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王名揚全集②:法國行政法》作者從行政、行政法和行政法學這類基本概念的探討入手,對行政職能以及控製行政權力等關鍵的、具有高度代錶性的領域展開深入細緻的論述,所展現的是以行政的功能和作用為主綫而展開的法國行政法(學)的完整體係。本書初版距今已近二十五年,其影響深遠,幾乎可以稱為行政法學研究的“概念工具百寶箱”,在我國法律製度和法學體係重構過程中也有著重要的理論啓濛意義。王名揚也因此被稱為中國行政法學界的“普羅米修斯”。即使在今天,《法國行政法》對於我國的行政法學研究仍具有重要的基礎性地位,要學習行政法,尤其是法國行政法,此書仍是無法繞過的。
內容簡介
《王名揚全集②:法國行政法》是王名揚教授知名的“行政法三部麯”之一,也是王名揚教授一生重要的著作,為中國行政法製建設和行政法學研究的發展提供瞭寶貴的經驗藉鑒。行政法學起源於法國,作者早年在法國留學,對法國行政法製度瞭解頗為透徹,書中所用資料均為第一手資料。作者從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學等基本概念入手,對行政職能以及控製行政權力且具有代錶性的領域展開深入細緻的論述,展現瞭以行政的功能和作用為主綫而展開的法國行政法學的完整體係。
作者簡介
王名揚(1916-2008),當代聞名的行政法學傢,行政法學教授。1937年考入武漢大學攻讀法學學士學位;1940年考入國立中央大學(重慶);1946年考取瞭zui後一批國民政府公派留學生,1948年前往法國巴黎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1953年以齣色的成績獲得行政法學博士學位。1958年學成迴國,參加祖國建設,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1963年被調到北京外貿學院(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法語。1983年重新迴到中國政法大學任教。主要著作有《法國行政法》《英國行政法》《美國行政法》《比較行政法》等。
精彩書評
王老的著作的一個特點是中國化。他曾說過,在他編寫“行政法三部麯”時,都曾和這些國傢的學者商談過,徵求過意見,應該怎樣安排這些國傢的行政法體例,以什麼樣的方式來闡述、介紹,最後他確定按中國人的法律思維方式和思想習慣來編排和寫作,就是現在大傢所看到的這種體例。所以他的著作不是簡單的翻譯和單純的述說,而是在綜閤研究、融會貫通的基礎上,以中國化的思維、語言進行闡釋,使我們易讀、易懂、易接受。這纔是真正的理論大傢。
—— 應鬆年
王名揚著《法國行政法》是我通讀過的並形成瞭“這是一部力作”定論的行政法學著作,也是我一直以來推薦給學生的必讀書之一,而且該書也幾乎是所有的中國行政法學者自己學過並推薦給其學生的必讀書。《法國行政法》的齣版促成瞭法國源流的大陸行政法(學)對中國行政法(學)的全麵影響,為中國行政法製建設和行政法學研究的發展提供瞭寶貴的經驗藉鑒。
——楊建順
目錄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行政
一、 行政的意義
二、 法國行政職能的發展
第二節行政法
一、 行政法的意義
二、 行政法的淵源
三、 法國行政法的主要特點
四、 法國行政法的基本觀念
第三節行政法學
一、 法國行政法學的發展
二、 行政法學和其他學科的關係
三、 行政法學的體係
第二章行 政 組 織
第一節行政組織的一般概念
一、 行政主體:公法人
二、 行政組織的類型
三、 行政機關
第二節國傢行政組織(Ⅰ): 中央行政機關
一、 總統
二、 總理
三、 部長
四、 谘詢機關
第三節國傢行政組織(Ⅱ):地方國傢行政機關
一、 專門權限的地方國傢行政機關
二、 省長
三、 大區行政長官
第四節地方團體行政組織
一、 法國地方行政組織的曆史發展
二、 市鎮地方團體的行政組織
三、 省地方團體的行政組織
四、 大區自治行政組織
五、 巴黎和法蘭西島大區的行政組織
六、 國傢對地方團體自治行政的監督
第五節公務法人
一、 公務法人的意義以及和私公益法人的區彆
二、 公務法人的發展
三、 公務法人存在的理由
四、 公務法人的組織和監督
第三章行 政 行 為
第一節行政行為的意義和分類
一、 行政行為的意義
二、 行政行為的分類
第二節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條例)
一、 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意義和性質
二、 條例和法律的關係的演變
三、 條例的種類和法律製度
四、 製定條例的機關和必須製定條例的情況
五、 條例的法律效果
第三節行政處理
一、 行政處理的性質和種類
二、 行政處理的成立
三、 行政處理的效力
四、 行政處理的撤銷、廢止和變更
五、 行政處理的無效和不存在
六、 行政處理的執行
第四節內部行政措施
一、 意義、種類和法律規定
二、 通令
三、 指示
四、 其他內部行政措施
第五節行政閤同
一、 兩種不同的閤同
二、 識彆行政閤同的標準
三、 行政閤同的締結
四、 行政閤同的履行
五、 行政閤同的消滅
第六節行政法治原則
一、 行政法治的作用和意義
二、 法律規範的層級結構
三、 行政法治的限製
四、 行政法治的保障
第四章公務員製度
第一節行政人員的擴張
第二節行政人員的構成
一、 行政的閤作者
二、 行政人員(Ⅰ):公法的行政人員和私法的行政人員
三、 行政人員(Ⅱ):公務員和非公務員的公職人員
第三節公務員法的淵源
一、 成文法淵源
二、 判例法淵源
第四節公務員製度的特點和機構
一、 公務員製度的特點
二、 公務員的管理機構
三、 谘詢機構
第五節公務員的職位分類
第六節公務員的錄用
一、 公務員錄用的原則
二、 公務員錄用的一般條件
三、 競爭考試製度
四、 實習和培訓
五、 任命行為
第七節公務員的職業狀況
一、 在職
二、 外調
三、 離職
四、 停職(停薪留職)
五、 服兵役
六、 撫育假
第八節考核、晉升和工作調動
一、 考核
二、 晉升
三、 工作調動
第九節公務員的物質利益
一、 薪俸
二、 社會保障津貼和經濟補助
三、 退休金
第十節公務員的公共自由
一、 意見自由
二、 結社自由
三、 罷工自由
第十一節公務員的保護
一、 防止來自人民的侵害
二、 防止行政機關的侵害
第十二節公務員的義務
一、 執行職務的義務
二、 廉潔奉公義務
三、 服從上級命令義務
四、 遵守法製義務
五、 中立義務
六、 保守秘密義務
七、 保持良好品格義務
第十三節公務員的紀律處分
一、 紀律處分的意義和性質
二、 紀律處分製裁的行為
三、 紀律處分製裁的手段
四、 紀律處分的程序
五、 不服紀律處分的救濟
第十四節公務員關係的消滅
第五章行政主體的財産
第一節公産和私産的區彆
一、 區彆的起源和發展
二、 公産和私産區彆的標準
笫二節公産的構成
一、 海洋公産
二、 河川湖泊等公産
三、 空中公産
四、 地麵公産
第三節公産的法律性質
一、 行政主體對公産的所有權問題
二、 公産所有權的法律性質
三、 公産所有權取得的方式
四、 公産的主體
第四節公産的管理
一、 公共使用目的的設定、廢除和變更
二、 公産界綫的確定
三、 公産的相鄰關係
四、 公産的保護
第五節公産的使用
一、 使用的方式和原則
二、 公務公産的使用
三、 共用公産的使用
四、 公産使用人的法律地位
五、 無權占用公産
第六節行政主體的私産
一、 私産的意義和成分
二、 私産的法律性質
三、 私産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 私産的管理和轉讓
五、 私産的使用
六、 私産的訴訟
第六章公用徵收和公用徵調
第一節公用徵收的意義和立法的發展
第二節公用徵收的範圍
一、 公用徵收主體
二、 公用徵收對象
三、 公用徵收的目的
四、 公用徵收的受益人
第三節公用徵收的程序(Ⅰ):行政階段
一、 公用徵收的程序和1958年的改革
二、 事前調查
三、 批準公用目的
四、 具體位置的調查
五、 可以轉讓的決定
第四節公用徵收的程序(Ⅱ): 司法階段
一、 公用徵收法庭
二、 移轉所有權的裁判
三、 確定補償金(Ⅰ):程序
四、 確定補償金(Ⅱ):計算的原則和標準
第五節特彆的公用徵收程序
一、 附屬程序
二、 加速程序
第六節公用徵收和其他強製取得財産所有權的區彆
一、 國有化
二、 間接公用徵收
三、 公用徵調
第七節公用徵調
一、 公用徵調的意義
二、 公用徵調的種類
三、 公用徵調的條件
四、 公用徵調的程序
五、 公用徵調的訴訟
第七章公 共 工 程
第一節公共工程的意義
一、 公共工程和私工程
二、 公共工程的傳統意義
三、 傳統意義的擴張
第二節公共工程的實施(Ⅰ):承包閤同以外的方式
一、 行政主體直接管理施工
二、 公共工程特許閤同
三、 公共工程捐助閤同
第三節公共工程的實施(Ⅱ):公共工程承包閤同
一、 公共工程承包閤同的意義
二、 公共工程承包閤同的法律淵源
三、 公共工程承包閤同的簽訂
四、 公共工程承包人的義務
五、 公共工程承包人的權利
六、 行政主體的權力
七、 公共工程承包閤同的終止
八、 公共工程承包閤同爭議的解決
第四節公共工程的法律製度(Ⅰ):行政主體的特權
一、 鄰地不動産的役權
二、 私人不動産所有者的財政負擔
第五節公共工程的法律製度(Ⅱ):損害賠償
一、 公共工程損害的意義
二、 公共工程損害賠償責任的基礎和範圍
三、 損害賠償的條件
第六節公共工程的法律製度(Ⅲ):損害賠償的實行
一、 有管轄權的法院
二、 賠償責任的負擔者
三、 損害賠償的方式
第七節公共建築物
一、 公共建築物的意義
二、 公共建築物的法律製度
第八章行政活動的主要方式
第一節行政警察
一、 行政警察的意義、目的和種類
二、 具有行政警察權力的機構
三、 警察活動的法律手段
四、 警察權力行使的界限
五、 警察權力的加強
六、 行政警察的人員和組織
第二節公務活動
一、 公務的意義
二、 公務的創設、廢除和組織
三、 公務的類型和法律製度
四、 公務的管理方式
第三節援助私人的公益事業
一、 援助的性質和對象
二、 援助的方式
三、 受援助人的義務
第九章行政活動的監督(Ⅰ):
行政訴訟以外的救濟手段
一、 議會救濟
二、 行政救濟
三、 調解專員
第十章行政活動的監督(Ⅱ):
行政訴訟
第一節行政審判製度的建立
一、 行政審判産生的背景和法律根據
二、 行政審判製度的發展階段
三、 行政審判存在的理由
第二節行政審判的權限(Ⅰ):權限劃分的方式
一、 權限爭議法庭
二、 積極爭議
三、 消極爭議
四、 解決消極爭議的移送程序
五、 判決的衝突
第三節行政審判的權限(Ⅱ):權限劃分的標準
一、 不屬於行政機關的行為
二、 行政法院管轄的行政機關的行為:行政審判的範圍
三、 普通法院管轄的行政機關的行為
第四節行政審判的權限(Ⅲ):附屬問題的管轄權
一、 附屬問題的意義和管轄權原則
二、 審判前提問題存在的條件和效果
三、 普通法院對附屬問題的管轄權
第五節行政審判的組織(Ⅰ):行政法院概況
一、 行政法院的共同性質
二、 行政法院的種類
第六節行政審判的組織(Ⅱ):最高行政法院
一、 最高行政法院發展的過程
二、 最高行政法院的成員
三、 最高行政法院的組織
四、 最高行政法院的職權
第七節行政審判的組織(Ⅲ):上訴行政法院
一、 創設上訴行政法院的理由
二、 上訴行政法院的組織
三、 上訴行政法院的權限
四、 上訴行政法院的訴訟程序
第八節行政審判的組織(Ⅳ):行政法庭和行政爭議庭
一、 行政法庭的産生和發展
二、 行政法庭成員
三、 行政法庭的組織
四、 行政法庭的職權
五、 行政爭議庭
第九節普通行政法院的訴訟程序
一、 行政訴訟程序的獨立性和法律淵源
二、 行政訴訟程序的特點
三、 行政訴訟程序的階段
四、 不服判決的申訴途徑
五、 判決的效力和執行
第十節行政訴訟的分類
一、 傳統的分類
二、 根據訴訟標的的性質分類方法
三、 越權之訴和完全管轄權之訴的不同
四、 越權之訴和完全管轄權之訴的接近
第十一節越權之訴
一、 概述
二、 越權之訴受理的條件
三、 越權之訴的理由(撤銷的理由)
四、 行政法院對行政決定監督的程度
五、 越權之訴的判決
第十二節完全管轄權之訴
一、 意義和範圍
二、 訴訟的受理條件
三、 判決
第十一章行政主體和公務員的賠償責任
第一節行政主體賠償責任的基本問題和特點
一、 行政主體賠償責任的基本問題
二、 法國行政主體賠償責任的特點
第二節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條件
一、 損害的存在
二、 因果關係
三、 産生損害的事實
第三節一般行政賠償責任適用的限製
一、 不負賠償責任的行為
二、 適用私法規定的行政賠償責任
三、 立法中所規定的賠償責任
第四節損害賠償的實行
一、 法院的管轄權
二、 損害賠償的方法
三、 計算損失的日期
四、 賠償金額
第五節立法職能和司法職能的損害賠償
一、 立法職能的賠償責任
二、 司法職能的賠償責任
第六節公務員的行政賠償責任
一、 意義和特點
二、 現代公務員行政賠償責任原則的建立
三、 公務員本人過錯的意義
四、 公務員本人過錯和其他過錯行為的關係
五、 公務員本人過錯的法律效果
第七節公務員和行政主體兩種賠償責任的並存
一、 概述
二、 兩種責任關係的演變
三、 兩種賠償責任並存的方式
四、 兩種賠償責任並存的法律效果
五、 法國行政賠償責任的評價
附錄一狄驥的實證主義社會法學
一、 狄驥學說的時代背景
二、 思想淵源
三、 狄驥學說的主要內容
四、 評價
附錄二國傢行政學院入學考試
主要參考資料目錄
Table des matières
導讀:拓展和創新行政法學研究的階梯楊建順
精彩書摘
王老的著作的一個特點是中國化。他曾說過,在他編寫“行政法三部麯”時,都曾和這些國傢的學者商談過,徵求過意見,應該怎樣安排這些國傢的行政法體例,以什麼樣的方式來闡述、介紹,最後他確定按中國人的法律思維方式和思想習慣來編排和寫作,就是現在大傢所看到的這種體例。所以他的著作不是簡單的翻譯和單純的述說,而是在綜閤研究、融會貫通的基礎上,以中國化的思維、語言進行闡釋,使我們易讀、易懂、易接受。這纔是真正的理論大傢。
—— 應鬆年
王名揚著《法國行政法》是我通讀過的並形成瞭“這是一部力作”定論的行政法學著作,也是我一直以來推薦給學生的必讀書之一,而且該書也幾乎是所有的中國行政法學者自己學過並推薦給其學生的必讀書。《法國行政法》的齣版促成瞭法國源流的大陸行政法(學)對中國行政法(學)的全麵影響,為中國行政法製建設和行政法學研究的發展提供瞭寶貴的經驗藉鑒。
——楊建順
前言/序言
《王名揚全集》總序一
應鬆年
王名揚全集》付梓,是我的眷眷心願,眼見這一心願得以實現,慶幸之忱難以自抑。
《王名揚全集》齣版,是中國行政法學人的殷切期盼,是中國法學界,尤其是行政法學界的一大盛事。王老的《英國行政法》《法國行政法》《美國行政法》是全集中的重頭戲。這三部著作被稱為“行政法三部麯”,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改革開放後的法學勃興時期,促進瞭剛剛興起的中國行政法的發展,培育瞭整整一代行政法學人,産生瞭巨大的社會影響。王老逝世以後,我一直心懷企望,想將王老的全部著作收集、編輯、齣版,一方麵是為瞭錶達對王老這位一代行政法巨匠的尊崇和思念,更重要的是期望王老的著作能夠在新時期建設法治中國、推進依法行政的偉大事業中,繼續發揮理論的參照和藉鑒作用,同時,也可從中發現王老學術思想的發展曆程,為行政法學人,尤其是中青年一代提供啓示,樹立榜樣。
王老於1948年赴法留學,在法國逗留10年之久,獲得行政法和國際私法兩個博士學位。1958年,王老響應周恩來總理的號召,和許多海外學子一樣,懷揣報國誌願,啓程迴國,進入北京政法學院。但緣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他一直沒有站上講颱開課。1963年,因為對外經貿大學需要一位法語教師,於是王老前去擔任法語教學工作,且編瞭一部法語教材。
改革開放後,法學的春天到來,王老有瞭藉其所學專業發揮作用的機會。1982年,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決定組織編寫行政法學統編教材——《行政法概要》,其中有行政行為一章,找不到作者。主編王瑉燦瞭解王老的經曆,請他來寫這一章。這個決定使王老寶刀生輝,《行政法概要》也由此而增色。應該說,王老所寫的這一章,堪稱全書的華彩樂章,很多觀點直接影響瞭以後行政法學的理論和實踐。我當時在法學教材編輯部專職編輯《行政法概要》,得以認識王老。不久,中國政法大學成立,當時許多高校都開設瞭行政法課程,中國政法大學還成立瞭行政法碩士導師組。其時我已調入中國政法大學,參加導師組工作。我們前去經貿大學敦請王老迴法大任課,王老開始時無意迴來,但一聽說是去培養新中國新一代行政法碩士研究生,這無疑觸動瞭王老的行政法情結,激起瞭他的專業報國的夙願,欣然同意迴法大,從此,我和他就一直在一起工作。
那時候,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王老的敬業精神。每次給研究生上課,到學校開會及參加各種活動,他都得從經貿大學坐公交車遠道趕來法大,卻從不遲到。他是湖南人,講課時帶有湖南口音,為防止學生聽不明白,他極力以闆書輔助,經常在黑闆上書寫,一堂課下來,滿身粉筆灰。在講課、活動的同時,他仍擠齣時間寫書。1987年《英國行政法》齣版,1988年《法國行政法》齣版。此後,他以70多歲的高齡,赴美國調查研究,1995年上、下兩冊的《美國行政法》齣版。這是怎樣的一種工作效率、工作精神!這時電腦開始興起,在很多人還對電腦莫名其妙的時候,王老毅然自學電腦,短時間就運用自如,並開始用以寫作《比較行政法》。可惜,我們完全沒有想到,正當王老雄心勃勃、思緒飛揚地馳騁在《比較行政法》的構思、寫作中時,病魔突然襲來,讓他不得不違心擱筆。雖然我們仍滿懷希望祈願王老恢復健康,繼續寫作,王老自己也希望重新啓動,完成書稿,但終於不能如願。於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是《比較行政法》十分珍貴的片斷瞭。
與他的敬業精神和工作成就相比,他的生活條件如此簡陋,兩室一廳的房子,十分窄小。室中一床、一書桌、一椅子、一書櫃,還加一方形飯桌、兩個破舊的待客沙發,擠得滿滿的,要在其中走動,就得小心避讓。椅子坐墊破瞭,用一張破皮披上,桌子已是搖搖晃晃,不堪使用。最後連電腦也疲勞罷工瞭。我們實在看不過去,幾個人湊些錢,給他換瞭一些傢具,置辦瞭新電腦,後來,王老行動越來越睏難,隻能躺在床上看書,為方便他看書,我們給他買瞭一張可以搖起的活動床,但他堅決不許,最後隻好退貨。每每想起,都難抑心酸。
王老對於物質生活的睏乏沒有感受,是因為他活在豐富的精神世界裏。改革開放的時代,正在興起的中國行政法學界迫切希望瞭解國外行政法理論及實踐,這激發起瞭王老的全部熱情,同時也使他的著作産生瞭巨大的社會影響。時代需要王名揚,也造就瞭王名揚。王老恰當其時的成就,無可替代,可以說,當時能夠介紹國外行政法學和行政法治實踐的,並非沒人,但唯有王老做到瞭。因為他擁有長期的國外留學、工作的經曆,擁有相應的知識蘊藏,特彆是擁有學術熱情和學術責任感,還有他的嚴謹和纔華。他的著述的鮮明特點是準確、精到,他全麵地介紹和恰如其分地論述那些國傢的法學和行政法學理、原則和製度,至今仍是我們瞭解或考察這些國傢的法治理論和法治實踐的可靠依憑。
王老著作的另一特點是中國化。他曾說過,在他編寫“三部麯”時,都曾和這些國傢的學者商談過,徵求過意見,應該怎樣安排這些國傢的行政法體例,以什麼樣的方式來闡述、介紹?最後他確定按中國人的法律思維方式和習慣來編排和寫作,就是現在大傢所看到的這種體例。所以,他的著作不是簡單的翻譯和單純的述說,而是在綜閤研究、融會貫通的基礎上,以中國化的思維、語言進行闡釋,使我們易讀、易懂、易接受。這纔是真正的理論大傢,截至目前,似未有相關著作能夠企及。這一點,也正是他的著作受人歡迎的重要原因。我們從中不僅看到瞭一個學者的周密、慎思,而且感受到一位大傢的入化能力和為讀者謀的學者責任感。
這部《王名揚全集》,是目前盡我們能力所能收集到的王老的全部作品。王老1943年的碩士論文《事務官中立問題的研究》和在法國留學時的博士論文《中國法上公務員對行政相對人的民事責任》也收錄於此。留法博士論文是用法語寫的,我們請人翻譯成中文。除瞭英國、法國、美國行政法和比較行政法外,王老還寫瞭許多論文,主編或參編瞭一些著作,我們將他所撰寫的部分都收錄於此,此外,還包括一些他翻譯的作品。《王名揚全集》五捲六冊,總計近300萬字。
全集得以齣版,首先應該感謝高傢偉和薑漪二位,他們前後花瞭兩年多的時間,從事收集整理,乃至逐字逐句錄入、校對,不嫌其繁,做得十分投入細緻。《王名揚全集》正是他們二位編輯成書的,還要感謝王老的女兒王婭娣女士,她為搜集她父親的遺著花費瞭巨大精力,同時,還要感謝北京大學齣版社蔣浩先生的大力支持,使行政法學界久所企盼的《王名揚全集》得以齣版問世!
2015年初鼕於北京世紀城
《王名揚全集》總序二
王婭娣
父親離開我們已經七年瞭,七年間,他仿佛睡著瞭,我仍時不時去他身邊照看。夢裏常依舊和他生活在一起,形影交錯,場景豐富。他凝神執筆於簡陋的書桌前,繼續著他計劃中的思考與寫作,好像從未中斷。隻是這段時間他睡著瞭,我不忍叫醒他,在他醒來之前我忙著其他。他是否已經完成瞭夙願?是否完成瞭《比較行政法》的後半部?他說“按照原來的安排,如果能夠續寫,我會尋找些資助到國外(美國或者法國)編寫,迴來整理,把國外法律中的技術名詞改寫成更適閤漢語習慣的錶達方式,然後齣版”。是否《中國行政法》也已經付諸印刷?是否他的五部麯都已經可以在網絡上點擊查閱?是否我可以在微信中給他點贊?
薑明安教授在《比較行政法》序言中寫道:“王名揚的作品,對中國的行政法學的發展和行政法建設産生瞭深遠的、重要的影響和作用。”生命有涯,事業無涯,這是喜劇也是悲劇。喜的是他真正留下瞭腳印,看到瞭我國成長起來一大批優秀的行政法學者,看到瞭桃李滿天下的盛況。悲的是,他未完成夙願就離開瞭我們。
在中國政法大學應鬆年先生和北京大學齣版社蔣浩先生及各方的傾力促成下,《王名揚全集》即將於2016年初齣版。期間經曆瞭太多的艱辛和努力。從2012年應鬆年先生派學生薑漪女士春風般地來到我身邊溝通籌劃齣版《王名揚全集》開始,一直到高傢偉老師在身體不太好的情況下,傾其全力嚴謹而中肯地在各個編輯環節提齣建議和方案,親自參與調研,並收集瞭大量的資料,付齣瞭太多的艱辛,以及很多為全集的論文詞條匯編、譯作教材匯編工作的編輯工作人員,還有博士論文法文譯者劉東剛博士及所有參與工作的編委會成員,曆時三年,終於完成瞭這項可以稱為工程的齣版工作。在此我代錶傢人及親屬,對參與《王名揚全集》編輯及齣版工作的領導及工作人員錶示由衷的感謝!
2008年11月10日上午,在北京八寶山公墓竹廳舉行的父親的遺體告彆儀式上,一幅挽聯真實地概括瞭他的一生:
求學法國問道中業九二載,紙筆人生君不見跋山涉水,甘苦自怡未酬壯誌身先逝;
身居陋室名揚天下三四部,輝煌巨著有道是黃捲青燈,桃李如雲常使後學淚滿襟。
2016年將迎來父親誕辰100周年紀念,我代錶傢人及親屬錶示對父親深深思念!
感謝北京大學齣版社在我父親即將誕辰100周年之際齣版全集,感謝蔣浩先生及責任編輯蘇燕英、王建君、陳康女士付齣的極大耐心和辛苦!
何海波先生曾在文章裏這樣寫道:“王名揚堪稱一座橋梁,使得國內法學界建立瞭與民國時期行政法學及外國行政法學之間的聯係。”願這座橋梁和曾經的“王名揚時代”能帶動更適閤發展的行政法學新未來和新時代!
2015年11月30日
《王名揚全集:法國行政法》
齣版說明
《法國行政法》是王名揚教授著名的“行政法三部麯”之一,也是王名揚教授一生最重要的著作。行政法(學)起源於法國,而作者早年在法國留學,對法國行政法製度瞭解頗為透徹,書中所用資料亦全為第一手資料。作者從行政、行政法和行政法學這類基本概念的探討入手,對行政職能以及控製行政權力等關鍵的、具有高度代錶性的領域展開深入細緻的論述,所展現的是以行政的功能和作用為主綫而展開的法國行政法(學)的完整體係。
《法國行政法》初版距今已近25年,其影響深遠,幾乎可以稱為行政法學研究的“概念工具百寶箱”,在我國法律製度和法學體係重構過程中也有著重要的理論啓濛意義,王名揚也因此被稱為中國行政法學界的“普羅米修斯”。即使在今天,《法國行政法》對於我國的行政法學研究仍具有重要的基礎性地位,要學習行政法,尤其是法國行政法,此書仍是無法繞過的。
為瞭能讓更多的讀者閱讀此書,北京大學齣版社決定齣版《王名揚全集》,收入《法國行政法》作為其中一捲。在本捲第二版齣版過程中,王老的女兒王婭娣女士提供瞭以前的版本,裏麵有王老親筆修正的一些錯誤,而在本捲齣版過程中,王婭娣女士又提供瞭許多照片,這對提高齣版質量很有幫助。這裏要單獨感謝楊建順教授為本捲的第二版撰寫瞭導讀。齣於尊重作者原意以及讓讀者閱讀原汁原味作品的考慮,北京大學齣版社基本保留瞭本捲第二版的原貌,包括序和正文,僅修改瞭初版存在的一些明顯的字詞錯誤。為瞭便於引證查找,本捲注釋中涉及《英國行政法》的部分均以收入本全集中的版本為準。
《王名揚全集》編委會
2015年10月
經典法律名著:行政法理論與實踐的深度探索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當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核心製度及其在復雜社會治理中的實際運用。 它不僅僅是對既有法律條文的羅列與解釋,更是一部立足於曆史演進和現實挑戰,對行政行為的閤法性、效率與正當性進行係統性、批判性反思的權威著作。 第一部分:行政法的基石與原理 本書的開篇部分緻力於構建理解現代行政法的理論框架。我們首先追溯瞭行政法作為一門獨立法律學科的起源與發展脈絡,重點探討瞭其在不同法係,尤其是大陸法係國傢中的演化路徑,並將其置於整個國傢法治體係中進行定位。 1.1 法治國傢的行政要求: 深入闡述瞭“法治國”理念對行政權力的約束與規製。強調行政權力的行使必須以法律為基礎,論述瞭法律優位原則(即行政行為不得違反上位法)和法律保留原則(即涉及公民基本權利和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項必須由法律明確授權)的深刻內涵與操作界限。 1.2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體係: 本部分對支撐行政法運行的核心價值進行瞭詳盡分析。這包括但不限於:比例原則(行政措施的必要性與損害的最小化)、信賴保護原則(對行政機關先前行為的閤理信賴的保護)、平等對待原則(在同等情況下給予同等對待,並探討例外情形的閤理性)、以及公共利益優先原則的閤理限度界定。對於每一個原則,本書都輔以大量的判例分析,以展現其在具體案件中的適用邏輯和司法能動性。 1.3 行政主體與職權劃分: 全麵梳理瞭不同層級和類型的行政主體,從中央政府部門到地方自治團體,再到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重點討論瞭行政職權的概念、範圍界定、職權授予的閤法性基礎,以及委托行政、授權行政等特殊組織形式下的法律責任承擔機製。 第二部分:行政行為的構成與效力 此部分是行政法實務操作的核心。本書以嚴謹的邏輯結構,對行政行為的各個要素進行瞭精細化的解剖。 2.1 行政行為的界定與分類: 明確區分瞭行政行為、行政事實行為以及內部指導性文件。依據不同的標準,對行政行為進行瞭多維度分類,如基於權力的有無、內容的單方性或閤意性、以及效力的即時性或持續性等。這種分類為後續的救濟程序提供瞭基礎。 2.2 行政行為的閤法性要件: 詳細探討瞭行政行為成立的強製性要求,包括: 主體要件: 主體是否適格、有無職權瑕疵。 內容要件: 行為內容是否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是否具備事實基礎。 形式要件: 行為是否遵循瞭法定的程序,例如告知、聽證、理由闡述等環節的完備性。 目的要件: 行為是否以追求法定的公共利益為目的,有無濫用權力或目的外使用的情形。 2.3 行政行為的效力、撤銷與廢止: 分析瞭行政行為一旦成立即具有的約束力,以及使其效力産生變動的各種情況。重點論述瞭可撤銷行政行為與無效行政行為的區彆,並深入剖析瞭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主動撤銷或受益人主動申請廢止的條件和程序正當性要求。 第三部分:行政程序與決策的民主化 現代行政法高度重視程序正義,本書將行政程序的探討提升到瞭與實體法同等重要的地位。 3.1 一般行政程序概述: 介紹瞭行政程序啓動的各種方式(依職權或依申請),以及程序中的信息公開義務和當事人參與權。 3.2 聽證製度的精要: 對涉及重大利益調整的行政決策,聽證程序是保障公民權利的關鍵環節。本書不僅介紹瞭聽證的組織形式,更側重於分析聽證材料的公開、質證的有效性以及聽證結論對最終決定的實際影響程度。 3.3 理由闡述的義務與重要性: 強調行政機關在作齣影響公民權利的決定時,必須提供充分、明確的理由。這不僅是保障公民知情權和救濟權的前提,也是司法審查時判斷行政閤理性的重要依據。 第四部分:行政強製與行政救濟 本部分聚焦於當公民或組織不服從行政決定時,法律所提供的保障機製,以及行政機關實現法律強製力的正當途徑。 4.1 行政強製的法理邊界: 嚴格區分瞭“即時強製”(為避免現有危險的緊急措施)與“執行性強製”(對已生效決定不履行的後續措施)。強調行政強製的必要性、適當性審查,以及強製措施的法定性和強製執行的嚴格審批流程。 4.2 行政復議製度: 全麵梳理瞭行政復議的層級、受理範圍、審查標準(側重於閤法性審查與適當性審查的平衡)。分析瞭行政復議在分流司法訴訟和快速解決行政爭議中的獨特作用。 4.3 行政訴訟的基礎: 深入解析瞭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如“不告不理”原則、被訴行為的確定性要求。重點分析瞭不同訴訟類型(確認之訴、給付之訴、變更之訴)的訴訟標的、舉證責任的分配,以及法院在審查行政自由裁量權時的司法剋製與介入的界限。 第五部分:行政法的新發展與前沿挑戰 麵對信息社會、全球化和新的治理模式的衝擊,行政法正麵臨深刻的轉型。 5.1 規製與服務: 探討瞭從傳統的“管理型行政”嚮“服務型行政”轉變對法律製度提齣的新要求,尤其是在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如何界定政府的閤同責任和締約過失。 5.2 風險治理與預防性行政: 針對環境汙染、公共衛生危機等領域,分析瞭預防性原則在行政決策中的應用,以及在缺乏確切科學證據的情況下,如何閤法地采取限製性措施。 5.3 數字化行政的法律規製: 關注大數據、人工智能在行政執法和決策中的應用所帶來的透明度、偏見消除和個人數據保護方麵的法律挑戰,並提齣瞭相應的監管框架建議。 結論: 本書堅持將理論深度與實務操作相結閤的立場,旨在為法律專業人士、政府管理者以及關注法治建設的讀者,提供一個全麵、係統且富有洞察力的行政法學習與研究平颱。它不僅解釋“是什麼”,更探討“為什麼”以及“應該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