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015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庭規則》作為2016年法釋1號,共計27條,比1993年《法庭規則》多12條。其中直接修改原條文11條,刪除原條文,將其內容分解調整的1條,閤並原條文3條,新增15條。
其中通過對原有條文的修改:
一、完善瞭公民旁聽製度
二、完善關於人民法院居中審判,平等保障各方訴權的規定
三、關於完善瞭法庭紀律的規定
本書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庭規則》條文理解與適用,包括條文主旨、條文說明、實踐探索、域外傳真等多個欄目,對於適用本司法解釋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決定
(2016年4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2015年12月21日修正)
導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新修改與新進步
第一部分 條文理解與適用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二條「法庭的定義和標識」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規範依據】
第三條「法庭的區域與席位設置」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四條「刑事法庭同步視頻作證室」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五條「附屬設施及附屬場所」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六條「法庭的安全檢查」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七條「禁止帶入法庭的物品」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八條「法庭信息的公開」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九條「庭審活動的旁聽」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十條「庭審活動的錄像錄音」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十一條「庭審活動的直播錄播」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十二條「著裝」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十三條「被告人的著裝與戒具使用」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十四條「法庭紀律的宣布」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規範依據】
第十五條「起立」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十六條「程序法定和平等對待」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十七條「法庭紀律」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十八條「法槌使用」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規範依據】
第十九條「對違反法庭紀律行為的處理」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二十條 「對危及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行為的處罰」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二十一條「司法警察的法庭職責」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二十二條「對審判人員違反規則行為的監督」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二十三條「對檢察人員違反規則行為的通報」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規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對律師違反規則行為的通報」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二十五條「參照適用」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規範依據】
第二十六條「涉外旁聽與報道」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實踐探索】
【域外傳真】
【規範依據】
第二十七條「施行與效力」
【條文主旨】
【條文說明】
第二部分 專傢解讀
《法庭規則》的神聖目標
《法庭規則》修改:貫徹落實庭審實質化的重要舉措
確立“平等對待”訴訟原則維係程序公正庭審格局
維護法庭秩序樹立司法權威
擾亂法庭秩序罪的實質解釋
讓法庭成為人民群眾感受公平正義的場所
法庭上,“穿著細事”且看新規範
後記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條文理解與適用》:
國傢往往是通過文化、心理的認同而構成的,且這種認同又是通過一定的符號和儀式運作造就的。國徽就是國傢的符號,象徵著國傢權力。司法權是國傢權力體係的一部分,世界各國或者地區的法庭通常都設有國徽(區徽)等權力象徵符號。法院和法官在行使國傢權力時,懸掛國徽意在錶明“國傢在場”。懸掛國徽也成為法庭的一個重要標識。
根據《國徽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一是下列機構應當懸掛國徽:(1)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2)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3)中央軍事委員會;(4)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5)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6)外交部;(7)國傢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錶機構。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可以懸掛國徽,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二是下列場所應當懸掛國徽:(1)北京天安門城樓,人民大會堂;(2)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廳;(3)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庭;(4)齣境入境口岸的適當場所。
……
前言/序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條文理解與適用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