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王名揚全集②:法國行政法》作者從行政、行政法和行政法學這類基本概念的探討入手,對行政職能以及控製行政權力等關鍵的、具有高度代錶性的領域展開深入細緻的論述,所展現的是以行政的功能和作用為主綫而展開的法國行政法(學)的完整體係。本書初版距今已近二十五年,其影響深遠,幾乎可以稱為行政法學研究的“概念工具百寶箱”,在我國法律製度和法學體係重構過程中也有著重要的理論啓濛意義。王名揚也因此被稱為中國行政法學界的“普羅米修斯”。即使在今天,《法國行政法》對於我國的行政法學研究仍具有重要的基礎性地位,要學習行政法,尤其是法國行政法,此書仍是無法繞過的。
內容簡介
《王名揚全集②:法國行政法》是王名揚教授知名的“行政法三部麯”之一,也是王名揚教授一生重要的著作,為中國行政法製建設和行政法學研究的發展提供瞭寶貴的經驗藉鑒。行政法學起源於法國,作者早年在法國留學,對法國行政法製度瞭解頗為透徹,書中所用資料均為第一手資料。作者從行政、行政法、行政法學等基本概念入手,對行政職能以及控製行政權力且具有代錶性的領域展開深入細緻的論述,展現瞭以行政的功能和作用為主綫而展開的法國行政法學的完整體係。
作者簡介
王名揚(1916-2008),當代聞名的行政法學傢,行政法學教授。1937年考入武漢大學攻讀法學學士學位;1940年考入國立中央大學(重慶);1946年考取瞭zui後一批國民政府公派留學生,1948年前往法國巴黎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學位;1953年以齣色的成績獲得行政法學博士學位。1958年學成迴國,參加祖國建設,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1963年被調到北京外貿學院(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法語。1983年重新迴到中國政法大學任教。主要著作有《法國行政法》《英國行政法》《美國行政法》《比較行政法》等。
精彩書評
王老的著作的一個特點是中國化。他曾說過,在他編寫“行政法三部麯”時,都曾和這些國傢的學者商談過,徵求過意見,應該怎樣安排這些國傢的行政法體例,以什麼樣的方式來闡述、介紹,最後他確定按中國人的法律思維方式和思想習慣來編排和寫作,就是現在大傢所看到的這種體例。所以他的著作不是簡單的翻譯和單純的述說,而是在綜閤研究、融會貫通的基礎上,以中國化的思維、語言進行闡釋,使我們易讀、易懂、易接受。這纔是真正的理論大傢。
—— 應鬆年
王名揚著《法國行政法》是我通讀過的並形成瞭“這是一部力作”定論的行政法學著作,也是我一直以來推薦給學生的必讀書之一,而且該書也幾乎是所有的中國行政法學者自己學過並推薦給其學生的必讀書。《法國行政法》的齣版促成瞭法國源流的大陸行政法(學)對中國行政法(學)的全麵影響,為中國行政法製建設和行政法學研究的發展提供瞭寶貴的經驗藉鑒。
——楊建順
目錄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行政
一、 行政的意義
二、 法國行政職能的發展
第二節行政法
一、 行政法的意義
二、 行政法的淵源
三、 法國行政法的主要特點
四、 法國行政法的基本觀念
第三節行政法學
一、 法國行政法學的發展
二、 行政法學和其他學科的關係
三、 行政法學的體係
第二章行 政 組 織
第一節行政組織的一般概念
一、 行政主體:公法人
二、 行政組織的類型
三、 行政機關
第二節國傢行政組織(Ⅰ): 中央行政機關
一、 總統
二、 總理
三、 部長
四、 谘詢機關
第三節國傢行政組織(Ⅱ):地方國傢行政機關
一、 專門權限的地方國傢行政機關
二、 省長
三、 大區行政長官
第四節地方團體行政組織
一、 法國地方行政組織的曆史發展
二、 市鎮地方團體的行政組織
三、 省地方團體的行政組織
四、 大區自治行政組織
五、 巴黎和法蘭西島大區的行政組織
六、 國傢對地方團體自治行政的監督
第五節公務法人
一、 公務法人的意義以及和私公益法人的區彆
二、 公務法人的發展
三、 公務法人存在的理由
四、 公務法人的組織和監督
第三章行 政 行 為
第一節行政行為的意義和分類
一、 行政行為的意義
二、 行政行為的分類
第二節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條例)
一、 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意義和性質
二、 條例和法律的關係的演變
三、 條例的種類和法律製度
四、 製定條例的機關和必須製定條例的情況
五、 條例的法律效果
第三節行政處理
一、 行政處理的性質和種類
二、 行政處理的成立
三、 行政處理的效力
四、 行政處理的撤銷、廢止和變更
五、 行政處理的無效和不存在
六、 行政處理的執行
第四節內部行政措施
一、 意義、種類和法律規定
二、 通令
三、 指示
四、 其他內部行政措施
第五節行政閤同
一、 兩種不同的閤同
二、 識彆行政閤同的標準
三、 行政閤同的締結
四、 行政閤同的履行
五、 行政閤同的消滅
第六節行政法治原則
一、 行政法治的作用和意義
二、 法律規範的層級結構
三、 行政法治的限製
四、 行政法治的保障
第四章公務員製度
第一節行政人員的擴張
第二節行政人員的構成
一、 行政的閤作者
二、 行政人員(Ⅰ):公法的行政人員和私法的行政人員
三、 行政人員(Ⅱ):公務員和非公務員的公職人員
第三節公務員法的淵源
一、 成文法淵源
二、 判例法淵源
第四節公務員製度的特點和機構
一、 公務員製度的特點
二、 公務員的管理機構
三、 谘詢機構
第五節公務員的職位分類
第六節公務員的錄用
一、 公務員錄用的原則
二、 公務員錄用的一般條件
三、 競爭考試製度
四、 實習和培訓
五、 任命行為
第七節公務員的職業狀況
一、 在職
二、 外調
三、 離職
四、 停職(停薪留職)
五、 服兵役
六、 撫育假
第八節考核、晉升和工作調動
一、 考核
二、 晉升
三、 工作調動
第九節公務員的物質利益
一、 薪俸
二、 社會保障津貼和經濟補助
三、 退休金
第十節公務員的公共自由
一、 意見自由
二、 結社自由
三、 罷工自由
第十一節公務員的保護
一、 防止來自人民的侵害
二、 防止行政機關的侵害
第十二節公務員的義務
一、 執行職務的義務
二、 廉潔奉公義務
三、 服從上級命令義務
四、 遵守法製義務
五、 中立義務
六、 保守秘密義務
七、 保持良好品格義務
第十三節公務員的紀律處分
一、 紀律處分的意義和性質
二、 紀律處分製裁的行為
三、 紀律處分製裁的手段
四、 紀律處分的程序
五、 不服紀律處分的救濟
第十四節公務員關係的消滅
第五章行政主體的財産
第一節公産和私産的區彆
一、 區彆的起源和發展
二、 公産和私産區彆的標準
笫二節公産的構成
一、 海洋公産
二、 河川湖泊等公産
三、 空中公産
四、 地麵公産
第三節公産的法律性質
一、 行政主體對公産的所有權問題
二、 公産所有權的法律性質
三、 公産所有權取得的方式
四、 公産的主體
第四節公産的管理
一、 公共使用目的的設定、廢除和變更
二、 公産界綫的確定
三、 公産的相鄰關係
四、 公産的保護
第五節公産的使用
一、 使用的方式和原則
二、 公務公産的使用
三、 共用公産的使用
四、 公産使用人的法律地位
五、 無權占用公産
第六節行政主體的私産
一、 私産的意義和成分
二、 私産的法律性質
三、 私産取得所有權的方法
四、 私産的管理和轉讓
五、 私産的使用
六、 私産的訴訟
第六章公用徵收和公用徵調
第一節公用徵收的意義和立法的發展
第二節公用徵收的範圍
一、 公用徵收主體
二、 公用徵收對象
三、 公用徵收的目的
四、 公用徵收的受益人
第三節公用徵收的程序(Ⅰ):行政階段
一、 公用徵收的程序和1958年的改革
二、 事前調查
三、 批準公用目的
四、 具體位置的調查
五、 可以轉讓的決定
第四節公用徵收的程序(Ⅱ): 司法階段
一、 公用徵收法庭
二、 移轉所有權的裁判
三、 確定補償金(Ⅰ):程序
四、 確定補償金(Ⅱ):計算的原則和標準
第五節特彆的公用徵收程序
一、 附屬程序
二、 加速程序
第六節公用徵收和其他強製取得財産所有權的區彆
一、 國有化
二、 間接公用徵收
三、 公用徵調
第七節公用徵調
一、 公用徵調的意義
二、 公用徵調的種類
三、 公用徵調的條件
四、 公用徵調的程序
五、 公用徵調的訴訟
第七章公 共 工 程
第一節公共工程的意義
一、 公共工程和私工程
二、 公共工程的傳統意義
三、 傳統意義的擴張
第二節公共工程的實施(Ⅰ):承包閤同以外的方式
一、 行政主體直接管理施工
二、 公共工程特許閤同
三、 公共工程捐助閤同
第三節公共工程的實施(Ⅱ):公共工程承包閤同
一、 公共工程承包閤同的意義
二、 公共工程承包閤同的法律淵源
三、 公共工程承包閤同的簽訂
四、 公共工程承包人的義務
五、 公共工程承包人的權利
六、 行政主體的權力
七、 公共工程承包閤同的終止
八、 公共工程承包閤同爭議的解決
第四節公共工程的法律製度(Ⅰ):行政主體的特權
一、 鄰地不動産的役權
二、 私人不動産所有者的財政負擔
第五節公共工程的法律製度(Ⅱ):損害賠償
一、 公共工程損害的意義
二、 公共工程損害賠償責任的基礎和範圍
三、 損害賠償的條件
第六節公共工程的法律製度(Ⅲ):損害賠償的實行
一、 有管轄權的法院
二、 賠償責任的負擔者
三、 損害賠償的方式
第七節公共建築物
一、 公共建築物的意義
二、 公共建築物的法律製度
第八章行政活動的主要方式
第一節行政警察
一、 行政警察的意義、目的和種類
二、 具有行政警察權力的機構
三、 警察活動的法律手段
四、 警察權力行使的界限
五、 警察權力的加強
六、 行政警察的人員和組織
第二節公務活動
一、 公務的意義
二、 公務的創設、廢除和組織
三、 公務的類型和法律製度
四、 公務的管理方式
第三節援助私人的公益事業
一、 援助的性質和對象
二、 援助的方式
三、 受援助人的義務
第九章行政活動的監督(Ⅰ):
行政訴訟以外的救濟手段
一、 議會救濟
二、 行政救濟
三、 調解專員
第十章行政活動的監督(Ⅱ):
行政訴訟
第一節行政審判製度的建立
一、 行政審判産生的背景和法律根據
二、 行政審判製度的發展階段
三、 行政審判存在的理由
第二節行政審判的權限(Ⅰ):權限劃分的方式
一、 權限爭議法庭
二、 積極爭議
三、 消極爭議
四、 解決消極爭議的移送程序
五、 判決的衝突
第三節行政審判的權限(Ⅱ):權限劃分的標準
一、 不屬於行政機關的行為
二、 行政法院管轄的行政機關的行為:行政審判的範圍
三、 普通法院管轄的行政機關的行為
第四節行政審判的權限(Ⅲ):附屬問題的管轄權
一、 附屬問題的意義和管轄權原則
二、 審判前提問題存在的條件和效果
三、 普通法院對附屬問題的管轄權
第五節行政審判的組織(Ⅰ):行政法院概況
一、 行政法院的共同性質
二、 行政法院的種類
第六節行政審判的組織(Ⅱ):最高行政法院
一、 最高行政法院發展的過程
二、 最高行政法院的成員
三、 最高行政法院的組織
四、 最高行政法院的職權
第七節行政審判的組織(Ⅲ):上訴行政法院
一、 創設上訴行政法院的理由
二、 上訴行政法院的組織
三、 上訴行政法院的權限
四、 上訴行政法院的訴訟程序
第八節行政審判的組織(Ⅳ):行政法庭和行政爭議庭
一、 行政法庭的産生和發展
二、 行政法庭成員
三、 行政法庭的組織
四、 行政法庭的職權
五、 行政爭議庭
第九節普通行政法院的訴訟程序
一、 行政訴訟程序的獨立性和法律淵源
二、 行政訴訟程序的特點
三、 行政訴訟程序的階段
四、 不服判決的申訴途徑
五、 判決的效力和執行
第十節行政訴訟的分類
一、 傳統的分類
二、 根據訴訟標的的性質分類方法
三、 越權之訴和完全管轄權之訴的不同
四、 越權之訴和完全管轄權之訴的接近
第十一節越權之訴
一、 概述
二、 越權之訴受理的條件
三、 越權之訴的理由(撤銷的理由)
四、 行政法院對行政決定監督的程度
五、 越權之訴的判決
第十二節完全管轄權之訴
一、 意義和範圍
二、 訴訟的受理條件
三、 判決
第十一章行政主體和公務員的賠償責任
第一節行政主體賠償責任的基本問題和特點
一、 行政主體賠償責任的基本問題
二、 法國行政主體賠償責任的特點
第二節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條件
一、 損害的存在
二、 因果關係
三、 産生損害的事實
第三節一般行政賠償責任適用的限製
一、 不負賠償責任的行為
二、 適用私法規定的行政賠償責任
三、 立法中所規定的賠償責任
第四節損害賠償的實行
一、 法院的管轄權
二、 損害賠償的方法
三、 計算損失的日期
四、 賠償金額
第五節立法職能和司法職能的損害賠償
一、 立法職能的賠償責任
二、 司法職能的賠償責任
第六節公務員的行政賠償責任
一、 意義和特點
二、 現代公務員行政賠償責任原則的建立
三、 公務員本人過錯的意義
四、 公務員本人過錯和其他過錯行為的關係
五、 公務員本人過錯的法律效果
第七節公務員和行政主體兩種賠償責任的並存
一、 概述
二、 兩種責任關係的演變
三、 兩種賠償責任並存的方式
四、 兩種賠償責任並存的法律效果
五、 法國行政賠償責任的評價
附錄一狄驥的實證主義社會法學
一、 狄驥學說的時代背景
二、 思想淵源
三、 狄驥學說的主要內容
四、 評價
附錄二國傢行政學院入學考試
主要參考資料目錄
Table des matières
導讀:拓展和創新行政法學研究的階梯楊建順
精彩書摘
王老的著作的一個特點是中國化。他曾說過,在他編寫“行政法三部麯”時,都曾和這些國傢的學者商談過,徵求過意見,應該怎樣安排這些國傢的行政法體例,以什麼樣的方式來闡述、介紹,最後他確定按中國人的法律思維方式和思想習慣來編排和寫作,就是現在大傢所看到的這種體例。所以他的著作不是簡單的翻譯和單純的述說,而是在綜閤研究、融會貫通的基礎上,以中國化的思維、語言進行闡釋,使我們易讀、易懂、易接受。這纔是真正的理論大傢。
—— 應鬆年
王名揚著《法國行政法》是我通讀過的並形成瞭“這是一部力作”定論的行政法學著作,也是我一直以來推薦給學生的必讀書之一,而且該書也幾乎是所有的中國行政法學者自己學過並推薦給其學生的必讀書。《法國行政法》的齣版促成瞭法國源流的大陸行政法(學)對中國行政法(學)的全麵影響,為中國行政法製建設和行政法學研究的發展提供瞭寶貴的經驗藉鑒。
——楊建順
前言/序言
《王名揚全集》總序一
應鬆年
王名揚全集》付梓,是我的眷眷心願,眼見這一心願得以實現,慶幸之忱難以自抑。
《王名揚全集》齣版,是中國行政法學人的殷切期盼,是中國法學界,尤其是行政法學界的一大盛事。王老的《英國行政法》《法國行政法》《美國行政法》是全集中的重頭戲。這三部著作被稱為“行政法三部麯”,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改革開放後的法學勃興時期,促進瞭剛剛興起的中國行政法的發展,培育瞭整整一代行政法學人,産生瞭巨大的社會影響。王老逝世以後,我一直心懷企望,想將王老的全部著作收集、編輯、齣版,一方麵是為瞭錶達對王老這位一代行政法巨匠的尊崇和思念,更重要的是期望王老的著作能夠在新時期建設法治中國、推進依法行政的偉大事業中,繼續發揮理論的參照和藉鑒作用,同時,也可從中發現王老學術思想的發展曆程,為行政法學人,尤其是中青年一代提供啓示,樹立榜樣。
王老於1948年赴法留學,在法國逗留10年之久,獲得行政法和國際私法兩個博士學位。1958年,王老響應周恩來總理的號召,和許多海外學子一樣,懷揣報國誌願,啓程迴國,進入北京政法學院。但緣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他一直沒有站上講颱開課。1963年,因為對外經貿大學需要一位法語教師,於是王老前去擔任法語教學工作,且編瞭一部法語教材。
改革開放後,法學的春天到來,王老有瞭藉其所學專業發揮作用的機會。1982年,司法部法學教材編輯部決定組織編寫行政法學統編教材——《行政法概要》,其中有行政行為一章,找不到作者。主編王瑉燦瞭解王老的經曆,請他來寫這一章。這個決定使王老寶刀生輝,《行政法概要》也由此而增色。應該說,王老所寫的這一章,堪稱全書的華彩樂章,很多觀點直接影響瞭以後行政法學的理論和實踐。我當時在法學教材編輯部專職編輯《行政法概要》,得以認識王老。不久,中國政法大學成立,當時許多高校都開設瞭行政法課程,中國政法大學還成立瞭行政法碩士導師組。其時我已調入中國政法大學,參加導師組工作。我們前去經貿大學敦請王老迴法大任課,王老開始時無意迴來,但一聽說是去培養新中國新一代行政法碩士研究生,這無疑觸動瞭王老的行政法情結,激起瞭他的專業報國的夙願,欣然同意迴法大,從此,我和他就一直在一起工作。
那時候,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王老的敬業精神。每次給研究生上課,到學校開會及參加各種活動,他都得從經貿大學坐公交車遠道趕來法大,卻從不遲到。他是湖南人,講課時帶有湖南口音,為防止學生聽不明白,他極力以闆書輔助,經常在黑闆上書寫,一堂課下來,滿身粉筆灰。在講課、活動的同時,他仍擠齣時間寫書。1987年《英國行政法》齣版,1988年《法國行政法》齣版。此後,他以70多歲的高齡,赴美國調查研究,1995年上、下兩冊的《美國行政法》齣版。這是怎樣的一種工作效率、工作精神!這時電腦開始興起,在很多人還對電腦莫名其妙的時候,王老毅然自學電腦,短時間就運用自如,並開始用以寫作《比較行政法》。可惜,我們完全沒有想到,正當王老雄心勃勃、思緒飛揚地馳騁在《比較行政法》的構思、寫作中時,病魔突然襲來,讓他不得不違心擱筆。雖然我們仍滿懷希望祈願王老恢復健康,繼續寫作,王老自己也希望重新啓動,完成書稿,但終於不能如願。於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是《比較行政法》十分珍貴的片斷瞭。
與他的敬業精神和工作成就相比,他的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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