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實用解讀:對本條的含義做齣講解,對適用的情形做齣指引,對解決事項的方法予以羅列。
★法律術語:對法條涉及的相關法律概念予以簡要說明,使讀者從更加深入的角度瞭解法律。
★權利救濟:對本條在實踐中容易發生糾紛、誤解或濫用的情形做齣總結並指齣如何應對。
★配套指引:
·保險閤同糾紛解決流程法律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節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
內容簡介
保險是金融的組成部分,其業務範圍涉及財産安全、健康保障、養老保障、資金儲蓄、投資理財等多個方麵,既關係到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利益,也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因此世界各國普遍對保險事業給予高度重視,不但進行比較嚴格的政府監管,也通過保險立法對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進行規範。
現行保險法由八章組成,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保險閤同”與一切保險活動的當事人均有密切關係,因此本書予以逐條詳細解讀。對上述兩章保險法條文的分析,首先進行“實用解讀”,這是對法條之立法目的與內在邏輯的分析,幫助讀者在整體上瞭解某一法條在保險法體係中的作用,以及該法律條文以高度精煉濃縮的文字所蘊含的豐富內涵。其次,對於法律條文中所包含的具有專業性的、普通公眾依據生活常識難以準確理解的“法律術語”,進行必要的通俗化解釋,增強讀者對於法律條文含義的理解(部分法律術語因行文需要,已包含在實用解讀中)。再次,通過“權利救濟”段落的解析,告訴讀者怎樣實現法律條文所賦予的權利,以及在實現權利的過程中應當做什麼、可以做什麼以及不能做什麼,這一段落是本書的實用性所在。最後,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保險法的三個司法解釋條文,以“配套指引”放到相應的主體法條之下,這些司法解釋是保險法在司法實踐中常常需要應用的,具有較強的實踐指導作用。
保險法第三章至第八章,主要規定與保險業務的經營、保險業務的監督管理有關的內容,與普通公眾的日常生活、保險需求、保險保障關係不很密切,加之受本書篇幅限製,故不進行逐條詳細解讀,僅在每章之後歸納總結章節要點,供讀者大緻瞭解上述章節的主要內容。
作者簡介
法律齣版社法規中心是法律齣版社旗下的專業法規編纂機構。法規中心以國傢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閤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各類法律圖書。法規中心長期與機關單位、法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閤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專業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保險的定義
第三條適用範圍
第四條閤法、守德、公益原則
第五條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經營主體
第七條境內投保
第八條分業經營
第九條監管機構
第二章保險閤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條保險閤同、投保人和保險人
第十一條閤同訂立的原則
第十二條保險利益原則
第十三條保險閤同的成立和生效
第十四條保險閤同的效力
第十五條保險閤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如實告知義務
第十七條格式條款提示與說明義務
第十八條保險閤同的內容
第十九條無效的格式條款
第二十條保險閤同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齣險後的通知義務
第二十二條提供資料義務
第二十三條保險事故的核定與賠付
第二十四條拒絕賠付
第二十五條先行賠付
第二十六條訴訟時效
第二十七條一方有過錯的保險閤同解除
第二十八條再保險
第二十九條再保險與原保險的獨立性
第三十條格式條款的解釋
第二節人身保險閤同
第三十一條保險利益範圍、不具有保險利益的法律後果
第三十二條申報年齡不真實的後果
第三十三條死亡保險的限製
第三十四條死亡保險閤同的訂立、轉讓和質押
第三十五條保險費的支付
第三十六條逾期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後果
第三十七條閤同效力的恢復
第三十八條訴訟方式的排除
第三十九條受益人的指定
第四十條受益人的順序和份額
第四十一條受益人的變更
第四十二條保險金作為遺産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之一
第四十四條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之二
第四十五條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之三
第四十六條保險人無代位求償權
第四十七條因投保人解除閤同的退費
第三節財産保險閤同
第四十八條不具有保險利益的法律後果
第四十九條保險標的的轉讓
第五十條不得解除保險閤同的情形
第五十一條維護保險標的安全的義務
第五十二條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降低保險費的情形
第五十四條因投保人解除閤同的退費
第五十五條保險價值、保險金額與保險賠償
第五十六條重復保險
第五十七條防止或減少損失的義務
第五十八條保險標的部分損失後的閤同解除
第五十九條保險標的殘值權利歸屬
第六十條代位權的行使
第六十一條被保險人放棄賠償請求權的法律
後果
第六十二條禁止代位請求賠償的情形
第六十三條協助行使代位權的義務
第六十四條閤理費用的承擔
第六十五條責任保險金的支付
第六十六條責任保險的其他費用承擔
第三章保險公司
第六十七條設立審批
第六十八條設立條件
第六十九條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十條申請設立應提交的資料
第七十一條設立申請的審批
第七十二條籌建工作
第七十三條開業申請及其審批
第七十四條分支機構的設立批準與責任承擔
第七十五條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提交的資料
第七十六條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
第七十七條工商登記
第七十八條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失效
第七十九條設立境外子公司、分支機構的審批
第八十條外國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代錶機構的審批
第八十一條董事、監事、高管的任職資格
第八十二條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管的情形
第八十三條董事、監事、高管職務行為違法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四條須經批準的變更事項
第八十五條精算與閤規報告
第八十六條重要文件的記錄與報送
第八十七條重要資料的保存
第八十八條聘請、解聘中介服務機構
第八十九條公司解散
第九十條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産清算
第九十一條破産財産的清償順序
第九十二條人壽保險業務的轉讓
第九十三條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注銷
第九十四條公司法的適用
第四章保險經營規則
第九十五條業務範圍
第九十六條再保險業務
第九十七條保證金
第九十八條責任準備金
第九十九條公積金
第一百條保險保障基金
第一百零一條最低償付能力
第一百零二條當年自留保險費
第一百零三條危險單位
第一百零四條危險單位的劃分方法、巨災風險安排方案的備案
第一百零五條辦理再保險遵循的原則
第一百零六條資金運用
第一百零七條保險資産管理公司
第一百零八條關聯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一百零九條關聯交易的限製
第一百一十條重大事項的披露
第一百一十一條保險銷售人員的品行和能力
第一百一十二條保險代理人登記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條依法使用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第一百一十四條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擬訂原則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平競爭原則
第一百一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第五章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一百一十七條保險代理人
第一百一十八條保險經紀人
第一百一十九條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資格
第一百二十條注冊資本
第一百二十一條高管任職資格
第一百二十二條從業人員的品行和能力
第一百二十三條經營場所和專門賬簿
第一百二十四條繳存保證金、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第一百二十五條個人保險代理人的代理限製
第一百二十六條委托代理協議
第一百二十七條保險代理的責任承擔
第一百二十八條保險經紀人的過錯賠償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保險評估機構和人員
第一百三十條保險傭金的支付
第一百三十一條禁止的行為
第一百三十二條其他條款的適用
第六章保險業監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監管原則
第一百三十四條規章的製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審批、備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法的後果
第一百三十七條償付能力監管體係
第一百三十八條重點監管對象及措施
第一百三十九條對因違法行為影響償付能力的處理
第一百四十條整頓
第一百四十一條整頓組的權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整頓期間業務的開展
第一百四十三條整頓的結束
第一百四十四條接管
第一百四十五條接管組
第一百四十六條接管的延長
第一百四十七條接管的終止
第一百四十八條被整頓、接管保險公司的重整、破産清算
第一百四十九條保險公司的撤銷、清算
第一百五十條股東、實際控製人提供資料的義務
第一百五十一條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的法律後果
第一百五十二條監管談話
第一百五十三條對直接責任人員的限製措施
第一百五十四條監管措施及程序
第一百五十五條有關單位、個人的配閤義務
第一百五十六條保險監管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準則
第一百五十七條信息共享機製、配閤調查義務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一百五十八條非法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五十九條非法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經紀業務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六十條超齣業務範圍經營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違反禁止性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六十二條擅自變更公司重要事項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六十三條違法承保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六十四條未提存保證金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六十五條保險中介機構違反禁止性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六十六條保險中介機構部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六十七條聘用無任職資格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六十八條違法使用業務許可證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六十九條未報送有關資料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七十條虛報有關資料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一條對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處罰
第一百七十二條個人保險代理人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三條外國保險機構非法活動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七十四條保險詐騙活動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七十五條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六條對妨礙公務的行政處罰
第一百七十七條禁止從業
第一百七十八條保險監管人員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一百七十九條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百八十條保險行業協會
第一百八十一條其他保險組織
第一百八十二條海上保險
第一百八十三條涉外保險公司的適用
第一百八十四條農業保險、強製保險
第一百八十五條生效日期
附錄一:保險閤同糾紛解決流程圖
附錄二: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節錄)(1999.3.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1999.12.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2009.4.24)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用解讀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2013年6月8日 法釋(2013)14號)
第九條 保險人提供的格式閤同文本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免賠額、免賠率、比例賠付或者給付等免除或者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可以認定為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
保險人因投保人、被保險人違反法定或者約定義務,享有解除閤同權利的條款,不屬於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
第十條 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閤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齣提示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 保險閤同訂立時,保險人在投保單或者保險單等其他保險憑證上,對保險閤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者其他明顯標誌作齣提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履行瞭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提示義務。
保險人對保險閤同中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後果以書麵或者口頭形式嚮投保人作齣常人能夠理解的解釋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險人履行瞭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明確說明義務。
……
前言/序言
編輯齣版說明
隨著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法律的價值日益凸顯,全麵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公民用法律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都日益加強。為滿足社會各界對法律理解、掌握和學習的需求,我們與立法機關閤作,推齣瞭一批釋法性質的産品,在傳播法律的同時也受到讀者的廣泛歡迎。
同時,我們也在大量讀者反饋中發現,司法實踐中尚有大量情形難以通過法條直接對應,部分法條在實務中常被誤解或濫用,部分當事人直到法院判決生效纔知道自己曾經以為正確的處置方式竟是司法實踐中普遍糾正的錯誤……為使讀者從更加深入的角度瞭解法律,知悉司法實踐中常見情形的處理,我們組織編寫瞭本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實用解讀版)”。本書具有以下特色:
1.重在實用。本書分為實用解讀、權利救濟、配套指引三大闆塊,並穿插法律術語、流程示意等實用內容,緊扣司法實踐,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2.內容專業。本書組織從事一綫審判工作的法官編寫,匯集瞭司法實踐中常見情形的通用處理方法,內容務實、專業,性價比高。
3.便於查閱。本書通過目錄、條旨、書眉指引、重點字句突齣、配套規定等設置,增強查閱的便利性。一方麵讀者可以快速查到自己想要找的法條,另一方麵也可查閱主體法以外的、和主體法密切相關的配套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本書中“導讀”、“條文主旨”、“實用解讀”、“法律術語”、“流程示意”、“權利救濟”等內容皆為編者為幫助讀者閱讀、理解而編寫,並非國傢正式通過、頒布的法律文本。
本書不足之處,懇請讀者批評指正。
法律齣版社法規中心
2015年12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用解讀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