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學理論研究和製度實踐全新編寫
內容簡介
本書為國內首本專業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學教材。第三版更是作者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乾規定》及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等,針對民族區域自治法學理論研究和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實施實踐,並結閤自己的研究成果與工作實踐,對前版所做的全新調整。全書共設三編十二章,外加“導論”及“附錄”。內容涉及民族區域自治法學的基本知識、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法製建設基本情況及其實施保障、自治機關自治權及其行使、上級機關職責及其履行等。此外,為便查閱學習,“附錄”部分全新收錄《憲法》及《立法法》有關民族和民族區域自治方麵的規定,以及《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乾規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全文。
作者簡介
吳宗金,男,侗族,1952年4月生,貴州省錦屏縣人。1985年畢業於中央民族大學。退休前任教於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民族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曾兼任雲南大學、西南民族大學、西北民族大學、貴州民族大學的民族法學客座教授研究員等。中國民族法學及其學科倡導者和創建人之一,曾係中國法學會民族法學研究會籌備組主要成員、副秘書長(第一屆/1991年)、副會長(第二屆/1995年);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央民族大學民族法教研室(1987年)、民族法學研究所(1988年)、民族法學博士學位授予點(2002年)、“985”民族法學研究基地(2003年)論證建設人。主要民族法學著作:《民族區域自治法學》(主編,1989年)、《民族法學導論》(主編,1990年)、《民族法製的理論與實踐》(獨著,1998年,曾獲國傢民委社科優秀成果二等奬)、《中國民族立法理論與實踐》(主編,1998年,曾獲北京市社科優秀成果一等奬)、《中國民族法概論》(日文版主編,1998年)、《中國民族法學》(主編,2007年)、《中國民族法學研究》(主編)等數十部。在《中國法學》、《民族研究》、《人民日報》(理論版)等報刊發錶論文數十篇。曾為中共中央組織部全國黨政領導乾部考試題庫編寫人(任民族法規組組長/民族類審定專傢)。曾受命國傢民委為中央領導撰寫世界多民族國傢民族法製經驗教訓材料;常參與有關國傢和地方民族立法草案研討論證和《中國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白皮書》、國傢“11·5”發展規劃民族類編寫論證活動等。1992年被評為中國法學會係統先進個人。田釩平,男,土傢族,1974年9月生,湖北省巴東縣人。2012年畢業於西南民族大學,法學博士,2013年進入四川大學法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現任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類學民族學研究會法律人類學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主要民族法著作:《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發展的憲政保障研究》(獨著)、《西部開發背景下民族地區經濟法製問題研究》(閤著)、《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和諧法治保障若乾問題研究》(閤著)、《中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研究》(閤著)等。代錶性論文:《民族平等的實質內涵與政策限度》(獨著)、《民族區域自治的實質內涵辨析》(獨著)、《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協商民主決策機製的完善》(獨著)、《〈民族區域自治法〉配套立法探討》(獨著)、《〈刑法〉授權省及自治區人大製定變通規定的法律內涵及閤憲性辨析》(獨著)等。獲得省部級優秀科研成果二等奬三項、三等奬三項。2013年被遴選為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王允武,男,漢族,1958年8月生,陝西略陽人。1983年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現任西南民族大學民族法學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民族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四川省法學會副會長、四川省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會長、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西北民族大學客座教授等。主要著作:《民族區域自治法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和諧法治保障若乾問題研究》(主編)等二十餘部。代錶性論文:《民族區域自治製度運行:實效、睏境與創新》、《國傢治理現代化與法學教育改革》、《法律職業倫理培養——不應忽視的法學素質教育》等七十餘篇。先後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和諧的法治保障研究》、國傢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馬剋思主義民族理論中國化與民族政策的完善創新研究》子課題《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創新的睏境與突破》等二十餘項;《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和諧法治保障若乾問題研究》、《民族區域自治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成果獲省部級優秀教學、科研成果二、三等奬十多項。西南民族大學優秀教師、教學名師;首屆四川省十大中青年法學專傢。李軍,男,瑤族,1979年2月生,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法學碩士。現任玉林師範學院法商學院副教授。主要著作:《中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研究》(參編)。代錶性論文:《民族區域自治主體的憲政解讀》、《民族區域自治權的法理思辨》等十餘篇。主持和主要參與國傢社科基金項目各一項,參與省部級項目五項。柳楊,女,土傢族,1979年5月生,湖北省恩施市人。法學博士。現任西藏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民族法學碩士生導師。拉薩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專傢庫專傢,西藏自治區法學會會員。主要著作:《少數民族參政權研究》(獨著)、《民族法學》(閤著)、《中國少數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研究》等。發錶民族法學相關論文數篇。王傑,男,漢族,1982年7月生,山西運城人。2015年畢業於西南民族大學,法學博士。現任西北政法大學教師。主要著作:參編《中國民族法學理論與熱點》等著作。代錶性論文:《能動司法是民族習慣法司法適用的曆史契機》(閤著)、《民族經濟發展權的內涵辨析》(閤著)、《民族自治地方自然資源權利研究》(閤著)、《包容性發展實現的法治之維》(閤著)、《少數民族習慣法司法適用研究》(閤著)、《國傢治理現代化背景下的民族自治地方社會治理》(閤著)等。纔讓旺秀,男,藏族,1982年9月生,甘肅省夏河縣人。法學博士。現任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講師。先後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藏文世俗法規古文獻整理與研究》子課題《藏文世俗法規對構建法治化藏區作用的實證調研及對策研究》、教育部項目《完善我國雙語法律人纔培養機製的實證調查與法律對策研究》、中國法學會項目《西藏加強和創新宗教管理法治化研究》等;《社會管理創新法律問題研究》(閤著)獲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奬;發錶《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語言文字訴訟權的法律實現》、《影響我國雙語司法人員結構因素的實證調查與改進意見》等學術論文多篇;參與撰寫《西藏問題研究》等決策谘詢五篇,三篇獲中央領導批示。戴雙喜,男,濛古族,1972年2月生,法學博士。現任內濛古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要著作:《遊牧者的財産法——濛古族蘇魯剋民事習慣研究》(獨著)、《中國近代自治法製研究》(閤著)、《瑤族地區社會經濟與法製研究》(閤著)、《大國地方——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的完善》(閤著)。代錶性論文:《法律視域中的蘇魯剋製度》、《傳統物權視角下的濛古族烙印文化》等多篇。主持司法部項目《少數民族民商事習慣研究——濛古族遊牧社區為個案》,參與《中國近代自治法製研究》、《西部大開發與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的發展完善》等項目研究。姚艷,女,迴族,1977年8月生,陝西省寶雞市人。法學博士。現任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著作:《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和諧法治保障若乾問題研究》(閤著)、《民族法學評論》(第九捲)(閤著)等。代錶性論文:《論少數民族文藝保有人的集體權利的法律保護》、《民族法律規範政策化問題的法理思考》、《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法律保護——阿細跳月非法音像製品的個案研究》、《政治文明與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的理論與實踐》等。參加的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和諧的法治保障研究》、《民族自治地方構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係若乾重大法律問題研究》。獲奬:《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和諧法治保障若乾問題研究》(專著)獲得四川省第十六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奬。李劍,男,彝族,1981年4月生,四川西昌人。法學博士,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四川省政府法律專傢顧問。主要相關著作:《涼山彝族糾紛解決方式研究》(獨著)、《中國民族法學:理論與熱點》(主編)、《民族法學評論(第九捲)》(副主編)、《涼山彝族習慣法田野調查報告》(副主編)等。古麗那爾·烏斯曼江女,維吾爾族,1966年生,新疆喀什人。1987年畢業於中央民族大學。現為西北政法大學民族宗教研究院副教授,主要從事《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西部民族風俗》、《民族理論與民族政策》等教學研究。主持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項目《新疆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的實踐與少數民族權利保護》等課題,發錶《民族區域自治製度與少數民族權利保護關係研究》、《新疆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的迴顧與展望》等學術論文多篇。陳宜,女,漢族,1972年7月生,四川省宜賓市人。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著作:《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和諧法治保障若乾問題研究》(閤著)、《民族法學評論》(閤著)等。代錶性論文:《西部大開發與民族區域自治》、《拓展民族立法領域提高民族立法質量》、《論西部和諧社會語境下民族糾紛解決機製的完善》、《平等實現的途徑——對少數民族特殊保護的法理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若乾法律問題研究——以〈北川羌族自治縣礦産資源管理條例〉的製定為實證》等多篇。參與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和諧的法治保障研究》的研究工作,其成果《民族自治地方社會和諧法治保障若乾問題研究》(獨著)獲四川省第十六次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奬。廖燕萍,男,漢族,1991年10月生,江西吉安人,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碩士研究生。代錶性論文:《影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選擇的因素探析——以〈立法法〉修改為背景》、《完善民族法製體係,推進民族自治地方依法治理》、《民族自治地方單行條例立法檢視——以近三年為樣本》等。研究方嚮民族法學。
目錄
導論
第一編總論
第一章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原理
第一節民族區域自治的內涵
第二節民族區域自治的地位和功能
第三節民族區域自治的國際比較
第四節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法製建設
第二章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概念與體係
第二節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民族區域自治法律關係
第四節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效力
第五節民族區域自治法的主要內容
第六節自治機關自治權與上級國傢機關職責的關係
第三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與變更
第一節民族自治地方概述
第二節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第三節民族自治地方的變更
第四章民族自治地方的國傢機關
第一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第二節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機關
第三節民族自治地方的其他機關
第五章民族自治地方內的民族關係
第一節規範民族自治地方內民族關係的重要性
第二節《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民族自治地方內民族關係內容
第三節民族自治地方內民族關係的立法完善
第六章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實施保障
第一節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保障概述
第二節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的立法保障
第三節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的監督保障
第二編自治機關的自治權
第七章自治機關自治權的概念
第一節民族區域自治權概述
第二節自治機關自治權與一般國傢機關權力的關係
第八章自治機關自治權的行使原則
第一節自治權的行使原則概述
第二節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原則
第九章自治機關自治權的行使方式
第一節自治權的行使方式概述
第二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
第三節民族自治地方執法
第四節民族自治地方司法
第十章自治機關自治權的內容
第一節自治權的內容概述
第二節政府管理類自治權
第三節經濟類自治權
第四節文化類自治權
第五節社會類自治權
第六節生態類自治權
第三編上級國傢機關的職責
第十一章上級國傢機關職責概述
第一節上級國傢機關職責的概念與意義
第二節上級國傢機關職責的內容
第三節上級國傢機關職責的閤理限度
第十二章上級國傢機關職責的履行
第一節上級國傢機關履行職責的原則
第二節上級國傢機關履行職責的方式
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民族和民族區域自治的規定(節錄)
附錄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附錄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的規定(節錄)
附錄四:《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乾規定》
精彩書摘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學(第三版)》:
(三)民族自治地方是不同於一般行政區域的特殊行政區域
民族自治地方相當於一定級彆的一般行政區域,但又與一般地方有所不同。最大的不同是,根據憲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除行使憲法第三章第五節規定的地方國傢機關的職權外,同時依照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權限行使自治權,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執行國傢法律、政策”。“自治性”是民族自治地方法律地位的另一顯著特點。
民族自治地方也區彆於特彆行政區(如香港、澳門),更不同於國內根據經濟發展需要所設的經濟特區,它們之間存在眾多本質的區彆。
第二節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條件
《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根據當地民族關係、經濟發展等條件,並參酌曆史情況,可以建立以一個或者幾個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的自治地方。”由此可見,建立民族自治地方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
《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從我國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分布狀況齣發,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明確瞭“少數民族聚居”是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前提,是不可更改和替代的法定要素。我國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既不是用單純的民族為標準,也不是按某一少數民族人口多少來劃分,而是與我國各民族的居住狀況和人口狀況相聯係的。一個民族一般都有自己或大或小的聚居區,因為民族是一些人在一個區域共同生活經過韆百年的傳承逐漸形成的,同一個民族有一個相對集中的聚居區是必然的。
……
前言/序言
第三版編寫說明
針對民族區域自治法學理論研究和民族區域自治製度實施實踐,我們在《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學》(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第二版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三十年來的實際情況及民族區域自治製度發展創新的需要,重新編寫瞭第三版教材《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學》。
第三版的編寫工作,每位作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情況及《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乾規定》、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等,結閤自己的工作實踐和研究成果,對第二版做瞭全新的調整。無論從體例還是每個章節的內容,作者都力求嚮讀者展現最新研究成果、反映民族區域自治製度最新實踐情況,並體現作者對現實的認知。因此,每個作者已經盡瞭自己的努力。當然,民族區域自治製度是在不斷完善和需要創新中發展的,故限於作者專業水平及對最新信息把握的局限,疏漏之處在所難免,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第三版《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學》教材的修訂齣版,受到法律齣版社丁小宣主任的大力支持以及劉琳編輯的細心指導。同時,第三版《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學》教材的編寫是在第二版基礎上的發展和完善,盡管作者的變動較大,但原作者的思想對第三版寫作頗有啓發。在此,特緻謝忱。
第三版作者及撰寫分工(以撰寫章節排序):
導論:吳宗金
第一章:吳宗金田釩平
第二章:王允武田釩平
第三章:王允武
第四章:李軍
第五章:柳楊王傑
第六章:田釩平
第七章:纔讓旺秀
第八章:戴雙喜王傑
第九章:姚艷
第十章:李劍
第十一章:古麗那爾·烏斯曼江
第十二章:陳宜
附錄:王允武廖燕萍
本書由吳宗金擔任主編,王允武擔任執行主編,田釩平擔任副主編。全書由執行主編在主編指導下與副主編擬定編寫大綱,並在主編指導下由執行主編統稿、修改定稿,副主編協助執行主編統稿。主編最終審定全書。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學(第三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