體做法,總結成為一項項具有操作性的規則,以期為集體土地確權工作提供指引;“法律、政策依據”部分則是從法律、法規、規章與國傢政策角度,注解每一項確權規則,以為我國正在進行的集體土地確權工作提供明確的法律政策依據。本書從集體土地確權實踐齣發,編輯、匯總各地的具體做法和法律政策規定,力爭係統、全麵、細緻地為我國正在進行的集體土地確權工作提供實務參考與指引。
作者簡介
☆安子明,男,1975年生,漢族,安徽省蕭縣人,西北政法大學副教授、公共管理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陝西知行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學地方政府法治研究基地執行主任、陝西省行政法學會副秘書長。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與行政法學、公共管理學與法律社會學,近年來主要緻力於地方治理的基本理論與實務問題方麵的研究。
☆崔利平,男,1974年生,漢族,陝西省綏德縣人。陝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一級法官,法學碩士。主要從事行政審判、行政訴訟等實務與理論研究,2014年榮獲**人民法院第二屆全國行政審判優秀裁判文書一等奬。
☆王靜,女,1977年生,漢族,安徽省阜陽市人。九三學社社員,陝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法製科科長,法學碩士。
目錄
第一部分 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規則
1.我國土地所有製的基本內容
2.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劃分界限
3.村民小組、村和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形成
4.村民小組、村和鄉(鎮)農民集體之間的土地所有權關係
5.集體土地所有權代錶對土地行使處分權受到的限製
6.土地登記的基本單元
7.土地登記內容
8.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範圍,覆蓋林地、草地有關用地權證
9.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的基本原則
10.負責組織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機構
11.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縣、鄉兩級的責任分工
12.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工作程序
13.本次土地登記的收費標準
14.實行土地登記人員持證上崗製度的原因、應當持證上崗的人員
15.申請集體土地登記
16.不同所有權的土地應分彆申請登記的人員
17.申請土地權利登記中確定土地權屬的依據應提交的資料
18.可否委托他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19.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登記信息化
20.開展土地權屬調查的目的
21.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調查的組織開展程序
22.指界人在土地調查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23.指界人的確定規則
24.委托指界的辦理
25.可以單方指界的土地
26.可不需重新指界認定的土地
27.指界有哪些要求
28.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界綫與行政界綫不一緻時的處理規則
29.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界綫與林權證權屬界綫不相吻閤的處理規則
30.確權原則和依據
31.新中國成立後頒發的私有土地契證的法律效力
32.城市範圍內的城中村土地的確權規則
33.村委會拍賣集體土地的權利
34.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公布前,全民所有製單位、城市集體所有製單位已經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迄今仍由其使用的,土地所有權的確認規則
35.1962年《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公布到1982年《國傢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實施前這一期間,全民所有製單位、城市集體所有製單位使用原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確認為國有土地的情形
36.1982年《國傢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前,全民所有製單位、城市集體所有製單位違反規定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土地所有權確認規則
37.國營農林墾殖場和農業科研所等事業單位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確權規則
38.農村移民搬遷引起的土地所有權變更後的確權規則
39.國傢已經徵收但又退給農民集體實際耕種的土地所有權的確認規則
40.鐵路用地土地所有權的確權規則
41.公路用地土地所有權的確權規則
42.農村地區的水利工程用地土地所有權的確權規則
43.農村地區的河道用地土地所有權的確權規則
44.行業管理保護範圍界綫不改變土地權屬界綫
45.農村地區軍隊、武警占用的集體土地可以確認為國有的情況
46.農村地區的供銷閤作社鄉鎮社、食品站所占土地所有權確認為國傢所有的情況
47.土地改革時期以及“四固定”時期已經劃給農民使用的土地屬於集體土地
48.可以變更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情形
49.鄉(鎮)、村興建的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占用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權規則
50.相鄰農民集體之間因生産生活便利相互調整土地,按調整後的土地現狀確認土地所有權規則
51.已支付徵地補償費但尚未徵收報批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權規則
52.鄉(鎮)或村辦企事業單位占用的集體土地,可以確認鄉(鎮)或村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情況
53.農村的中小學、幼兒園所占土地,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規則
54.在確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時審核建設單位占用土地的具體時間
55.對農村地區特彆是城市周邊地區“小産權房”問題、“村改居”等問題的處置規則
56.權屬調查中齣現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規則
57.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基本程序
58.申請解決土地權屬爭議
59.不作為土地爭議受理的案件
60.土地權屬爭議和土地侵權的區彆
61.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救濟方式
62.土地登記的定義與內容
63.土地登記的作用
64.土地登記機關
65.宗地統一代碼的作用
66.土地登記申請按規定不予登記發證的情況
67.土地登記齣現錯登、漏登的處理規則
68.查詢人查詢土地登記資料應提交的材料
69.土地權利證書丟失情況下的處理規則
70.檢查驗收的組織
71.縣級自查的內容
72.地市級驗收的內容
73.省級檢查的內容
74.國傢級抽查的內容
75.檢查驗收資料準備
76.檢查驗收的方法與內容
第二部分 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規則
1.農民在承包經營權確權中的主體地位
2.確權確地確股規則
3.審核調查信息公示規則
4.承包地塊的麵積和空間位置查清規則
5.指界確認規則
6.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確權規則
7.境外企業、組織和個人租賃集體土地的處理規則
8.當年等級摺算問題的處理規則
9.土地承包閤同各類情況的處理方式
10.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登記規則
11.承包經營糾紛處理規則
12.以承包農戶為基本單位,按照一戶一簿原則確定、製作登記薄
1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頒發規則
14.信息應用平颱建設規則
15.檔案管理製度
16.部門協調機製
17.調解仲裁機製
18.土地承包方案不全或缺失問題的處理規則
19.農戶傢庭成員將戶籍關係全部遷入設區的市、傢庭成員全部死亡及全傢遷入國外等問題的處理規則
20.自留地、自留園、自留山等問題的處理規則
21.農戶自行開墾土地問題的處理規則
22.責任田和口糧田問題的處理規則
23.國傢所有依法由村集體使用土地問題的處理規則
24.所有權有爭議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登記的處理規則
25.村組範圍內公益設施建設、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農戶修建住房占用部分承包地問題的處理規則
26.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概念
27.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法律效力
28.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類型劃分
29.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內容
30.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的承包地範圍
3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的基礎
3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規定
3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的內容
3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操作流程
35.傢庭承包和其他承包方式的區彆
36.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和轉讓的區分
37.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記載的土地承包起止時間的確定
38.承包地的調查結果的簽字主體
39.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閤同訂立後對承包地進行過調整的村社,確定承包地麵積的規則
40.因自然災害毀損的土地的確權登記規則
41.已經消亡的傢庭承包戶的土地確權登記規則
42.農戶私自占用的田間路、溝渠等耕種的土地確定為承包麵積
43.農村土地承包閤同約定之外的地塊確權登記的規則
44.農戶流轉的傢庭承包地確權登記規則
45.以傢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的確權登記規則
46.農戶因人口數量變化要求增減承包地
47.外齣務工人員的承包地的確權登記規則
48.承包戶全傢遷入小城鎮居住,但戶口仍在農村的,承包地的確權登記規則
49.在城鎮落戶的承包戶如何進行確權登記
50.承包方全傢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戶口的承包地如何處理
51.集體供養的“五保戶”承包地如何進行確權登記
52.原來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處理規則
5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違反民主議事程序,也未采取招標、拍賣或公開協商方式發包的土地的確權登記規則
54.農戶在未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私自流轉給他人經營的土地的確權登記規則
55.流轉閤同約定期限超過原承包閤同的剩餘期限的確權登記規則
56.當事人訂立的流轉閤同約定的標的、期限、四至、位置不明的土地的確權登記規則
57.農戶之間買房帶地,但閤同中對所流轉的土地沒有做齣明確約定的,進行確權登記的規則
58.非法倒賣、流轉的承包地給予確權登記的規則
59.集體經濟組織發包土地超過法律規定**期限的,進行確權登記的規則
60.夫妻離婚後原承包地進行確權登記的規則
61.已經改變農業用途的承包地登記規則
62.1996年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時對獨生子女奬勵的承包地進行確權登記的規則
63.1996年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時非農戶口以傢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和承包期內全傢遷到設區的市轉為非農
戶口的確權登記規則
64.2003年3月1日前全戶戶籍遷齣和全戶農轉非已經收迴的承包地處理規則
6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不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以傢庭承包方式承包多份土地的,進行確權登記的規則
66.未參加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的農戶主張第一輪承包期所承包的土地經營權的確權規則
67.未報集體經濟組織備案的承包地互換閤同是否有效
68.農村土地承包閤同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不一緻的處理規則
69.退耕還林土地的登記
70.農戶開墾荒地和復耕土地的登記
71.規劃整理的土地登記
72.閤並村民小組的承包土地登記
73.齣嫁女和入贅男的承包地登記
74.移民搬遷農民的承包地登記
75.遷迴原籍農戶的承包地登記
76.按當地習慣計算麵積的土地登記
77.“空掛戶”問題的處理
78.機動地問題的處理
79.附屬地及實測土地差異的處理
80.在確權登記時,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的確定規則
81.傢庭承包戶部分成員已是國傢財政供養人員能否確定為承包經營權共有人
82.農戶自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確權規則
83.至今沒有開展二輪承包的地方確權登記頒證的規則
84.對於在確權中個彆農戶有調地要求的處理規則
85.承包人的傢庭消亡認定規則
86.集體投資或國傢投資新開墾的耕地如何確權
87.違法違規多分的土地確權登記規則
88.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的主要內容
89.在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中,承包戶要求分戶與閤戶的處理規則
90.對符閤條件的大中專畢業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規則
91.現役軍人、在校大中專學生、服刑人員的確權登記規則
92.傢庭承包方的代錶確定規則
93.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錶確定規則
94.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地區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95.登記的時效期間
精彩書摘
《集體土地確權規則與實務指引》:
5.集體土地所有權代錶對土地行使處分權受到的限製
對土地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如改變土地用途)和法律上的處分(如將土地權利進行交易)。集體土地所有者代錶行使處分權受以下兩方麵限製。
一是需要受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意誌的限製。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真正主體是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而不是他們的代錶機構或者代錶人。所以,對集體土地的重大處置決定,要依法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成員錶決同意。在鄉(鎮)集體土地所有權中,農民集體對土地實際已無直接的收益權,也無法直接行使處分權,故農民集體已無法對所有權主體代錶行使權利予以限製。從這一實際情況齣發,鄉(鎮)土地所有者代錶行使上述權利可不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成員錶決同意。
二是需要受國傢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製。集體經濟組織行使對集體土地的處分權,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且須履行法定義務。例如,未經依法徵收不得轉讓土地,不得將集體土地用於商業性房地産開發,改變土地用途須依法經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等。
法律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五十九條:“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産和動産,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二)個彆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四)集體齣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
前言/序言
“集體土地確權實務指南”書係是陝西知行地方治理研究中心針對我國正在進行的第三輪集體土地確權工作的實際需要,組織編寫的係列書籍。本套叢書由四部分構成,即
《集體土地確權政策邏輯與工作規程》《集體土地確權規則與實務指引》《集體土地確權法律、法規與技術規範匯編》與《集體土地確權工作研究:以榆林市為例的個案分析》。本套叢書是在總結各地的具體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由陝西知行地方治理研究中心具體組織,在西北政法大學地方政府法治建設研究中心、法治陝西建設協同創新中心、陝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法製辦公室與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等相關單位與人員的大力支持下完成;在編寫過程中,張嚮陽碩士、劉小龍碩士、殷博文法官、周敏博士等做瞭大量的基礎性工作,雷春麗編輯在齣版、審校等方麵作齣重要貢獻,在此深錶感謝。
自2011年國傢全麵部署“集體土地確權”工作以推動新一輪土地製度改革以來,各地做法五花八門,工作進展程度差彆較大,這與實務上缺乏係統、明確的工作依據有關。本係列書籍從“集體土地確權”和本輪土地製度改革的國情背景齣發,緊扣國傢政策法律依據,秉持“單獨一個方案總有缺陷,閤並全部方案則可尋找到當前最完美方案”的原則,總結各地工作實踐與經驗,提煉形成本套實務性書籍,目的是為土地實務部門和相關公民、組織提供直接、全麵、閤理、有據的參考。
本輪土地製度改革的核心是土地流轉問題,集體土地確權是土地流轉的基礎和前提,它的工作質量直接決定著土地流轉的社會成本甚至改革的成敗,影響深遠。這是我們編撰該套書籍的認識前提和基礎。
為更好地服務本輪土地製度改革,在本套書籍成書之後,我們將再投入於土地流轉實務規範方麵的研究與總結,形成“土地流轉實務規範”係列叢書,以便與“集體土地確權實務指南”書係一起為土地實務工作提供較為全麵的參考。
陝西知行地方治理研究中心是經陝西省民政廳登記注冊,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科研機構。研究中心的宗旨是通過對地方治理的研究,麵嚮社會、麵嚮實踐、麵嚮地方,以專業針砭疑難,以行動服務社會,以理論透視未來,努力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為實現該宗旨與目標,研究中心努力建設成為一個融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術交流、人纔培訓等為一體的高端專業實體和新型智庫。
研究中心以地方治理的基本理論研究作為發展基礎,主要從事下列研究活動:地方治理的基本理論和實踐問題,齣版或發錶相關研究成果;積極參與相關地方立法的調研、決策、谘詢、評估、起草、論證及修改等工作;積極參與政府地方治理方麵重大決策的論證、理論研究和實際調研等工作;協助人大、政府、法院或其他社會組織解決、論證與地方治理有關的疑難問題;接受人大、政府、法院或其他社會組織的委托,就地方治理專項問題進行研究,或者閤作研究;承擔與地方治理相關的業務培訓工作;積極從事治理文化傳播工作;其他相關的理論與實踐工作。
陝西知行地方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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